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儿童发展规划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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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上,产业结构的深层次矛盾显现,能源和各类资源供给对经济发展的约束凸显;
在社会事业上,行政管理和社会管理体制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匹配,公共服务和文化软实力有待进一步开发。
这些客观条件的制约,都会为妇女发展带来现实的困难与问题。
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广州人口结构将随之发生巨大变化,人口持续保持高流动性,步入老龄化社会,地区发展不均衡等等问题,都会导致社会结构改变,消费结构改变,劳动力结构改变,社会对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的需求相应改变。
现有社会基础制度需要不断改进,以使得流动妇女、老年妇女、困境妇女的妇女权益得到保障,公平享有教育机会,同时卫生保健、社会保障、经济资源等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
这些问题为妇女事业的发展提出巨大挑战,同时也反映出妇女事业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息息相关。
经济社会转型不仅带来挑战,同时也创造机遇。
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这个核心目标的同时,广州市将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迈进,全面开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新局面。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更明确赋予广州“国家中心城市”、“综合性门户城市”等目标定位,广州已经站在新起点上,正处于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全面提速、经济社会发展加快转型的关键时期。
我们坚信,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文明提高一定会使妇女事业获得新的政策保护、新的发展机遇和新的发展条件。
人们将更多关注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进一步改善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以《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为指导,结合《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从广州市妇女事业发展和男女平等的实际情况出发,广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确定七个优先发展领域,即:
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教育、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社会保障、妇女与环境、妇女与法律,并把促进发展的主题贯穿始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广泛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
为全面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智慧广州、低碳广州,建设国际商贸中心、世界文化名城提供强大支持,全面推进广州市妇女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
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利益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身心健康、文化教育、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环境优化和法律保护方面的发展。
2.坚持男女平等,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注重社会公平,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进一步缩小两性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协调发展。
3.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城乡和区域妇女协调发展。
加大对农村及贫困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制度建设、资金投入、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和区域妇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文化教育、医疗服务、社会保障和福利、妇女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差距。
4.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
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和发展。
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领域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妇女公共服务水平在城乡、地区、社会阶层上的差距,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妇女的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保障妇女平等获得教育资源的权利和机会,妇女的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
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妇女的经济地位明显提升;
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社会事务决策与管理,妇女参政议政能力不断增强,提高妇女的社会影响力;
保障妇女合法权利,完善妇女权益保护体系;
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妇女的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
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环境的决策和管理,妇女发展的环境更为优化。
到2020年,广州市妇女发展整体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妇女事业不仅在广东省而且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妇女发展水平基本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女性人均期望寿命延长,生活质量提高。
——到2020年,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
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妇女两癌死亡率降低。
——到2020年,妇女建立健康档案率达到90%以上,健康档案使用率达到80%以上。
2.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
——到2015年,孕产妇死亡率降至14/10万以内。
到2020年,孕产妇死亡率降至12/10万以内。
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降低。
——到2015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
2020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6%以上。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
3.保障育龄妇女享有优质的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服务,减少非意愿妊娠的发生。
4.艾滋病、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90%以上,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达到90%以上。
5.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6.大力开展妇女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保障妇女身心健康。
——到2015年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达到85%以上。
7.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
——按《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城乡妇女体质合格率,到2015年达到90%以上,到2020年达到95%以上。
策略措施:
1.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加快推进卫生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深化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规范妇幼保健机构职能,明确其主要任务和公益目标。
健全妇幼保健服务体系机构布局,按照等级建设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市与各区(县级市)、街道、镇及村都要设置具备相应基础设施、基本设备和具备妇幼保健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2.完善妇幼保健人员配备。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关规定,落实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政策,按照妇幼保健机构等建设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建设,广州市妇女保健专业技能培训每年覆盖50%的乡镇和社区,覆盖40%的妇科、产科和妇女保健科医护人员。
合理设置保健工作岗位,及时配置保健人员。
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人员配备,加强综合医院妇幼保健人员配备。
3.提高政府卫生支出比重,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投入,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落实妇幼保健机构财政补助政策,妇幼卫生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财力的增长逐年加大投入,保障妇幼卫生工作正常运行;
支持重症孕产妇救治网络建设;
市财政要重点扶持经济薄弱地区发展妇幼卫生事业。
