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为偿还承诺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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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为偿还承诺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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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债权人不能以第三人履行产生效力对抗债务人,即免除债权人本人的合同主体地位。
(6)债务人不能直接要求第三人担当合同责任,即把第三人作为原合同主体。
构成要件是:
1、当事人之间有合同关系存在,但在此并不强调合同当事人之间合法的债务、债权关系,也不必强调合同当事人之间与第三人有代为履行的商定,当然,合同当事人之间假如没有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商定,第三人自动代为履行债权的应征得合同当事人的同意。
2、第三人向债务人表示情愿为债权人代为履行债权的承诺,或者与债权人订有代为履行合同债权的协议。
3、第三人的代为履行债权时,不能以合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抗辩理由进行抗辩,此时应视为第三人拒绝履行,而由债权人担当履行或违约责任。
债权转移是指债权人经债务人同意,将本人的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担当,债权人本人退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债权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务人同意。
”同时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债权人转移义务的,新债权人可以主见原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抗辩。
(1)债权是可转移的,必需由当事人亲身履行的债权不能转移。
(2)商定债权转移的以债务人同意为必要条件。
(3)产生了新的合同关系,转移前之合同关系毁灭,转移后的合同关系产生。
(4)合同主体已经变更,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
二、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权转移区分及联系从债权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法律特征分析,二者有明显的区分。
第一,生效条件不同。
债权转移时,债权人和债务人应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权的协议。
且无论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转移的协议都要取得对方的同意,否则,债权转移不生效。
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的状况下,第三人单方表示代替债权人清偿债权或者与债务人或债权人达成代替清偿债权的协议,但并没有转让债权。
即便在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产生效力但不能对抗债务人,债务人也不得直接向第三人恳求履行债权。
其次,债权人与第三人在新合同中的法律地位不同。
在债权转移的状况下,债权人已经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假如是债权的全部转让则第三人将完全代替债权人的地位,债权人将退出该合同关系,原合同关系将毁灭。
若使部分转让,第三人也将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债权人。
但是在第三人代替债权人履行的状况下,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不是合同的债权人。
对于债务人只能将第三人作为债权履行的帮助人而不能将其作为合同当事人。
第三,债权人与第三人担当的责任不同。
在债权转移的状况下,第三人已经成为合同关系当事人,假如其未能依照合同商定履行债权,债权人可直接恳求第三人履行义务和担当违约责任。
假如第三人已完全代替债权人,那么债务人便不能要求债权人履行债权或担当责任。
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时,当第三人不履行或履。
2.租赁费代为偿还债权合同怎样写
您好!
甲方(债权人):
合同编号:
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址:
_________乙方(代偿人):
签订日期:
__年__月__日法定代表人:
丙方(债务人):
法定代表人:
鉴于:
____有限公司、____有限公司、____银行____市____支行(以下分别称甲、乙、丙方),就甲方欠丙方_____万元贷款债权事宜,三方经协商全都,达成关于偿还有限公司欠工商银行_______支行_____万元贷款债权的协议书,协议如下:
第一条由乙方代甲方分三期归还欠丙方的______万元贷款,偿还日期和金额分别为:
1.年月日前偿还万元;
2.年月日前偿还万元;
3.年月日前偿还万元。
其次条在贷款未还清前,出乙方按月领取贷款所产主的利息。
第三条待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而丙方必需解除的抵押权。
第四条在贷款本息未依照前述规定还清前,丙方有权依照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的规定,连续追索借款人_______有限公司和抵押人有限公司。
第五条陈述和保证1.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买卖,并已实行全部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3.丙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工商银行;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买卖,并已实行全部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
(1)除不行抗力的缘由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领取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
(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守约方患病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
第七条保密一方对因本次偿还贷款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补充与变更本协议可依据各方看法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构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协议附件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根据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担当法律责任。
第十条不行抗力任何一方因有不行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拖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行抗力大事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大事状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大事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拖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争议的处理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处理。
