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马克布洛赫的封建主义概念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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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制度,它们创造并规定了一种自由人(附庸)对另一种自由人(领主)的服从和役务--主要是军役--的义务,以及领主对附庸提供保护和生计的义 务。
[3]显然,布洛赫已经突破了主流的法律政治的狭义封建主义的概念。
布洛赫的广义封建主义是一种社会类型。
他从整体上来描述和分析作为一种封建社会类型的那些历史现象。
他探讨封建主义产生的历史和社会背景,描述和分析中世纪西欧社会各色人等的集体心态,比较各地区封建主义的异同,研究社会诸组织和集团在封建主义下所呈现出的不同面貌,分析它们作用于封建主义的功能,从世界的角度来比较封建主义有无统一性,等等。
正是通过此类描摹与刻画,布洛赫向读者展示了欧洲封建社会的总体特征。
这里,布洛赫很突出地实践了社会科学的分析方法。
因此《封建社会》被认为是作者对历史最为抽象的解释。
作者所定义的欧洲封建主义的诸多特征,其实就是他建构的社会模型的诸要素。
我们能够感受到同时代的社会学、人类学,甚至地理学等社会科学的影响,也隐约感受到韦伯理想类型的某些特征。
将封建主义看作一种社会类型,体现了布洛赫对中世纪欧洲社会各种因素的伟大综合。
它冲破了传统狭义封建主义的藩篱,为封建主义的研究开拓了新的视野。
从此,在封建主义体系下,不再只有贵族,更有农民;
不再只有法律政治,更有社会经济;
不再只有制度,更有精神;
不再只有个人,更有集体;
不再只有事件,更有总体;
不再只有局部,更有整体;
不再只有欧洲,更有世界。
……
布洛赫扩大封建主义概念的关键在于将下层社会依附关系纳入进来。
在他的定义中,依附农民居诸要素特征之首。
如我们所知,构成狭义封建主义的两大基石是附庸与采邑。
前者主要涉及的是人身依附关系,个人的委身投靠,效忠臣服。
这种臣服效忠只限于上层社会之中。
其最底层为骑士,农民是被排除在外的。
但是,布洛赫认为,"
依附于他人的'
人'
并非仅见于以军事效忠制为典型特征的上流社会阶层。
(第241页)他真正关注到了占社会大多数的农民阶层。
因此,布洛赫的封建主义是两个层次的:
在上层为附庸,在下层则为农奴。
为此布洛赫不仅讨论上层依附关系,而且探讨了社会下层依附关系在庄园制或者领主权的自然背景存在和运行。
虽然,在一些中世纪史家看来,布洛赫对上层依附所做的描述并没有多少新意;
但是,对下层社会依附关系的讨论,却体现了他作为农业史研究家的情怀和作为年鉴学派创始人的远见。
因为引入依附农民,布洛赫同样远离了狭义封建主义的另一基石--采邑。
随着采邑的兴起,封建主义不仅仅只表现出人身依附的特征,而且逐渐体现出更为突出的土地依附的特征。
采邑成为狭义封建主义的关键。
封建主义一词也由采邑演变而来。
对此布洛赫不能不知。
事实上,他也追寻了采邑的渊源并描述了采邑的一些基本特征。
但是,布洛赫对采邑的关注只集中在上层。
在讨论下层社会之时,他关注更多的是人身关系,而非土地关系。
我们至少需仔细区分两种隶属形式:
对一个人的人身有影响的隶属形式,以及只对其作为一块土地的持有者而有影响的隶属形式。
毫无疑问,这两种形式的关系是密切关联的,其中一种关系往往之涉及到另一种关系。
但与附庸制和采邑盛行的社会形成对照的是,在下层社会,这两种关系远不是一致的。
(第242-243页)我们确实看到了布洛赫讨论采邑与附庸。
但他实际上削弱了采邑的地位,加强了附庸的地位。
至少,布洛赫让我们看到二者并不必然相伴始终。
因此,布洛赫的扩大封建主义,不是以采邑关系,而是以人身依附关系贯穿始终。
所以,最近有人批评布洛赫在大谈封建主义之时,竟然无视采邑的存在。
[4]
布洛赫遭到狭义论者的激烈批评。
批评主要集中在布洛赫对下层依附关系所做的研究与分析上。
莱昂批评他明明知道自由依附与非自由依附的区别,却有意混淆。
[5]比森批评他混淆了附庸与农奴。
[6]福尔昆批评他混淆了封建主义和领主权。
[7]狭义论者的批评并非都是无的放失。
但是,因为囿于其法律政治传统,他们往往显得相当狭隘。
在一定程度上,他们的批评夸大了布洛赫与狭义封建主义的区别。
并且从狭义论者的批评中,隐隐透出一丝他们对布洛赫与马克思主义接近的不安。
在我看来,布洛赫没有真正意义上远离狭义封建主义。
是的,布洛赫将依附农民纳入到了封建主义之中,因此,一定程度上混淆了上层与下层依附的特征。
