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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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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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辖市经贸委(经委)会同建筑业主管部门对XX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当年5月15日前报省经贸委。
省属建筑业企业评价材料由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后报省经贸委。
3、数据核查。
省经贸委会同省建管局组织专家组,对XX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方式包括召开核查会议和实地核查等。
4、数据计算与分析。
省经贸委会同省建管局委托专家组对经核查后的数据按照《XX省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的规定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
5、评价结果确定。
省经贸委会同省建管局对专家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审核并确认评价结果。
第九条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1、评价得分85分及以上者为优秀。
2、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85分之间为合格。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60分;
(2)连续两次评价得分在65分(含65分)至60分之间;
(3)逾期一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的企业技术中心。
第十条 XX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从上报评价材料截止之日起,省经贸委、省建管局在70个工作日以内公布评价结果。
第四章 调整与撤销
第十一条 建筑企业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XX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其下属公司原有的XX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视情况调整为集团公司XX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分中心。
其所属控股子公司技术中心如具备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条件,且从事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不同,可申请作为该企业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分中心,申请材料和认定程序与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相同。
第十二条 XX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一个月内报省辖市经贸委(经委)和建筑业主管部门,并将有关文件(复印件)报省经贸委,经省经贸委会同省建管局办理更名等手续。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XX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1、评价不合格;
2、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
3、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
4、所在企业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以上(含二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5、所在企业有偷税、骗税(包括认定前两年内偷漏税)等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 省经贸委、省建管局在公布XX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的同时公布调整和撤销的XX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第五章 管理与政策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对上报的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自申请之年的次年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省级认定;
已获得XX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撤消其资格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省级认定。
因第十三条原因被撤销XX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二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省认定。
第十六条 省建管局对评价得分65分(含65分)至60分的XX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警告,并由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设区的市建筑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整改;
省属建筑业企业由省建筑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整改。
第十七条 省经贸委、省建管局对XX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为优秀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优先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优先帮助企业享受有关技术进步的优惠政策,以促进XX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第十八条 省经贸委、省建管局对在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发展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经贸委会同省建管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
《XX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
1、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情况:
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及授信额度、工程结算收入、利润、技术来源等。
2、企业在建筑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3、企业在建筑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二、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
1、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技术创新战略的制定与实施情况。
2、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建设方面的情况及成效,包括主要仪器设备等。
4、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创性创新、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等。
5、企业以及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和运行情况。
6、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创新团队以及人才培养情况。
7、企业技术中心近三年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及其经济效益,以及在推动建筑业科技进步、技术创新活动方面所作的工作及成效。
三、省辖市经贸委(经委)会建筑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盖章)
附件二:
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注册地
法人代表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中心负责人
中心联系人
电子信箱
联系传真
企业网址
报告年度
序号
数据名称
单位
数据值
1
当年企业结算收入总额
万元
2
(T-1年)企业结算收入总额
3
当年企业总产值
4
当年企业利润总额
5
当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6