双方商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种方式处理:
(1)将争议提交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权利的保留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实行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查违约责任的放弃。
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查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查。
全部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三条后继立法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
各方应依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全都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实行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通知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宅)的法定地址或住宅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形成的一切后果担当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协议的解释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利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六条生效条件本协议自三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各方应在协议副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丙方(盖章):
望接受,感谢。
3.其次还款人承诺书范文
就是共同还款承诺书:
XXXX:
为确保借款人XXXX与被借款人XXXX签订的编号为:
XXXXXXX的《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障被借款人债务的实现,本人情愿对借款人依借款合同与债务人所构成的债权担当共同还款责任,并承诺如下:
一、共同还款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主债务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务的费用。
二、共同还款担当责任的期限为借款合同商定的债权人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借款合同商定的事项,导致借款合同项下债权提前到期的,共同还款人担当责任的期限自债务人通知共同还款人提前担当还款责任之日起两年。
三、本共同还款承诺书的效力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无效。
即便借款合同被确认无效,共同还款人仍应按本共同还款承诺书担当还款责任。
四、本人与借款人系
关系,已阅知相关借款合同,完全了解借款人借款的用途及风险,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五、本共同还款承诺书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通过诉讼处理的,由债务人住宅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本共同还款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承诺人一份。
共同还款承诺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4.如何拟一份有效的还款承诺书呢
出具《还款承诺书》的缘由1。
1债权人欠钱到期不还债权人欠钱到期不还,债务人确定得通过合法的,游走于法律边缘的,甚至非法的各种途径给债权人施压,让其尽快还钱。
债权人在债务人的不断催讨下,在临时无力偿还时,只能先给债务人出具还款承诺。
债权人出具还款承诺,有些是想还钱的,只是临时资金周转困难,所以承诺肯定期限内还款。
有些就是老赖压根就不想还款,出具还款承诺只是缓兵之计,好让债务人不要每天来讨债,等还款期限到了,债务人再来讨债时,再找其他理由搪塞,拖一天是一天。
这样导致实践中债务人往往拿着一把债权人承诺还款的承诺书,但债权依旧没有得到偿还。
甚至有些利用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及公司的独立责任来恶意躲避债权,利用承诺还款的期限来转移公司的资产。
1。
2债权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债权人欠债务人的钱到期无力量偿还,就跟债务人协商,钱是肯定会还的,在征得债务人同意的情形下,为表达还款诚意,自动向债务人出具《还款承诺书》。
债权人自动出具还款承诺,有些是出于道德,人要讲诚信,欠债还钱。
有些是迫于压力,不还钱,债务人确定是不能答应的,自动承诺还款,表达个诚意,自动点以后有什么事才好沟通。
有些是缓兵之计,自动点,债务人就会放松警惕,不会那么快找讨债公司,或不会那么快诉讼,利用这个时间差来转移财产,赖钱不给。
有些是出于商业的考虑,债务人得罪不起,以后还想长期合作呢。
2。
出具《还款承诺书》的作用2。
1固定证据债权人已经逾期未还款了,这时候债务人就要警惕了,债权人的资金可能出问题了,债权人诚信也可能出问题了,要提前为将来诉讼做好预备了。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所以要事先把证据做扎实了。
债权人出具的还款承诺就起到了固定证据之功效。
债务人认可的《还款承诺书》是对双方债务债权关系的确认,可以作为证明双方债务债权关系的证据使用。
债权人在出具还款承诺之前,一般都是要跟债务人结算的,这样才好确定欠债的详细数额。
假如事先双方之间没有书面的债务债权关系协议,或者有协议,但商定不明确的,趁双方还没有撕破脸,甚至可以哄着债权人,现在没钱可以延期还,只需出具还款承诺即可。
一旦债权人出具了还款承诺,债务债权关系就被确定了,这样一旦将来诉讼证据就充分了。
2中缀诉讼时效法律不爱护权利的睡眠者债务人在法定的期限内不准时行使权利,其权利即变成自然权利,即丢失恳求法院强制爱护的权利。
简洁说就是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债权人可以不予偿还。
当然诉讼时效届满,债务人丢失的只是胜诉权,实体权利本身并不丢失,债权人对债务人履行的,视为债权人自愿放弃时效利益,债务人不构成不当得利。
诉讼时效制度目的在于敦促债务人准时行使权利,维护既定法律关系的稳定,也有利于证据的收集和推断,这样有助于纠纷的处理。
一般诉讼时效的期间为2年,从债务人晓得或应当晓得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起算。
一旦债务人乐观行使权利或者债权人自动承认债权即构成诉讼时效的中缀,诉讼时效期限重新计算。
债权人出具《还款承诺书》,说明债务人提出了恳求,债权人承认了债权的存在,这些都是中缀诉讼时效的事由。
3作为债务人,债权人欠钱不还,那确定得要。
债权人上道的,你去要了,很客气,债权是承认的,只是临时没钱,盼望再缓一缓。
可以,但得有一个还款方案,不能无限期拖延下去,债权人于是出具了《还款承诺书》。
对于债务人来说,一纸文书在手,不管是不是空头支票,将来能不能兑现,这也算是完成了讨债的一个阶段性的工作。
债权人不上道的,欠钱不还,还找各种借口拖延,甚至想耍赖。
债务人通过各种方式给债权人施压,最终债权人被逼写下《还款承诺书》。
作为债务人,特殊是下面详细办事的人,有了债权人的《还款承诺书》,固定了证据,中缀了诉讼时效,这也算是有了个交代,不行将来就打官司。
3。
起草《还款承诺书》的留意事项还款承诺一般都是在比较仓促的情形下出具的,有些甚至就是在讨债的时候,当场出具的,不像协议书那样是经过双方反复磋商的过程。
由于仓促,难免就会有所遗漏,一有遗漏就会为以后纠纷的处理留下隐患。
要想起草一份高效的,有可操作性的《还款承诺书》必需留意以下几点。
1欠款事由表述清晰首先得把欠款的事由表述清晰,不能就简洁的直接写欠款数额。
欠款事由要具体到,因什么事而欠款?
