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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卖合同
1、所有权的转移(P336)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有权保留条款: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交付的法律效力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孶息归买受人所有
【例题1】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孶息归买受人所有。
()(2003年)
【答案】√
【例题2】乙向甲购买10台新型计算机,双方订立了合同。
下列关于该合同项下计算机所有权转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5年)
A、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买卖合同生效时起转移
B、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甲方交付时起转移
C、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乙方付清全部价款时起转移
D、如果双方约定,甲方先行交付计算机,在乙方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其所有权仍属于甲方,该约定有效
【答案】BD
【例题3】某宾馆为了2008年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
庆典之日,宾馆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
8月15日,宾馆按照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摄像机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
A、8月7日B、8月8日
C、8月9日D、8月15日
【答案】C
【解析】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
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8月9日)为交付时间(P335)
2、标的物的风险承担(P336)
(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和风险的承担可能不一致,因此所有权转移与否不是确定风险转移的标准。
(2)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3)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4)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2006年、2007年综合题)。
(5)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6)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7)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8)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例题1】2007年5月4日,易某将自家的耕牛租与刘某使用两个星期,5月10日,刘某提出要买下此耕牛,易某表示同意。
双方商定价格为1000元,并约定一个月后交付款项。
5月12日,该耕牛被雷劈死。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该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是5月10日
B、该买卖合同中耕牛的交付时间是5月10日
C、该耕牛意外灭失的风险由易某承担
D、该耕牛意外灭失的风险由刘某承担
【答案】ABD
【解析】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5月10日)为交付时间(5月10日)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5月10日)由买受人(刘某)承担
【例题2】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有()。
A、合同约定卖方代办托运,出卖人已将标的物发运,即将到达约定的交付地点
B、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已将标的物提存
C、标的物已运抵交付地点,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而拒收货物
D、合同约定在标的物所在地交货,约定时间已过,买受人仍未前往提货
【答案】AC
3、检验期间(P337)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2年的规定
4、交付地点(P335)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双方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协议补充的,可以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2006年综合题、2007年综合题)
5、买卖合同的解除(P338)
(1)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
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2)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明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2007年综合题)
(3)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4)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20%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当互相返还财产,出卖人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例题】2008年1月甲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乙公司购买潜水设备一套,价值10万元。
约定首付2万元,余款分三期付清,分别为2万元、3万元、3万元,全部付清前乙公司保留所有权。
甲收货后付了首付和第一期款,第二期款迟迟未付。
2008年8月甲以2万元将该设备卖给职业潜水员丙。
根据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乙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B、乙解除合同后可以要求甲支付设备的使用费
C、乙可以请求丙返还原物,但须支付丙2万元购买费用
D、丙返还潜水设备后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选项CD: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在本题中,甲将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设备卖给丙,其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丙作为职业潜水员,以明知远低于该设备价值的价格购买该设备,不属于善意取得,乙可以请求丙返还原物,且无须支付丙2万元购买费用
6、试用买卖合同(P338)
(1)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2)买受人已无保留地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的,视为购买
(3)买受人对标的物进行试用以外的行为(如出租、出售),视为同意购买
7、招标投标(P339)
(2008年新增)
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
投标人投标属于要约
招标人定标属于承诺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合同正式成立
二、赠与合同
1、赠与人的义务(P340)
(1)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赠与的财产有暇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暇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3)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的财产有瑕疵或者保证赠与的财产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赠与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赠与合同的撤销
任意撤销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法定撤销
受赠人有下列法定情形之一的,无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赠与是否具有救灾、扶贫性质或者经过公证,赠与人均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3、撤销权的时效(P340)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例题1】甲曾表示将赠与乙5000元,且已实际交付乙2000元,后乙在与甲之子丙的一次纠纷中,将丙打成重伤。
A、甲可以撤销对乙的赠与
B、丙可以要求撤销其父对乙的赠与
C、甲应在丙被打伤6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D、甲有权要求乙返还已赠与的2000元
【答案】AD
【例题2】甲欠乙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其父病故后遗有价值15万元的住房1套,甲为唯一继承人。
乙得知后与甲联系,希望以房抵债。
甲便对好友丙说:
“反正这房子我继承了也要拿去抵债,不如送给你算了。
”二人遂订立赠与协议。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乙对甲的行为可行使撤销权
B、乙可主张赠与协议无效
C、乙可代位行使甲的继承权
D、丙无权对因受赠房屋瑕疵造成的损失请求甲赔偿
【答案】CD
【解析】选项A:
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选项B:
甲、丙均为恶意,构成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该合同也能被宣告无效
选项C:
因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为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
选项D: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例题3】甲将其父去世时留下的毕业纪念册赠与其父之母校,赠与合同中约定该纪念册只能用于收藏和陈列,不得转让。
但该大学在接受乙的捐款时,将该纪念册馈赠给乙。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无效,乙不能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B、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无效,但乙已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C、只有经甲同意后,乙才能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D、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有效,乙已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答案】D
【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在本题中,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禁止受赠人学校将赠与物再行转让,仅仅是给学校附加了一个相对性的义务,并不构成对学校处分权的限制。
因此,学校的转赠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并非无权处分,乙已经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受赠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赠与人可以法定撤销,因此,甲可以向学校主张撤销赠与合同,由此溯及到剥夺学校的处分权和乙的所有权,但在甲主张撤销之前乙仍然合法享有纪念册的所有权。
如果赠与人甲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不撤销,其撤销权消灭,乙则继续合法享有纪念册的所有权。
本题的关键点在于物权法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本题中,甲将纪念册赠与该大学后,该大学即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该大学有权再将纪念册赠与乙,所以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有效,乙已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至于当事人在赠与合同中的约定,并不构成对其处分权的限制,其约定仅具有债的效力。
三、借款合同
(2002年综合题)
1、改变用途(P341)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
(1)停止发放借款
(2)提前收回借款
(3)解除合同
【例题】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0万元,甲公司未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银行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2003年)
A、停止发放借款
B、提前收回借款
C、解除借款合同
D、按已确定的借款利息双倍收取罚息
【答案】ABC
2、在借款合同中,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3、利息的支付期限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1)借款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2)借款期限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相关链接】在租赁合同中,租金的支付期限未约定时,界定原则与借款合同相同
4、提前偿还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在仓储合同中,仓单持有人提前提取仓储物的,不减收仓储费
【例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计算利息的方法是()。
A、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间计算
B、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间计算,实际借款期间小于1年的,按1年计算
C、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
D、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但是借款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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