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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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1日获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的甲公司,于2008年拟向原发证机关某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办法》为规章,所规定的延续许可证申请期限无效
B.因《办法》在《行政许可法》制定前颁布,所规定的延续许可证申请期限无效
C.如甲公司依法提出申请,某省通信管理局应在甲公司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D.如甲公司依法提出申请,某省通信管理局在60日内不予答复的,视为拒绝延续
C
本题考核申请延续行政许可的程序。
《行政许可法》第50条第1款规定,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题中,《办法》属于部门规章,是上述规定但书范围,故AB项说法错误。
《行政许可法》第50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故C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
41.经甲公司申请,市建设局给其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后该局在复核中发现甲公司在申请时报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经超过有效期,遂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撤销该公司的规划许可证,并予以注销。
甲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市建设局撤销甲公司规划许可证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类别?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行为的撤销
D.行政检查
本题考核行政行为的判断。
《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本题甲公司在申请行政许可时报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经超过有效期,属于上述规定第(四)种情形,市建设局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该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具体行政行为,故这种行为属于行政行为的撤销。
故C项说法正确。
42.下列哪一做法不属于公务员交流制度?
A.沈某系某高校副校长,调入国务院某部任副司长
B.刘某系某高校行政人员,被聘为某区法院书记员
C.吴某系某国有企业经理,调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任处长
D.郑某系某部人事司副处长,到某市挂职担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B
本题考核公务员制度。
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交流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调任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转任是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职务变动。
挂职锻炼是以培养锻炼为目的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职务。
本题AC属于交流制度中的调任;
D项属于挂职锻炼,B项不属于交流制度,故B符合题意。
43.村民陈某在本村建一住宅。
镇政府认定其非法占用土地,违反《土地管理法》,作出拆除房屋、退还土地的决定,随后将房屋强制拆除。
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镇政府的决定、确认拆除行为违法。
关于镇政府的权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有权作出拆除决定,但无权强制执行
B.有权作出拆除决定,也有权强制执行
C.无权作出拆除决定,也无权强制执行
D.无权作出拆除决定,但可以强制执行
本题考核行政主体的职权。
《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根据该规定,有权作出限期拆除决定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镇政府无权作出该决定,故排除AB项。
《土地管理法》第83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
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根据该规定,镇政府也无权强制执行,排除D项,C项正确。
【注意】这道题提示我们,在复习行政法的时候,还要关注与行政法相关的其他大纲要求的法律、法规。
比如《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
44.申请人申请公开下列哪一项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A.要求税务机关公开本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的信息
B.要求区政府公开该区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信息
C.要求县卫生局公开本县公共卫生费用使用情况的信息
D.要求市公安局公开办理养犬证收费情况的信息
A
本题考核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5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根据该规定,本题只有A项属于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信息,符合题意。
45.关于行政复议第三人,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复议
B.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复议案件的审理
C.复议机关应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
D.第三人与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制度不同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第三人。
A项说法正确。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B项说法正确。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9条第3款规定,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C项说法正确。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5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
D项说法错误,第三人与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制度相同。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2条规定,第三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行政复议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6.李某从田某处购得一辆轿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
在一次查验过程中,某市公安局认定该车系走私车,予以没收。
李某不服,向省公安厅申请复议,后者维持了没收决定。
李某提起行政诉讼。
A.省公安厅为本案的被告
B.田某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
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D.省公安厅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当事人和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根据该规定,本题省公安厅维持了没收决定,那么本案的被告为市公安局,故A项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根据该规定,田某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成为本案的第三人。
B项说法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该规定,本题并不是复议改变的案件,所以只有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省公安厅所在地的法院没有管辖权。
故C项正确,D项错误。
47.某市工商局发现,某中外合资游戏软件开发公司生产的一种软件带有暴力和色情内容,决定没收该软件,并对该公司处以三万元罚款。
中方投资者接受处罚,但外方投资者认为处罚决定既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也侵害自己的权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外方投资者只能以合资公司的名义起诉
B.外方投资者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C.法院受理外方投资者起诉后,应追加未起诉的中方投资者为共同原告
D.外方投资者只能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为由提起诉讼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相关规定。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5条规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故B项正确,其他三项说法错误。
48.某区公安分局以蔡某殴打孙某为由对蔡某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
蔡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处罚决定和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处罚决定违法。
A.蔡某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B.一审法院应判决撤销拘留决定,返还罚款500元、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赔偿拘留十日的损失和一定的精神抚慰金
C.如一审法院的判决遗漏了蔡某的赔偿请求,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D.如蔡某在二审期间提出赔偿请求,二审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告知蔡某另行起诉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管辖、判决、二审的审理。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
对于精神损害,无法用金钱计算,国家不予赔偿,但可以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但不包括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故B项错误。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71条第2、3款规定,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当予以赔偿的,应当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请求。
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的,在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应当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
故C项说法错误。
第四款规定,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故D项说法正确。
49.2001年5月李某被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某县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退回该局补充侦查,2002年11月李某被取保候审。
2004年,县公安局撤销案件。
次年3月,李某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县公安局于2005年12月作出给予李某赔偿的决定书。
