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街道竹园村中心村农居安置项目场地平整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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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街道竹园村中心村农居安置项目场地平整项目
余杭街道竹园村中心村农居安置项目场地平整项目
监理招标文件
(明确费率后的随机抽签法)
招标编号:
余杭街道2017监理098
工程名称:
余杭街道竹园村中心村农居安置项目场地平整项目监理
招标人:
杭州余杭竹园股份经济合作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刘国(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杭州金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胡飞尉(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17年11月22日
备案机关: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1
工程名称
余杭街道竹园村中心村农居安置项目场地平整项目监理
2
招标编号
余杭街道2017监理098
3
建设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100%政府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
4
投标资格要求
1、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信良好,具备市政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非余杭区内企业,必须经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总监要求:
市政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监理业绩要求
近年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监理业务,信誉良好
6
招标答疑
投标人经自行现场踏勘以及理解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中产生的疑问,均应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按招标公告中的招标人地址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
7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8
投标担保金额
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账户名称: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余杭街道办事处城建专户,开户银行:
杭州银行余杭宝塔支行,帐号:
3301040160005529469。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9
履约担保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监理合同价的5%
招标人提供的支付担保金额为监理合同价的5%
10
投标有效期
投标书递交后60天内有效
11
投标书递交至
余杭街道办事处西三楼328开标室(余杭街道城南路9号),代理公司派人签收。
1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5日13时30分
13
开标
时间:
2017年12月5日13时30分
地点:
余杭街道办事处西三楼328开标室(余杭街道城南路9号)。
14
评标办法
明确费率后的随机抽签法
注:
1、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将不作变动。
2、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现行规定执行。
第一章工程综合说明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余杭街道竹园村中心村农居安置项目场地平整项目监理
2、工程地点:
余杭街道竹园村
3、工程规模及内容:
工程概算为475万元,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余杭街道竹园村中心村,由杭州余杭竹园股份经济合作社投资建造,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及相关资料;范围为余杭街道竹园村中心村农居安置项目场地平整、临时便道工程。
各投标单位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酌情配置监理人员。
4、批准文号:
余发改备【2013】164号
5、建设单位:
杭州余杭竹园股份经济合作社
6、招标代理机构:
杭州金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7、设计单位:
杭州余杭建设设计院有限公司
8、施工单位:
待定
9、工程监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并经余杭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批准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二、现场条件
三通一平已完成,资金已落实,各方面满足施工要求。
三、工程监理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建设相关的工作和对施工阶段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督促承包方强化安全管理工作。
四、施工质量目标
施工质量按照国家强制性建筑规范标准,浙江省及杭州市的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确保该工程在合同工期内顺利进行,确保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承诺的实现,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五、施工进度计划
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
为2017年12月
六、计划监理服务期:
监理服务期为60日历天另加保修期
七、监理服务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本工程监理服务内容包括:
对工程的投资、质量和建设工期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施工全过程控制。
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向业主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参与工程的交工和竣工验收。
2、本工程的监理服务期从签定合同之日开始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并向业主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及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整理提交各项工程技术资料后通过有关部门备案为止,但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3、监理单位应对施工项目班子到岗出勤率进行考核并形成记录,定期报业主。
4、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建设监理规定进行监理。
5、监理单位对本工程所使用的大宗材料和主要、重要材料的检测试验必须与施工单位同步,并独立进行,不得使用施工单位的任何检测资料和测试设备。
如发生检测费用,应事先报告甲方,经甲方代表同意后,由甲方支付或按合同约定结算。
6、监理单位不得与承担本工程的施工承包人及材料、设备供应商发生经济利益关系。
7、完成监理规范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招标方式
为了加强工程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和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和建设工期,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余杭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按照:
“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择工程监理单位。
二、投标人资质和合格条件
1.具备市政(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
市政)资格,注册执业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到位率不低于85%,每月不少于25日历天。
3.非余杭区内企业,必须经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4.应具有足够的设备和能力来有效地实施工程监理服务。
三、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1.1、招标文件
1.2、投标须知前附表
1.3、招标文件附件
1.4、技术规范:
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执行。
1.5、招标文件补充(如有)
1.6、图纸及地质资料
2、投标要求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合同条件、规定格式、技术规范、图纸。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凡投标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招标文件的解释
3.1、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取消报名环节。
各潜在投标人可通过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余杭区政府网自行获取招标公告的项目信息、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等内容。
3.2、投标单位在获得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均应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按招标公告中的招标人地址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
3.3、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必要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或发布形式予以答复并告知所有投标人,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招标答疑发布前须将书面材料提交余杭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4、招标文件的修改
4.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4.2招标文件的修改应告知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