在过分强调人身依附关系的时候,他甚至部分地削弱了狭义封建主义的两大基石之一的采邑。
但是,布洛赫维持了另一基石,人身依附关系。
其封建主义理论的核心仍然是法律政治的。
一切都是在这一核心下延伸出来的。
因此,布朗认为,布洛赫与冈绍夫之间的分歧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巨大。
(T.S.布朗,前言)马克垚教授也认为布洛赫要放弃狭义封建主义不是那么容易。
(马克垚,中文版序言)布洛赫的封建主义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从9世纪末到13世纪。
而他真正感兴趣的只有1050-1250年的200年。
[8]"
13世纪中叶以后,欧洲各社会决定性地脱离了封建方式。
(第448页)在其封建主义理论体系下,他没有给予整个中世纪欧洲社会近千年的历史以真正的解释。
布洛赫扩大封建主义的努力也赢得了不少的赞扬。
波斯坦认为布洛赫远离了德国和英国的学术传统,为封建主义的研究开辟了宽广的视野。
《封建社会》也因此被视为讨论封建主义问题的经典杰作。
(波斯坦,1961年英文版序言)比森认为对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的关注使布洛赫研究的不仅仅是一种封建主义的研究,而是一种社会的研究。
《封建社会》也因此成为所有西方语言中关于封建主义问题的最好的研究。
[9]布洛赫之后,"
封建社会"
成为追随者称呼中世纪欧洲的流行术语,依附农民也成为这一社会的基本甚至关键的构成要素。
虽然许多研究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已经部分或者全部修正了布洛赫的观点和理论,但仍然可以这样说,后布洛赫时代的封建主义研究无法回避他提出的问题和挑战。
确实,封建主义一直在狭义的法律政治的领域里存在,而历史的实际是在狭义的封建主义之外存在更为广阔的领域和更多样化的历史问题。
封建主义并不能够为那些问题提供解释和说明,也不能够为广阔的领域提供理论和其他的支撑。
封建主义既然是一个主流的话语,而历史学家所研究的许多问题和现象又不能在其中得到阐释,则自然给研究者提出了问题。
一个核心的历史概念却不能解释历史问题,这是历史学家们所难以接受的。
布洛赫正是将那些问题和领域纳入到了封建主义的解释体系之中。
布洛赫将狭义论者抛弃的农民纳入到了封建主义体系之中。
这在一定程度上暗合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与方法。
许多马克思主义学者也表达了对布洛赫广义封建主义的欣赏和支持。
但是,马克思主义者与布洛赫之间有根本性的不同。
依附农民从未成为布洛赫的广义封建主义的中心。
在布洛赫那里,以人身依附关系这一核心来理解下层社会,只是上层封建依附关系的一个变种。
虽然他以大量的篇幅讨论了下层社会的依附关系,但他只是要说明农民在封建社会中的地位。
并且,布洛赫的依附农民并没有与其封建主义相始终。
布洛赫没有将问题进行到底。
他的依附农民最终被抛弃于封建主义之外。
在13世纪典型的封建主义消亡之后,依附农民仍然存在相当长的时间。
他清楚地认识到,一旦早期的人身依附在晚期转变为土地依附,则是封建主义的衰落。
在庄园内部的所有依附形式中,最地道的封建依附形式是农奴制,尽管它经历了深刻的变化,已经变成土地依附关系而非人身依附关系,但它在法国一直延存到大革命前夕。
(第448页)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布洛赫将依附农民纳入封建主义只是暂时的。
更说明他的核心仍然是政治法律的封建主义。
他说,"
封建主义作为一种以特殊性质的人类关系为标志的社会组织,不仅表现在新的制度的生成上,而且如同通过棱镜传播色彩一样,将其自身的色彩分给它从过去所接受的事物,并传播给下一个时代。
(第279页)这就是他所认识的政治法律封建主义与古老的庄园制度、农奴制度之间的关系。
布洛赫的广义封建主义的流行,直接促成了国际学术界三种封建主义理论鼎立局面的形成。
马克思主义者最坚决地反对狭义封建主义论,对布洛赫式的广义封建主义则有些惺惺相惜。
但是,我以为,三者之间的关系远比人们想象的要复杂。
狭义论者并不能真正做到绝对的只从技术(政治法律)角度来认识封建主义。
(T.S.布朗,前言)因为,扩大封建主义是一个历史发展的趋势。
尽管在过分扩大之后,人们又有些埋怨。
广义论者虽然视野更为开阔,也没有真正抛弃狭义政治法律的核心。
布洛赫在事实上也表现出向马克思主义的靠拢。
马克思主义也没有真正远离狭义封建主义理论资源。
