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关税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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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
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税的税收优惠
关税的退还、补征和追征
主观题的命题点
进口货物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备考策略:
本章的内容一般在选择题中出现,同时,关税完税价格是影响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主要因素,因此,应特别关注一般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构成要素,要准确把握哪些项目应计入关税完税价格,哪些项目不得计入关税完税价格,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相关规定。
2014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本章2014年内容变化较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按征收关税标准分类中,除原有的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滑准税外增加了选择税。
2.增加了选择税的含义。
3.不计入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要素增加了两个:
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和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
4.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完税价格的确定进行了调整。
5.对内销的来料加工进口料件的完税价格作了调整。
6.对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其他货物的完税价格进行了调整,并增加了超过海关规定期限的完税价格的确定。
7.对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完税价格进行了调整,并增加了出境加工货物复运进境超过海关规定期限的货物完税价格确定。
8.对暂时进境货物的完税价格进行了调整。
9.租赁方式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将利息收入予以计入。
10.予以补税的减免税货物有关规定中,增加了进口时间的确定的问题。
11.将以其他方式进口的货物改为不存在成交价格的进口货物。
12.增加了进口载有专供数据处理设备用软件介质的完税价格的确定的有关内容。
13.删除留购的进口货样等完税价格的确定的有关内容。
14.删除了海关推迟做出估价决定的有关内容。
2014年应重点关注的内容:
一般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
特殊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
进口税率的具体规定;
关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征收管理。
关税的简介
关税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提示】
1.所谓“境”指关境,又称“海关境域”或“关税领域”,是国家《海关法》全面实施的领域。
关境与国境有时不一致。
2.海关在征收进口货物、物品关税的同时,还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3.关税属于中央税。
4.关税的种类:
按照征税对象划分:
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
按照征收目的划分:
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
按照计征方式划分:
从量税、从价税、混合关税、选择性关税和滑动关税
按税率制定划分:
自主关税和协定关税
本章学习思路图
第一节征税对象和纳税义务人
一、征税对象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二、纳税义务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和推定所以人(携带人、收件人、寄件人或托运人等)。
【相关链接】
一般而言,进口货物关税的纳税人也是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人,若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同时还是消费税的纳税人,若进口小轿车自用,又是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注意进口环节涉及的各个税种及相互关系。
【常见题型】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
【例题·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关税纳税义务人的有()。
A.进口货物的收货人
B.进出口货物的代理人
C.出口货物的发货人
D.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答案】ACD
【解析】关税纳税人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第二节进出口税则
一、进出口税则概况
(一)含义
进出口税则是一国政府根据国家关税政策和经济政策,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公布实施的进出口货物和物品应税的关税税率表。
(二)构成
税则的主体:
税率表。
包括税则商品分类目录和税率栏两大部分。
二、税则归类
就是对号入座。
将每项具体进出口商品按其特性在税则中找出其最适合的某一个税号,以确定其适用的税率,计算关税税负。
税则归类错误会导致关税的多征或少征,影响关税作用的发挥。
【提示】进口地海关无法解决的税则归类问题,应报海关总署明确。
【考点小贴士】注意税则归类的作用,税则归类就是“对号入座”,税则归类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了解商品→查找归类→筛选比较→确定归类
进口地海关无法解决的税则归类问题,应报海关总署明确。
单选题】进口地海关无法解决的税则归类问题,应报()明确。
A.财政部
B.国家税务总局
C.海关总署
D.关税税则委员会
【答案】C
【解析】进口地海关在税则归类时按照规定步骤无法对商品进行分类的,应报海关总署明确。
三、税率
(一)进口关税税率
1.税率的设置与适用
进口税则设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
税率形式
适用范围
最惠国税率
(1)原产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WTO成员或地区的进口货物
(2)原产于与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货物
(3)原产于我国境内的进口货物
协定税率
原产于我国参加的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有关缔约方的进口货物
特惠税率
原产于与我国签订有特殊优惠关税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
普通税率
原产于上述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
【考点小贴士】
(1)按照普通税率征税的进口货物,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特别批准,可以适用最惠国税率。
(2)适用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国家或者地区名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2.税率种类
进口商品多数实行从价税,对部分产品实行从量税、选择税、复合税、滑准税。
(1)从价税。
以货物的价格或价值为征税标准。
特点:
税额与进口商品价格高低相关。
(2)从量税。
以进口货物的数量、重量、体积、容量等计量单位为计税依据。
税额计算简便,通关手续快捷,并能起到抑制低廉商品或故意低瞒价格商品的进口。
(3)选择税是对一种进口商品同时定有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种税率,但征税时选择其税额较高的一种征税。
有时也选择税额较低的,实行选择税多根据产品价格高低而定。
(4)复合税。
对某种进口商品混合使用从价税和从量税的一种关税计征标准。
既可以发挥从量税抑制低价进口货物的特点,又可以发挥从价税税负合理、稳定的特点。
(5)滑准税。
是一种关税税率随进口货物价格由高到低而由低到高设置计征关税的方法。
可保持实行滑准税商品的国内市场价格的相对稳定,而不受减少国际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
(二)出口关税税率
一栏比例税率(20%-40%)。
现行税则对100余种商品计征出口关税,其中部分商品实行0~25%的暂定税率。
(三)特别关税
包括报复性关税、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保障性关税。
【提示】特别关税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海关总署负责实施。
(四)税率的运用
1.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2.进出口货物的补税和退税,除特殊情况外,适用该进出口货物原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所实施的税率。
