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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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面空鼓、裂缝、起砂
检查方法及数量:
小锤轻击和观察。
全数检查。
2)墙面和顶棚空鼓。
裂缝、脱层、爆灰
3)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
钢尺检查每一处不少于2点。
3.1.2验收标准:
1)地面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Oc㎡,且每自然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不得出现裂缝和起砂(裂缝应按有关技术要求,规定进行整改处理)。
2)墙面和顶棚无渗漏、空鼓、脱层、裂缝、爆灰。
3)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3.2门窗安装质量
3.2.1验收内容:
1)外窗台高度
钢尺检查,每一处不少于2点(每一窗台记录最低点)。
2)外窗渗漏
外窗采用淋水试验,全数检查。
格式见附表。
3)推拉窗防脱落装置
观察。
手扳检查。
4)门窗开启、密封胶施工质量、密封条安装质量、排水孔设置、透气孔设置。
5)安全玻璃认证标志
3.2.2验收标准:
1)外窗台净高不低于0.9m,不得有负偏差,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
2)外窗及周边无渗漏。
3)推拉窗必须有防脱落装置
4)门窗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
排水孔、透气孔应通畅,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5)应使用安全玻璃的,不得使用普通玻璃,玻璃上应有安全认证标志。
3.3栏杆安装质量
3.3.1验收内容
1)栏杆高度
检查方法及数量:
钢尺检查,每片栏杆不少于3处(每片栏杆记录最小值)。
2)竖杆间距
钢尺检查,每片栏杆不少于3处(每片栏杆记录最大值)。
3)防攀登措施
4)护栏玻璃
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
5)栏杆牢固度及防腐防锈质量
手板检查、观察。
3.3.2验收标准:
1)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O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注:
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护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2)防护栏杆的栏杆垂直净间距不应大于0.11m。
3)栏杆应防止攀登
4)护栏玻璃的使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承受水平荷载的无框架护栏玻璃必须使用钢化玻璃(公称厚度不应小于12mm)或钢化夹层玻璃(公称厚度不应小于16.76mm)。
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在3m或3m以上、5m或5m以下时,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钢化夹层玻璃、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大于5m时,不得使用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
不受水平荷载的护栏玻璃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l13-2009)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应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
不受水平荷载的无框护栏玻璃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
落地窗、阳台封闭窗等必须设置护栏,护栏高度应满足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要求。
5)栏杆牢固度应符合要求,表面无返锈现象。
3.4防水工程质量
3.4.1验收内容:
1)屋面渗漏
根据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或雨后观察。
全数检查
2)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渗漏
蓄水(蓄水深度为20-3Omm,24h内无渗漏为合格)。
3)外墙渗漏
捡查方法及数量:
外墙淋水检查,全数检查;
3.4.2验收标准:
1)屋面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2)地面无渗漏、排水顺畅。
3)墙面无渗漏。
3.5室内空间尺寸偏差(表式见附表二)
3.5.1验收内容:
1)室内净高
激光测距仪。
每个房间(除厨房、卫生间等外)抽测5点(其中距墙、柱四角300-5OOmm处各测1点,中间测1点)。
2)室内净开间、净进深
每个房间(除厨房、卫生间等外)的净开间、净进深各抽测2处(其中距墙、柱四角300-5OOmm处各测1处),无墙体则测柱间净距(距柱边处各测1处)。
3)地面水平度
激光水平仪。
每个房间(除厨房、卫生间等外)抽测5点(其中距墙(柱)角300-500mm处各测1点,中心处测1点)
3.5.2验收标准
1)净高负偏差不超过2Omm,极差(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不超过2Omm。
室内净高推算值应根据设计层高扣除楼板、天棚饰面层、地坪找平层及面层等厚度后计算得出,分户验收前应根据板厚等参数确定不同房间的净高推算值后报设计单位确认。
2)净开间、净进深极差(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不超过2Omm。
3)测量地面水平度,当开间(进深)5m以内不超过2Omm,当开间(进深)超过5m时每延米不超过5mm。
4)精装修标准另定。
3.6给排水工程质量
3.6.1验收内容:
1)管道渗漏
根据安全和功能检验并观察。
2)管道坡向
水平尺检查。
3)地漏水封高度
试水观察或检查是否设置存水弯。