4.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妇女病普查制度。
保障城乡适龄妇女每年接受一次妇女病检查。
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安排本单位女职工进行一次妇女病检查,检查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户籍,并且不属于单位职工的适龄妇女进行一次妇女病检查,费用由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承担。
5.建立妇幼卫生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强化妇幼卫生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机制,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准入,加大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监督执法力度;
严厉打击非法接生、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等违法行为。
健全考核和责任落实机制,建立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实施辖区控制“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问责制。
建立“政府主导、卫生牵头,部门配合”的妇幼卫生工作机制,落实部门职责,共同推进妇幼卫生工作发展。
建设基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妇幼保健信息系统,提升全市妇幼卫生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6.提高卫生服务质量。
重点抓好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实施母婴安康行动计划。
开展孕产妇全程规范化保健管理,提高妊娠合并症的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能力;
落实高危妊娠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加强产科质量管理和服务质量评估;
大力倡导自然分娩,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控制剖宫产率。
提高救治急危重症孕产妇的能力,加快提高基层医疗保健机构产科急危重症的紧急处理能力;
重点完善市、区(县级市)两级重症孕产妇救治机构布点;
建设重症孕产妇远程会诊系统。
7.加强妇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完善妇幼卫生队伍培养体系,加快妇幼保健专业人才培养;
加快农村建制地区产科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完善妇幼卫生人才培训体系,加快助产士培训;
市与各区(县级市)应建立三年一个周期的培训制度,有计划组织妇幼卫生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接受培训;
重视母婴保健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从业人员能力建设,鼓励和支持从业人员参加学术活动和继续教育。
实施对口帮扶工作,大力开展城市支援农村、巡回医疗保健、专家基层蹲点等多种形式的对口支援工作,提高基层妇幼卫生队伍素质。
8.加强妇女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
组织科研攻关,加强对影响妇女健康的因素、干预措施等方面的研究,全面掌握妇女健康状况,鼓励自主创新,促进成果转化,推广适宜技术。
9.加强流动妇女的卫生保健服务与管理。
建立多部门齐抓共管的流动妇女综合管理机制,完善流动妇女的信息登记制度,建立健全流动妇女信息共享机制,为流动妇女提供与流入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和管理。
加大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力度。
10.加快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程。
在城市和农村同步实施相同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免费为妇女建立健康档案,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到2015年户籍妇女享有免费的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医学检查和产前医学检查。
到2020年,全市妇女逐步享有免费的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医学检查和产前医学检查,有效控制出生婴儿的残障率和死亡率。
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等,并根据影响妇女健康重要因素适时调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1.加强妇女全生命周期卫生保健服务。
针对妇女生理特点,大力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妇幼保健工作,开设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老年期妇女保健门诊,提供各项规范的保健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
12.提供优质避孕节育计生服务。
健全和完善人口计生技术服务网络,加强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保证服务质量。
以家庭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以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为重点,为妇女提供全方位的人口与计生优质服务,实现国家标准的优质服务全覆盖。
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育龄妇女尤其是未婚妇女对人流危害性的认识,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
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开发、研制男性避孕节育产品,动员男性采取节育措施,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13.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
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妇女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
针对重点及高危人群,推广有效干预措施,有效切断传染途径。
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卖淫。
加强对采血机构和血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
预防和阻断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14.推动妇女参加全民健身运动。
在社区、公园兴建和开辟健身场所,增加体育健身设施,为妇女健身提供条件。
进一步建立健全妇女全民健身组织机构,壮大妇女全民健身指导员队伍。
开展适合妇女参加的体育活动,加强妇女体质监测工作;
倡导厂矿、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机关开展十分钟健身操运动。
加强对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15.提高妇女营养水平。
提升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完善健康教育网络,面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健康教育信息与咨询服务,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良好行为方式和科学膳食结构,提高妇女自我保健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
加强营养健康知识普及教育和宣传,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合理膳食指导和干预。
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
16.提高妇女的心理健康水平。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和康复服务网络,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妇女保健科设置妇女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
推进以社区为基础的精神卫生工作,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两者以下简称为社区机构)在精神健康服务中的作用。
加强社区精神及心理健康服务队伍建设,社区机构逐步配备心理咨询师、社工、社区志愿者。
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人员的精神卫生知识的培训。
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
加强对女性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提高对孕产妇常见精神疾病的识别能力,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的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
大力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减少女性自杀行为。
主要目标:
1.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义务教育成果。
——保障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基本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在保障小学适龄女童100%入学率的基础上,确保5年保留率达到99%。
——初中女童的毛入学率达到100%,适龄女童九年义务教育保留率达到95%以上。
——力争实现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机会均等,确保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儿童同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保障残疾女童接受义务教育。
到2020年,适龄残疾女童入学率达到97%。
不断完善残疾女童的随班就读。
2.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为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创造条件。
——学前教育女童毛入学率达到100%。
3.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
——高中女生毛入学率2015年达93%,2020年达95%。
降低高中阶段女生辍学率。
