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 浙师大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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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形式上合法,内容上不符合国家政策导向,违背立法意愿,政府要做的是完善税法,堵塞漏洞,要求纳税人补交纳税。
4、简述避税与偷税的区别。
纳税人在熟知相关税境的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在不直接触犯税法的前提下,利用税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疏漏、模糊之处,通过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等涉税事项的精心安排,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的行为。
偷税定义:
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
避税是利用税收政策,最大限度的获得税收的优惠。
偷税是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达少缴和不缴税款的目的。
偷税形式上、内容上违法,不符合国家政策导向,违背立法意愿,法律应对其进行打击和严惩。
因而,避税和偷税的主要区别在于合法与违反。
5、简述税收筹划的特点。
①不违法性。
税务筹划是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在在对税法进行认真研究比较厚,对纳税进行的一种最优化选择,符合政府的宏观调控目标。
②超前性。
税务筹划一般都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之前进行规划、设计和安排的,它可以在实现测算出税务筹划的效果,因而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③目的性。
目的行表示纳税人要取得税务筹划的税收利益,包含两层意思,意思选择低税负,二是滞延纳税时间,其结果都市税款支付的节约。
④普遍性。
各个税种规定的纳税人、纳税对象、纳税地点、税目、税率、减免税及纳税期限等,一般都有差别。
这就给纳税人提供了税务筹划的机会,也就决定了税务筹划的普遍性。
⑤多变性。
各国的税收政策,尤其是各税种的实施细则等,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会经常发生变化,因此,税务筹划具有多边性。
⑥专业性。
专业性是指面临社会化大生产、经济全球化、国际经贸业务的日益频繁及规模越来越大,而各国税制越来越复杂,机考纳税人自身进行税务筹划已经显得力不从心,作为第三产业的税务代理、税务咨询便应运而生。
6、兴华纺织品商场某年假日以“买一送一”方式促销,期间因此实现销售35.69万元(含税),同时赠送小商品2.91万元(成本价),赠送的小商品以成本价结转,计入当期经营费用,商场仅按含税收入35.69万元申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问:
从增值税角度分析,商场行为存在何种税收问题?
商场采取哪些办法可以规避这类税收风险?
为什么?
I存在的问题:
(1)税法规定,“买一送一”,对于赠送的部分,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的增加,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进一步增加了企业的现金流出,降低了企业的效益。
(2)商场在申报税款时,没有把赠送的小商品视同销售申报入内,从而导致申报不实少缴增值税,此行为构成了偷税行为。
同时,由于企业少缴增值税,导致少缴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由于这两项税额可在所得税前扣除,所以直接导致商场多缴一部分企业所得税。
II采取办法:
(1)降低销售价格,实行捆绑式销售。
将促销商品和小商品实行捆绑式销售,将捆绑式后的组合商品按促销商品的原价标价销售,只要在发票上分开注明促销商品的价格和小商品的价格,这样商场在促销前提下的销售收入没有减少,但是相当于原采用赠送方式回馈给销售者的小商品却不用交税,所以可以实现降低税负的目的。
(2)将赠送货物改为折扣销售来对待。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如果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折扣额能够冲减商场的销售收入,从而减少了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也避免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3)采取“满就减”的促销方法。
如果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价值520,商品可以采取“满500减20”的促销方式,对于减去的“20元”,税法无规定,所以就无须缴税。
7、材料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下,企业存货计价方法选择先进先出法与选择加权平均法哪个更有利,为什么?
要针对企业是否处于免税期来考虑具体选择哪一种存货计价方法。
(1)如果企业刚好处于免税期,选择先进先出法,减少企业材料费用在当期的摊入,扩大企业当期利润获得更多的免税优惠。
(2)如果企业处于正常纳税期,则选择加权平均法,增加企业材料费用在当期的摊入,减
少企业当期利润而少缴税。
(3)如果企业刚好处于亏损期,需要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则选择先进先出法,减少企业材料费用在当期的摊入,扩大企业当期利润。
8、正确理解政策哭诉法、政策利用法和政策规避法的含义。
①政策哭诉法:
在新的税收法规尚未出台之前,纳税人及其群体通过寻租或游说来影响政策本身,使之形成对己有利结果的一种筹划方法。
具体方法主要有:
行业协会哭诉、中介机构游说和反倾销应诉。
政策利用法:
政策利用法是CFO所使用的“常规武器”,一半可以在CFO的日常财务管理过程中进行。
(1)利用税法的鼓励条款,多表现为产业性、区域性政策或特定行为、特殊时期政策,主要包括区域性减免税政策、产业性减免税政策、超征点与免征额规定、出口退税与税收抵免。
(2)利用税法的选择性条款:
融资租赁业务:
缴增值税或营业税的选择;
经营亏损:
利润弥补或冲减利润的选择;
存货计价方法选择;
费用摊销方法选择;
折旧年限选择
③政策规避法:
是指纳税人充分利用现行税法的不足(如税制不完善、自身规定矛盾或存在较大的不确定等),进行合理避税筹划。
转让定价法;
税基最小化发法;
拆分法;
临界点利用法;
替代法
9、A、B双方拟合作建房,A提供土地使用权,B提供资金。
两企业在合同中约定,房屋建好后双方均分自用。
则从营业税角度分析,采取何种合作方式建房对投资人更有利,为什么?