4.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以书面或发布的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4.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招标文件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4.5补充招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加盖业主和招标代理单位公章。
5、招标文件效力
招标文件是工程招标和投标的有效依据,也是中标后签订监理合同的依据,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凡不遵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或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者,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汉语)。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参加投标的单位在开标时须提交以下内容并装订成册,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注:
“投标文件封面”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格式详见附件:
1、封面;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则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3、明确费率后的随机抽签法监理投标函;
4、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监理组织架构及监理大纲,监理人员名单及上岗证复印件(监理人员按监理规定规范要求配备);
8、拟派于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注册执业证书等复印件;
9、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作出承诺的承诺书;
10、交易员证复印件及交易员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三、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和业主提供的图纸、资料及监理范围、内容,按照国家有关取费标准,结合自身监理能力和监理力量的投入进行报价。
2、本次招标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和工程概算475万元确定监理费(精确到元,四舍五入),全额政府投资项目,监理费的浮动幅度为下浮15%即11.3252万元,否则视为不正当竞争或低于成本价论处,作废标处理。
3、本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及其附表,采用内插法计算。
3.1施工监理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5×高程调整系数1.0
3.2监理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率)
4、监理费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监理工程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工作、生活、交通、通讯、设备(仪器)、劳力、利润、税收等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
5、本次监理招标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报价以工程概算为基础进行计算,实际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应根据所监理工程的结算价审计价和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按投标时的中标下浮比例实行同比例优惠。
四、投标保证金
4.1凡已在区住建局招标办预缴“年度保证金”的具备市政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且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的企业,无需重复缴纳投标保证金。
4.1.1已在区住建局招标办预缴“年度保证金”的具备市政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且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的企业参与小额建设工程项目投标时,其“年度保证金”自动转为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应将“年度保证金”预缴收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作为其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承担招标文件规定金额的投标担保责任。
4.1.2若已预缴“年度保证金”的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经核实被处没收投标保证金的,须补缴没收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4.1.3没收投标保证金决定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若违约投标人未按要求补缴的,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和区住建局招办备案,并在违约投标人预缴“年度保证金”中扣除没收金额,转交招标人。
4.2未在区行业主管部门预缴“年度保证金”的企业,按《余杭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收退管理实施意见》执行。
4.2.1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点)应按规定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余杭街道办事处城建专户(保证金专户)交纳2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或网银形式提交,保证金交纳后,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凭银行支付凭证(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以实际到帐为准)到余杭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取收据,该收据将作为保证金交纳的凭证,投标单位应将该收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作为其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收据开票地址:
余杭街道办事处西三楼324办公室(余杭街道城南路9号),联系电话:
89055978,联系人:
徐航。
4.2.2投标人应按要求在开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符合投标要求而予以拒绝。
4.2.3所交保证金手续不得重复使用,一项目一收一退。
投标保证金递交单位须与投标单位相符,不得以个人名义前来交纳保证金。
递交单位与投标单位不相符、以现金缴款方式交付投标保证金的均作无效标处理。
4.2.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由原帐号原单位即予以无息退还。
未中标人凭退款收据、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经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字确认后办理退付手续。
4.2.4中标人按要求签署合同协议后招标人将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委托人凭二代身份证、招投标双方签署的合同副本原件和履约保证金交纳收据,经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字确认后办理退付手续,非中标单位委托人来办理退款的不予受理。
5、投标人有下列情况者,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撤回投标文件的;
5.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5.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的。
6、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三个月内招标无结果的,应向各投标人双倍返回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密封、标记和签署
1、投标人按本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及副本肆份,将投标文件密封在投标文件密封袋里,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都应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
4、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a、招标编号;
b、工程名称;
c、年月日时分(开标时间)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以上第1、4条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6、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或投标人印章。
7、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不予接受。
六、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于2017年12月5日13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余杭街道办事处西三楼328开标室(余杭街道城南路9号),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人。
2、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七、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和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密封袋上注明“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字样。
3、在投标截止期与招标工作结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八、投标文件的效力
1、投标书自递交之日起60天内有效(中标签约者,有效期随合同;未中标者,到时自动失效)。
在此有效期内,投标书中的全部承诺和条款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除招标文件规定或询标、签约时招投标双方认可,投标人不得自行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确认的承诺和条款(即使是不该发生的差错),否则按违约处理,业主可立即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递交的投标书进行适当修改和补充,投标书的修改补充函应按规定进行密封并加盖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表印章(签字),递交至《投标需知前附表》所指定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补充修改或声明一概不予受理。
