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服务管理之四房屋装修管理规定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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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其他违章装修活动。
确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或承重结构、明显加大负荷的,住户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政府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2、楼顶、外墙、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及其他装修活动必须符合深圳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
3、住户安装分体及窗式空调需到管理处申报,并按管理处指定位置安装。
空调支架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应采用不锈钢材质,固定螺栓必须经过防锈处理,否则,装修住户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及其它损害后果(如下雨铁锈污染外墙面、空调坠落等)。
4、安装防盗门不得妨碍邻近住户出入及占用公共通道,不准改变原有门洞尺寸,不得损坏门洞四周的墙面。
5、为保证建筑外观的统一协调,前阳台的装修必须符合深圳市国土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不准封闭前阳台、安装防盗网)。
房间窗户允许在内侧安装防盗网,后阳台允许封闭,但必须按管理处规定要求进行安装。
6、禁止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供气单位提出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7、禁止擅自拆改供电、通讯、智能化线路。
8、禁止将雨水管道用于生活污水的排放。
三、装修施工管理
1、家居装修者应自开工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装修。
如确实需要延期,应由业主本人(或业主委托人持业主书面委托书)前来办理延期手续。
2、家居装修施工作业时间为每天7:
00—12:
00,14:
00—19:
00;
节假日原则上允许施工,但不得进行有噪声及散发刺激性气味的工作。
如在非工作时间内施工,或在节假日进行有噪声及刺激性气味的工作,管理处有权责令其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家居装修施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作业人员及周围居民和财产的安全。
YGJYPMA/03/11
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违者照章罚款。
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户负责修复和赔偿。
4、未经批准,工作场地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炊具,电热水棒等电热设施;
严禁使用煤气。
施工使用的电动工具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动工具(或临时接电线)须配开关箱,开关箱必须设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小于30mA,开关箱电源线须采用橡胶电缆,在施工完成后及时拆除。
5、装修施工临时动火、用电,应提前向管理处申报,并填写《临时动火/用电作业申请表》,说明动火、用电部位,使用工具的品种、负荷,动火、用电作业起止时间,动火、用电作业安全措施等等。
6、装修施工作业应遵守消防规定,每50m2作业现场配备1个2Kg灭火器,每个作业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禁止使用1211灭火器)。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施工
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
在本小区住户内进行装修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防火责任人,签定防火责任书,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
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
8、各施工单位防火责任人要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9、如因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所发生的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个人以及雇请施工的业主(住户)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10、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并按照管理处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对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的,管理处有权责令限期清理。
不及时清理的,管理处代为清理,费用由装修户承担。
如同一楼有两户以上同时进行装修施工,不能分清责任的,由各装修户共同负责。
11、装修施工人员必须保证公共设施完好、清洁,不得随意在公共走道堆放装修材料,不得在楼道、电梯内乱涂乱画,否则按规定予以处罚。
12、需留宿楼宇装修户内的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由业主本人出面到管理处办理担保手续后,方可准许留宿。
如私自居住在楼宇装修户内,一经发现,按《深圳市治安管理条例》规定送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13、装修施工人员凭《装修出入证》出入小区,工作期间应佩戴《装修出入证》,不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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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涂改或转借出入证的人员一经查出,将处以罚款和没收证件,直至取消装修资格。
14、管理处对装修户每天将不定时派专人进行巡查。
装修者应将在管理处申报时办理的《装修施工许可证》贴在装修户大门外,以便于巡查工作的进行。
对上述违规问题轻者现场纠正,重者管理处将下发给装修负责人《装修违规通知单》,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四、违章装修处理
管理处工作人员有权检查装修情况,装修人员应自觉接受管理处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指导,对违反规定者,管理处有权作如下处理:
1、责令停工;
2、责令恢复原状;
3、扣留或没收工具;
4、停水、停电;
5、赔偿经济损失;
6、参照《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第七章罚则进行处罚。
以上几种处罚可同时并处。
注:
请各管理处参考本规定及以下的范例结合本管理处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各自的装修管理规定,装修管理规定须经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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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例(仅供参考):
装修指引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首先,请允许我们代表中海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为阁下成为本小区(大厦)的业主而表示衷心的祝贺和热烈的欢迎。
为加强本小区房屋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小区环境整洁、美观、协调、统一及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使住户享有一个安全、清洁、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务请阁下在准备装修时会同您聘请的装修负责人参照《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仔细阅读本装修指引及相关装修管理规定,并遵照执行。
谢谢您的配合与支持!
