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微创治疗技术创新战略盟协议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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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91,法定代表人:
刘希华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医院,一家依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0号,邮编:
100036,法定代表人:
马中立
湖南省人民医院,一家依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住所:
湖南省长沙市解放西路61号,邮编:
410005,法定代表人:
龙开超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一家依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住所:
福州新权路29号,邮编350001,法人代表:
陈元仲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一家依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长椿街45号,邮编:
100053,法定代表人:
张建
河南省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一家依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住所:
郑州市建设东路1号,邮编:
450052,法定代表人:
阚全程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一家依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住所:
长春市新民大街71号,邮编:
410007,法定代表人:
王冠军
内蒙古自治区医院,一家依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20号,邮编:
010017,法定代表人:
欧阳晓晖
新疆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一家依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鲤鱼山路1号,邮编:
830000,法定代表人:
温浩
天津市传染病医院,一家依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住所:
天津市南开区苏堤路75号,邮编:
300192,法定代表人:
陆伟
山东省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一家依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住所:
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路38号,邮编:
250031,法定代表人:
徐忠法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一家依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住所: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1号,邮编:
730020,法定代表人:
严祥
吉林省人民医院,一家依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住所:
吉林省长春市工农大路1183号,邮编:
130021,法定代表人:
戴绘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一家依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甲20号,邮编:
100038,法定代表人:
席修明
巨鹿县医院,一家依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住所:
巨鹿县城健康东路,邮编:
311305,法定代表人:
吉增良
南京鼓楼医院,一家依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住所:
南京市中山路321号,邮编:
210008,法定代表人:
丁义涛
华南理工大学,一家依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邮编:
510640,法定代表人:
李元元
中国农业大学,一家依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邮编:
100083,法定代表人:
柯炳生
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一家依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一条2号,邮编:
100190,法定代表人:
张丽萍
北京市肝病研究所,一家依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住所:
山东省医学影像学研究所,一家依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住所:
济南市经五路324号,邮编:
250021,法定代表人:
武乐斌
宁波鑫高益磁材有限公司,一家依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余姚谭家岭东路27号,邮编:
315400,法人代表:
高大建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有限公司,一家依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住所:
汕头市金砂路77号,邮编:
515041,法定代表人:
李德来
南京庆海微波电子研究所,一家依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住所:
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16号天和大厦5楼,邮编:
210003,法定代表人:
张鹏
北京博莱德光电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一家依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5号新起点嘉园4号楼2106室,邮编:
100089,法定代表人:
曾宪龙
济南世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一家依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住所:
济南市文化路44号山东大学科技园408室,邮编:
250012,法定代表人:
杨中东
北京为尔福电子公司,一家依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
北京市大兴区瀛海忠兴南路16号,邮编:
100076,法定代表人:
王洪奎
北京美格赛斯生物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一家依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
北京市通州区通州区马驹桥国家环保产业园小张湾工业区,邮编:
100176,法定代表人:
郭凌峰
北京奇伦天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一家依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
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40号2号楼301号,邮编:
100027,法定代表人:
刘建
成都华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一家依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
成都双流西航港锦华路2段3号(常乐小区),邮编:
610225,法定代表人:
赵卫青
新奥博为技术有限公司,一家依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住所:
河北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华祥路118号,邮编:
065001,法人代表:
王玉锁
北京圣医耀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一家依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号有研大厦B座211室,邮编:
100088,法人代表:
洪宏
北京工业大学
,一家依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邮编:
100124,法人代表:
郭广生
杭州艾力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一家依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住所:
杭州临安经济开发区景观大道88号,邮编:
郑隆泗
北京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依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9号A3楼,邮编:
100015,法定代表人:
贺旋
西北工业大学,一家依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住所:
西安市友谊西路127号,邮编:
710072,法定代表人:
姜澄宇
2鉴于条款
鉴于:
2.1本协议缔约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签订本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各方互相确认彼此履行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本协议由缔约方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生效。
2.2肿瘤微创治疗技术创新往往存在许多重大的技术难点,它需要行业的携手合作和国家支持。
协议各方为形成综合的技术创新优势,实现成果的快速推广、提升核心竞争力,在公平公正、协商一致、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特成立肿瘤微创治疗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并自愿签订本协议以规范联盟运作。
2.3本协议缔约各方确认以“肿瘤微创治疗”为本联盟构建创新平台,集中攻克一批共性的关键技术,提升我国肿瘤微创治疗的核心竞争力。
2.4由于肿瘤微创治疗技术涉及的范围较宽,本联盟将以技术创新项目或课题为载体,实施技术创新,实现成果共享、优势互补,并以多样化、多层次的合作形式明确责、权、利。
3定义
为明确联盟缔约各方在技术创新项目或课题合作体中的分工,特定义以下内容:
3.1创新主体
是项目或课题合作体内部事务的总协调人,主要职责为负责提供研究思路、方向等与项目或课题研究工作相关的总体性工作,并承担或落实项目合作体的主要创新研发经费,按项目研究总方向的组织和/或委托技术攻关。
3.2技术支撑单位
主要负责按创新主体的要求向项目或课题合作体提供技术支持。
3.3示范单位
主要职责是负责自行筹措资金提供项目或课题研究的基础性工程、设施、设备等建设工作,是实验研究和科研成果产业化的承载体。
3.4项目或课题合作体
由项目创新主体、技术支撑单位和示范单位组成,是约定的项目或课题的主要成果权利单位。
4联盟名称、组织原则和组建宗旨
4.1联盟名称
联盟名称为“肿瘤微创治疗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4.2组织原则
在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的组织协调下,联合国内从事肿瘤微创治疗技术研发的主流医院、大学、科研机构,以医院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4.3组建宗旨
整合协调各方资源;
以推进肿瘤微创治疗技术进步和推广为目标,建立上下游、产学研信息、知识产权等资源共享机制;
建立与政府沟通的渠道及人才培养、国际合作的平台;
推动标准、评价、检测体系的建立,促进成员单位的自身发展,提升肿瘤微创治疗技术的整体竞争力,从而达到和谐社会、造福人类的目的。
5联盟的技术创新目标、任务和联盟成员的任务分工
5.1技术创新目标
5.1.1建立肿瘤微创治疗体系肿瘤微创治疗体系制订肿瘤微创消融治疗规范化操作指南,编写系列培训教材;
开展多中心、大样本、前瞻性、随机对照临床及基础研究;
并在北京、东北、华北、西北、华中、华南建立10家以上肿瘤微创治疗技术临床示范培训中心,以示范培训中心为辐射点建立100家以上肿瘤微创治疗技术推广医院,以此为模板在全国逐渐示范推广肿瘤微创治疗技术,以示范培训中心为基地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规范化培训、考评和长期技术支持与交流(培训时间不少于0.5年,技术支持不少于3年),使更多的从业人员掌握规范化的肿瘤微创治疗技术,真正使先进的微创治疗技术更好地惠及更多的肿瘤患者。
5.1.2通过肿瘤微创消融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可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产业链的发展,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通过产学研相结合的联动创新机制使临床医生的先进治疗理念和技术改进措施快速转化为生产力,指导企业创新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肿瘤微创治疗相关系列产品,并进行基础及临床验证,创造出国际先进水平及国际领先水平的肿瘤微创消融治疗系列产品,真正提升我国肿瘤微创消融治疗技术相关产业链的发展,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5.1.3肿瘤微创消融手术费用低、住院时间短,可明显减少患者及国家的医疗费用,解决住院难、住院贵等社会问题。
而且肿瘤微创消融创伤小,可减轻因手术输血而需要大量献血的社会负担;
此外通过关键技术设备的国产化,可以大大降低产品价格及进口产品的比率,每年可为国家节省大量外汇,减少国家相关领域的医疗投入。
图1.联盟技术创新路线
5.2联盟任务
5.2.1建立肿瘤微创治疗技术临床及模拟培训中心,对联盟内示范及推广单位的肿瘤微创治疗相关人员进行规范化培训、考评和长期技术支持与交流(培训时间不少于0.5年,技术支持不少于3年),全面提升我国肿瘤微创治疗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
5.2.2建立临床示范中心及推广单位,在全国示范推广肿瘤微创治疗技术。
联盟专家团队通过现场指导、网络会诊及技术交流会议等培训为医疗单位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
通过示范推广,提高肿瘤微创消融治疗技术在全国的普及率,最终形成以微创手术为主导的肿瘤治疗新格局。
5.2.3联合开展多中心、大样本、前瞻性肿瘤微创消融治疗的临床及基础研究,建立多中心、资源共享的电子病例数据库及肿瘤组织标本库,通过联合基础、临床研究,提高我国肿瘤微创治疗临床及基础研究的技术水平,实现临床与基础科研的紧密结合,使基础研究成果快速应用于临床治疗,同时根据临床研究的结果制订出肿瘤微创治疗的规范化操作指南,创建国家级及省部级的肿瘤微创消融治疗示范、推广、培训及考评体系。
5.2.4创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联动机制,开展创新研究,将临床医生的先进理念和技术改进措施快速转化为生产力,指导企业创新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肿瘤微创治疗相关产品;
并进行基础及临床验证,创造出国际先进水平及国际领先水品的肿瘤微创消融治疗系列产品,真正提升我国肿瘤微创消融治疗技术相关产业链的发展,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5.3任务分工
根据联盟组成单位的成立背景、研发基础和实际情况,确定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作为联盟的依托单位,负责组织协调联盟的各项活动以及日常事务、研发项目的组织与申报等工作。
研究任务分工如下:
5.3.1肿瘤微创治疗技术多中心临床研究
针对肿瘤射频、微波、氩氦刀治疗开展多中心、大样本、前瞻性、随机对照临床及基础研究,在此基础上制定肿瘤微创治疗规范化操作指南。
超声引导肿瘤射频消融治疗的临床研究
创新主体:
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北京市肝病研究所,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
支撑单位:
高校:
北京工业大学;
企业:
北京博莱德光电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有限公司,新奥博为技术有限公司。
示范单位: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
超声引导肿瘤微波消融治疗的临床研究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北京市肝病研究所,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天津市传染病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
南京庆海微波电子研究所,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有限公司,新奥博为技术有限公司。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天津市传染病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
超声引导肿瘤氩氦刀消融治疗的临床研究
济南世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有限公司,新奥博为技术有限公司。
示范单位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天津市传染病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
CT引导肿瘤射频消融治疗的临床研究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9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山东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
研究所:
北京市肝病研究所,湖南省人民医院。
北京博莱德光电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为尔福电子公司,北京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奇伦天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9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山东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