第四章开标
一、开标
1、招标单位将于2017年12月5日13时30分在余杭街道办事处西三楼328开标室(余杭街道城南路9号)举行开标会议。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应委托本单位交易员携带本人交易员证、二代身份证原件和下列有效资料:
(1)拟派总监承诺书原件,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总监注册执业证书原件(3)交易员携带本人交易员证及交易员二代身份证原件,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
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议,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开标。
2、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
当众宣读评标原则、评标办法,核查招标文件的完整性,文件的签署等内容,但按规定提交撤回通知及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
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作自动弃权。
二、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⑴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⑵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
⑶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⑷投标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或者未带能证明其身份的有效委托书和交易员证及二代身份证原件;
⑸投标人与招标人被监理工程的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或设备供应单位隶属于同一管理单位或有股份等经济利益关系的。
三、唱标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资格初审结果表”,当众宣布资格初审结果,宣布初审合格投标单位的数量及不合格的投标单位名单,不合格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招标人当众拆封初审合格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监理费报价、监理服务期、总监姓名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四、记录
唱标内容将做好记录,并由各投标人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第五章评标、定标
一、评标组织
招标人根据余公资(2012)11号文件精神选择是否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二、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明确费率后的随机抽签法,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不得进入抽签范围,详见第九章。
评标流程:
1、投标人资格初审;
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3、确定有效投标人名单;
4、确定中标候选人。
三、投标人资格初审
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单位资格,并出具书面资格初审结果。
投标人资格初审阶段,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作投标无效处理,不再进入下一步的开标和评审:
(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总监资格等条件和标准的;
(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投标人、总监存在市场限制的(投标人拟派总监如存在一个二等及以下工程加锁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交经工程所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的工程类别情况书面证明【与原件材料一并递交】)。
(4)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他情形。
四、符合性审查:
由评标小组对各投标人的投标书的有关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属于重大偏差范围,视做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不予通过符合性审查:
⑴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
⑵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⑶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的监理服务期短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监理服务期的;
⑷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⑸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⑹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⑺投标单位送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⑻投标存在明显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的;
⑼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⑽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
⑾评标委员会在审查中发现投标人的监理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价的。
⑿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⒀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明显不能满足工程监理需要的;
⒁擅自更换已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总监;
⒂国家、省另有规定属无效标范围的。
五、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如果数字表示的数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
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但不允许更改监理费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澄清和确认的问题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澄清问题的答复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评标内容的保密
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标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小组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动,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七、决标
评标小组在认真分析投标文件的基础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的要求,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确定符合性审查后入围参加抽签的有效投标人名单,并根据抽签结果在书面评标报告中向招标人推荐一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确定详见评标办法)。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经公示报备案机关登记后,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第六章授予合同
一、授予合同(签约)
1、投标人自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标文件、投标书的各项条款的要约与承诺,与业主签订工程监理承包合同,并同时交纳投标需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或支票。
2、中标人如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要约与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或拒交履约保证金的,业主将依据国家和省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报经招标管理部门核准后,直接扣罚投标保证金,并按规定另行选择中标人。
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如业主违约拒签合同的。
应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以与投标保证金的相等数额支付给中标人作招标违约金。
但执行国家政策或不可抗力原因不在此列。
二、招标结束
1、中标人与业主签订工程监理承包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即为招标结束。
2、未中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前应归还业主的全部招标图纸和资料,同时收回图纸押金,如有损坏、遗失图纸资料的,应予赔偿。
3、业主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在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书一律不退还。
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招标图纸资料押金在签订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退还。
三、其他
1、本招标文件未尽量事宜按杭政函(2005)53号《杭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及有关监理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2、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杭州余杭竹园股份经济合作社和代理公司杭州金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七章合同条款
合同格式参照建设部、国家工商局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
第八章专用条件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1、本工程设计文件;勘测成果;施工合同;投标文件;
2、建设部现行《工程建设监理规范》;
3、杭州市政府令《杭州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
4、杭建工(1998)129号《关于加强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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