一、装修流程说明
1、业主本人或其委托人在管理处办公室领取《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开工申请表》、《装修承诺书》、《防火责任书》及相关装修管理规定,并按表中要求逐项详细如实填写。
2、业主本人确定装修方案,选定施工单位,并由施工单位指定一名防火责任人。
3、业主会同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备齐如下装修申报材料到管理处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并分别缴交装修保证金1000元。
a.已办理入伙手续交清费用收据或入伙会签单复印件;
b.已填写好的《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开工申请表》、《装修承诺书》及《防火责任书》;
c.装修单位承建资格证书原件(交验后退回);
d.装修合同复印件;
e.房屋装修施工图(包括建筑、给排水、电气管线图等);
f.装修项目明细表;
g.装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1寸照片2张。
4、管理处主管装修主任查验装修申报材料齐全,受理装修申报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
装修方案的审批原则如下:
a.不能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
b.不能破坏建筑物的建筑立面;
不能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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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建门窗;
c.不能改动上下水主管道、消防管线、煤气管道、供电、通讯、智能化线路;
d.根据设计院提供的楼板设计荷载,审核楼面及吊顶材料;
e.确定用电负荷(大型设备必须严格接地)、用电工具及相应的用电保护措施;
f.厨房、卫生间等的楼板防水措施;
g.有无大量使用易燃材料;
h.装修方案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i.其它。
5、装修方案经审批同意后,由业主和装修单位负责人持《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开工申请表》到管理处财务室缴清装修押金。
6、装修单位负责人持《装修登记表》、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2张管理处办公室办理装修进场手续并缴纳有关费用(详见《装修收费项目及缴纳标准》。
办理证件包括《装修施工许可证》和装修施工人员的《装修出入证》。
7、装修人员进场施工过程中,管理处有权进行不定时巡查,纠正违章。
对违反装修规定者,管理处将酌情对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给予处罚。
高空抛物者从重处罚。
8、在装修过程中,若需要增加施工人员,必须由装修单位负责人亲自来管理处填表缴费,办理人员增补手续,其他人员一律不予办理。
9、房屋装修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如确实需要延期,需业主亲自或书面委托办理延期手续。
10、装修竣工后,由业主(或其授权委托人)通知管理处安排装修验收,如无违章装修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管理处将于十日内办理退证及退领房屋装修保证金手续。
退证包括退《装修施工许可证》及《装修出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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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装修收费项目及缴纳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说明
1
《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开工申请表》
《施工合同》
《装修施工许可证》
12元/套
①此款办理装修手续时交纳
②根据建设局装饰协会成本价及
深价[2000]41号文件确定
2
《装修出入证》工本费
5元/证
此款办证时交纳
根据深价[2000]41号文件确定
3
装修保证金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
业主装修保证金
1000元/户
装修完毕,经管理处验收合格后,
如无违章处罚,装修保证金全额
退还。
如有,从此款中扣减。
施工单位装修保证金
到管理处办理退《装修施工许可证》、
《装修出入证》手续。
若无证件丢失及无违章处罚,装修保证金全额退还。
证件若有丢失,按10元/证从押金中扣除(见深价[2000]41号文件);
装修期间若有违章处罚,从此款中扣减。
4
装修垃圾清运费
双方协商确定
按成本价5-8元/M2·
户进场前预收。
管理处可根据实际装修垃圾量酌情增减。
装修完毕后按成本结算,多退少补。
①第4项收费标准请管理处灵活掌握。
②商场、写字楼装修押金(业主和装修施工单位均应收取):
商场按25元/M2收取,但不低于1000元。
写字楼按20元/M2收取,但不低于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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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装修流程图
一、到管理处办公室领取装修申请表格、资料
二、业主本人确定装修方案,选定施工单位
写字楼、商场装修经消防局防火科审批
三、到管理处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四、到管理处财务室缴纳各项装修管理费用
五、到管理处办公室办理施工人员进场手续
六、装修施工
写字楼、商场经消防局防火科验收检查
管理人员巡查监督
业主监督施工
七、装修完工后管理处进行验收(十日内)
八、办理施工人员退场手续及退证、退领办证押金、装修保证金
商场/写字楼须拿到消防局验收证明后,方可进驻经营/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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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装修规则
1、装修工程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如确实需要延期,应由业主或业主委托人办理延期手续。
3、为保证施工及住户的住用安全,以下内容为禁止之列:
