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施工合同37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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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图纸及深化设计中喷淋泵及其配套控制柜的供应、接线、安装、调试;
8)风机、风阀、消防强切及卷帘门等的消防联动接线及调试由承包人负责;
9)从配电箱下口到水泵控制柜的电缆由总包负责,但水泵控制柜的接线由承包人负责;
10)室外消火栓管道的敷设及土方的开挖及回填、窨井的砌筑。
2.完成为工程的实施和竣工所必需办理的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验收等一切手续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完成三河市消防主管机关等政府部门对本工程施工审核全部备案手续,并获取批准施工的建审意见书;
2)负责办理本工程全部项目的消防工程验收手续,并确保本工程最终通过消防主管机关的验收,并获取消防主管机关批准的本项目验收合格意见书。
如因自身、发包人、总承包人或其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多次验收,其费用含在报价中;
3)消防报批手续及相关费用,包括前期报批,后期的消防验收等手续及费用,承包人不得因次数的增加而增加任何费用。
4)负责其他为完成本工程需要的相关手续及费用(不含消检、电检费用)。
以上内容及施工图纸中未载明但为保证本工程承包范围的正常使用,通过竣工验收及招标人指定物业公司验收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三、合同工期: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应立即派人进场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积极配合发包人及土建施工等单位创造开工条件,按发包人总体施工进度的要求完成本工程的全部工作,即现场具备施工条件且收到发包人开工通知之日起按照工程期限完成。
发包人认定施工条件后发出开工通知即开始计算工期,如承包人认为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应在收到发包人开工通知后三日内向其提交书面异议,否则即视为现场具备施工条件。
发包人调整开工日期的,工程期间相应顺延(实际开工日期按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但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不变。
计划开工日期:
一期(1#、2#、8#、9#、10#住宅楼、1#商业楼及1#地下车库)2012年3月1日;
二期(3#、4#、5#、6#、7#住宅楼、2#商业楼)2012年6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
一期(1#、2#、8#、9#、10#住宅楼、1#商业楼及1#地下车库)安装完成、调试、检测(取得合格检测报告)时间为2012年6月15日,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
二期(3#、4#、5#、6#、7#住宅楼、2#商业楼)完成、调试、检测(取得合格检测报告)时间为2012年10月15日,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时间为2012年11月15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确定。
合同总金额(大写):
肆佰捌拾柒万柒仟陆佰陆拾伍元整 ¥:
4,877,665.00元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不含深化设计部分,待发包方、设计单位及承包方三方确认签字的深化设计图纸补充完成后,双方核对后再确定深化设计工程量增加部分的总价,以补充协议方式另行签订确认。
该固定总价即为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完成本合同项下(不含深化设计部分工程量)全部工作内容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全部款项,并且完整涵盖了本工程相关一切风险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深化设计费、行政性收费、保险费等,直至本工程经各方竣工验收合格并且完成保修维护全过程实际发生的以及可能发生的所有资费项目。
如有承包人现场勘察不周或计算失误等因素造成的报价漏项、短量等风险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该固定总价一次性包死,固定不变,不因人工、材料、利率、市场物价、税费政策等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但本合同另有约定或双方另有其他书面约定的不在此限。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双方另有其他书面约定以外,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请求支付其他任何款项或费用。
2、双方核对施工图原则依据本合同附件一《C区一、二期消防编制说明》及附件二《主要材料表》;
3、工程水电费以及验收报验等的全部费用均包括在本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以内,发包人对此无须另行向承包人支付。
4、措施费用为固定总费用,不因设计变更、洽商变更、补充修改图纸及深化设计等原因造成的工程量的变化而做任何调整。
5、补充协议仅对深化设计图纸增加的工程量部分进行调整,是对合同总价的追加补充。
其材料价格及组价方式遵循合同清单,其他部分均不做调整。
其执行原则按合同条款约定。
6、承包方式
本合同承包方式:
固定总价合同
7、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七日,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本项目约定的合同价款20%的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为按月结算。
支付金额为经发包人确认的上月完成的工作量的60%。
3、当工程款累计(含预付款)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时暂停支付,工程竣工经相关各方(包括消防主管机关)验收合格并且经双方确认结算价款后10日内付至结算价款的95%,剩余结算金额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支付。
4、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所有的款项的付款日期均以发包人付款凭证为准。
承包人在收取每一笔款项前须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并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该期款项。
八、组成合同的文件
8.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承包人编制的预算书及附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施工图纸
7、双方往来函件
8、附件
附件一:
《C区一、二期消防编制说明》
附件二:
《主要材料价格表》
附件三:
《工程技术规范及技术标准》
附件四:
《材料供应管理规定》
附件五:
《变更洽商等管理办法》
附件六:
《预结算管理规定》
附件七:
《措施项目规范》
附件八:
《工程量清单预算书》
8.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十、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并且郑重承诺:
其具有承包本合同工程的相应资质,不曾存在“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等任何违法情形,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包、分包本合同工程;
若承包人违反上述承诺,不论本合同工程最终是否通过质量验收,发包人均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拒付剩余工程价款,承包人应当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且发包人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力。
