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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由于日本跨国公司跨越国境的延伸,日本企业在中国投资建立成品环节加工基地,由中国进行组装,然后再返销日本或其他国家。
这样,日本对华出口的各类零部件产品的比重非常高,而中国对日本出口中成品的比重特别高。
中日之间的贸易方式在国际分工上仍然属于垂直分工。
2.日本外贸中对中国的依赖性增强
近年来中国在日本对外经济中的地位上升,日本对华出口规模的增大对日本经济回升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在促进日本经济回升的因素中,外需特别是出口迅速增长起到了决定
2011年的10.22%,2012年甚至跌破了10%直至9.87%,由此可以看出中日贸易占中国贸易总额的比重呈不断下降的趋势。
(3)中日贸易占日本贸易总额的比重上升
据日本财务省公布的贸易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度日本对外总贸易额110兆日元,以2011年日元对美元的平均汇价(1美元=93.5996日元)折算等于11752.19亿美元,其中亚洲市场份额比2010年度上涨4.7%,达到50.2%。
而面向美国的贸易额占13.2%,比上一年度下降0.4%,欧盟为11.2%,下降0.3%。
可见亚洲的经济动向已经成为左右日本经济的重要因素。
中日贸易额占日本外贸总额的比重呈上升趋势,2011年中日贸易总额占日本外贸总额的比重达19.76%,对中出口额占日本出口总额比重为18.89%,对中进口额占日本进口总额比重为20.55%。
相应的2011年中日贸易总额占中国外贸总额的比重达10.52%,比日本小近9个百分点,对日出口额占中国出口总额比重为10.2%,比日本小8.59个百分点,对日进口额占中国进口总额比重为10.9%,比日本小近10个百分点。
由此可见日本总体经济发展对中国的高度依赖,中国在日本对外经济中的地位上升。
而中国经济中“日本因素”正逐渐下降。
据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统计,2012年日本对中国的贸易额占日本贸易总量的比重,高达20.7%,创下历史新高。
2.中日贸易中的商品结构
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中日贸易商品结构属于简单的垂直分工。
中国对日本的出口商品是以原油、纺织、燃料等初级产品为主,其中原油及粗油占45.1%,其次是纺织品占12.3%。
20世纪90年代后,两国贸易结构开始变化,中国对日出口的产品以服装、家电、机电产品等工业制成品为主,并且不断提高商品的质量水平。
进入21世纪后,信息产业的出现和迅速发展,中国开始对日本出口数码等高端产品,中日两国的分工体系开始得到进一步的改善。
在国家产业分工方面,中日两国出现了由垂直分工向水平分工转变的趋势。
中国在对对日本贸易中,在矿物燃料、动物制品、食用蔬菜等资源密集型商品和纺织品、服装等劳动密集型商品上顺差较大,而对日本逆差较大的商品种类主要有:
电机电器、机器等资本和技术密集型商品。
在中日贸易的商品结构方面,日本在高技术产品领域占有优势,中国则在低技术产品领域占优势,两国只某些中间技术产品方面具有竞争关系。
(1)出口商品中工业制成品比重已远远超过了初级产品的比重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中国经济的稳步发展,中日间贸易规模在不断扩大。
同时,双方商品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中国对日本出口商品从早期以石油等初级原材料产品为主逐渐转变为以机械、电器和纺织品等工业制成品为主,出口商品中工业制成品比重已远远超过了初级产品的比重,商品结构呈优化趋势。
第一产业的石油、煤炭等产品对日出口百分比由2011年的73.8%下降到2012年的22.5%,而工业产品的出口额则由2010年的26.2%上升到2010年的77.5%,增长了约15.4倍。
在对日出口中,增长最为迅猛的是机电类产品,该产品的出口2010~2012年间增长了67.4倍,在对日出口中的比重由0.2%急速上升至22.9%。
(2)出口工业制成品中资本技术密集型与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比重变化
如图2,中国对日本的主要出口工业制成品中表现为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比重超过劳动密集型产品比重。
中国对日本的出口工业制成品中,份额较大的有以下六类:
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第十六类: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
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第四类:
食品、饮料、酒及醋;
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第五类:
矿产品;
第十七类:
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
第六类:
化学工业及相关工业的产品。
2003~2012年间这两类的比重是呈此消彼涨的趋势。
2003年劳动密集型的工业制成品的比重占到50.70%,资本技术密集型工业制成品的比重只占16.7%;
而到了2012年,劳动密集型的工业制成品降到33.9%,资本技术密集型工业制成品上升为40.1%,超过了劳动密集型产品比重。
(3)资本技术密集型工业制成品的逆差
2003~2012年间中国对日本的主要资本密集型工业制成品的进口额、出口额和逆差。
资本技术密集型工业制成品的进口额大于其出口额的有以下六类:
①第十六类:
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
第十八类: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
钟表;
乐器;
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第十五类:
贱金属及其制品。
第七类:
塑料及其制品;
橡胶及其制品。
这些资本技术密集型工业制成品贸易金额大,占贸易总额的份额重,既是中国从日本的主要进口商品,又是对日本的主要出口商品。
其中,贸易逆差最大是第十六类,即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
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类。
从2003~2012年间第十六类商品的逆差有小幅回落,但总体上呈增长趋势,2003年的逆差为91.34亿美元,2007年回落到82.26亿美元后,最终2012年达到了205.30亿美元的逆差。
中国对日本的资本技术密集型工业制成品的进口额与出口额的差额总体上是增加的,并且增速比较大。
三、中日贸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贸易差额分歧
1.中国对日贸易逆差逐步扩大
从2002年开始,在中日贸易平衡状况中中国从维持了近20年的贸易顺差转变为贸易逆差,贸易平衡状态逆转的发生源于多方面的因素,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中国加入WTO,进一步开放了对外经济市场,再加上经济的飞速发展促进了国内市场的进口需求。
2002年全年累计贸易逆差为50.3亿美元。
2003年中方逆差达147.4亿美元,2004年208.6亿美元,2005年164.2亿美元,2006年接近250亿美元2007年为319亿美元,2008年为345亿美元,逆差额逐年递增。
2009年的贸易情况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中日两国的进出口贸易额都有所下降,中日贸易逆差额为330.5亿美元。
2.两国出口商品的结构不平衡
中国出口到的产品多为低附值产品,纺织品服装类所占的比重最大,国际竞争力较弱;
而日本出口到中国的产品则以高附加值的工业制品为主,半导体等电子类、集成电路、汽车零部件等的出口占对中国出口各大类商品比重大,具有很强的比较优势。
在价格上这两类产品有明显的差距,因而两国的贸易收入出现较大的差距是理所当然。
由于中国处于国际分工的低端,虽然近几年来中日之间的产业贸易发展很快,中国在某些技术密集型产品上也具有了一定的竞争力,但从总体上来说,中国对日本的出口商品结构是呈现出低级化的状态,可见中日两国的出口商品结构不平衡。
3.出现贸易差额的原因
出现贸易不平衡的主要原因有:
(1)市场的开放程度不同
自从中国加入WTO以来,放宽了市场准入并且逐年降低关税,日本对中国的出口也迅猛增长。
而日本则由于种种原因,设置贸易壁垒并提高市场准入的标准,中国商品出口到日较为困难。
从而导致中国逆差急剧扩大。
直到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情况有所改变,由逆差转为顺差。
(2)国内市场的需求不同
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国内的需求也迅速增加,特别是对高新技术产品的需求;
而这一需求正好被日本生产的高技术产品迎合。
与此同时,中国对日出口则仍以初级产品和工业制成品为主,特别是食品、纺织品等生活必需品居多,这些产品需求弹性低,需求量总是维持在固定水平,所以日本市场的求增长速度相对慢了很多,从而导致中国出口额无法大幅提高。
(3)对日出口的商品中附加价值低
中国对日本出口的商品多数为技术含量低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如服装纺织类产品,其附加价值低、多数是加工和仿制,因此效益很低。
长期以来,中国从日本进口机电产品的零部件,利用廉价的劳动力资源,加工并组装出口,看似机电产品位于中国外贸出口商品的首位,但只能赚取很少的加工利润。
(二)贸易摩擦
自20世纪90年代,中日两国的贸易进入了不稳定期,贸易摩擦此起彼伏。
1993年初日本对进口自中国的硅锰合金征收反倾销税;
1994年要求中国限制向日本出口大蒜、生姜和鲜菇;
1995年4月日本通产省开始对从中国进口的棉纱、棉布实施保障措施的调查;