共拖欠多少本金?
利息多少或利息如何计算?
违约金多少或违约金如何计算?
应当什么时候还款,现在延期到什么时候还款?
是一次性还款还是分期还款?
等等。
你表述的越具体,越具有可操作性。
双方的债务债权关系一般事先都是有协议来商定的,现在让债权人出具《还款承诺书》,因相比事先的协议,还款承诺在后,假如有不全都的地方,相当于还款承诺对事先的协议进行了变更,重新确认了债务债权关系,不全都的以还款承诺为准。
例如,原来借款协议中对借款期间的利益和逾期付款的利益都是有明确商定的,但在还款承诺中只说了借款的本金为多少,延长到什么时候还款,对利息并没有进行商定。
由于没有。
5.第三人承诺代为清偿债权但未能履行,应当由谁担当违约责任
第三人承诺代为清偿债权但未能履行,应当由谁担当违约责任?
[案情]甲公司是某市一家闻名的制药公司,以生产片剂为主。
随着口服液市场的日益兴盛,甲公司准备转产,将次要精力放在口服液的生产上。
由于资金缺乏,甲公司便打算将本人的部分药品加工机器卖给本市一家私营企业乙公司,双方协商先付一部分货款30万元,待机器经过检验,能够平安运营生产后再将剩余的50万元货款交给甲制药公司。
不幸的是,乙公司职工在操作中国不慎导致厂房起火,形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资金一时周转困难。
而甲公司为生产口服液也已经先期投入了大量资金,用来购买机器。
甲公司与乙公司商定,由丙公司先代替乙公司垫付这50万元资金。
丙公司的老总陈某与乙公司的经理赵某是多年的伴侣,伴侣有难自然要伸手相助,丙公司同意先帮乙公司垫付这笔货款。
后由于丙公司在生意上亏本,没有按商定为乙公司垫付这笔贷款。
而甲公司由于没有资金,口服液生产线也没有按时上马,损失惨重。
甲公司对此特别恼火,要求丙公司担当违约责任,而丙公司却认为50万元货款是甲乙两个公司的事,与本人无关。
[焦点]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甲乙两公司之间存在债务债权关系,在乙公司不具备偿还力量时,丙公司作为第三人承诺关心乙公司担当这笔债权。
但由于种种缘由,最终丙公司没有按约偿还,对此应当由哪一方向甲公司担当违约责任。
对此,有以下两种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看法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甲公司和乙公司,债务债权一关系是发生在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因而,在第三人丙公司没有按时偿还乙公司欠甲公司的债权时,应当由合同中实际的债权人乙公司担当违约责任。
其次种看法是虽然合同双方当事人是甲公司与乙公司,但是由于乙公司目前没有偿还力量,于是商定由丙公司代乙公司偿还。
实际上,此时的合同关系已经发生了变化,即债权人由乙公司变更为了丙公司,在丙公司没有按时偿还债权的状况下,当然应当由丙公司担当违约责任。
[评析]本案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是涉他合同的一种——由第三人履行合同的相关问题。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又称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合同,是指经当事人商定,由第三人代替债权人履行义务,但第三人没有由于履行债权而成为当事人的合同。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其法律特征在于:
(1)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该第三人并没有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当事人仍旧是原债务人和债权人。
假如第三人没有履行,债权人应向债务人担当责任。
(2)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全都同意由第三人向债务人履行债权。
至于第三人能否履行,应由债权人和第三人进行协商。
(3)第三人代为履行不能损害债务人的利益。
(4)合同债权可以由第三人代为履行,即必需由债权人亲身履行的债权不能由第三人代为履行的除外。
同时,应当留意的是,应将第三人向债务人履行债权与债权担当区分开来:
第三人虽然应根据合同履行义务,但第三人不是债权人,不具备债权人的身份。
而在债权担当中,第三人取代债权人的地位成为合同的债权人,而原债权人在合同中的债权人身份也归于毁灭,对对方的债权归于毁灭。
由第三人履行合同,其权利义务如下:
(1)第三人可以享受的权利。
第三人在向债务人履行义务时可以依据合同享有债权人的抗辩权。
债权人依据合同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担心抗辩权的,第三人也可以享有这些权利。
