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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四十二条规定:
生产运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且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十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四十三条规定:
生产运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公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章第四十五条规定:
生产运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章第四十六条规定: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章第四十七条规定: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章第四十九条规定: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章第五十条规定: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章第五十壹条规定: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及时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章第七十三条规定:
事故调查处理应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且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方法由国务院制定。
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第九十条规定:
生产运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由生产运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98年4月29日通过,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二十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壹章第二条规定: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壹章第五条规定: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二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章第十五条规定: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二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章第十八条规定: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且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二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章第二十壹条规定: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站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二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规定:
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
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二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章第四十七条规定:
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壹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然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的;
(二)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三)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
(四)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赶赴火灾现场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
(五)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六)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十八、《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3月15日起实行。
二十九、《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壹章第三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
第二部分:
化工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
壹、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
第壹类:
爆炸品。
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摩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的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的环境、设备、人员造成破坏和伤害的物品。
爆炸品在国家标准中分5项,其中有3项包含危险化学品,另外2项专制弹药等。
第1项: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如:
高氯酸。
第3项:
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的物质和物品。
二亚硝基苯。
第4项:
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
四唑且-1-乙酸。
第二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指压缩的、液化的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这类物品当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物质泄漏、爆炸它分3项。
易燃气体。
氨气、甲烷等。
第2项:
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
氮气、氧气等。
有毒气体。
液氯、液氨等。
第三类:
易燃液体。
本物品在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气和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它分3项
低闪点液体。
即闪点低于-18ċ的液体。
乙醛、丙酮等。
中闪点液体。
即闪点在-18—<
23ċ的液体。
如苯、甲醇等。
高闪点液体。
即闪点在23ċ之上的液体。
环辛烷、氯苯、苯甲醚等。
第四类: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这类物品易于引起火灾。
按它的燃烧特性分3项。
易燃固体。
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迅速燃烧,能散发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
红磷、硫磺等。
自燃物品。
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黄磷、三氯化钛等。
遇湿易燃物品。
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反应,放出大量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要明火,就能燃烧或爆炸。
如金属钠、氢化钾等。
第五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这类物品具有强氧化性,易引起燃烧、爆炸。
按其组成分为2项。
氧化剂指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放出氧和热量,对热震动和摩擦比较敏感。
氯酸铵、高锰酸钾等。
有机过氧化物指分子结构中含有过氧键的有机物,其本身是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和摩擦极为敏感。
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甲乙酮等。
第六类:
有毒品。
指进入人体(动物)肌体后累积达到壹定的量能和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
各种氰化物、坤化物、化学农药等等。
第七类:
放射性物品。
它属于危险化学品,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管理范围,国家仍另有专门的“条例”来管理。
第八类:
腐蚀品。
指能灼伤人体组织且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伤的固体或液体。
这类物质按化学性质分3项。
酸性腐蚀品。
硫酸、盐酸等。
碱性腐蚀品。
氢氧化钠、硫氢化钙等。
其他腐蚀品。
二氯乙醛、苯酚钠等。
二、化学危险物品混合接触的危险性
有很多化学危险物品不仅本身具有易燃烧、易爆炸的危险,仍往往由于俩种或俩种之上的化学危险物品混合或相互接触而产生高热、着火、爆炸。
很多化学危险物品火灾就是有此引发的。
(壹)化学危险物品混合接触的三种危险性
1、化学危险物品经过混合接触,在室温下立即或经过短时间就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放热引起着火或爆炸。
2、俩种或俩种之上的化学危险品混合接触后,形成比原物质更敏感的混合物或爆炸性混合物。
3俩种或俩种之上的化学危险品在受热、受压时,或在反应容器内搅拌不匀时发生剧烈反应,造成冲料、着火或爆炸。
(二)混合接触有危险性的三类危险物品
1、强氧化性物质和具有仍原性物质的混合接触。
属于氧化性的物质有:
硝酸盐、氯酸盐、过氯酸盐、高锰酸盐、过氧化物、发烟硝酸、浓硫酸、氧、氯、嗅等;
属于环原性的物质有:
烃类、胶类、醇类。
有机酸、油脂、硫、磷碳、金属粉等;
当上述化学危险物品发生混合后,有的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如黑色火药(硝酸钾+硫磺+木炭粉),液氧炸药(液氧+碳粉),硝胺燃料油炸药等;
有的混合后立即引起燃烧,如甲醇或乙醇+铬酐,甘油或乙二醇+高锰酸钾,发烟硝酸+苯胺等。
2、氧化性盐类和强酸的混合接触。
混合接触或会生成游离的酸或酸酐,呈现极强的氧化性,当和有机物接触时,能发生爆炸或燃烧。
如氯酸盐、亚氯酸盐、过氯酸盐、高锰酸盐和浓硫酸等强酸接触,若仍存在其他有机物,可燃物就会发生强烈的氧化反应而引起燃烧或爆炸。
