新干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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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干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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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住房,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县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者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3.住房面积包含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私有产权面积(包含经纪适用住房及房改房)和租住的公房面积(包含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一)
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粘贴
近期免冠照片
工作
单位
单位地址
现状
□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无业□退休
□机关事业单位
婚姻状况
□已婚□未婚□离异□丧偶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
联系电话
申请人类型
□县城区城镇户籍贯居民(含已转户的农村居民)
□非县城区城镇户籍居民
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是(缴纳时间年月至今)□否
共同申请人基本情况
与申请
人关系
年龄
身份证号
婚姻
状况
工作单位/职业
1
2
3
4
拟申请
房屋
类型
□廉租住房
□低保家庭□非低保家庭(家庭月人均收入为元)
拟申请人数
家庭人均住房面积
人均㎡
□公共租赁住房
家庭年收入
共计元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收入情况表
(二)
申请人
是否拥有机动车辆
□是(车牌号为,购买价为元)□否
主要收入
来源
廉租住房
□低保收入(月收入元)□低保收入(月收入元)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
年收入共计元
其中工薪收入元,财产性收入元
共同申请人
机动车辆购买价
个人月收入
(单位:
元)
个人年收入
合计
申请户
□低保收入(月收入元)□低收入(月收入元)
公共租赁
住房申请户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住房情况表(三)
住
房
情
况
是否承租公房、廉租房或公租房
□是(房屋坐落,建筑面积㎡)□否
是否有私有产权房(含经适房、房改房、集资房)
申请之日前三年内在本城区是否转让私有产权房(含有限产权)
非共同申请人直系亲属住房情况表(四)
申请人直系亲属住房情况
直系亲属
本城区拥有住房情况
套数
建筑面积(㎡)
户籍人数
申请人父亲
申请人母亲
申请人配偶父亲
申请人配偶母亲
子(女)
审核意见表(五)
社区居委会初审意见
经审查,并张榜公示天,无异议。
该同志家庭符合承租
住房条件。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年月日
街道办事处复核意见
该同志家庭符合承担
乡(镇)政府复审意见
县房管局
审核意见
县人民政府审定意见
承诺书
本人及参加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全体共同申请人严格遵守《新干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承诺所填写的收入,住房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同意住房保障及其他部门调查核实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
经审核,填写的内容或提供的材料若有不实,自愿退出已租赁的房屋,承租期间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倍缴纳租金,5年内不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承诺人签名:
共同申请人签名:
【1寸免冠照片张贴处】
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1:
共同申请人2:
申请人3:
共同申请人4:
:
申请人需提供的附件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户口簿复印件粘贴处
结婚证、离婚证复印件粘贴处
低保证复印件粘贴处
《营业执照》复印件粘贴处(个体工商户)
退休证复印件粘贴处(退休人员)
新干县城区廉租住房申请人需提供以下复印件(原件由社区居委会查验后,并在复印件上签名、盖章)及证明材料各三套:
(一)身份证复印件
(二)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反映不出现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
(三)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
若丧偶,则需提供配偶已死亡的相关证明;
(四)属于低保的申请人,提供低保证复印件,及低保发放复印件(低保存折);
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复印件或者养老金领取证明复印件;
(五)住房证明;
1、有私有产权住宅或者非住宅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
2、租住私房的,提供租赁许可证及租赁合同复印件。
3、所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还需按样表提供住房证明。
(六)新干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新干县城城镇户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以下复印件(原件由社区居委会查验后,并在复印件上签名、盖章)及证明材料各三套:
(一)身份证复印件;
(二)户口簿复印件反映不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
(四)工作及收入证明;
1、工作及收入证明(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①在企业工作的,提供企业出具的工作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2、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纳税证明;
3、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复印件或者养老金领取证明复件件;
3、所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还需按样表提供住房证明;
无县城城镇户籍申请公租房需提供以下复印件(原件由社区居委会查验后,并在复印件签名、盖章)及证明材料各三套:
(一)身份证复印件;
(二)由公安部门办理的同期居住证;
(四)由相关部门开具的6个月以上同期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五)工作及收入证明;
2、就业和收入证明(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由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
3、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纳税证明;
(六)住房证明;
(七)新干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
(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性别
工作单位
工作时间
年月至年月
单位性质
□企业□事业□国家机关
人员类别
□在编□合同□退休□其他
收入情况
工薪收入元∕月
退休工资元∕月
劳动合同签订年限
单位住房分配情况
□是(所分配住房地址,
建筑面积平方米)□否
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就业和收入证明
(适用于灵活就业及尚未就业人员)
从事职业
月收入
现居住所在地址
现居住所在地
居住时间
年月至今
现居地
居民委员会
住房证明
是否承租公房、
廉租房或公租房
□是(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否
新干县房地产管理局公房办(盖章)
□是(房屋坐落,建筑面积㎡)
申请之日前三年内在本城区是否
转让私有产权房(含有限产权房)
新干县房地产管理局档案室(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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