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辩论词离婚法庭辩论词.docx
- 文档编号:2050009
- 上传时间:2022-10-26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18.50KB
法庭辩论词离婚法庭辩论词.docx
《法庭辩论词离婚法庭辩论词.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庭辩论词离婚法庭辩论词.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法庭辩论词离婚法庭辩论词
法庭辩论词离婚法庭辩论词
:
法庭辩论词
法庭辩论词
陈广威陈勇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我仅对被告提出的诸多问题中,需要澄清的问题,发表以下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问题一)被告辩称“原告不慎跌倒摔伤,念及认识,车有保险,就把责任揽了过来”的问题。
被告提出的这一问题与事实相悖。
第一,被告交通肇事后,交警赶赴现场,当场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认定被告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有被告亲笔签名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证;
第二,既然原告自己不慎跌倒摔伤,被告为什么还主动把原告送往医院,并先期主动花钱为其检查和治疗那?
第三,既然原告自己不慎跌倒摔伤,举证就可以了,被告为什么还要答辩其他问题那?
被告对原告的诉求逐一进行答辩,说明被告是不打自招;
第四,如果说:
原告是自己不慎跌倒摔伤,被告称念及认识,车有保险,又把责任揽了过来,还拿钱给原告治病,原告仍不满意,还到法院告人家,其可信度正常人都不难作出结论。
_法庭辩论词。
很显然,被告这一说法不合常理。
事情的真相是:
被告肇事后,因车险过期和认识原告妻子,利用原告有医疗保险,恳求原告编造“自己摔伤”骗社保,以达到省钱的目的。
现在两家反目成仇,被告昧着良心,拿“不是”当理说,严重违背了道义。
(问题二)被告辩称“原告未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转院”的问题。
被告提出的这一问题与现行法律和事实相悖。
第一,自200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一系列新的法规,已经废止了医疗费受“公安机关同意”和“转院证明”等条件的限制,只要受害人提供了医疗证据,赔偿义务人对其有异议应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于2005年1月6日肇事,还依据已废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原告未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转院”有意义吗?
第二,鞍山人共知,鞍山市中心医院的综合条件不在鞍钢铁东医院之下,而且,原告是无任何责任的受害者,其住地距中心医院只有一二百米之遥,有必要舍近求远吗?
第三,既然是原告擅自转院,被告为什么还要主动租车接送,并为其付住院押金那?
这不令人质疑吗?
事情的真相是:
被告因车险过期,利用认识原告妻子,为了推卸责任,有预谋地采取了不道德的伎俩,诱骗原告转入其医保定点医院鞍钢铁东医院,并主动付了住院押金。
而且,被告确实从中受益了。
原告住院12天,医疗费几乎全部使用的是原告个人账户和统筹款。
其中:
原告个人账户支出801.36元;统筹支付574.32元,被告预付的住院押金只花费了11.02元。
然而,原告从未提出过让被告赔偿统筹支付金。
显然,原告遵守道义。
而被告确自认为“设计”成功,立即将原告弃之不顾,还百般抵赖、寻找借口,完全是恶意逃避和推卸责任。
也有悖于道德和道义。
(问题三)被告辩称“护理费已结清”的问题。
这完全是被告在撒谎。
第一,正常的情况下,一般是先护理后结算,几乎没有预付款现象。
第二,在护理尚未结束、护理时间尚未确定、护理人能否固定的情况下,能先付护理费吗?
第三,原告转入鞍钢铁东医院后,被告认为“下套”成功,立刻“翻脸”,确认原告是擅自转院,能为原告预付护理费吗?
_法庭辩论词。
事实是:
原告于2005年1月6日受伤就开始雇人护理,一直持续到同年4月30日。
原告当时也确实没有预料到,被告“翻脸无情!