3、俩种或俩种之上的化学危险物品混合接触后,生成不稳定的物质。
例如,液氨和液氯混合,在壹定条件下会生成极不稳定的三氯化氮,有引起爆炸危险;
二乙烯基乙炔,吸收了空气中的氧气后能蓄积极敏感的过氧化物,稍壹摩擦就会爆炸;
乙醛或乙苯和氧在壹定条件下,能分别生成不稳定的过乙酸或过苯甲酸。
在生产、储存和运输化学危险物品的过程中,由于化学危险物品的混合接触,往往造成意外的火灾、爆炸事故,因此,掌握化学危险物品混合的危险性,预先进行充分研究和评价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尤其对于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仓库的消防监督检查意义重大。
三、燃烧和爆炸
燃烧是壹种激烈地发光发热的化学反应。
(壹)燃烧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可燃物:
凡是能和空气中的氧气或其他氧化剂起燃烧化学反应的物质。
可燃物按其物理状态分为气体可燃物、液体可燃物、固体可燃物。
2、助燃物:
凡是帮助和支持燃烧的物质。
3、着火源:
凡是能引起可燃物燃烧的能都是着火源。
(二)火灾的定义和分类
1、火灾的定义
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GB5907-86)
2、火灾的分类
火灾分为A、B、C、D四类(GB4968-85)
A类火灾:
指固体物质火灾。
这种物质往往具有有机物性质,壹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
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火灾等。
B类火灾:
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火灾。
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火灾等。
C类火灾:
指气体火灾。
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火灾等。
D类火灾:
指金属火灾。
指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火灾等。
(三)火灾自救逃生方法
1、逃生预演,临危不乱
每个人对自己工作、学习或居住所在的建筑物的结构及逃生路径要做到了然于胸,必要时可集中组织应急逃生预演,使大家熟悉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及自救逃生的方法。
这样,火灾发生时,就不会觉得走投无路了。
请记住:
事前预演,将会事半功倍。
2、熟悉环境,暗记出口
当你处在陌生的环境时,如入住酒店、商场购物、进入娱乐场所时,为了自身安全,务必留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楼梯方位等,以便关键时候能尽快逃离现场。
在安全无事时,壹定要居安思危,给自己预留壹条通路。
3、通道出口,畅通无阻
楼梯、通道、安全出口等是火灾发生时最重要的逃生之路,应保证畅通无阻,切不可堆放杂物或设闸上锁,以便紧急时能安全迅速地通过。
自断后路,必死无疑。
4、扑灭小火,惠及他人
当发生火灾时,如果发现火势且不大,且尚未对人造成很大威胁时,当周围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应奋力将小火控制、扑灭;
千万不要惊慌失措地乱叫乱窜,置小火于不顾而酿成大灾。
争分夺秒扑灭“初期火灾”。
5、保持镇静,明辨方向,迅速撤离
突遇火灾,面对浓烟和烈火,首先要强令自己保持镇静,迅速判断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决定逃生的办法,尽快撤离险地。
千万不要盲目地跟从人流和相互拥挤、乱冲乱窜。
撤离时要注意,朝明亮处或外面空旷地方跑,要尽量往楼层下面跑,若通道已被烟火封阻,则应背向烟火方向离开,通过阳台、气窗、天台等往室外逃生。
人只有沉着镇静,才能想出好办法。
6、不入险地,不贪财物
在火场中,人的生命是最重要的。
身处险境,应尽快撤离,不要因害羞或顾及贵重物品,而把宝贵的逃生时间浪费在穿衣或寻找、搬离贵重物品上。
已经逃离险境的人员,切莫重返险地,自投罗网。
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
7、简易防护,蒙鼻匍匐
逃生时经过充满烟雾的路线,要防止烟雾中毒、预防窒息。
为了防止火场浓烟呛入,可采用毛巾、口罩蒙鼻,匍匐撤离的办法。
烟气较空气轻而飘于上部,贴近地面撤离是避免烟气吸入、滤去毒气的最佳方法。
穿过烟火封锁区,应配戴防毒面具、头盔、阻燃隔热服等护具,如果没有这些护具,那么可向头部、身上浇冷水或用湿毛巾、湿棉被、湿毯子等将头、身裹好,再冲出去。
多件防护工具在手,总比赤手空拳好。
8、善用通道,莫入电梯
按规范标准设计建造的建筑物,都会有俩条之上逃生楼梯、通道或安全出口。
发生火灾时,要根据情况选择进入相对较为安全的楼梯通道。
除能够利用楼梯外,仍能够利用建筑物的阳台、窗台、天窗、屋顶等攀爬到周围的安全地点,沿着落水管、避雷线等建筑结构中凸出物滑下楼也可脱险。
在高层建筑中,电梯的供电系统在火灾时随时会断电或因高温的作用电梯变形而使人被困在电梯内,同时由于电梯井犹如贯通的烟囱般直通各楼层,有毒的烟雾直接威胁被困人员的生命,因此,千万不要乘普通的电梯逃生。
逃生的时候,乘电梯极危险。
9、缓降逃生,滑绳自救
高层、多层公共建筑内壹般都设有高空缓降器或救生绳,人员能够通过这些设施安全地离开危险的楼层。
如果没有这些专门设施,而安全通道又已被堵,救援人员不能及时赶到的情况下,你能够迅速利用身边的绳索或床单、窗帘、衣服等自制简易救生绳,且用水打湿从窗台或阳台沿绳缓慢滑到下面楼层或地面,安全逃生。
胆大心细救命绳就在身边。
10、避难场所,固守待援
假如用手摸房门已感到烫手,此时壹旦开门,火焰和浓烟势必迎面扑来。
逃生通道被切断且短时间内无人救援。
这时候,可采取创造避难场所、固守待援的办法。
首先应关紧迎火的门窗,打开背火的门窗,用湿毛巾、湿布塞堵门缝或用水浸湿棉被蒙在门窗上,然后不停用水淋透,防止烟火渗入,固守在房内,直到救援人员到达。
盾坚何惧矛利?