采取成立合营企业自建自用方式建房对投资人更有利。
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有偿销售不动产的行为要缴纳营业税。
同时,自建自用的建筑物,其自建行为不用缴纳营业税;
出租或投资入股的自建建筑物也不用缴纳营业税。
税法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担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也不征收营业税。
1)对合作建房自用来说,A企业将土地使用权即无形资产转让给B企业,是有偿转让,根据税法规定,要缴纳营业税。
而B企业将建好后的房子分一半给A企业使用,属于有偿转让,也要缴纳营业税。
2)如果成立合营企业自建自用,相当于A、B企业分别以其持有的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投资入股,根据税法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10、利民商贸公司是红光日化公司的100%控股公司,当红光公司将原对外销售成套化妆品的业务,改为适当降价、化整为零分别向利民公司销售,再由利民公司组成成套化妆品对外销售。
这样处理,从税收角度可取得哪些财务利益?
I.降价分析:
(1)利民商贸公司是红光日化公司的100%控股公司,构成母子关系,总利润总体不变。
(2)一方面,减少了消费税,减少了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导致税前扣除的税额减少,增加了企业所得税;
另一方面,成本上升,导致红光公司的利润减少,导致企业所得税减少。
总体来说,减少的税额比增加的税额多,税务筹划是有效果的。
II.化整为零分析:
把成套化妆品分开销售,一方面若有不属于化妆品的,属于其他应税消费品,可以按其它较低的税率计算,降低税负;
另一方面,若其中有不属于消费税应税范围的,应减少了应交的消费税。
11、南方A市某食品加工企业,产品销往全国各大超市,为了保证产品供应及时,并减少运输费用,在北京、天津等地均设立了仓库。
如果想在产品发往异地仓库时,不要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具体应怎样操作?
I.具体操作:
纳税人以总机构的名义在各地开立账户,通过资金结算网络在各地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由总机构直接向购货方开具发票的,其取得的应税收入应当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
II.税法规定:
(1)销售代销货物应视同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
向购货方开具发票;
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2)即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
(3)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4)如果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计算并分别向总机构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
因此,应采取由总公司开具发票,并由总公司收取货款。
12、假定某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在取得第一营业收入的前一年年末购入一台价值50万元的设备,残值按原值的10%计算,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所得税率为25%。
该设备折旧年限按5年或9年两种情况下,哪种折旧年限更节税?
在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的情况下,选择的年折旧年限要长。
折旧年限为5年:
年折旧额=50×
(1-10%)/5=90000元
前3年的节税额=0后2年的节税额=90000×
25%×
50%×
2=22500元
折旧年限为9年:
(1-10%)/9=5000元
前3年的节税额=0再3年的节税额=50000×
3=18750元
后3年节税额=50000×
3=37500元
折旧年限为9年的比折旧年限为5年的多缴税额=18750+37500-22500=33750元
折旧年限
5
9
年折旧额
90000
50000
各折旧年的
节税额
前3年
中3年
33750
18750
后3年
37500
节税总额
56250
所以,应选择折旧年限为9年的。
五、应用题
1、某乳品厂设有牧场和乳品加工分厂两个分部,牧场生产的鲜奶经乳品加工分厂加工成花色奶后出售。
在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下,该厂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主要是饲养奶牛所消耗的饲料,包括草料及精饲料,而草料大部分为向农民收购或牧场自产的,其增值税税负较重。
经过税务筹划,将牧场和乳品加工分厂分开独立核算,分为两个独立法人,在生产协作上仍按以前程序处理,即牧场生产的鲜奶仍供应给乳品加工厂加工销售,但牧场和乳品加工厂之间按正常的企业间购销关系结算,结果较大幅度地降低了增值税税负。
试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对机构分设前后的增值税税负变化作出税务筹划分析。
I.结构分设前:
(1)乳品厂不是农产品生产单位,不能免缴增值税。
(2)乳品厂只有收购的饲养奶牛所消耗的饲养部分可以抵扣13%的进项税额
因为企业抵扣的进项税额少,所以导致该乳品厂的增值税税负过高。
II.税务筹划:
将牧场和乳品加工厂分开独立核算,分为两个独立法人。
(1)牧场属于农产品生产单位,按规定可以免缴增值税。
(2)乳品加工厂从牧场购入的鲜牛奶,可以抵扣13%的进项税额。
因为鲜牛奶的价格大于收购饲养牛消耗的饲料的价格,所以因买进鲜牛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在结构分设前因收购饲养牛消耗的饲料抵扣的进项税额。
所以导致该乳品厂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多,从而导致乳品厂的增值税税负降低。