CT引导肿瘤微波消融治疗的临床研究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医院;
南京庆海微波电子研究所,北京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奇伦天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示范单位医院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内蒙古自治区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
CT引导肿瘤氩氦刀消融治疗的临床研究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
济南世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奇伦天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
MR引导肿瘤微波消融治疗的临床研究
吉林省人民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山东省医学影像研究所;
北京市肝病研究所。
南京庆海微波电子研究所,宁波鑫高益磁材有限公司,新奥博为技术有限公司。
吉林省人民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山东省医学影像研究所。
MR引导肿瘤氩氦刀消融治疗的临床研究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山东省医学影像研究所,吉林省人民医院;
济南世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鑫高益磁材有限公司,新奥博为技术有限公司。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山东省医学影像研究所,吉林省人民医院。
开放式肿瘤射频消融治疗的临床研究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吉林大学第一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
北京博莱德光电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吉林大学第一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
开放式肿瘤微波消融治疗的临床研究
南京庆海微波电子研究所。
开放式肿瘤氩氦刀消融治疗的临床研究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济南世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5.3.2肿瘤微创治疗技术的示范推广
在全国建立肿瘤微创治疗技术临床示范培训中心,以示范培训中心为辐射点建立100家以上的肿瘤微创治疗技术推广医院,示范中心负责推广单位医护人员的培训并为推广单位提供长期的技术支持。
医院。
临床示范培训中心:
华北地区: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
山东省医学影像研究所。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9医院
东北地区: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西北地区: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
华南地区: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华中地区:
湖南省人民医院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华东地区: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北京博莱德光电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南京庆海微波电子研究所,北京为尔福电子公司,济南世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新奥博为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奇伦天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山东省医学影像研究所,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9医院,吉林大学第一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
5.3.3新型肿瘤微创治疗设备的研发
将临床医生在医学实践中产生的先进治疗理念及技术改进措施快速转化为生产力;
对新型肿瘤微创治疗开展临床研究,建立肿瘤微创治疗设备测试评估体系;
根据临床反馈对肿瘤微创治疗设备进行改进升级。
肿瘤射频消融设备研发
北京博莱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奇伦天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科研院所:
北京市肝病研究所;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解放军空军总医院,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肿瘤微波消融设备研发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9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9医院。
肿瘤氩氦刀消融设备研发
济南世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山东省医学影像研究所。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山东省医学影像研究所,吉林省人民医院。
术中导航设备的研发
新奥博为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奇伦天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6联盟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6.1联盟组织机构
联盟组织机构由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和秘书处组成。
理事会为联盟决策机构;
专家委员会为理事会咨询机构;
秘书处为联盟常设执行机构,上述机构在科技部等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本协议各方共同约定联盟理事长单位作为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代表联盟与政府管理部门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等文件,联盟对外签署的其他文件可由相关联盟成员就具体事项,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
委托联盟理事长单位签署。
6.2指导小组
指导小组由科技部等相关政府部门领导组成,指导联盟的运作与实施等。
6.3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
理事会由加入联盟的部分成员代表组成,决定联盟重大发展方向和战略。
首届理事会由缔约单位推荐产生,联盟成员大会成立后,每三年由联盟成员大会改选。
常务理事会受理事会的委托具体执行理事会的各项决议。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推荐产生,受理事会委托在理事会休会期间开展理事会授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接受理事会监督。
每届常务理事会任期三年。
首届常务理事会任期可延长到五年。
常务理事长由理事长兼任。
理事会下设立联盟秘书处,负责联盟日常管理工作。
接受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领导。
6.3.1理事会的组成
联盟设立理事会,由部分联盟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派的代表组成。
各分领域联盟的牵头单位优先进入理事会。
为保证创新联盟实施过程的稳定性和一致性,理事会成员首届任期五年,其后每届任期三年。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由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报科技部备案。
6.3.2理事会的决策方式
理事会以会议作为其决策方式。
理事会每年定期召开理事大会;
经常务理事会提议或三分之二理事单位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或委托副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理事会会议方为有效,表决只有在过半数出席会议的理事同意的情况下方为通过。
6.3.3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和权利
6.3.3.1审议和表决提交理事会的各项议案。
6.3.3.2推举和改选常务理事会成员。
6.3.3.3审议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
6.3.3.4审议联盟章程修改案。
6.3.3.5审议专家委员会职责和组成。
6.3.3.6审议联盟技术发展方向与重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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