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集区司法局业务用房项目谋划建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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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集区司法局业务用房项目谋划建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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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集区司法局业务用房项目谋划建议书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背景
1.1.1项目名称
杜集区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1.1.2项目性质
新建
1.1.3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杜集区司法局
法人代表:
岳宝侠
1.1.4编制依据
(1)《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19号);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抓紧开展政法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编制和修订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09]1015号);
(3)《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
(4)《关于司法行政系统业务基础建设有关问题的调研报告》;
(5)《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29-2010)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7)《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
(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9)《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中国电力出版社;
(10)《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11)《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中国计划出版社;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
(14)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
1.1.5项目提出的理由与过程
杜集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和淮北市司法局的领导下,负责全区司法工作。
肩负着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巩固人民民主政权,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任。
目前,杜集区司法局无固定的业务用房,只能靠租借杜集区政府办公用房进行办公,办公用房面积严重不足,仅能满足最简单、最基本的办公需求。
业务用房紧缺,靠挤占有限的办公用房开展业务,没有独立的、能满足实际需要的业务用房,致使司法工作开展严重受限。
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业务、法律咨询等无接待场所、无办案室、无当事人谈话室、无调解室、无矫正宣传室等,接待、咨询和办案等混为一室,严重滞后的办公、业务用房日益成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瓶颈”,制约了司法行政各项业务的开展。
另外,杜集区司法局业务用房的面积达不到上级司法机关提出的“区级司法机关的业务用房人均建筑面积35-38平方米的标准”,严重制约了杜集区司法局司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影响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和法律尊严。
1.2项目提要
1.2.1拟建地点
杜集区政府新政务中心院内,淮海东路北侧,岱河西侧,学院路南侧。
1.2.2建设期限
建设期1年
1.2.3建设规模与目标
1.2.3.1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030平方米
1.2.3.2建设目标
(1)使杜集区司法局的办公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解决在职人员长期无固定办公用房的问题。
(2)有助于为广大人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最终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综合效率。
(3)使普法教育、业务培训、法制宣传等工作能够顺利有序地进行,从而提高司法行政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人民群众对法律的认识。
(4)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的交通和良好的服务环境,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1.2.4主要建设条件
(1)本项目建设用地选址位于杜集区新政务中心院内,无任何纠纷和争议。
(2)拟建地点已确定,已做修建性详细规划,项目一经落实,即可开工建设。
(3)拟建场地为建设用地,不涉及拆除、搬迁等工程,可以一次性进行场地平整,降低建设投资。
(4)地质勘探、地质灾害等评估工作均已完成。
(5)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完成,具备建设条件。
1.2.5项目投入总资金及效益情况
1、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426.3万元,其中50%的资金申请中央补助。
计213.2万元。
2、效益情况
(1)本项目投入使用后,可以改善杜集区司法局业务用房严重不足,长期以来不得不借用杜集区政府办公用房的现状,大大改善工作环境。
(2)本项目拟建场址交通便捷、环境适宜。
项目建成后,作为国家司法工作的重要场所,将为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做出贡献。
1.2.6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总用地面积:
10672平方米(16亩)
2、总建筑面积:
2030平方米
3、绿地率:
36%
4、容积率:
0.20
5、建筑密度:
14.7%
6、道路及配套工程建筑面积:
737.86平方米
7、停车位:
17个
1.3研究范围
项目建设必要性分析、建设条件分析、建设规模和建设方案论证、环境保护措施研究、可行性研究结论与建议等。
1.4问题与建议
本项目施工期间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周围的自然环境和生活环境;在此期间要保护好周边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
另外施工期间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周边居民的休息。
建议处理好周边居民休息与工程施工的关系,处理好建筑材料的堆放和建筑垃圾的清理,特别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章项目建设背景
2.1杜集区概况
杜集区位于淮北市东北部,紧邻江苏徐州,区域面积240平方公里,辖段园、朔里、石台三个镇和高岳、矿山集两个办事处,人口33.7万。
杜集区北靠陇海铁路、东临京沪铁路、徐阜铁路,311国道穿境而过,连(连云港)——霍(霍尔果斯)高速、京(北京)——福(福州)高速汇交于此,距徐州观音机场50公里,交通通讯极为便捷。
杜集区是闸河煤田的主产区,煤炭探明储量4亿吨,且以焦煤、肥煤、气煤为主,年产量1500万吨。
其他矿产资源也十分丰富,富含铁、高岭土、石灰石等矿产资源20余种。
杜集区司法局业务用房工程场地位于淮海东路。
场地平坦,土石方开挖量小;场区地下无文物及矿产资源压覆;根据相邻地质资料和地区经验,场区内无不良地质,在现状条件下,地耐力和承载力稳定性良好,环境适宜,无污染源,适宜开展司法业务。
2.2杜集区司法局概况
1985年,杜集区设立区司法局,派出机构设5个司法所,区司法局内设局长室、办公室、普法办公室、“148”接待室、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管理办公室等科室,下设律师事务所。
现有司法行政专项编制33个,其他编制25个。
现无固定业务用房,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普法依法治理等业务用房与区局办公用房合并使用,位于杜集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共5间办公室,其他如法律援助、人民调解、“148”法律服务业务用房、网络信息和应急指挥中心等为租用或借用房,功能不全,面积狭窄,达不到规范化建设的要求,难以适应目前司法行政任务的增加和新形势下法制化社会的快速发展对司法行政的需求,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一矛盾将进一步加剧。