III.需要的是:
因为牧场与乳品加工分厂之间存在着关联,所以牧场销售给乳品加工分厂的鲜牛奶价格必须按公平交易进行合理定价。
而不能为了增加进项税额随意抬高售价,否则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
2、甲市血制品公司(以下称A公司)主要生产流程为:
从全国各地采血站采购新鲜人体血液,经过加工制作成血液制品(简称血制品),产品主要销售给国内各大医药公司,然后由医药公司再销售给医院。
图示如下:
加工制造销售销售
采购血液----血液制品----医药公司----医院
由于血制品的增值税税率适用17%,从国内采血站采购的血液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而原材料无法获得进项税额,唯一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只有公司水费、电费及修理用配件等少量外购项目。
经测算公司的税负高达12.8%。
为照顾血制品企业的高税负问题,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用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由其自己开具专用发票。
然而,该项政策A公司却无法享受。
因为医药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医药公司要求A公司销售产品均需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A公司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只好“避轻就重”,一直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某年A公司销售给医药公司的不含税销售额3亿元,医药公司销售给医院的不含税销售额3.3亿元。
A公司应纳增值税=30000×
12.8%=3840(万元)
医药公司应纳增值税=(33000-30000)×
17%=510(万元)
请根据题意,设计增值税节税方案,并分析说明其节税效果。
税法规定:
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用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由其自己开具专用发票。
但医药公司不同意取得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筹划方法:
采取“二点一线”法,即A公司根据医药公司提供的医院名单及价格开具普通发票给医院,A公司仍根据约定售价与给医药公司结算,对于开给医院的价格超过约定售价部分,以佣金方式全部支付给医药公司。
因医院无需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按6%的简易征收方法缴纳增值税。
而医药公司取得的佣金应按“服务业”税目缴纳5%的营业税。
比较效果:
A公司原含税销售额:
33000×
(1+17%)=38610万元
按6%征收率应纳增值税:
38610÷
(1+6%)×
6%=2185.47万元
A公司节省增值税=3840-2185.47=1654.53万元
医药公司应纳营业税(33000-30000)×
(1+17%)×
5%=175.5万元
医药公司节税额=510(增值税)-175.5(营业税)=334.5万元
3、某一集团公司有若干个下属子公司,其中预计子公司甲在某年盈利1500万元,而子公司乙到上一年已3年累计亏损1800万元。
集团公司经过纳税筹划,作了经营性调整,将甲公司的一个有年盈利600万元能力的生产流水线(正好是一个独立的车间)出租给乙公司,租赁期为3年,并向乙公司收取每年100万元的租赁费,预计乙公司当年可以扭亏为盈。
甲、乙公司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暂不考虑乙公司原有项目的新增亏损和其他因素。
试分析纳税筹划前后甲、乙公司的税负差异。
1)在纳税筹划前
2008年甲公司应缴所得税=1500×
25%=375万元
3年累计应纳所得税=375×
3=1125万元
乙公司亏损,不缴所得税。
2)在纳税筹划后
2008年甲公司应缴所得税=(1500-600+100)×
25%=250万元
3年累计应纳所得税=250×
3=750万元
乙公司2008年的盈利=600-100=500万元
乙公司3年内累计盈利=500×
3=1500万元
按规定乙公司实现的利润可以税前弥补5年内的亏损。
3年内共盈利1500万元,全部可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弥补后没有余额,这3年均不缴所得税。
通过纳税筹划,该集团通过这笔租赁业务,既帮助乙企业实现了扭亏为盈,又使集团公司减轻税收负担375(1125-750=375)万元,节税效果显而易见。
4、某单位从事铝合金门窗生产并负责建筑安装,具备建筑业施工资质,以签订建筑合同的方式取得经营收入,其经营方式有三种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
分别成立独立核算的铝合金门窗生产企业和建筑安装企业。
假设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同),当年含税销售收入为1170万元(全部销售给建筑安装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20万元。
建筑安装企业取得铝合金门窗建筑安装收入1400万元(包含购进材料成本1170万元)。
方案二:
将生产企业和建筑安装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当年取得混合销售收入1400万元,在对外签订建筑合同时,未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方案三:
将生产企业和建筑安装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
在签订建筑安装合同时,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为230万元,铝合金门窗销售收入为1170万元。
请比较三个方案的税负(仅考虑增值税和营业税)。
方案1:
生产企业缴增值税:
1170÷
(1+17%)×
17%-120=50万元
建筑安装企业缴建筑业营业税:
1400×