十一、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二、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行3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三河市天宝嘉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完全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设置,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通用条款”章节的全部条款内容即为本合同“通用条款”章节的全部条款内容(在此不再重复表述)。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协议书,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承包人编制的预算书及附件,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施工图纸,双方往来函件,附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其他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国家及河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及国家消防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和国家通风排烟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
及本工程所在地和行业相关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家或地区发布的标准、规范均由承包人自行准备。
如有特殊要求适用的标准、规范时,发包人将其与本工程施工图纸同时交付给承包人。
如果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图纸,以及国家或地区发布的标准、规范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其中的数量以图纸为准,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按照以下原则选择:
(1)如果图纸或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中的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低于国家、地区标准的,则按国家、地区标准执行。
(2)如果图纸或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中的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高于国家、地区标准的,按图纸或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中的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执行。
(3)如果图纸中的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与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出现矛盾或歧义的,在满足国家、地区标准的基础上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执行。
3.4本条款未尽事宜,执行附件三《工程技术规范及技术标准》。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本工程开工前5日内,提供施工图纸4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私自复印或向第三方泄露有关本工程的一切图纸及资料。
不得全部或局部移植其它工程使用。
为达到施工、竣工或保修目的或作为解释或详述合同文件或为使承包人能按本合同执行和完成本工程,发包人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补充图纸、资料或细节,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受其约束。
4.4承包人有责任有义务对本工程进行深化设计,并提供深化设计图。
经发包人、设计及承包人签字确认的深化设计图作为计算深化设计工程量的依据。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1、决定权:
对分包人的认可;
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
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
2、审批权:
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审批;
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对工程中使用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
对施工进度进行检查、监督、对工程实际工期的签认;
对工程款支付的审核;
工程洽商变更的签认。
3、建议权:
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设计中技术问题、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等的建议;
建议承包人采用正确的施工方法;
对不合格的工程施工人员乃至承包人提出撤换的建议。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开工、停工、复工令的下达,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工程款支付和施工图预算结算审核,以及上述审批权及建议权需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方可执行。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方磊,职务:
水暖工程师;
姓名:
张振勇,职务:
电气工程师。
职权:
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批准;
复核监理发布的停工令、复工令;
对工程款支付的确认;
工程洽商变更的签认;
对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建议进行研究确认。
发包人的所有技术洽商一律以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发包人工程负责人和发包人总监签字为准,涉及经济洽商一律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工程部、发包人预算部联合签字后方为有效。
洽商变更金额超过3万元的还需发包人分管工程副总经理签字后方能生效。
7、项目经理
职务:
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应专职于本工程,不得兼职于其他工程,每周在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派驻现场工程师请假,未获批准不得擅自离场。
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承包人应在3日内予以更换发包人认可的项目经理,否则,应按日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
未经发包人事先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确定施工范围内承包人与指定分包、专业分包施工作业界限的划分。
(2)承包人进场后发包人会提供电源及水源接引点,承包人需自行从水电源接引点接管、接线至施工界面,单独安装水电表,按相关管理部门实际收取的单价计费,所用水电费交给总承包人。
并与总承包人签署用水、用电使用协议,服从总承包人的管理,承包人应本着节约资源的原则进行使用,不得铺张浪费。
(3)保障施工现场周围道路通畅。
(4)及时办理技术变更及有关签证手续。
(5)按合同规定条款付款。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无。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技术交底后7日内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每月25日提交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及本月实际完成情况统计表,若有事故发生,需立即以口头形式上报,同时在24小时以内上报文字材料。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由承包人负责,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执行通用条款,施工期间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_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承包人应服从总承包人的管理,遵守总承包人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应费用。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负责本工程的竣工资料的搜集、整理、归档;
负责竣工图的编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应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技术资料四套;
提交时间:
自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之日起10日内,(注:
竣工验收前提交一套资料,验收使用);
2、按照双方约定的工期要求,保证按期、保质完成本工程;