4)伸缩节、检查口、阻火圈(防火套管)设置。
3.6.2验收标准:
1)给水管道、阀门、水嘴等无渗漏;
排水管灌水后管道及接口无渗漏。
2)管道坡向正确。
无倒坡。
3)地漏的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Omm或设置存水弯。
4)伸缩节设置必须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间距不大于4m),高层建筑明设排水塑料管道是否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
5)在立管上应每隔一层设置一个检查口,但在最底层和有卫生器具的最高层必须设置。
3.7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3.7.1验收内容:
1)配电箱安装质量
观察和检查漏电保护装置、线路回路标志全数检查。
2)开关、插座安装质量
3.7.2验收标准:
1)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灵活可靠,动作电流不大于3OmA,动作时间不大于0.ls;
接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
接地连接可靠。
2)开关、插座面板应紧贴墙面,安装牢固;
相位正确;
接地可靠。
3.8其它
3.8.1验收内容:
1)烟道设置
2)空调孔、板设置
3.8.2验收标准:
1)烟道表面无裂缝,出屋面高度符合规范要求。
2)空调孔、板位置、大小正确,排水坡向正确。
3.9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质量
3.9.1验收内容:
1)外墙渗漏、裂缝
在肉眼可见范围内全数检查。
2)地面裂缝、空鼓、起砂
3)楼梯踏步高差
钢尺检查。
每梯段不少于3处。
4)楼梯梯段宽度
激光测距仪或钢尺检查。
5)楼梯平台宽度
每处不少于1点。
6)楼梯扶手高度
7)竖杆间距
每片栏杆不少于3处。
8)防攀滑措施
9)电梯门净宽
10)高层首层疏散外门净宽、
11)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净宽
每梁(板)底不少于1处。
12)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净高
激光测距仪检查。
13)地下室净高
14)地下室底板、侧板、顶板处渗漏、裂缝
15)地下室地面裂缝、起砂
3.9.2验收标准:
1)外墙无渗漏、裂缝。
2)楼地面无裂缝、空鼓、起砂。
3)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
4)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OOm。
六层以上不应小于1.lOm。
5)楼梯平台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1.20m。
6)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自踏步前缘线量起)。
7)栏杆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0.llm。
8)楼梯井净宽大于0.ll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9)电梯门净宽不得少于0.80米。
10)首层疏散外门净宽必须大于1.lOm。
11)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
12)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净高不应低于2.OOm。
13)机动车库车道净高不应低于2.20m,车位净高不应低于2.OOm。
自行车库净高不应低于2.OOm。
14)地下室底板、侧板、顶板无渗漏、裂缝
15)地下室地面不得出现裂缝和起砂。
16)楼梯为剪刀梯时,楼梯平台净宽不得小于1.3m。
4.其他规定
4.1建设单位应在分户验收前五个工作日将质量分户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小组名单报送区质监站,质量分户验收全部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情况汇总表(表式见附表五)及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在竣工验收前七个工作日报送宁波市鄞州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4.2质量监督机构应对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进行随机抽查,发现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的,应责令改正,符合要求后建设单位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4.3抽查复核结果与分户验收记录不一致,目测观察有明显差异,或实测误差超过5mm以上的点占所抽查总数的20﹪以上,或超过合格判界线的偏差点数占所抽查总数的10﹪以上,经确认属实的,可判定分户验收记录不真实。
4.4对于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验收的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4.5建设单位应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内容之一交给住户(表式见附表一)。
4.6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在住宅工程的外墙显著部位镶刻工程铭牌。
工程铭牌应采用石材、不锈钢或其他耐久性材料制作,尺寸(750-900)×
(500-600)mm,字体宜采用黑体、宋体、楷书或隶书,并包含工程名称、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姓名等内容。
4.7本细则自二OO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4.8本细则由宁波市鄞州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
附件一:
表一《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情况汇总表》
