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联网平台项目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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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标容:
如下表,具体要求见第四章“技术参数及要求”。
包号
招标容
招标数量(台套)
物联网平台开发软件
云服务引擎系统
运营管理系统
数据分析系统
物联网平台软件
服务器安全系统软件
分布式数据库许可
数据交换采集系统软件
物联网平台管理软件
健康设备性能检测与分析系统
终端接入中间件
监测数据分析系统软件
征信系统
企业征信系统
物联网平台应用软件
医疗信息化应用软件
物联网平台测试软件
物联网标准符合性测试平台
智能监测设备网络协议适配开发
物联网平台第三方测试认证
物联网平台测试
四、合格投标人:
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第条。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1、时间: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每天时分至时分,时分至时分(国家法定节假日可电汇或网银)。
2、地点:
市海淀区学院路号科大天工大厦座六层室(北四环学院桥东北角)。
3、招标文件售价:
每包人民币元,售后不退。
若邮购,须加付费元人民币。
投标人如电汇购买标书,请将电汇底单及以下表格发至,主题请统一填写:
购买标书信息项目编号。
发完后请打招标公告中的确认。
若电汇、网银或邮购,标书款必须于年月日前到账
项目编号
包号(有就写)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公司地址
联系人
联系
电子版招标文件免费下载方式:
登陆,进入主页后点击“标书下载”(免费下载)。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投标报名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最新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该资料不予退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方购买标书。
非现场报名的投标者,请将报名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最新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通过传真或者形式发至我公司。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年月日上午时分(时间)。
2、投标及开标地点:
市海淀区学院路号科大天工大厦座五层会议室(北四环学院桥东北角)。
七、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八、其他:
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恕不接受。
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市海淀区学院路号科大天工大厦座六层室
邮编: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学院路支行
XX:
项目联系人:
X云龙
联系:
传真:
电子: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容
项目名称:
招标人:
普天信息技术XX
地址:
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号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年月日上午时分(时间)
开标地点:
市海淀区学院路号科大天工大厦座五层会议室(北四环学院桥东北角)
投标文件递交至:
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地点
投标保证金:
每包不低于投标报价,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条
投标有效期:
从开标日起有效期为天(日历日)
投标文件纸质正本一份,纸质副本五份,电子文档(光盘或盘)一套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的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取费标准见“投标人须知”第条
投标人须知
1.适用围
1.1.本次招标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项目。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普天信息技术XX,也称业主。
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受招标人委托进行招标组织工作的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2.4.“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须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软件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
2.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设备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2.6.“公章”系指在公安部门备案,且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印章,但不包括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专用印章。
3.合格的投标人
3.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国境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3.同一包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
3.4.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6.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围
4.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及要求”中一个或多个包号所列的容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个包号所列容拆开进行投标。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由发售的招标文件及在招标过程中发生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招标文件共五章,容如下:
6.2.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时,应检查页数和附件数量。
投标人发现任何页数或附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应告知招标人补全或澄清。
6.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等。
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7.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7.1.任何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天之前按投标邀请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电报、电传、传真)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作出答复。
8.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
8.2.澄清或者修改的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不足日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8.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对所有潜在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潜在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或修改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否则招标采购单位将视为其已完全知道并接受此澄清或修改的容。
8.4.招标人保留在任何时候对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9.投标语言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有关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0.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10.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它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格式(如有),填写提供以下(但不限于)文件或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1)开标一览表(附件)
(2)投标书(附件)
(3)投标报价明细表(附件)
(4)技术参数偏离表(附件)
(5)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
(6)投标人的XX明文件(附件)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
(8)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件)
(9)业绩证明文件(附件)
(10)项目负责人一览表(附件)
(11)项目团队主要人员一览表(附件)
(12)技术文件(附件)
(13)招标文件要求的和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附件)
11.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不允许活页装订,否则该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
12.投标方案要求
12.1.投标方案的基本要求:
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提出的具体要求,提出满足要求的投标方案。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报价为现场到货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国价格法”。
13.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一览表”(附件)格式,以招标容为基础提出投标报价。
13.3.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明细表”(附件)详细填写包含招标全部容的各项费用的构成,属于免费提供的请填写“免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3.4.投标报价明细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
13.4.1.投标货物包括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等费用。
13.4.2.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
13.5.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投标人可根据本须知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
13.6.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3.7.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说明,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方案和报价,否则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4.投标货币
14.1.投标人需用人民币报价。
15.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和商务偏离
15.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附件),作为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15.1.1.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招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和“技术参数及要求”所需的技术、安装调试能力以及相应的财务能力。
15.1.2.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和“技术参数及要求”所规定的由投标人提供的设备维护、技术支持和服务以及备件供应等的义务。
15.2.投标人应对本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异议逐条提出,并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见附件)。
16.证明投标货物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技术文件)
16.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参数及要求”中的各项条款做出清晰准确的答复,如有偏离应逐条提出,并将偏离情况填写技术参数偏离表(附件)。
16.2.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3.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它包括(但不限于):
