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县城东新区集中供热工程脱硫脱销改造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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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县城东新区集中供热工程脱硫脱销改造项目
康乐县城东新区集中供热工程脱硫脱销改造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LXZC2016-426
康乐县城东新区供热有限公司
甘肃西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月
康乐县城东新区集中供热工程脱硫脱销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甘肃西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康乐县城东新区供热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康乐县城东新区集中供热工程脱硫脱销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招标编号:
LXZC2016-426
二、招标内容:
集中供热工程脱硫脱销改造(具体内容详见技术参数)
3、项目预算:
210万元
四、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投标人须提供由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符合上述资格的供应商登陆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6年10月20日至2016年10月26日(每日00:
00-24:
00)。
3、招标文件费:
免费
注: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
注册成功后,投标人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报名,免费在线下载电子版标书。
并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登记号”(系统会实时发送到投标人手机)交纳投标保证金。
(详见《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最下端“公共服务平台”中“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使用说明”)
七、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6年11月9日9:
0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
2016年11月9日9:
0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
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厅。
八、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
收款人:
临夏回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663001013577900020
开户行: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园路支行
交款方式:
电汇
投标保证金到账查询电话:
甘肃银行
(1)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递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48小时前。
(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提交。
(4)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且只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包)的8位数字登记号。
在汇款单附言栏内不填或错填投标“登记号”,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包)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其他问题,可查看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最下端“公共服务平台”中“投标保证金办理指南”。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
康乐县城东新区供热有限公司
联系人:
芦明伟
联系电话:
地址:
临夏州康乐县城东新区
代理机构:
甘肃西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文韬
联系电话:
地址:
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通达街3号雁京罗马大厦24层
甘肃西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9日
投标须知前附表
下述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为准。
序号
内容规定
综合说明:
1)项目名称:
康乐县城东新区集中供热工程脱硫脱销改造项目
2)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3)招标内容:
集中供热工程脱硫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技术参数)
采购预算:
210万元
4)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需方:
单位名称:
康乐县城东新区供热有限公司
联系人:
芦明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西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通达街3号雁京罗马大厦24层
联系人:
杨文韬
电话: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30%预付款;货物全部到场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到货款;货物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卖方开具合同总额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17%)后,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5%作为验收款;剩余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没有质量问题后付清。
投标人资质文件要求:
1)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企业简介、经营范围、职工人数、技术人员状况、财务资信状况等(按要求填写投标人一般情况表,并附所要求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原件装入招标文件正本里面)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8)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原件装入招标文件正本里面)
9)缴纳税收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
以上资料缺少任意一项被视为无效投标。
2)-5)项所有证书原件需带至开标现场进行审核,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0)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供应商提供)
11)售后服务、优惠条件及培训计划承诺书
1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
肆万元整(40000.00元)
收款人:
临夏回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663001013577900020
开户行: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园路支行
交款方式:
电汇
(1)投标保证金到账查询电话:
甘肃银行
(2)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递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48小时前。
(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提交。
(4)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且只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包)的8位数字登记号。
在汇款单附言栏内不填或错填投标“登记号”,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包)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其他问题,可查看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最下端“公共服务平台”中“投标保证金办理指南”。
(请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且只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包)的8位数字登记号,如不注明8位数字登记号的,保证金查询不到,后果自负。
)
招标文件份数及密封要求:
招标文件一式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招标文件封面必须印有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应将招标文件正、副本分别用标有“正本”和“副本”字样的专用密封袋独立密封,并将所有招标文件放入在同一个密封袋内。
并在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商名称”(盖章)、“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和“请勿于2016年月日(北京时间)之前启封!
”(盖骑缝章)的提示警句等。
如果外层密封袋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注标志,对投标人产生的不利因素由其自行承担。
为方便招标机构唱标,投标人将开标信封(投标报价表)(格式见附件4)单独密封递交。
开标信封:
投标报价表壹份、电子版(U盘)壹份(与纸质版招标文件保持一致)。
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封装的,对投标人产生的不利因素由其自行承担。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按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标准,向甘肃西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缴纳招标服务费。
支付方式:
电汇、现金
账号:
4114
户名:
甘肃西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科技城支行
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6年11月9日9:
00(北京时间)之前,逾期不
予受理。
开标时间:
2016年11月9日9:
00(北京时间)。
地点:
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标原则和办法:
综合评分法
只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招标文件才能进入综合打分排序,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具体评标因素见第六章评分办法。
1)对中小微企业执行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对其价格给予一定比例扣除,其评标价为按规定比例扣除后的价格。
2)不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企业的产品价格不予扣除。
3)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的扣除比例:
6%
1.总则
1.1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2)“采购人”和“需方”是指康乐县城东新区供热有限公司。
3)“招标机构”是指甘肃西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4)“投标人”是指向本次招标机构提交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5)“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6)“招标文件”是指由招标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
7)“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8)“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9)“货物”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等。
10)“安装”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在项目现场所进行的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及修补缺陷等内容。
供方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全部安装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
11)“服务”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2)“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货物和服务。
目录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在国家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研究制订。
13)“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2.投标须知
2.1招标
2.1.1综合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招标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货物服务的供货商。
本招标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
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招标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2.1.2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
招标机构联系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招标机构对其招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收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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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乐县 城东 新区 集中供热 工程 脱硫 脱销 改造 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