同年,日本对从中国进口的大蒜和生姜提出限制措施,最终以中国实施出口配额管理和日方实施进口商品申报管理而结束;
1996年8月日本又对从中国进口的纯棉绸实施保障措施调查。
进入21世纪,中日双方的贸易摩擦再度升温。
2001年2月16日,由日本257家毛巾工厂组成的日本毛巾工业组合联合会正式决定对中国的毛巾实施紧急进口限制。
同年4月23日,日本悍然对中国的大葱、鲜香菇、蔺草席启动为期200天的临时保障措施,对超过进口限额的中国农产品加征高额关税,主要内容是,从4月23日起的200天内,如果从中国进口的这三种产品的数量分别不超过过去200天的平均进口量,即大葱5383吨、鲜香菇8003吨和蔺草席7949吨,则按现行的3%~6%征税,超过部分最高将课以266%的高关税。
中国就此问题多次与日方磋商,反对日方的不公正和歧视性的做法,日方拒不接受中方提出的解决问题的方案,仍然坚持其错误决定。
作为反制裁,中国政府于6月21日提出对原产于日本的汽车、手持和车载无线电话、空气调节器等三种进口商品加征100%的特别关税,并要求日方立即纠正对我国出口商品所采取的错误决定和歧视性做法。
后经半年多的谈判,这次贸易摩擦最终在同年12月21日解决,双方都撤销了施加的限制。
另外,在2003年上半年,日本木筷行业、自行车行业和皮鞋行业、领带和袜子行业等协会正式向日本政府提出进口设限申请,要求政府加以保护;
6月7日,日本农林水产省根据韩国提供的没有任何检验证据的情况决定暂停从中国进口鸡肉和鸭肉。
2005年3月,日本又以对我国出口的活鳗检验出部分禁用的药物残留为由,于2007年4月25宣布,从中国进口的产品需要在通关前停留48小时,实行强行检验。
2008年7月l0日,日本以中国产冷冻菠菜检查出农药残留超标率高为由,将过去l8种冷冻蔬菜检查范围扩大到全部冷冻蔬菜,并对菠菜实行进口限制。
2009年5月,日本又以中国产鸡肉检测出禽流感病毒为由停止进口中国肉用鸡。
2010年6月17日,日本对我国产粉丝实施“过氧化苯甲酰”项目命令检查,检查频度为100%,检查标准为“不得检出”,检出限界值为0.30g/kg。
2010年,日本依据新修订的《食品卫生法》,实施对食品中农业化学品(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等)残留限量“肯定列表制度”,从2010年5月29日起,只有符合“肯定列表制度”要求的食品、农产品才能进入日本市场。
同年9月,我国国家质检总局最新通报称,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连日来陆续从来自日本的冷冻秋刀鱼、调味酱汁、冰鲜鱿鱼等食品中检出砷、铅、镉等超标,有的超标最高值竟是我国标准最高限量的22倍。
随后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对上述问题食品做出了禁止入境的处理。
(三)中国对日本的出口商品结构仍呈低级化
根据日本财务省公开的对外贸易情况的数据显示,2011年日本对中国出口的商品中,机械设备的出口(76巧亿日元)占对中国出口各大类商品之首,而日本从中国进口的各大类商品中,纺织品服装类(20463亿日元)所占的比重最大。
中国对日本贸易顺差较大的商品种类主要有:
纺织品、服装、矿物燃料、动物制品、食用蔬菜等资源性、劳动密集型商品,而对日本逆差较大的商品种类主要有:
电机电器、机器、塑料、化学纤维等资本密集型商品,体现了对日本的出口商品结构呈低级化。
20世纪90年代,加工贸易在中国对日本的商品贸易结构的变化中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中日之间产业内贸易发展也很快,但是,由于中国处于国际分工的低端,即使在中日间产业内贸易中,中国对日本的出口商品结构也是呈低级化。
四、对中日贸易问题的建议
(一)扩大对日出口,扭转对日逆差的局面
从2002年开始,在中日贸易平衡状态中,中国处于逆差地位,而且逆差额连年增加,在2010年达到345亿美元,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2011年中日进出口贸易额都有所下降,中日贸易逆差额为330.5亿美元,这种情况将会对中日贸易的健康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中国应该从下面几个方面扭转对日逆差的局面。
首先,中国政府应该改善企业生产环境,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管理水平,提高管理者素质,减少由于国内恶性竞争所带来的压低价格导致的贸易逆差,使得中国产品对日本出口大幅度增加。
其次,中国出口企业应该扩大产品售后服务范围,提高产品的质量水平。
在包装设计方面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对销售市场进行细分,对不同的目标客户群采取不同的营销战略,加大科研力度,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
最后,努力抓住当今国际经济中出现的新机遇,变危机为机遇。
在2011年由于日本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比较大,其对中国的出口相比10年下降了27.2%,中国对日贸易转为顺差,顺差额为126亿美元。
