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历年试题精解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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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历年试题精解1
民法历年试题精解
(1)
第一章 民法概述
一、民事权利
★★2.(00.卷二。
多。
51)在行为人行使权利中,下列哪些权利属于形成权?
( )
A.对越权代理追认权
B.债权人对债务人行使催告权
C.受遗赠人于懂得受赠期限内做出接受遗赠表达权利
D.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行使解除权
「参照答案」ACD
「考查知识点」形成权(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权利,如追认权、撤销权、抵销权)。
「解题思路和根据」掌握形成权两个特性:
一是单方意思表达;二是使得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
然后分析每个选项中权利与否同步符合这两个特性。
「应注意问题」选项B符合单方意思表达特性,但没有使得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
二、民事法律关系
★2.(97.卷二。
单。
12)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份买卖铝锭l00吨合同,商定甲公司在1年内分为三批交货。
不料合同订立后1个月,铝锭价格上涨了60%,甲公司向乙公司提出祈求相应提高价格,被乙公司回绝,双方诉至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在判决中对合同中商定价格恰当作了提高。
法院这一判决根据是民法中哪一项原则?
( )
A.自愿原则 B.情势变更原则
C.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原则 D.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
「参照答案」无
「考查知识点」情势变更原则运用。
「解题思路和根据」《合同法》一种重要内容就是取消了情势变更原则,因而本题无答案。
本来属于情势变更内容某些为诚实信用原则所吸取。
「应注意问题」当年本题答案为选项B.
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
一、民事权利能力获得
★★1.(98.卷二。
单。
5)张家为孙子张明过生日,却为拟定出生日期犯愁。
张明妈妈记得儿子是8月28日晚出生,医院接生记录簿上记载是8月29日,出生证上记载是8月30日。
而户口簿上记载是9月1日。
依照关于法律,张明出生时间应以哪一日期为准?
( )
A.8月28日 B.8月29日 C.8月30日 D.9月1日
「参照答案」D
「考查知识点」出生日期拟定。
「解题思路和根据」必要熟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如下简称《民法通则意见》)第1条规定。
「应注意问题」公民出生日期一方面参照户籍证明;没有户籍证明时参照医院出生证明;如果都没有,则参照其她关于证明。
二、民事权利能力消灭
★★★5.(98.卷二。
单。
3)1991年5月,冯敏因受单位行政处分而离家出走,始终下落不明。
1997年6月,其妻王慧向法院起诉,规定离婚。
同月,冯敏所在单位欲将其除名,亦向同一法院送交了宣布冯敏死亡申请书。
下列关于该案表述中哪一项是对的?
( )
A.法院应判决离婚,但不应判决宣布死亡
B.法院应判决宣布死亡,使冯敏与王慧婚姻关系自然解除
C.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也可以判决宣布死亡
D.法院可以在判决离婚同步宣布死亡
「参照答案」A
「考查知识点」宣布死亡利害关系人顺序。
「解题思路和根据」依照《民法通则意见》第25条规定,申请宣布死亡应当按顺序进行,前一顺序利害关系人不提起死亡宣布申请,后一顺序利害关系人不得提起死亡宣布申请。
「应注意问题」在本案中,由于妻子提起离婚申请,故可以推定妻子不打算宣布丈夫死亡。
因而,冯敏所在单位无权申请宣布死亡。
三、民事行为能力
★★★1.(99.卷二。
单。
11)杨某15周岁,智力超常,大学三年级学生。
杨某因有某项创造,而与刘某达到转让该创造合同。
问:
该转让合同效力如何?
( )
A.该转让合同有效 B.该转让合同效力未定
C.该转让合同无效 D.该转让合同可撤销
「参照答案」B
「考查知识点」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效力。
「解题思路和根据」杨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依照《合同法》第47条,合同在性质上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应注意问题」
(1)行为能力认定有法律规定,与智力超常无关,非个案认定(关于成年人精神病鉴定除外)。
(2)注意区别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行为与从事其她民事行为性质认定。
第一,限制行为能力人独立实行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民事行为有效;第二,依照《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行为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第三,结合《合同法》第47条及《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独立实行除上述两项行为以外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
四、合伙
★★★1.(02.卷三。
单。
11)赵某与钱某口头合同,在闹市区租门面房合伙经营服装店。
不久,房主孙某批准将门面房折价2万元加入合伙,但不参加经营,只每半年收取经营收益10%。
后赵某独自决定进了一批童装,销售状况不佳,童装厂催款。
问:
下列哪种说法是对的?
( )
A.赵、钱、孙之间虽没有书面合伙合同,但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故须连带承担还款义务
B.孙某没有参加合伙经营,应当认定入伙无效,不承担还款义务
C.赵某一人执行合伙事务,没有征得其她合伙人批准,其行为后果由赵某一人承担
D.孙某入伙虽无效,但仍应以其所得收益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参照答案」A
「考查知识点」合伙人身份拟定及合伙债务承担。
「解题思路和根据」依照《民法通则意见》第46条规定,只要参加盈余分派,无论与否参加经营,都属于合伙人。
既然属于合伙人,都应当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依照《民法通则意见》第50条规定,书面合伙合同不是合伙成立必要条件。
「应注意问题」C选项很有困惑性,但是依照民法原理以及《合同法》第50条规定,在这种状况下,应当由合伙组织承担责任,然后再由赵某按照过错原则向合伙组织承担责任。
六、监护
★★★1.(99.卷二。
多。
43)甲为一小朋友影星,片酬颇丰,乙为甲监护人。
问:
乙下列哪些行为在征得甲批准时,属于合法有效民事行为?