关税税率的具体规定
具体情况
适用税率
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
应当按照装载此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按照特定减免税办法批准予以减免税的进口货物,后因情况改变经海关批准转让或出售或移作他用需予补税的
适用海关接受纳税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分期支付租金的租赁进口货物,分期付税时
多选题】下列各项关于关税适用税率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选择税征税时通常选择其税额较高的一种征税
B.出口货物,按纳税义务人申报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C.暂时进口货物转为正式进口需予补税时,按纳税义务人原申报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D.查获的走私进口货物需补税时,按海关确认的其实际走私进口日期实施的税率征税
【答案】AB
【解析】选项C:
暂时进口货物转为正式进口需予补税时,应按其申报正式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选项D:
查获的走私进口货物需补税时,应按查获日期实施的税率征税。
第三节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原产地规定
我国采用的原产地标准有两个:
全部产地生产标准、实质性加工标准。
全部产地生产标准是指进口货物“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或制造”,生产或制造国即为该货物的原产国。
“实质性加工”是指产品加工后,在进出口税则中四位数税号一级的税则归类已经有了改变,或者加工增值部分所占新产品总值的比例已超过30%及以上的。
二、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是海关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经调整确定的计征关税的价格。
(一)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关税完税价格(重点)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2.实付或应付价格调整
完税价格的基础
调整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货价+境外运费
+境外保险费
三个必备的要素
(1)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2)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3)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4)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中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按适当比例分摊的其他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5)与该货物有关并作为卖方向我国销售该货物的一项条件,应当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6)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1)佣金:
购货佣金不计入完税价格。
(2)如果进口货物的保险费无法确定或者未实际发生,海关应按照“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3‰计算保险费,计算
公式为:
保险费=(货价+运费)×
3‰。
【特别关注】不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提示】境外开发费用、设计费用调整应计入完税价格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当计入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是( )。
A.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
B.境外技术培训费
C.由买方负担的包装劳务费用
D.境外考察费
【解析】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要计入关税完税价格,购货佣金不计入关税完税价格。
境内外技术培训费、境外考察费不得计入完税价格。
【链接】完税价格是计算关税的计税依据,完税价格是计算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以及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的组成部分,所以影响进口环节各个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因此,完税价格的准确确定尤为重要。
进口货物种类
计税依据
关税
增值税
消费税
非消费税应税消费品
完税价格
组价=完税价格+关税
——
消费税应税消费品
(1)(完税价+关税)/(1-T)
(2)(完税价+关税+定额税)/(1-T)
(3)完税价+关税+定额税
(1)组价
(2)组价和进口数量
(3)进口数量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与增值税相同,是包含消费税和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
【提示】以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之前、后发生的费用,确定应否计入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境外运费是完税价格的组成部分,境内运费不能计入关税完税价格,但境内运费取得符合规定的票据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
运费与完税价格的关系
发生时间
是否计入完税价格
运费和保险费
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
√
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
×
(影响进项税额)
运费与完税价格关系示意图
【例题1·
计算问答题】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小轿车30辆,每辆小轿车货价折合人民币15万元,运抵我国海关输入地点起卸前发生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共计10.38万元,进口关税税率60%,消费税税率9%。
分别计算进口环节缴纳的各项税金(不考虑车辆购置税)。
【答案及解析】小轿车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进口关税的计算:
(1)进口小轿车的货价=15×
30=450(万元)
(2)关税的完税价格=450+10.38=460.38(万元)
(3)应缴纳关税=460.38×
60%=276.23(万元)
进口消费税的计算:
(1)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460.38+276.23)÷
(1-9%)=809.46(万元)
(2)应缴纳消费税=809.46×
9%=72.85(万元)
进口增值税的计算:
应缴纳增值税=809.46×
17%=137.61(万元)。
【例题2·
计算问答题】某公司进口小轿车30辆,每辆小轿车货价折合人民币15万元,运抵我国海关输入地点起卸前发生的运输费用为9万元,保险费金额无法确定,关税税率60%,消费税税率9%。
(2)进口小轿车的保险费=(450+9)×
3‰=1.38(万元)
(3)关税的完税价格=450+9+1.38=460.38(万元)
(4)应缴纳关税=460.38×
【例题3·
计算问答题】某公司进口小轿车30辆,每辆小轿车货价折合人民币15万元,运抵我国海关输入地点起卸前发生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无法确定,经海关查实该公司进口小轿车同期的其他运输公司相同业务的运输费用占货价的比例为2%。
关税税率60%,消费税税率9%。
(2)进口小轿车的运输费=450×
2%=9(万元)
(3)进口小轿车的保险费=(450+9)×
(4)进口小轿车应缴纳的关税:
关税的完税价格=450+9+1.38=460.38(万元)
应缴纳关税=460.38×
3.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①价格不符合成交价格条件
②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
估价具体方法
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
注意问题:
(1)时间要求:
同时或大约同时(在海关接受申报进口之日的前后各45天以内)
(2)地点要求:
同一生产商或同一生产国或地区
(3)数量要求:
进口数量基本一致
(4)利润要求:
相同商业水平
(5)运输条件:
运输距离和运输方式相同,否则应进行调整
单选题】海关采用以与被估的进口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时,同时或大约同时是指在海关接受申报进口之日的( )。
A.当天
B.前后各10天以内
C.前后各30天以内
D.前后各45天以内
【答案】D
【解析】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即以与被估的进口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在海关接受申报进口之日的前后各45天以内)进口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