11、缓晃轻抛,寻求援助
被烟火围困暂时无法逃离的人员,应尽量呆在阳台、窗口等易于被人发现和能避免烟火近身的地方。
在白天,能够向窗外晃动鲜艳衣物,或外抛轻型晃眼的东西;
在晚上即能够用手电筒不停地在窗口闪动或者敲击东西,及时发出有效的求救信号,引起救援者的注意。
因为消防人员进入室内都是沿墙壁摸索行进所以在被烟气窒息失去自救能力时,应努力滚到墙边或门边,便于消防人员寻找、营救;
此外,滚到墙边也可防止房屋结构塌落砸伤自己。
充分暴露自己,才能争取有效拯救自己。
12、火已及身,切勿惊跑
火场上的人如果发现身上着了火,千万不可惊跑或用手拍打,因为奔跑或拍打时会形成风势,加速氧气的补充,促旺火势。
当身上衣服着火时,应赶紧设法脱掉衣服或就地打滚,压灭火苗;
能及时跳进水中或让人向身上浇水、喷灭火剂就更有效了。
就地打滚虽狼狈,烈火焚身可免除。
13、跳楼有术,虽损求生
身处火灾烟气中的人,精神上往往陷于极端恐怖和接近崩溃,惊慌的心理极易导致不顾壹切的伤害性行为,如跳楼逃生。
应该注意的是:
只有消防队员准备好救生气垫且指挥跳楼时或楼层不高(壹般4层以下),非跳楼即烧死的情况下,才采取跳楼的方法。
即使已没有任何退路,若生命仍未受到严重威胁,也要冷静地等待消防人员的救援。
跳楼也要讲技巧,跳楼时应尽量往救生气垫中部跳或选择有水池、软雨篷、草地等方向跳;
如有可能,要尽量抱些棉被、沙发垫等松软物品或打开大雨伞跳下,以减缓冲击力。
如果徒手跳楼壹定要扒窗台或阳台使身体自然下垂跳下,以尽量降低垂直距离,落地前要双手抱紧头部身体弯曲卷成壹团,以减少伤害。
跳楼虽可求生,但会对身体造成壹定的伤害,所以要慎之又慎。
跳楼不等于自杀,关键是要有办法。
14、火灾烟气杀人无形
火灾中烟气的主要成分是碳粉,仍有大量的壹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气体,对人体危害很大。
烟气的危害主要有:
壹是当烟气中的含氧量低于正常所需的数值时,人的活动能力就会减弱、智力混乱,甚至晕倒窒息。
当烟气中含有的各种有毒气体含量超过人正常生理所允许的最低浓度时,就会造成中毒死亡;
二是烟气的减光性影响人员的安全疏散和火灾扑救。
烟气中的烟粒子对可见光的遮蔽性使能见度大大降低,且且烟气对人的眼睛有极大的刺激,使人睁不开眼睛,影响疏散速度;
三是烟气的恐怖性造成人心理上的恐慌。
尤其是发生轰燃时,火焰和烟气冲出门窗孔洞,烈火熊熊、浓烟滚滚,使人产生极大恐惧,造成疏散时的混乱。
因此,如何防范火灾烟气,对人们逃生至关重要。
经验告诉我们,壹旦被火围困,不管附近有无烟雾都要采取防烟措施。
最简便的方法是—毛巾防烟法。
毛巾折叠起来后捂住口鼻就会起到很好的防烟作用。
若将干毛巾折叠16层,烟雾消除率达90%之上。
壹条毛巾折叠8层为宜,这时烟雾消除率达60%之上。
实验证明,这种情况下,人在充满强烈刺激性烟雾的15米长走廊里缓慢行走,没有刺激性感觉;
湿毛巾会使呼吸阻力增大,造成呼吸困难。
因此,在使用湿毛巾时,应将毛巾含水量控制在毛巾本身重量的3倍以下。
在使用毛巾捂住口鼻时,壹定要使过滤烟的面积尽量增大,确实将口鼻捂严,这样可避免热气流对呼吸系统的灼伤。
在穿过烟雾区时,即使感到呼吸阻力增大,也决不能将毛巾从口鼻上拿开。
壹旦拿开就可能立即导致中毒。
当在火场抢救被困群众时,也要用毛巾把被救者的脸和头部盖住,以免穿过火区时烧伤。
如被救人员已烧伤,也可用毛巾将伤口盖住,以免烟雾粒子使伤口感染。
(四)火灾的发展过程和特点
火灾通常都有壹个从小到大、逐步发展、直至熄灭的过程。
壹般可分为初起、发展、猛烈、下降和熄灭五个阶段。
室内火灾的发展过程,是从可燃物被点燃开始,由燃烧温度的变化速度所测定的温度—时间曲线来划分火灾的初起、发展和熄灭三阶段的。
室外火灾尤其是可燃液体和气体火灾。
其阶段性则不明显。
研究燃烧发展整个过程,以便分别不同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迅速扑灭火灾。