亟待重建。
近年来,杜集区司法局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履行其职能和职责:
1、制定并组织实施普法教育规划;指导、协调并开展依法治理工作;
2、指导、管理、监督并组织开展律师工作;
3、指导、管理并开展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4、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
5、协调、指导并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7、服从、服务于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
第三章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3.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司法行政机关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司法体系和法制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
新中国成立后,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于1949年10月30日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后,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同时在各大行政区成立了行政区司法部,大行政区撤销后,又陆续建立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地区、市一级设有专管司法行政工作的机构。
建国初期的一年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改革旧的司法制度,建立健全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建立律师公证制度,创办政法院校,培养法律专门人才、培训司法干部,开展法制宣传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巩固人民民主政权,促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然而,1959年,全国司法行政机关被撤销,直至“文化大革命”结束,这种状况整整延续了20年。
1979年召开的的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决定,加强司法行政工作,重建司法部。
同年10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迅速建立地方司法行政机构的通知》,我国的司法行政工作揭开了健康发展的新篇章。
党的十七大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高度,做出了深化司法机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
司法机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司法行政工作在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职能不断拓展,业务领域不断延伸,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法律援助、国家司法考试、司法鉴定、安置帮教、社区纠正等职能相继增加,人民调解、法律宣传、法律服务等任务日趋繁重。
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律宣传机构,承担着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等重要职能,各项工作处在基层一线,对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而独特的作用,成为推进社会“改革、发展、稳定”的“润滑剂”和“调节器”。
以深入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为目标,为努力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近三年来,杜集区司法局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方法新颖、方式灵活的各种宣传活动430场次,出动宣传车200台次,张贴标语705条,发放宣传资料35万份,展出宣传图版180块,悬挂案例喷绘挂图100米,法制宣传画260幅,播放碟片1000场次,发放宣传书、画、小册子30000份,为中、小学上法制课300场次,领导干部、公职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等专题法律知识宣传和讲座265场次,演出文艺节目56场次,解答法律咨询1600人(件)次,受教育人数达38万余人次,在全社会营造了“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同时,杜集区司法局扎实开展了“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
结合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杜集区司法局在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强化对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加强法律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做好有关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及加强司法行政基础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均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然而,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的背后,杜集区司法局的发展仍存在很大困难和问题。
突出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是业务用房严重紧缺。
杜集区司法局无固定业务用房,长期借用区人民政府办公楼内的办公室,面积不足300平方米,达不到《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二级司法业务用房人均建筑面积35-38平方米的要求,长期以来靠挤占有限的办公用房开展业务,业务用房面积严重不足,没有独立的、能满足实际需要的业务用房;
二是工作开展严重受限。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新职能、新任务对司法行政各项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目前司法业务用房建设严重滞后,日益成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瓶颈”,严重影响了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新建司法业务用房,势在必行。
3.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
自国家发出《中共中央〈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19号)以来,区委、区政府班子多次到杜集区司法局视察和听取汇报,制定扶持司法建设的政策措施,保证了杜集司法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2、广大群众对项目建设热情高,杜集区司法局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本项目的建设将使司法行政机关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本项目的建设适应杜集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项目建成后可彻底改变杜集区司法局用房严重不足的现状,为推动该地区法治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4、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的要求。
5、组织管理有保证,杜集区司法局建设工程在杜集区委区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规范程序,严把质量关和资金关。
6、建设项目为各类司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坚实的硬件基础,具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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