表二《竣工住宅工程室内空间尺寸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
表三《住宅工程室内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
表四《住宅工程公共部位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
表五《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情况汇总表》
附件二:
外墙、外窗淋水试验相关
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局
二OO八年四月二十日
附表一
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情况汇总表
工程名称
房号
建设单位
地名幢号
施工单位
结构实体检验日期
年月日
监理单位
竣工质量分户验收日期
结构实体验收意见
本工程经结构实体检验,□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经整改处理后,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竣工质量分户验收意见
本套(户)经质量分户验收,□合格。
□经整改后合格。
□存在
问题,其余合格。
竣工质量分户验收小组名单
单位
姓名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意见
设计单位意见
监理单位意见
施工单位意见
相关单位意见
附表二
竣工住宅工程室内空间尺寸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
总页第页
检查日期:
房间
设计净高(mm)
实测值(mm)
计算值(mm)
H
H1
H2
H3
H4
H5
L1
L2
L3
L4
净高
净开间
净进深
最大偏差
极差
地面水平度(mm)
S1
S2
S3
S4
S5
实测房间,合格房间,需整改处理房间:
。
验收人员: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净高、净开间、净进深测量示意图
地面水平度测量示意图
套型示意图贴图区
注:
1、偏差为实测值与设计值之差的绝对值;
极差为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抽测不不合格点数据在表内用笔圈出。
2、L,距墙(柱)角为300~500mm各测1点,中心处测1点。
附表三
住宅工程室内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
总页第页
开竣工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
检查日期
序号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
验收记录
验收结论
1
楼地面、墙面和顶棚
楼地面空鼓、裂缝、起砂
墙面、顶棚、空鼓、裂缝、脱层和爆灰
有排水要求的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
2
门窗安装
外窗台高度
外窗渗漏
推拉窗防脱落装置
安全玻璃认证标识
3
栏杆安装
栏杆高度
竖杆间距
防攀登措施
护栏玻璃
4
防水工程
屋面渗漏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渗漏
外墙渗漏
5
室内空间尺寸
室内净高
室内净开间、净进深
地面水平度
6
给排水工程
管道渗漏
管道坡向
地漏水封高度
伸缩节、阻火圈(防火套管)设置
7
电气工程
配电箱安装质量
开关、插座安装质量
8
其它
烟道设置
空调孔、板设置
综合验收结论
相关单位
附表四
住宅工程公共部位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
单元号及部位
验收记录及结论
内外墙、地面
渗漏、裂缝
地面裂缝、空鼓、起砂
楼(电)梯、通道
楼梯梯段宽度
楼梯平台宽度
扶手高度
楼梯栏杆竖杆间距
楼梯栏杆防攀滑措施
电梯门净宽
高层首层疏散外门净宽
走廊、通道净宽、净高
地下室
墙面及顶棚渗漏、裂缝
地面裂缝、起砂
检查记录数据可附表
附表五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情况汇总表
结构/层数
面积
m2
总户数
内容
验收情况
概况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要求,组织相关单位于己年月日—年月日对本工程进行了分户验收。
室内
共验收户,形成《住宅工程室内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份,验收合格户,验收不合格户。
公共部位
共验收公共部位个单元,形成《住宅工程公共部位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份,验收合格单元,验收不合格单元。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经理:
附件二
外门、外窗、外墙淋水试验方法
1、宜选择镀锌钢管或PPR管等具有较好刚度的材料制作引水和淋水管件,引水管从外窗引出,并做有效固定和保证淋水管不变形(每2米设置不少于1个引水管或固定管);
2、淋水管管径宜为15-20mm,距窗(墙)表面距离宜为100-150mm,喷水孔可用手枪钻等工具加工,喷水孔成直线均匀分布,喷水方向与水平方向角度宜为30°
左右,孔径4-5mm,孔间距100-150mm,水量为自来水正常水压下最大量或采用增压取水(0.4mpa),确保在外窗(墙)表面形成水幕;
3、每隔三-四层(有挑檐的每一层)设置一条横向淋水带;
4、淋水2小时后拆除至下一个淋水层,并观察、记录、标记该淋水带范围内外窗(墙)及周边的渗漏情况。
外门、外窗、外墙工程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
编号:
防水施工单位
防水型式
检查部位
年月日
检查方法及内容:
检查结果:
监理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
质检员:
防水施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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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 鄞州区 住宅 工程质量 分户 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