3%=42万元。
合计税收负担:
50+42=92万元
方案2:
企业缴增值税:
1400÷
17%-120=83.42万元
方案3:
企业缴营业税:
230×
3%=6.9万元
50+6.9=56.9万元
结论:
根据计算结果可知,方案三总体税负最轻。
因此,具备建筑资质的纳税人,在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时,应当减少纳税环节,同时注意在建筑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方案1方案1:
生产企业缴增值税:
1+17%)17%-120=50万元生产企业缴增值税:
17%-120=50万元建筑安装企业缴建筑业营业税:
3%=42万元万元。
建筑安装企业缴建筑业营业税:
合计税收负担:
50+42=92万元合计税收负担:
50+42=92万元方案2方案2:
企业缴增值税:
1+17%)17%-120=83.42万元企业缴增值税:
17%-120=83.42万元方案3方案3:
1+17%)17%-120=50万元企业缴增值税:
17%-120=50万元企业缴营业税:
3%=6.9万元企业缴营业税:
3%=6.9万元合计税收负担:
56.9万元合计税收负担:
50+6.9=56.9万元结论:
因此,结论:
因此,具备建筑资质的纳税人,具备建筑资质的纳税人,在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时,应当减少纳税环节,业劳务时,应当减少纳税环节,同时注意在建筑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
劳务价款。
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5、金鑫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金星商贸公司的出资人为同一人,前者注册资本8000万元,后者注册资本40000万元。
金星公司要投资兴建一座综合大楼于,但因无开发资质,只能由金鑫公司开发兴建,所需资金由金星公司转入金鑫公司,两公司均作“往来”账务处理。
大楼竣工并办理了结算手续,总计投资总额5000万元。
如由金鑫公司转至金星公司名下,则金鑫公司要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当地成本利润率为10%)。
试根据现行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设计节税方案,并说明税收筹划效果。
(1)税法规定:
①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在投资后转让其股份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②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的�投资的一方以土地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的企业中,暂免征土地增值税。
③两公司均作“往来”账务处理,若科目是预收账款,则要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不需要支付利息,若科目是其他应付款,则要支付利息,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④如扩资,则增加有限责任,如减资,则要发放减资公告。
(2)税务筹划
金鑫公司以综合大楼向金星公司进行投资,再向金星公司转让股份,两公司“往来”账务处
理科目是预收账款,则可以免缴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土地增值税,不需要支付利息。
(3)税收筹划结果
1)筹划前,金鑫公司将综合大楼转至金星公司名下�则金鑫公司应按“销售不动产”,缴纳3%的营业税。
2)筹划后:
①由金鑫公司以不动产对金星公司进行股权投资,金鑫公司则无需缴纳营业税。
入股行为属于股权转让,在投资后转让股份,不征收营业税。
②金鑫公司向金星公司转让股份,则无需联营的企业暂免土地增值税。
③两公司“往来”账务处理科目是预收账款,则不需要支付利息。
④金星公司扩资,则增加了有限责任,而金鑫公司由于减资,则要发放减资公告。
6、金华市A公司主要生产各类子午线轮胎用钢丝帘线。
公司十分注重不断采取科技创新的手段来增强技术实力和科技含量,使企业产品的质量一直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为了扩大公司规模,某年初,公司决定投资“扩产配套年产20000吨子午线轮胎用钢丝帘线技改项目”。
根据企业现有的经济实力和技术力量,公司领导层有3种意见:
(1)直接购置国产设备,预计投资该项目约需设备金额5000万元;
(2)采取自行购置仪表、线圈、钢材、零配件和设备等工程物资,然后自行加工组装,则预计4500万元(其中材料费4000万元);
(3)由A公司投资组建一家独立核算的设备制造厂,设备制造厂自制的设备再销售给A公司。
试分析3种方案的优缺点。
I.税法规定:
对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II.应采用第三方案。
优点:
(1)直接购置国产设备,符合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抵扣所得税2000万元(50000000×
40%)。
(2)投资额大,则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大,从而企业所得税减少。
(3)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多,则增值税税额少。
缺点:
(1)投资额大,投资风险大。
(2)较方案2多投资500万元,增加了投资的利息支出,增加了投资的机会成本。
只需4500万元,比第一方案节约500万元
缺点:
购置的仪表、线圈等原辅材料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国产设备”要求,不能享受投资抵免所得税的优惠。
优点
1)设备制造厂自制的设备再销售给A公司,这样就符合税法规定的“购置国产设备”的条件,在降低投资成本的同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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