(二)特殊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
1.加工贸易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应当征税的
(1)进口时需征税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以该料件申报进口时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2)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时,海关以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原进口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者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3)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时,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4)加工企业内销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或者副产品,以海关审查确定的内销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加工贸易内销货物的完税价格按照前款规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由海关按照合理的方法审查确定。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完税价格的说法,正确的有()。
A.进口时需征税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以该料件申报进口时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B.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内销时,原进口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以国内同类料件价格确定完税价格
C.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内销时,海关以审查确定的内销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D.加工企业内销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或者副产品,以海关审查确定的内销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答案】AD
【解析】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内销时,海关以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者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故B选项错误;
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内销时,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故C选项错误。
2.出口加工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制成品、边角料或者副产品
(1)内销的制成品(包括残次品),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2)内销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或者副产品,以海关审查确定的内销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3)内销制成品(包括残次品)、边角料或者副产品的完税价格按照本条前两款规定不能确定的,由海关按照合理的方法审查确定。
3.保税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
(1)一般规定:
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相同或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2)内销的进料加工制成品中,如果含有从境内采购的料件,海关以制成品所含从境外购入的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3)内销的来料加工制成品中,如果含有从境内采购的料件,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与制成品所含从境外购入的料件相同或类似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4)内销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或者副产品,以海关审查确定的内销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4.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等区域、场所进入境内,需要征税的货物,海关应当参照有关规定,以从上述区域、场所进入境内的销售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除外。
5.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
完税价格=境外修理费+料件费
【提示】出境修理货物复运进境超过海关规定期限的,由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2013年5月将一台账面余值55万元的进口设备运往境外修理,当月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
经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折合人民币12万元、料件费折合人民币8万元。
假定该设备适用的进口关税税率为30%,则该企业应缴纳的关税为()万元。
A.2.4
B.3.6
C.6
D.6.02
【解析】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因此该企业应缴纳的关税=(12+8)×
30%=6(万元)。
6.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
完税价格=境外加工费+料件费+境外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境外保险费
7.暂时进境货物
经海关批准留购的暂时进境货物,以海关审查确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8.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
(1)租赁期间:
完税价格=租金+利息
(2)留购的租赁货物,完税价格为留购价格
【提示】纳税人申请一次性缴纳税款的,按照海关审查确定的租金总额作为完税价格。
9.予以补税的减免税货物
完税价格=原进口时的价格-折旧部分价值
计算公式:
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
[1-补税时实际已进口的时间(月)÷
(监管年限×
12)]
【提示】公式中“补税时实际已进口的时间”按月计算,不足1个月但是超过15日的,按照1个月计算;
不超过15日的,不予计算。
【例题•单选题】2010年8月20日,某公司经批准进口一台符合国家特定免征关税的科研设备用于研发项目,设备进口时经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折合人民币100万元(关税税率为14%),海关规定的监管年限为5年;
2013年2月20日,公司研发项目完成后,将已计提折旧20万元的免税设备出售给国内另一家企业。
假定海关接受纳税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为10%,2013年2月该公司应补缴关税()万元。
A.4.67
B.5
C.5.17
D.100
【答案】B
【解析】应补缴关税=100×
[1-(4+24+2)÷
(5×
12)]×
10%=5(万元)。
10.不存在成交价格的进口货物
以货易货贸易、寄售、捐赠、赠送等不存在成交价格的进口货物,海关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按照有关规定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11.进口载有专供数据处理设备用软件的介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介质本身的价值或者成本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1)介质本身的价值或者成本与所载软件的价值分列;
(2)介质本身的价值或者成本与所载软件的价值虽未分列,但是纳税义务人能够提供介质本身的价值或者成本的证明文件,或者能提供所载软件价值的证明文件。
含有美术、摄影、声音、图像、影视、游戏、电子出版物的介质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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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关税法 第六 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