中国应该抓住机遇,进一步改善出口商品结构,提高产品综合竞争力,扩大对日本市场的出口。
(二)营造一个好的中日贸易发展环境
1.积极创造良好的贸易环境
中日双方都应在竞争的基础上合作发展,减少贸易摩擦和争端的发生,加强信息和技术的交流,进一步完善双方的争端解决机制,我们应该可以看到,由贸易摩擦引发的中日之间的贸易报复以及各方面的冲突,对双方来讲,都是得不偿失的。
中日之间应该加强交流与合作,在竞争的基础上合作,促进二者贸易关系的良性发展。
在东亚经济合作方面,双方不应一味的争夺主导权,在当今的国际经济关系中,所谓主导权并不意味着由哪个国家“说了算”,而是具体体现在为推动区域合作而做出的贡献。
中日两国应该充分发挥大国的作用,积极地参与到东亚区域合作当中,对东亚经济起到大国应有的推动作用。
2.寻找解决贸易摩擦的途径和方法
随着中日进出口贸易额的增加,中日贸易摩擦也日益加剧,与中日贸易额成正比。
由各国贸易保护政策制定而产生的贸易壁垒,并不是一种良性的竞争,而是一种抑制贸易发展的恶性手段。
由于各种各样错综复杂的因素导致的贸易摩擦,不管是以何种形式或何种目的存在,如果发生在东亚区域内,都会形成对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的阻碍。
中日两国更应该加强交流,共同协作,减少贸易纠纷和摩擦。
共同遵守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关税减让规则,在原产地规定以及其他细分商品关税规定方面各国应该制定得透明、公开、准确。
对于已经发生的贸易摩擦,两国应积极主动地安排解决摩擦的时间表。
对于重大的贸易纠纷,要建立优先处理机制。
这样,随着两国贸易规模的扩大,在成功解决的贸易纠纷案例的基础上寻找新的贸易摩擦解决途径和方法。
让两国的贸易向着良好的趋势发展。
(三)优化我国对日贸易结构
虽然中日之间的贸易正逐步的由“垂直互补型”向“水平竞争型”转变,但中日之间的贸易利益严重不均衡。
中国生产的低附加值产品所造成的单个产品的纯利润,要远远低于日本。
中国占领日本市场的主要是在玩具、服装、制造业等领域,所带来的效益不大,也没有对日本的主要经济产业形成冲击,而日本的高新技术产品在日益垄断着我国的市场。
这种不合理的贸易结构极大的限制了中国对日本的贸易发展,因此,为了在对日贸易上发挥优势,促进中日贸易关系向良好平衡的态势发展,就要极力优化我国的对外贸易结构。
通过技术创新及产品升级,扩大在日本技术密集型产品及高附加值产品的市场,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
由于现在廉价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出口产品以低价、大量出口来获得利润会使商品的竞争优势不断减弱,同时这种做法极容易遭到他国的反倾销调查,产生贸易摩擦。
现在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遭受反倾销调查的国家,不利于两国贸易的进一步发展,提高产品档次和质量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避免贸易摩擦。
同时,我国应该积极了解和学习日本进出口相关规则和标准以及市场需求等相关信息,同时掌握世界贸易规则,及时获得有用信息,使出口产品符合日本的要求及市场的需要,避免贸易摩擦;
在遇到非关税壁垒时能够利用国际贸易规则及时解决各种诉讼及纠纷。
结论
中国和日本是东亚区域内两个最大的经济体,2008年日本是我国第三大贸易伙伴国、第四大外资来源地。
日本拥有资金、技术等方面的优势,我国巨大的市场和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也是日本经济发展所需要特别借重的,两国在发展水平、要素禀赋、经济结构上的差异促进了两国的经贸合作,中日贸易规模发展迅速,两国的贸易关系的良好发展不仅对双边的外贸发展有重要作用,而且对东亚区域内经济合作的发展有重要的影响。
东亚区域内贸易正在由以日本为中心转向以中日两国为中心。
中日贸易关系至关重要,为促进其健康良好发展,优化两国的对外贸易结构,积极解决出现的贸易摩擦,保持双方金融市场的稳定,站在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高度来分析中日贸易关系,不仅可以促进两国经济的发展,而且对推动东亚经济一体化起到积极的作用。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中日贸易发展背景与特点出发阐述了中日贸易发展的概况,第二部分介绍了中日贸易发展的现状,第三部分指出了中日贸易中存在的问题即:
贸易差额分歧,贸易摩擦,制约中日贸易发展的障碍,第四部分则针对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扩大对日出口,扭转对日逆差的局面,积极寻找应对的策略,营造一个好的的贸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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