( )
A.因甲侵权行为给她人导致损失,用其片酬予以支付行为
B.用甲片酬赠与她人行为
C.用甲片酬为甲购买人身保险行为
D.用甲片酬为乙母购买房产行为
「参照答案」AC
「考查知识点」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财产处分权限。
「解题思路和根据」掌握《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除为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解决被监护人财产。
对A选项判断,则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第2款规定。
此外,这种题目最简朴思路是排除法,可以基于《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不久排除B、D.同步此题属于多选题,因而,A、C必然对的。
「应注意问题」对C选项判断,应当考虑为谁买人身保险,由于是为“甲购买人身保险”,故属于为甲利益,因此合法有效。
第三章 法 人
一、法人分类
★★(97.卷二。
多。
47)有限责任公司从其性质上说,属于哪类法人?
( )
A.公司法人 B.财团法人 C.事业法人 D.营利法人
「参照答案」AD
「考查知识点」法人分类。
「解题思路和根据」核心是明确财团法人、社团法人两概念。
在大陆法系对法人分类中,法人可以分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而有限责任公司是典型社团法人。
「应注意问题」社团法人是以人组合伙为法人成立基本法人。
财团法人是以一定财产设定作为成立基本法人,如基金会。
同步注意社团法人与社会团队法人区别。
二、法人民事权利
★★★(00.卷二。
单。
8)李某与合伙公司“大木采石场”各出资50万元组建了一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大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建筑材料,聘请营销专家陈某担任经理。
这里谁负“有限责任”?
( )
A.“大木采石场”对合伙公司所负债务
B.大木有限公司对公司所负债务
C.李某和“大木采石场”对大木有限公司所负债务
D.陈某对大木有限公司所负债务
「参照答案」C
「考查知识点」有限责任含义。
「解题思路和根据」从理论上理解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含义。
此外,依照《公司法》第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所有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应注意问题」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区别在于与否以其所有所有资产对外承担责任。
无限责任是指负责人以自己所有财产承担责任。
普通来说,债务人总是以自己所有财产承担责任,对于超过债务人所有财产范畴某些,债务人不负责清偿。
从这个意义上讲,责任总是有限,不是无限。
但有限责任是以债务人得以一定范畴内或限额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即以自己所有财产中一某些承担责任。
因而,有限责任公司中“有限责任”是指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非公司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对其债务是以公司所有财产承担责任,在性质上属于无限责任。
在法律上,无限责任是常态,有限责任是例外。
因而,只要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承担责任都属于无限责任。
三、法人成立、消灭及其法律效力
★★1.(00.卷二。
单。
9)依民法原理和现行民事法律,下列选项中,哪一表述是对的?
( )
A.清算法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B.清算法人具备与原法人相似民事行为能力
C.清算法人仅具备清算范畴内民事行为能力
D.清算法人具备资产清理民事行为能力
「参照答案」C
「考查知识点」清算法人行为能力范畴。
「解题思路和根据」依民法原理,清算法人可以进行业务清结、资产清理、注销登记和公示等活动,因而,清算法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但不完全等同于原法人民事行为能力,它只是在清算范畴内具备清算行为能力。
条文根据是《公司法》第193条、第195条规定。
「应注意问题」清算法人权限依照《公司法》第193条规定,其权限范畴超越资产清理范畴,因而,选项D不是对的选项。
1995年曾有单选题考查同样内容。
★★2.(99.卷二。
单。
6)甲公司分立为乙公司和丙公司。
在分立过程中,乙公司和丙公司对甲公司所欠丁、戊、己、庚债务达到合同。
乙公司承担丁、戊债务,丙公司承担己、庚债务。
后因丙公司无力承担己、庚债务而发生纠纷。
问:
乙公司和丙公司达到债务承担合同效力如何?
( )
A.该合同无效 B.该合同有效 C.该合同可撤销 D.该合同效力未定
「参照答案」B
「考查知识点」公司分立时债务承担。
「解题思路和根据」依照《合同法》第90条规定,对于己、庚债务,应当由乙、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由乙、丙达到债务承担合同,在乙、丙之间是有法律效力,依照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应当是有效。
《公司法》第185条也有规定,公司分立前债务按所达到合同由分立后公司承担。
「应注意问题」《合同法》第90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商定以外,由分立法人或者其她组织对合同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因而,事实上乙、丙之间关于债务承担合同对于己、庚不产生效力。
但是这与乙、丙之间达到合同有效并不矛盾,由于公司分立时达到承担债务合同对分立后公司有效,但不得对抗债权人。
而这与合同相对性原则恰恰是一致。
四、法人机关
★★(98.卷二。
多。
41)在法定代表人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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