(T-1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7
当年企业全部技术开发项目经费总支出
其中:
周期3年及以上的项目经费支出额
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支出额
8
当年开发研究的新项目的销售收入
9
当年开发研究的新项目产生的利润额
10
年末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11
当年技术中心技术贸易收入
12
企业登记在册的职工人数
人
13
企业全体登记在册的职工年收入总额
元
14
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数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15
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年收入总额
16
技术中心职工数
17
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18
技术中心职工最高收入者的年收入
★19
技术中心高级职称人数
★20
企业一级注册的具有建设类执业资格人数
★21
当年中心人员国内外培训费
★22
当年中心科技人员参加海外技术交流人次
人次
★23
当年中心科技人员参加国内技术交流人次
★24
当年技术中心与国际机构合作开发的项目数
项
★25
最近三年技术中心与国际机构合作开发的项目数
★26
当年技术中心产学研合作开发的项目数
★27
最近三年技术中心产学研合作开发的项目数
★28
当年获得省级及以上新工法数
获得国家级新工法数
★29
最近五年获得省级及以上新工法数
国家级新工法数
★30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数
最近五年授权发明专利数
★31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32
最近三年完成省级科研立项项目
★33
当年企业发表的科技论文数
篇
★34
当年企业登记在册的员工技术创新提案数
★35
最近十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数
主持制定的标准数
★36
当年企业获得国家科技奖励项目数
特等奖、一等奖项目数
★37
当年企业获得省级科技奖励项目数
★38
近三年省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数(绿色施工、建筑节能)
近五年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数
注:
“当年”指标准统计年度,“T-1年”指统计年度之前一年。
2、★号项目应提供相应的清单、说明或证明材料,要求企业在申报材料中合并装订。
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市经贸委(经委)会同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二、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1、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复印件。
2、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进行合并填报。
3、评价指标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评价材料中注明★号的数据说明或证明。
(2)提供以下指标数据的汇总清单:
①对外合作项目;
②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
③正在研究和完成的全部科技项目情况表;
④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明细表;
⑤拥有的专利及受理的专利申请情况表;
⑥最近十年主持或参与制定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汇总表;
⑦获国家和省科技奖励情况表。
三、填报说明
(一)部分概念解释
1、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
指隶属于建筑业企业,具有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开发研究、推广应用、技术决策咨询和服务、对外技术合作交流、人才吸收凝聚与培训等功能的技术开发和研究机构,是以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为主要目标的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技术依托。
2、报告年度:
评价数据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数据表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为统计年度。
(T-1)年指统计年度的上一年。
3、注册资本金:
是指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注册资本金,以实收资本为考核指标。
申请多项资质的,企业的注册资本金按照企业申请各类别资质标准的最高值进行考核。
4、净资产:
企业总资产减去总负债后的余额。
申请多项资质的,按照企业申请的各类别资质标准中的最高值进行考核。
5、企业财务报表:
指企业经审计的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6、建筑业营业税:
指企业在承包范围内开展的施工总承包、施工图设计、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所交纳的营业税;
境外工程结算收入可按当期汇率与国内建筑营业税税率折算建筑营业税。
7、技术创新战略:
指企业建立明确的技术发展战略和创新战略,包括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
8、产学研合作机制:
指企业在技术中心的基础上建立的产学研合作架构、以及促进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发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合作。
9、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工程业绩(包括境外工程业绩)等条件,均是以独立法人企业为审核单位。
企业(集团)的母、子公司在申请时,上述各项指标不得重复计算。
10、科技活动经费投入预算制度:
指企业在年度预算中,提取不低于上年度工程结算收入的0.3%作为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并实行单独核算的制度。
1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将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具体标准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家颁布有其它专业工程事故分级标准的,按与上述分级对应的标准考核。
12、企业信息化建设与运行情况:
指企业是否进行了信息化建设,办公自动化系统是否综合集成、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是否功能齐全。
(二)评价指标
1、工程结算收入:
是指本企业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
按企业财务报表份年度填写。
新设立企业不填此项。
总部和其下属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按实际控投权)等应该列入会计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企业的结算收入,经按合并报表原则处理后的合并结算收入总额。
核定企业的工程结算收入时,应按企业完成的各类工程结算收入计算,不包括工程以外的其它业务收入(如房地产开发收入)。
2、企业利润总额:
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消耗后的盈余。
反映企业在统计年度内实现的盈余总额(亏损以-号表示)。
包括企业的营业利润补贴收入,各种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3、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
主要包括科技开发经费支出、信息化建设支出、应用软件购置经费支出、科技培训费支出和科技开发奖励经费支出。
科技开发经费一般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各类试验费、技术资料购置费、应用软件购置费、研究机构人员工资以及科技研究有关的其它经费或委托其它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
按照企业财务或统计报表中“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栏目进行考核。
产学研项目经费:
指当年企业用于产学研合作的技术开发项目经费。
4、企业开发研究的新项目的销售收入:
是指企业销售开发研究的和建筑业相关的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其他新型建筑制品和构配件而获得的收入。
5、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指统计年度末整个企业用于科研、技术开发、检测等方面的仪器仪表、科研设备、试验设备原值以及用于生产、科研、技术开发等方面的应用软件购置费用。
6、技术中心技术贸易收入:
是指技术中心为企业内外的有关部门或工程项目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而获得的收入。
7、企业职工总数:
指企业在册职工人数。
8、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数:
指企业中直接从事(或参与)工程技术、以及专门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和为工程技术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
累计从事工程技术的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少于10%的人员,不予统计。
(1)直接从事(或参与)工程技术的人员。
包括企业所属的技术中心及科研基地、总公司总师办、分公司总师办、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从事技术项目开发等机构中从事工程技术的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及其它辅助人员;
包括虽不在上述机构工作,但编入工程技术项目组(攻关小组)的人员。
(2)专门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和为工程技术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
包括企业主管工程技术的负责人、企业技术管理部门(研发管理部、处、科等)的工作人员、直接为工程技术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维护等服务的人员。
但不包括保卫、医疗保健、司机、食堂人员、茶炉工、水暖工、清洁工等间接服务人员。
9、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指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中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活动的人员。
包括直接参加上述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及为这类项目的专门管理和直接服务人员。
10、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年收入总额:
指工资、福利和所有奖励的总和。
11、技术中心职工人数:
指在技术中心工作接受考核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从业人员年平均数。
包括在册的技术中心研发人员,专门管理人员和直接为其服务的人员。
12、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指技术中心在册全体工作人员的年货币总收入。
包括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分红等各项收入的总和。
13、高级职称人员:
指全部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
14、一级注册执业资格人员:
指拥有一级注册建设执业师资格者,建设执业师包括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
15、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
指技术中心人员在国内、海外地区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培训的费用总支出。
16、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国内外培训费:
指当年工程技术人员在国内外受继续教育和培训费用的总和。
17、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国际技术交流人次:
指当年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国外技术创新研讨会和技术交流会议的人次。
18、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国内技术交流人次:
指当年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国内技术创新研讨会和技术交流会议的人次。
19、国际机构:
指注册在非中国大陆地区的企业或研究院所
20、产学研合作项目:
指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业联合开展的科技项目。
21、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数:
指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专利权属、经国内外专利机构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全部专利件数。
22、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指企业统计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23、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指企业统计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24、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
指企业当年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及以前年份立项(当年)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科技项目。
包括当年完成、年内仍在进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
从开发项目的性质看,包括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R&D项目数之和。
25、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仅指在国家建设部、科技部以及各省建设厅、科技厅、省建管局立项的科研项目。
26、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数:
指研究开发周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技术开发项目数。
27、当年完成的科技项目数:
指企业全部科技项目中当年已完成(结题)项目数。
28、最近十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数:
指企业在统计年度及统计年度前一年至前九年共十年中主持制定或参与制定,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的数量。
29、获国家和省科技奖励项目数:
指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第396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国家科技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评审,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科技进步奖。
企业应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指企业获得的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以及XX省科技进步奖项目总数,其它奖项不予统计。
30、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
仅指名称完全符合的奖项,不包括任何其他国家级奖项类型。
31、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金、银奖):
指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主管的该奖项。
32、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
指建设部颁发的相应奖项。
33、全国建设科技示范工程:
指建设部科学技术司主管的该奖项。
34、“扬子杯”或其他省同等级奖项:
仅指XX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其他各省等同级别质量奖,不包括其他类型的省级奖项。
同一工程获奖项目不可累计。
附件三:
XX省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二级
权重
三级指标
得分
基本
要求
体
制
与
机
39
科技
投入
机制
(1)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投入预算制度及落实情况
(2)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工程结算收入的比例(%)
%
良好
≥0.3
技术
创新
体系
(3)企业技术创新规划战略制定与实施效果
(4)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建设情况
(5)产学研合作机制与运行效果
较好
合理
人才
激励
(6)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年人均收入占企业所有员工年人均收入之比
(7)企业设立科技奖励基金并实施
≥1.2
有
培养
(8)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国内外培训费占科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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