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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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下放课程自主权到学校,鼓励学校根据学科、课型等积极开展长短课、大小课相结合的课程实验,周总学时时长不得超过相应年级规定的学时总量。
如:
一年级不得超过1170分钟(26学时×
45分钟)。
第七条各学科平均应有不低于10%的学时用于开设学科实践活动课程,在内容上可以某一学科内容为主,开设学科实践活动,也可综合多个学科内容,开设跨学科综合实践活动;
在学时上可与劳动技术、信息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等统筹使用,也可以与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统筹使用。
学科实践活动课程由区县、学校具体统筹安排,要做到因地制宜、灵活多样。
第八条一至六年级课程原则上分类集中安排,如:
语文、数学、外语、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科学学科等课程可集中安排在上午进行,为学生创造更多自主探究的时间和空间。
晨会、班队会、少先队活动等,由学校在学校自主学时内安排。
第九条一至六年级要在课内留有作业时间,低年级作业要在课内完成,不得布置课外作业;
其他年级书面形式课外作业一周布置一次,教师应全批全改。
实践类课程中,鼓励小学各年级布置跨学科、跨年级的综合类、探究类作业。
三、综合性课程的开设及选择
第十条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历史与社会、科学、艺术等课程为综合性课程。
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以及小学阶段的科学均为必修课程。
历史与社会、初中阶段的科学、艺术为选择性课程。
学生可以在综合性的历史与社会及分科的历史、地理之间选择,在综合性的科学及分科的物理、化学、生物之间选择,在综合性的艺术及分科的音乐、美术之间选择。
第十一条选学科学、历史、地理,可相应减少地理课程中的自然地理内容。
选学历史与社会、物理、化学、生物,则应参照地理课程标准增加自然地理内容。
四、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第十二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必修课,包括学科实践活动、信息技术、劳技、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等。
旨在使学生通过亲身实践,综合培养人文、科学素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交流与合作的能力、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
要让学生有适当的劳动体验,通过出出力、流流汗,培养学生正确的劳动价值观。
第十三条学科实践活动课程的开发和实施,要避免用学科教学内容简单替代,要突出实践性、探究性,尽量依托参观、调研、制作、实验等形式,要逐步形成学科内综合以及跨学科多主题、多层次(知识类、体验类、动手类、探究类等)的系列课程。
第十四条学科实践活动课程由市、区县、学校三级采取1:
2:
2的模式共同组织落实,形成包括课程目标、课程主题、课程内容、课程实施、课程评价在内的完整课程体系。
市级建设课程占学科实践活动总学时的20%;
各区县、学校参考市级模式,结合实际建设的课程分别占学科实践活动总学时的40%。
第十五条学科实践活动课程要充分利用中小学生社会大课堂实践基地、高校、科研院所、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纪念馆、企业、社会团体等社会单位资源,支持区县、学校和社会资源单位合作开发实施,鼓励广大社会资源单位积极参与。
第十六条学科实践活动可采取如下形式与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统筹安排:
一至八年级每学期15周、每周半天(3学时),校内外共同实施,每学期组织5次(共15学时)校外实践活动(市级1次,区级2次,校级2次)、10次校内实践活动(共30学时)。
第十七条在七、八年级开展“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渗透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等学科知识和能力培养,重点提高学生的科学探究能力。
引导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馆、企业、社会团体等社会资源单位参与开发、实施“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课程,市级、区县做好社会资源单位课程开发实施的管理和服务。
建立“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
”课程的资源准入、选课、记录、评价、认定机制。
第十八条学校安排七年级每周1学时、八年级每月1至2学时开展“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指导课,指导学生在校内外开展小实验、小制作等活动,组织做好学生“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课程学习情况的认定填报,有关情况作为中考动手实践类成绩的计入依据。
五、地方课程、校本课程
第十九条地方课程是由市、区县开发的在本区域范围内统一开设的课程,其中市级地方课程含专题教育综合课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书法、中国梦、职业生涯、我们的城市、我爱北京等。
校本课程是由学校自主开发实施的课程。
第二十条专题教育综合课程整合毒品预防、预防艾滋病、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安全和自救互救教育、健康教育、礼仪教育等专题,上述原分设的专题课程不再单独实施。
专题教育相关主题可结合相关学科整合实施。
第二十一条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少先队教育的实效性,鼓励与各学科融合,采取实践育人的方式,在地方、校本课程中统筹安排少先队教育学时。
第二十二条市级地方课程一至八年级每周安排1学时;
区县级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一至九年级每周共安排1学时,具体由各区县统筹安排。
地方、校本课程要充分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特色开发和实施。
鼓励区县和学校不断丰富课程资源,增强学生对课程的选择权,满足学生个性化的学习需求。
六、其他
第二十三条体育与健康课程要深入贯彻“健康第一”的原则。
各区县和学校要充分利用体育学时、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等形式,切实保障中小学生每天体育锻炼时间不低于1小时。
第二十四条本课程设置表适用于六三学制的学校,五四学制的学校可参照调整。
九年一贯制学校,可在区县教委指导下,加大对各学段间课程的统筹力度。
附件:
北京市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表
附件
周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九年学时总计
品德与生活
1-2
591-694(其中70学时用于学科实践活动)
品德与社会
2
思想品德
3
2-3
历史与社会
历史
4
1
311
138-173
311或278-313(其中35学时用于学科实践活动)
地理
140
科学
280
725或688-721(其中33学时用于学科实践活动)
物理
5
445
169
化学
99
生物
0-1
140-173
语文
6-8
6
5-6
1775-1948(其中140学时用于学科实践活动)
数学
3-4
4-5
1285-1390(其中105学时用于学科实践活动)
外语
902-972(其中70学时用于学科实践活动)
体育
1009
体育与健康
艺术
音乐
976
488
美术
综合实践活动
学科实践活动
(备注1)
630-1083
(备注2)
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劳动技术、信息技术
地方与校本课程
市级地方课程(含专题教育综合等)
区域地方、校本课程
313
周自主安排
学时
用于班队会等
202-412
周学时总量
26
30
34
9522
备注:
1.含①品生品社思品学科70、历史与社会学科35、科学学科33、语文学科140、数学学科105、外语学科70学时的学科实践活动,共计453学时。
②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活动共计280学时。
③劳动技术、信息技术共计350学时。
①、②、③可统筹使用,用于一至八年级每周集中3课时的实践活动。
2.其中含学科实践活动453学时,不重复计入周学时和总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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