16.3.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6.3.2.货物从招标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6.3.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参数,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参数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6.4.本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及要求”中所提出的标准、商标牌号(如有)或商品目录编号(如有)的参考资料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采用具有权威性的标准、商标牌号或商品目录编号替换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应容,但投标人选用的标准、牌号或商品目录编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技术参数要求,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6.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及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方案、实施方案、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方案、培训计划和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响应的其他技术文件等。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必须要件。
17.2.投标人应随投标文件一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每包不低于投标总报价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投标保证金的收受人:
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17.3.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采购单位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7.3.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7.3.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
17.3.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17.4.投标保证金币种仅限于人民币,接收单位为招标代理机构(银行信息见第一章)。
投标保证金须按以下形式提交:
17.4.1.地区:
支票、电汇(或网银)、银行汇票、投标担保函;
17.4.2.其它地区:
电汇(或网银)、银行汇票、投标担保函。
17.5.凡没有根据本须知和第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6.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后五日予以退还。
18.投标有效期
18.1.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开标日起的天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8.2.招标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后的有效期继续有效。
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招标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
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9.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投标人应准备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份、纸质投标文件副本份和电子版投标文件份,每份纸质版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不符,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和电子版投标文件不符,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19.2.纸质投标文件应装订牢固、目录清楚、页码准确。
19.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
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
纸质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9.4.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9.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20.投标文件的数量、密封和标记
20.1.投标时,投标人应将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份、纸质投标文件副本份和电子版投标文件份密封后递交。
20.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20.3.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保证金”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20.4.所有信封上均应:
20.4.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
20.4.2.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在年月日上下午时分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0.4.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20.5.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20.6.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0.7.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或无法控制的事件发生而导致投标文件包装的损坏或投标文件的损毁、丢失等,招标人将不负责任。
2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1.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采购单位,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
21.2.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1.3.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1.4.招标人拒绝接受以电报、、传真、电子等其它形式的投标。
22.投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撤回和撤销
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撤回,但必须有修改、补充或撤回的书面通知,且该通知需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将予以接受。
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补充或撤回其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除外)。
22.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还。
23.开标
23.1.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招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投标人因故不能派代表出席开标活动,事先应书面(信函、传真)通知招标人,并承诺默认开标结果。
23.2.投标人少于个的,不得开标;
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23.3.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
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交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投标价格优惠声明(如有)、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
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23.4.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文件以及未包含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23.5.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唱标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23.6.未宣读的投标价格、投标价格优惠等实质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4.评标委员会
24.1.招标人将根据本次招标项目的特点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24.2.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5.对投标文件的初审和响应性的确定
25.1.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5.1.1.资格性审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XX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5.1.2.符合性审查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5.2.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每一投标文件。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审查容如下:
25.2.1.是否满足本须知第条合格投标人的标准
25.2.2.是否完整。
25.2.3.是否正确签署有关文件。
25.2.4.是否提交了所要求的投标保证金。
25.2.5.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包括所有的商务条款和技术要求)。
25.3.评标委员会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合格、完整和有效。
25.4.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要求相符,无重大偏离、保留或反对。
所谓重大偏离、保留或反对是指:
25.4.1.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缴税、付款等容。
25.4.2.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需求围、质量和性能等。
25.4.3.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
25.4.4.纠正或保留这种偏离将会对提交了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其他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5.5.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25.6.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5.7.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开标后的任何外部证据。
25.8.“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25.8.1.不满足合格投标人要求或XX明文件不全的。
25.8.2.未有效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5.8.3.未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25.8.4.未按要求签字的。
25.8.5.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授权的。
25.8.6.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8.7.未在商务偏离表中对所投包号货物的交货期和支付方式明确列出并作出偏离情况应答的。
25.8.8.投标人报有两个或多个价格或投标人的,报价混乱,总价、单价有多处不一致的错误的。
25.8.9.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25.8.10.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5.8.11.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XX行为。
25.8.12.招标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被拒绝的其他情形。
26.投标文件报价错误的修正
26.1.若“投标一览表”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一览表”为准;
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改,其投标将被拒绝。
26.2.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投标文件中有容含义不明确的,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或明显文字、计算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投标人。
27.2.投标人必须按要求进行澄清或说明,书面澄清或说明答复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容。
2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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