(壹)初起阶段
火灾初起时,随着火苗的发展,燃烧产物中有水蒸气、二氧化碳产生,仍产生少量的壹氧化碳和其它气体,且有热量散发;
火焰温度可增至500℃之上,室温略有增加,这壹阶段火势发展的快慢由于引起火灾的火源、可燃物的特性不同而呈现不同的趋势。
壹般固体可燃物燃烧时,在10~15min内,火源的面积不大,烟和气体对流的速度比较缓慢,火焰不高,燃烧放出的辐射热能较低,火势向周围发展蔓延的速度比较慢。
可燃液体特别是可燃气体燃烧速度很快,火灾的阶段性不太明显。
火灾处于初起阶段,是扑救的最好时机,只要发现及时,用很少的人力和灭火器材就能将火灾扑灭。
(二)发展阶段
如果初起火灾不能及发现和扑灭,则燃烧面积增大,温度升高,可燃材料被迅速加热。
这时气体对流增强,辐射热急剧增加,辐射面积增大,燃烧面积迅速扩大,形成了燃烧的发展阶段。
在燃烧的发展阶段内,为有效地控制火势发展和扑灭火灾,必须有壹定数量的人力和消防器材设备,才能够及时有效的扑灭火灾。
(三)猛烈阶段
随着燃烧时间的延长,燃烧温度急剧上升,燃烧速度不断加快,燃烧面积迅猛扩展,使燃烧发展到猛烈阶段。
燃烧发展到高潮时,火焰包围了所有的可燃材料,燃烧速度最快,燃烧物质的放热量和燃烧产物达到最高数值,气体对流达到最快速度。
扑救这种火灾需要组织大批的灭火力量,经过较长时间的奋战,才能控制火势,消灭火灾。
着重研究火场上燃烧发展的三个阶段,主要是为了集中优势兵力,抓住战机,控制火势,灵活运用灭火战术,迅速扑灭火灾。
从上述火灾的发展阶段见,初起阶段的火灾,既容易扑救,也不会造成大的危害,因此,在石油化工企业,及时扑救初起火灾意义重大。
(五)灭火的基本原则
迅速有效地扑灭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是灭火的基本目的。
因此,在灭火时,必须运用“先控制,后消灭”,“救人重于救火”,“先重点,后壹般”等基本原则。
(壹)先控制,后消灭
先控制,后消灭是指对于不可能立即扑灭的火灾。
要首先采取控制火势继续蔓延扩大的措施,在具备了扑灭火灾的条件时,展开全面进攻,壹举消灭火灾。
灭火时,应根据火灾情况和本身力量灵活运用这壹原则,对于能扑灭的火灾,要抓住时机,迅速扑灭。
如果火势较大,灭火力量相对薄弱,或因其它原因不能扑灭时,就应把主要力量放在控制火势发展或防止爆炸、泄漏等危险情况发生上,为防止事故扩大,彻底消灭火灾创造条件。
先控制,后消灭。
在灭火过程中是紧密相连的,不能截然分开。
只有首先控制住火势,才能迅速将火灾扑灭。
控制火势要根据火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火场上常见的做法有:
(1)建筑物着火。
当建筑物壹端起火向另壹端蔓延时,应从中间控制;
建筑物的中间部位着火时,应在俩侧控制。
但应以下风方向为主。
发生楼层火灾时,应从上面控制,之上层为主,切断火势蔓延方向。
(2)油罐起火。
油罐起火后,要采取冷却燃烧油罐的保护措施,以降低其燃烧强度,保护油罐壁,防止油罐破裂扩大火势;
同时要注意冷却邻近油罐,防止因温度升高而着火。
(3)管道着火。
当管道起火时,要迅速关闭上游阀门,断绝可燃液体或气体的来源;
堵塞漏洞,防止气体扩散;
同时要保护受火灾危胁的生产装置、设备等。
(4)易燃易爆部位着火。
要设法迅速消灭火灾,以排除火势扩大和爆炸的危险;
同时要掩护、疏散有爆炸危险的物品,对不能迅速灭火和疏散的物品要采取冷却措施,防止爆炸。
(5)货物堆垛起火。
堆垛起火,应控制火势向邻垛蔓延;
货区的边缘堆垛起火,应控制火势向货区内部蔓延;
中间堆垛起火,应保护周围堆垛,以下风方向为主。
(二)救人重于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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