a.随意改动或损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柱、梁、板、承重墙);
b.在承重墙上穿洞,随意剔凿梁、板、柱,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者另建门窗;
c.改动上下水管道、消防管道、煤气管道、供电线路、通讯/智能化线路。
d.随意增加楼地面静荷载,在室内砌墙或者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
e.任意蚀凿顶板,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者改线;
f.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以及水、暖、电、煤气等配套设施;
g.改动屋面的防水隔热层。
h.改变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4、为保持小区及建筑外观美观协调统一,以下内容为禁止之列:
a.改变建筑的外观及造型,厅、房外阳台封闭或安装防盗网,改变外墙的颜色及窗的形式和颜色(更换窗玻璃或在其上喷漆);
b.擅自占用楼宇外墙、楼内公共走廊及墙面,在公共走廊等公共用地上进行任何形式的搭建、安装、铺设。
c.一切屋外更改或加建。
例如:
遮蓬、天线、附加建筑物及标志等。
d.改动进户门的位置;
改变房屋附属的铁栅栏、不锈钢栏杆等。
5、对安装防盗门、防盗网的要求:
a.安装防盗门不得妨碍邻近住户出入及占用公共通道,不准改变原有门洞尺寸,不得损坏门洞四周的墙面。
b.窗户允许在内侧安装防盗窗花,允许在厨房内阳台安装防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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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安装分体及窗式空调需到管理处办理审批手续,按管理处规定安装:
a.空调支架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b.必须使用不锈钢材质,固定螺栓须经防锈处理。
c.必须安装在管理处指定的位置,以确保建筑美观整齐。
7、施工人员的行为:
各装修户须将管理处发出的《装修施工许可证》张贴于大门外。
装修单位必须负责所属装修工人的行为。
装修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衣着整齐,不得在非工作区逗留;
严禁随地吐痰、喧哗、打闹、赌博饮酒等。
管理处亦严禁工人在辖区内随意留宿或生火,如需留宿,应由业主本人出面到管理处办理担保手续;
如私自居住在楼宇内,一经发现,则按《北京市治安管理条例》规定送交当地派出所。
工人在进入小区范围时必须佩带《装修出入证》。
但管理处有最终决定权批准进入与否。
装修人员严禁串栋、串户,违者酌情给予处罚。
8、垃圾/杂物清理区的装修垃圾由管理处委托清运公司集中统一清运。
各户装修垃圾必须装袋后按管理处指定的方式和时间堆放到小区装修垃圾中转站内。
原则上户内装修垃圾清运时间定为每日中午12:
00-14:
00,晚上8:
00-10:
00。
严禁将建筑材料、垃圾堆放在公共场所(包括公共走廊及马路上),违者视情节给予处罚。
严禁高空抛物,违者罚款500—1000元,并由肇事者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如经通告后,装修户未能作出适当的清理安排,管理处将自行雇用工人进行清理,而费用则从有关装修户的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9、防火责任
a.施工现场必须自备足够灭火设备,如手提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严禁使用1211灭火器。
每50平米必须配备1个2Kg灭火器,但施工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个。
b.不得大量使用易燃装饰材料。
c.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
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防火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
d.各施工单位要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范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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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凡因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所发生的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个人以及雇请施工的业主或住户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10、安全:
a.各施工单位必须聘请有合格证的电工、焊工,负责施工用电、电焊作业。
b.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执行深圳市用电防火管理条例和有关操作规程。
c.装修施工用电,应提前向管理处申报,并说明电器工具的品种、负荷、使用时间、操作人员等;
施工使用的电动工具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动工具须配开关箱,开关箱内必须设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小于30mA,开关箱电源线须采用橡皮电缆。
d.施工动火,一律参照执行深圳市关于重点部分临时动火审批制度,到管理处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规定。
e.未经批准,工地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炊具、电热水棒等电热设施。
不准使用高瓦数灯照明,照明灯泡瓦数一般限制在100W以下。
因施工需要使用碘钨灯的,应先征得管理处的书面同意,并要做好安全措施,人离灯灭。
f.装修工人使用电器设备时,务必采取一切安全措施,包括采用适当绝缘电线。
临时接驳电线必须安放于地面上,在施工完成后必须拆除。
11、违章处理
管理处每天将不定时派专人对装修户进行巡查,监督装修情况,对违规现象轻者现场予以纠正,重者管理处有权作如以处理:
6、参照《北京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第七章罚则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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