(2)第三人应担当的义务。
第三人仅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不是合同债权人的全部义务。
在这一点上,第三人区分于债权人,债权人应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第三人担当义务的范围不应超出合同明示的范围,不得任何扩大第三人的义务范围。
未在合同中明示,而仅仅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商定,对第三人不产生约束力。
当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履行范围作出要求时,应区分如下两种情形:
第一,如债务人要求第三人履行义务的范围大于合同明示的义务范围,则第三人可以拒绝超出部分的履行。
其次,如债务人要求第三人履行义务的范围小于合同明示的义务范围,则不能视为对原合同债权的变更,而仅仅是免除第三人的部分履行义务,债权人就免除部分仍要担当责任。
与债权人一样,第三人在履行义务过程中也应当担当附随义务。
包括:
(1)准时通知;
(2)帮助;
(3)供应必要的条件;
(4)防止损失扩大;
(5)保密,以及依据诚恳信誉准绳第三人应尽的其他义务。
第三人不严格根据合同商定履行债权,有如下两种情形:
第一,第三人不向债务人履行债权。
第三人履行债权期限届满时,第三人未向债务人履行债权。
其次,第三人不按商定向债务人履行债权,包括第三人拖延履行债权或者第三人履行债权存在瑕疵。
第三人不严格根据合同商定履行债权,其效果是债权人应向债务人担当违约责任,而非由第三人向债务人担当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乙两公司之间存在债务债权关系,依据合同的相对性准绳,应当由乙公司作为债权人偿还所欠甲公司的货款。
但由于乙公司遇到突发大事,资金周转紧急,丙公司情愿为乙公司垫付这笔货款。
丙公司的这种行为实际属于由第三人履行,依据《合同法》第65条的规定,当事人商定由。
6.一方承诺代为偿债的行为如何认定
○高栋明杨甲结欠丙公司货款未付,杨乙向丙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诺杨甲结欠的货款由杨乙担任分期归还。
因杨甲、杨乙均未按承诺付清结欠货款,丙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杨甲、杨乙共同偿还货款。
一种看法:
杨乙还款承诺的效力待定。
理由:
杨乙作出的代为偿债承诺仅是单方意思表示,需债务人明确作出能否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若债务人接受承诺,则承诺生效,该承诺产生债权转移的法律后果,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新的债权人,原债权人杨甲不再担当付款责任;
否则,杨乙的承诺还款不发生法律效力,杨乙不应担当付款责任。
总之两被告仅有一人担当付款责任,而不是担当连带责任。
另一种看法:
杨乙承诺偿还杨甲的欠款属债权加入,应与杨甲担当连带还款责任。
《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权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务人同意。
即债权人转移债权,需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权的合意,且该合意需经债务人同意,否则不发生债权转移的法律效力。
本案中,杨乙承诺偿还债权人杨甲的债权,但并未与债务人、债权人达成转让债权的协议,债务人也无同意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事后也无追认债权转让的行为,故不能认为债权人的债权已转让并经债务人同意,即未发生债权转移的法律后果。
第三人承诺偿还债权人所负债权,是自愿加入债务人、债权人间的债权关系。
债权人的债权并未因而转移或毁灭,债权内容也未发生转变,第三人承诺偿债应为债权加入。
债权加入未给债务人形成损失、也不添加债务人的风险或费用,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商定,对债务人并无不利,除非债务人明确不予接受,一般不需经债务人同意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人作为新加入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负偿还债权之责。
因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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