4.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完善中等职业教育体系,逐步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
5.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6.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在职妇女接受培训人数不断增加。
——农村妇女普遍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90%以上,获得各类技术等级证书或资格证书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主要劳动力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以上。
8.困境妇女优先获得教育培训支持。
9.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1.在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修改、执行和评估中,增加性别视角,落实性别平等原则。
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充分体现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
2.保障女童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
加大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家长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守法意识和自觉性。
3.切实保障女童平等地接受学前教育。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大力加强幼儿园建设。
突出公益性和普惠性,切实增加学前教育公共资源。
实施幼儿园“规范促优”工程。
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资助贫困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学前教育。
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保证留守女童入园。
4.保障女性平等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加大对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满足农村地区女生接受高中教育的需求。
对普通高中家庭困难女生和残疾女生给予资助,保障女生不因生活困难辍学。
5.加大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完善科技人才政策,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
6.加强女性理论和女性学研究。
鼓励进行社会性别和妇女发展的相关项目和课题研究,推动妇女理论和女性学研究。
支持召开女性学等与性别平等有关的论坛、研讨会。
7.加强妇女职业培训。
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鼓励、支持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
建立单位自主负责、政府政策扶持、职工积极参与、社会各方支持的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机制,保障女职工的学习权和发展权。
组织失业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根据残疾妇女身心特点,合理设置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
8.加大农村妇女实用技术培训。
加强农村镇、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完善农村妇女教育培训机构和网络。
支持和开展农村妇女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村妇女的科技知识和职业技能,促进农村女性劳动力的转移就业。
9.提高妇女终身受教育水平,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
满足女性学习的多样性要求,建立或者开设适合女性特点的职业培训学校或者职业培训课程,提高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比例。
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机会。
以社区为中心,开设适合各个年龄阶段的女性课程。
加大建设基层妇女教育培训机构力度。
统筹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为妇女提供就业培训、婚姻家庭咨询、卫生健康、法律知识、职业规划等内容的社区教育培训。
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
10.各级各类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进行男女平等教育。
在不同教育阶段,引入相应的性别平等教育。
在教育内容和教育过程中充分体现性别平等理念,并进行性别评估。
引导学生树立男女平等的性别观念。
11.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平等意识。
在课程和教材相关指导、制定机构中增加社会性别专家。
加大对教育管理者社会性别平等理论的培训力度,强化教育管理者的社会性别意识。
在各级各类师资培训或者课程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
12.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
提高女性主要劳动力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落实贫困女大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妇女平等地接受高等教育。
1.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2.消除就业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城镇从业人员女性比例保持在42%以上。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到45%。
——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数逐步增长。
3.消除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同工同酬。
4.扩大妇女就业规模,促进妇女稳定就业。
——城镇登记失业妇女就业率保持在70%以上。
——“零就业家庭”实现一人以上就业率达100%。
5.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6.依法保护农村妇女的各项经济权益。
——妇女平等地享有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收益分配、股权配置、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分配、宅基地使用等方面的权益。
——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7.妇女贫困程度明显减低,减少贫困妇女数量。
——农村技能培训女性比例达到45%以上。
8.保障流动妇女,留守妇女劳动权益。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
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获得特殊劳动保护的法规政策。
缩小男女两性在享有经济决策权上的差距,提供和拓宽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决策的机会和途径,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决策及管理的水平。
严格执行包括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各项法律法规。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强化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系,对于各种形式的就业歧视进行查处。
3.保障农村妇女经济权益,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
保障农村妇女,特别是外嫁女、离婚妇女、丧偶妇女的合法财产权利不受侵犯。
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分配、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农村集体经济中的收益分配、股权配置等方面与居住地男性平等的权利。
保障妇女在土地、技术、信息、信贷、资本等领域与男性享有平等权利。
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
为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提供就业、技术、金融服务和支持。
鼓励农村妇女发展第二、第三产业,帮助农村妇女增收致富。
4.促进农村妇女顺利实现非农转移,多渠道引导农村妇女通过积分入户城镇,加快城市化进程。
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转移。
加大农村妇女的转移培训力度,开发适合农村妇女培训的职业工种,推进农村培训和农产品加工培训,增强其非农就业和适应城镇生活的能力。
5.扩大妇女就业规模,改善妇女就业结构。
增加适合妇女的就业岗位,推动多种形式的妇女灵活就业。
鼓励和支持妇女自主创业,完善妇女创业优惠政策,鼓励妇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支持和引导妇女兴办私营、个体企业和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
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
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升妇女就业质量,提高妇女在高端产业中的就业比例。
6.大力拓展妇女职业技能培训网络,不断提升妇女就业能力。
积极开发适合女性就业的培训项目,针对就业困难且缺乏劳动技能的妇女提供专业劳动技能培训,积极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培训”规范化建设。
推进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券制度,为妇女提供培训和鉴定费财政资助。
7.帮扶就业困难妇女就业。
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多渠道开拓适合妇女就业的公益性岗位。
对就业困难女性提供经济援助和就业帮助。
鼓励、支持妇女为主的扶贫经济实体发展。
在就业专项经费中安排专门用于援助妇女就业的资金。
8.切实实施工资分配男女同工同酬原则,完善男女同工同酬监控和申诉体系。
指导用人单位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参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政府各项工资政策,以岗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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