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经营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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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的兽药)、兽医器械和兽用材料。
3、严格按照竺少物价的规定,明码标价,不乱收费。
4·
服丛少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
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等工作,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参加动物疾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
5、按照规定,在店内明显处悬挂营业执照、兽药经营许可证、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等营业资格证。
6、不非法从事兽用生物制品、兽药经营或违法经营假劣兽用生物制品、兽药、饲料产品等。
药品进出保管制度1、药品进库,要进行检查验收,并要求供货方提供产品合格证、说明书、单价、详细清单等。
2、特殊或专业药品、设备的接收必须由主管兽医和专业人员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库房管理员负责登记、入库。
3、药品、材料接收后由库房管理员统一填写入库单。
4、药品、材料入库后应妥善保管,按类别摆放整齐,保持卫生干净,进行保养,注意药品的存放要求,作好卡片标识。
5、材料的出库和领用必须要填写出库单,每月库房台帐的出库数量必须要和出库单核实。
6、定期对库房实物进行盘点,盘点时必须两人以上,对库存药品、材料的数量、有效期、保存情况做好详细记录。
盘点结果同保管台帐进行核对,发现结果不符的要报告主管兽医,待查明盘盈、盘亏的原因后按规定处理。
7、如因管理不善造成药品、‘材料的失效、报废、毁损、短缺等,由库房管理人员全部按价赔偿。
人员管理制度1、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各项规章制度。
2、提倡全体员工学习兽药知识,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3、员工必须维护各项纪律,对任何违反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4、对待客户要热情、周到,耐心解答顾客提出的问题。
5、随时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干净、安静、随时消毒。
6、做好“兽药购进售出”台帐,要求字迹清楚,数据准确,内容明了。
7、全体员工要做到团结友爱,’积极进取,相互学习,互相尊敬的团队精神,决不允许人为制造矛盾和问题的发生。
兽药、饲料监督管理制度为了深入贯彻落实《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经营者必须从合法的供货单位采购,所购兽药必须是通过GMP厂家认定生产,并依法取得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
进口兽药为国外企业在国内设立的销售机构或依法委托国内销售机构销售的,需依法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
同时还要求购进的兽药不得超越《兽药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经营范围。
所购进的兽药产品与标签或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需核对无误。
经营者在销售兽药时,必须向兽药购买者说明兽药的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
销售兽用处方药的,要遵守兽用处方药管理办法,不得夸大药效和误导用户。
对己出售的兽药出现质量问题和不良反应,应及时向当地兽药行政部门报告。
有效地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一、建立采购记录。
记录要载明饲料兽药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采购数量及日期等各项内容,保证饲料兽药的质量。
每次采购要索取进货单和收款发票,并与采购记录同时保存3年以上。
二、采购饲料兽药必须从合法饲料兽药店(具有工商执照和经营许可证)进货,所购入的饲料兽药必须是在阿图什市畜牧局登记备案并建立“诚信档案”的合格产品。
同时还要与经销商签订产品质量安全合同,要对产出的畜产品(乳、肉、蛋)质量安全负责。
三、禁止在自配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等有害添加物。
一旦发现,将除依法销毁有毒有害畜产品(乳、肉、蛋)外,还要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若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并追究相应责任。
四、禁止使用的兽药和饲料添加剂1、农业部193、202、560、596、627、709、720号所公布废止的禁用兽药品种和未通过GMP认证企业生产的兽药产品以及农业部168号所公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饲料添加剂。
2、按照农业部规定,还有18种兽药禁用,有3种为不准在食品动物饲养过程中使用。
禁用兽药是:
(l)p一兴奋剂类:
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西马特罗及其盐、酉旨及制剂。
(扑胜激素类:
已烯雌酚及其盐、酉旨及制剂。
(3)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
玉米赤酶醇、去甲雄三烯醇酮、醋酸甲孕酮及制剂。
(4)氯霉素及其盐、酉旨及制剂。
(5)氨苯矾及制剂。
(6)硝基吠喃类:
吠喃哇酮、吠喃它酮、吠喃苯稀酸钠及制剂。
(7)硝基化合物:
硝基酚钠、硝吠烯踪及制剂。
(8)催眠、镇静类:
安眠酮及制剂。
(9)林丹(丙体六六六)。
(10)杀毒芬(氯化烯)。
(ll)吠喃丹(克百威)。
(lv杀虫眯(克死蜗)。
(l3)双甲眯。
(14)酒石酸锑钾。
(15)锥虫肿胺。
(l6)孔雀石绿。
(1D五氯酚酸钠。
(18)各种汞制剂。
不准使用的兽药有:
(l)性激素类:
甲基翠丸酮、丙酸翠丸酮、苯丙酸诺龙、苯甲酸雌二醇及其盐、酉旨及制剂。
(2)催眠、镇静类:
氯丙嗦、地西伴(安定)及其盐、酉旨及制剂。
(3)硝基咪哇类:
甲硝哇、地美硝吐及其盐、酉旨及制剂。
五、科学合理使用兽药1、注意使用合理剂量。
剂量并不是越大效果越好,很多药物大剂量使用,不仅造成药物残留,而且会发生畜禽中月比周玩2、注意药物的溶解度和饮水量。
饮水给药要考虑药物的溶解度和畜禽的饮水量,确保畜禽吃到足够剂量的药物。
3、注意搅拌均匀。
拌入饲料服用的药物,必须搅拌均匀,防止畜禽采食药物的剂量不一致。
4、注意药液粘稠度和注射速度。
肌肉注射的药物,要注意药物的粘稠度。
粘度大的药物,抽取的药液应适当超过规定的剂量,而且注射的速度要慢一些。
5、保证疗程用药时间。
药物连续使用时间,必须达到一个疗程以上。
不可使用1一2次就停药,或急于调换药物品种,因很多药物,需使用一个疗程后才显示出疗效。
6、注意安全停药期。
停药期长的药物、毒副作用大的药物(如磺胺类)等要严格控制剂量,并严格执行安全停药期。