马克思主义的核心在领主和农民的对立,但在领主阶层依附关系的形成上,则完全采纳了传统的狭义封建主义的表达。
至少西方马克思主义者是如此,这一点只要看一看安德逊等人的著作就可以明了。
[10]当然,在处理下层社会与封建主义的关系问题上,三者仍然存在有相当大的差异。
狭义论者将依附农民置于封建主义之外,只强调上层依附。
作为广义论者的布洛赫则自上层依附关系出发,承认下层依附与上层一样具有封建主义的特征。
马克思主义者则将依附农民作为认识封建社会的基点和核心。
三者间复杂的关系,颇值得玩味。
一直以来,我们对马克思主义之外的其他两种理论传统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并不是说没有介绍和了解,而是说它们没有真正成为我们学术研究的理论和历史的资源。
我想,科学地认真地对待狭义和广义封建主义,能够加深马克思主义者对封建主义本质的认识。
小文本意是归纳和评析布洛赫封建主义的特点,行文至此却发现自己已为封建主义理论的复杂性所困。
只有一个问题在脑海里激荡:
到底什么是封建主义?
我想,或许这就是阅读《封建社会》所带给我最大的收获吧。
为此,应该特别感谢张绪山先生组织翻译已经成为经典的这一巨著。
对于它在国内学界所能够产生的积极影响,我满怀期待。
但对于翻译出版学术经典,我总有这样的担心:
既然是经典,就可能古老,就可能有些过时,就可能在结论或方法上为后来者所超越。
如果对此失察,只言必称经典,则可能会造成一些我们不希望看到的影响。
我想,对经典的翻译介绍最好能够配套进行。
布洛赫同时代以及后布洛赫时代的有关封建主义著作的翻译出版就显得尤为迫切。
而《封建社会》的三篇序言对于读者来是弥足珍贵的。
注释:
[1]事实上,在许多中世纪史家看来,《封建社会》不是布洛赫最好的著作。
[2]此处及下文各处引文出自布洛赫《封建社会》中译文,但页码为英文版页码。
[3]冈绍夫:
《封建主义》(F.L.Ganshof,Feudalism,translatedbyPhilipGrierson,3rdedition,8thimpression),
伦敦1979第3版,第xvi页。
[4]艾夫尔盖特:
《中世纪法国的封建社会:
香槟伯爵领地文献》(TheodoreEvergates,FeudalSocietyinMedievalFrance:
DocumentsfromtheCountyofChampagne),费城1993年版,第xvii页。
[5]莱昂:
马克·
布洛赫的封建主义"
(BryceLyon,"
TheFeudalismofMarcBlcoh"
inStudiesofWest
EuropeanMedievalInstitutions),伦敦1978版,第276-283页。
[6]比森:
阿拉贡,加泰罗尼亚和法国的封建君主制问题"
(ThomasN.Bisson,"
TheProblemofFeudalMonarchy:
Aragon,CataloniaandFrance"
inMedieval
FranceandHerPyreneanNeighbours:
StudiesinEarlyInstitutionalHistory),伦敦1989版,第237页。
[7]福尔昆:
《中世纪的领主权和封建主义》(G.Fourquin,LordshipandFeudalismintheMiddleAges),伦敦1976年版,第11-14页。
当然,福尔昆对领主权的认识要比布洛赫对领主权深入。
这得益于布洛赫之后乔治·
杜比等人的精深研究。
[8]华莱士·
哈德里尔的评论文章(J.M.Wallace-Hadrill,TheEnglishHistoricalReview,vol.78,no.306,Jan.1963),第116-121页。
[9]比森:
封建社会的宏伟研究"
AMajesticStudyofFeudalSociety"
TheMassachusettsReview,Vol.4,No.1,
Autumn,1962),第225-228页。
[10]安德逊:
《从古代到封建主义的过渡》(P.Anderson,PassagefromAntiquitytoFeudalism),伦敦1974年版。
《绝对主义国家系谱》(LineagesoftheAbsolutistState),伦敦1986年版。
希尔顿:
《阶级斗争和封建主义的危机》(R.H.Hilton,ClassConflictandtheCrisisofFeudalism),伦敦199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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