李某以赔偿数额过低为由,于2006年先后向市公安局和市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复议和申请,二者均作出维持决定。
对李某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应按照下列哪个年度的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A.2002年度
B.2003年度
C.2004年度
D.2005年度
本题考核国家赔偿金额的确定。
《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本题县公安局是2005年作出赔偿决定,那么上年度就是2004年度,故C项正确。
50.关于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
B.地方政府在设置机构时应当充分考虑财政的供养能力
C.县级以上政府的行政机构可以要求下级政府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行政机构
D.地方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发布
本题考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4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编制工作,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
故A项错误。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6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相互制约的机制,在设置机构、核定编制时,应当充分考虑财政的供养能力。
故B项正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不得干预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不得要求下级人民政府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行政机构。
故C项错误。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地方的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拟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
故D项错误。
(2008年)
39.关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行政诉讼的生效判决撤销某行政机关所作的决定,即应给予该机关的负责人张某行政处分
B.工商局干部李某主动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即应减轻处分
C.某环保局科长王某因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即应暂停其履行职务
D.财政局干部田某因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即不应允许其挂职锻炼
本题考查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相关制度。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6条规定,行政机关经人民法院、监察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依法认定有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可见,当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决定被行政诉讼生效判决撤销时,并不是必然要对该机关负责人进行处分,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需要追究纪律责任时,才会给予处分。
A项中的“即应给予该机关的负责人张某行政处分”没有考虑处分的条件,过于绝对。
故不当选;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4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可见,是否对公务员进行减轻处分,在于被处分的公务员是否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同时还要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而B项中李某只是主动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并不当然地满足减轻处分的所有条件。
故不当选。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38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任免机关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
被调查的公务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交流、出境、辞去公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可见,公务员因违纪被立案调查,只有在不宜继续履行职责时才会暂停其履行职务,而不是应当立即暂停。
故C项不当选。
《公务员法》第63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所以,挂职锻炼是交流的一种,故D项对田某即应不允许其挂职锻炼,是正确的。
40.甲市乙区公安分局以孙某涉嫌诈骗罪为由将其刑事拘留,并经乙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后因案情特殊由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2006年,丙区法院判处孙某有期徒刑3年,孙某不服上诉,甲市中级法院裁定发回丙区法院重新审理。
重审期间,丙区检察院经准许撤回起诉,并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孙某申请国家赔偿。
关于赔偿义务机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区公安分局、乙区检察院和丙区法院
B.乙区公安分局、丙区检察院和丙区法院
C.乙区检察院和丙区法院
D.丙区检察院和丙区法院
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是国家赔偿法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司法考试经常考查的一个考点。
本题的关键在于刑事诉讼一审中提起公诉的检察院与批准逮捕的检察院不一致时,赔偿义务机关该如何确定的问题。
《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确定问题的通知》规定,二、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有罪,二审人民法院改判无罪,或者发回重审后一审人民法院改判无罪,或者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决定,依法应当赔偿的案件,一审人民法院和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批准逮捕与提起公诉的如不是同一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本案中对孙某批准逮捕的是甲市乙区检察院,而提起公诉的是甲市丙区检察院,出现了“捕诉分离”问题。
按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确定问题的通知》第2条的规定,本案应当由一审人民法院即丙区人民法院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即丙区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故ABC项错误,D项当选。
41.关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包括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立项不属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
B.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行政法规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应当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
C.对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国务院法制办经国务院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D.行政法规应当在公布后30日内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条规定,行政法规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适用本条例。
由此,A的说法错误,不当选;
第15条规定,起草部门向国务院报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应当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
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应当由该几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
由此,B错误,不当选;
第19条第2款规定,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经报国务院同意,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由此,C正确,当选;
第30条规定,行政法规在公布后的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由此D的说法错误,不当选。
本题正确答案是C.
42.下列哪一项信息是县级和乡(镇)人民政府均应重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A.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B.社会公益事项建设情况
C.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D.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1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第12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由此,本题中,县级和乡(镇)人民政府均应重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A项中的“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A为本题正确答案。
43.某银行以某公司未偿还贷款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其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予以驳回。
某银行向某县政府发函,要求某县政府落实某公司的还款责任。
某县政府复函,请贵行继续依法主张债权,我们将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尔后,某银行向法院起诉,请求某县政府履行职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县政府已履行相应职责,某银行的债权不能实现的原因在于其主张债权时已超过诉讼时效。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
B.因法院的生效判决已对某银行与某公司的民事关系予以确认,某县政府不能重新进行确定
C.法院应当判决确认某县政府的复函合法
D.法院应当判决驳回某银行的诉讼请求
《行政诉讼法》第14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
(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三)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
(四)其他重大、复杂的案件。
可见,本案中,银行以县政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管辖的法院应当是中级法院。
故A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行政权与司法权是相互独立的。
人民法院对银行与公司之间的民事关系已经作出了生效的民事判决,此时县政府就不得对其重新进行确定。
所以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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