六、强化饲料兽药安全使用管理1、养殖场(户)必须随时接受市饲料兽药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对饲料兽药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抽样。
2、执法人员一旦发现使用禁用和不准使用或使用假劣饲料兽药的养殖场(户),除没收饲料药品外,还将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能条规定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3、若出售畜产品兽药残留量超标给人生命造成危害的,将按《兽药管理条例》第63条规定,除对有毒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外,还将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使用兽药要填写处方,建立病志。
处方和病志要书写规范,并保留三年以上。
七、不准随意接收外来流动商贩送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各种兽药,一旦发现要及时举报。
兽药、饲料经营许可制度一是:
严厉打击和查处经营假劣兽药、无证经营、标签说明书不规范、夸大疗效等违法行为,全面贯彻实施兽药法律法规,使销售假劣兽药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提高合格兽药饲料覆盖率和市场占有率,强化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质量安全意识,增强养殖者维权能力,坚决取缔违禁兽药。
二是:
严厉打击和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滥加添加剂、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兽药,严查在饲料加工和饲喂环节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莱克多巴胺等违禁品的行为,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
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
三是:
全面整治兽药、饲料行业生产经营,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兽药和添加使用三聚氰胺、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加大假劣饲料兽药和违法案件查办力度,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有效防范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兽药产品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
四是:
清理整顿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主体。
依法加强对辖区内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主体的资质条件审查,保证辖区内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主体资质条件达到法定要求。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无证生产经营的坚决依法取缔。
五是:
规范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行为。
结合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主体的清理整顿,加强对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者的培训工作,重点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与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主体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要指导、督促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建立健全采购记录台帐和销售记录台帐,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体系,规范经营行为,实现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可追溯管理。
六是:
加强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监督检查力度。
一是对兽药经营企业开展以违禁药品、非GMP兽药企业产品和GMP兽药企业超范围生产的兽药产品、农业部第5叩号公告《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中规定的兽药品种、国家明令淘汰、禁用、限用的兽药产品、兽药标签和说明书与兽药国家标准和农业部核准的标签样本不符的兽药产品的监督检查。
二是开展对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以及经营过期饲料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三是严查在饲料加工和饲喂环节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莱克多巴胺等违禁品的行为,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
七是:
对1、经营假、劣兽药、违禁药品;
2.兽药经营单位拆零销售原料药或将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夕卜的单位和个人;
3.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
4.违法生产、经营饲料;
5.在饲料中掺杂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各种掺杂使假行为;
6.在生鲜奶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
八是:
加大检查力度。
按照《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力度,对不按照法定条件生产、经营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或畜牧生产所使用的投入品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采取没收非法所得、产品和用于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并根据货值金额多少,分别处以相应的罚款。
对于大案要案,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以形成从严查处和重拳打击的高压态势,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民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201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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