承包人负责消防工程的施工、安装、竣工验收、质保服务及提交消防验收报告、与发包人指定的设计单位沟通等工作。
承包人必须遵守防火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以及行业标准进行施工,严格按照工程图纸、施工说明、组织计划、进度计划等组织施工,发现违规和缺陷要主动及时向发包人报告。
3、严格按照河北省相关规定支付工人工资,确保发包人免受此等事宜的影响。
如因承包人不及时支付工人工资(不论什么原因)而使发包人蒙受损失时,相关费用从最近的一次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4、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发包人、总承包人的要求,并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5、协助发包人、总承包人做好项目的整体形象要求所需的各项工作及消防检测工作,加强服务、配合意识。
6、负责本工程的消防验收的相关手续、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
7、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向发包人提供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等相关资质证明。
8、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问题如:
扰民,民扰、安全、交通、环保、周边关系、市政设施等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
9、注意安全文明施工,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对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规定施工。
如发生安全事故或殃及第三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发包人概不负责。
10、现场不具备提供工人食宿场地,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含在合同价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承包人应在技术交底后7日内提交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承包人提交后7日内。
_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同意顺延的相关情况。
四、质量与验收
15、工程质量
15.1本工程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及评定标准进行验收,要求的质量等级为合格工程。
15.3所有的建安材料及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满足使用功能,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及设备不许使用和停置在工地内。
15.4按图及施工规范和规程施工,施工过程中如出现不符合设计或合同要求及验收标准的地方,承包人应无条件立即返工。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根据国家及本工程所在地的相关规定执行。
19、工程试车
19.1试车费用的承担:
整体调试,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五、安全施工:
承包人须按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和当地政府要求的各种规定施工,承包人和监理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负有监督和支配的权利。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确定。
合同金额详见附件八:
《工程量清单预算书》。
本工程合同总价不含深化设计部分,待发包方、设计单位及承包方三方确认签字的深化设计图纸补充完成后,双方核对后再确定深化设计工程量增加部分的总价,以补充协议方式另行签订确认。
特别说明:
1)措施费用为固定总费用,不因设计变更、洽商变更、补充修改图纸及深化设计等原因造成的工程量的变化而做任何调整。
2)补充协议仅对深化设计图纸增加的工程量部分进行调整,是对合同总价的追加补充。
23.2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形式
23.2.1合同价款中包括的、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范围:
1)承包人预算书中的错、漏项;
2)或承包人预算书中的计算和价格错误;
3)物价的上涨;
4)税率的变化。
23.2.2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费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中。
23.2.3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a)经发包人确认的因工程图纸范围发生变化而造成的工程量增减,或经发包人、设计人和监理人签字确认的图纸以外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经发包人予以确认相关事实并且审价后调整合同价款。
b)由于工程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单价由承包人按2008年《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2008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以及其它有关规定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合同签订后七日,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本项目约定的合同价款20%的预付款;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_承包人必须每月25日前,按照当月实际完成的各部位的已完工程量,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按照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格式内容编制的《月度已完工程量报告》。
监理工程师自接到承包人提交的已完成工程量报告5日内审核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工程师审核。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为按月结算。
(2)当工程款累计(含预付款)支付至约定的合同总价款的80%时暂停支付,工程竣工经相关各方(包括消防主管机关)验收合格且经双方确认合同结算价款后10日内付至结算价款的95%,剩余结算金额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支付。
(3)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所有的款项的付款日期均以发包人付款凭证为准。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
无。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必须符合图纸设计及国家、行业的有关标准;
且承包人必须在采购前15日将上述材料样板、质量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报送发包人及监理,在得到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认可后,方可采购。
使用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的,须经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
本条款未尽心事宜,执行附件四《材料供应管理规定》。
八、工程变更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本条款增加如下内容:
本工程中发生的经双方确认的的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及经双方确认没有纳入本合同和工程量清单之内的工程项目部分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计价:
(1)在合同中有相同或类似的项目,按照或参照合同中已有的或类似的价格进行计价;
(2)合同中没有相同或类似的价格,其计价原则按照2008年《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2008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主材费执行预算书中相同或相似的材料价格,如预算书中无相同或相似的材料价格,则执行发包人同期市场认价,辅材费、机械费执行定额;
(3)承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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