”
(问题四)被告辩称“原告已退休,不属于劳动人口,不存在误工损失”的问题。
被告提出的这一问题是毫无道理的。
第一,退休职工依法劳动获取报酬,不仅是法律允许的,而且还是受法律保护的;
第二,病退并不意味着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
第三,原告是高级知识分子,退休后,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取报酬是极为正常而合法的;
第四,很多专家、教授、法律工作者等,他们退休后被聘用,甚至被高薪聘用,这已是人们广为认知的社会现状,难道都违法吗?
第五,原告有无劳动能力不是被告所能认定的。
(问题五)被告辩称“劳动合同无效、伪证”的问题。
被告提出的这一问题,完全是主观臆断。
第一,原告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有劳动局的签证;
第二,《劳动合同书》规范;
第三,用工单位出具的“情况证明”和“职工工薪明细表”是佐证。
(问题六)关于被告辩称“用工单位向有关单位申报技术人员没有原告”的问题。
第一,用工单位未向有关单位申报原告是用工单位的权利,也是用工单位的内政;
第二,目前,我国没有法律规定,强制企业必须向有关单位完整、准确地申报本企业技术人员;第三,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和秘密以及保护人才等原因,在不违法和违规的情况下,企业完全有权利报或不报某人;
第四,被告提供的“报表”不能证明原告不在用工单位工作;
第五,原告向法庭提供《劳动合同书》、“情况证明”和“职工工薪明细表”等,是最具法律效力的证据。
(问题七)关于被告辩称“原告的职称与用工单位聘用职称不符”的问题。
这一问题,应当到用工单位求证,人家的答复最准确。
其实,我们也都知道,在现实工作中,未从事所学专业的人太多了,改行的人大有人在。
而且,也没有硬性规定,所从事的工作必须与职称相符。
:
法庭辩论词(股权转让)
法庭辩论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庭审举证、质证,就双方当事人有争议的法律适用,权利义务的承担,发表辨论意见。
首先根据本案事实,可以确认一个法律关系,本案属于股东股权转让纠纷。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以公司财产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以出资额承担责任,本案公司投资人同时是股东的王__以760万元的股权折算成20辆营运车辆,转让给原告刘__50%的股权计380万元折算成10辆营运车辆。
刘__支付的380万元的股金属于王__本人所有,而不属于__县__客运有限公司。
同样道理刘__25%的股权计150万元折算成5辆营运车辆转让给刘X,给股权转让金150万元,属于刘__个人所有,同样不属于__县__客运有限公司。
公司的20辆车就变成股东王__后王__10辆、股东刘__5辆、股东刘X5辆,总资产没有变化。
本案王__的收条虽然加盖公司印章,但是股金的权利人是王__本人,而不是公司。
其次在确认上列法律关系的情况下,就明确了股东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庭审举证,原告向法庭提交的二份合同,可以证明刘__和王__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王__将自己的50%股权通过工商部门依法转让给刘__,而刘__没有按照约定履行支付股金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__元;王__和刘__、刘X签订的合同,同
样是股权转让合同,刘__将25%的股权计150万元转让给刘X,同时确定了股东的权利义务。
同样刘__没有履行支付股金义务,无权根据合同主张要求油补的权利,同时没有根据约定对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
为实事求是的解决纠纷,原告应当与王__、王__进行结清各种费用后确认油补和车辆变更过户。
本案中公司不承担支付油补的义务。
特别强调的是根据证据证明,刘__是合同的签订人,但是实际权利人是冯__,依法应当追加为本案当事人。
同时冯__非法处置了王__的合法其他车辆股权,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原告刘__违反合同,给原告造成了损失,依据法律和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是股权转让纠纷,应当由股东之间结清账目,再确定权利义务关系,请求法庭依法判决。
被告:
__
第三人:
王__
__年_月__日
:
精彩法庭辩论词赏析
精彩法庭辩论词赏析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我仅对被告提出的诸多问题中,需要澄清的问题,发表以下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问题一)被告辩称“原告不慎跌倒摔伤,念及认识,车有保险,就把责任揽了过来”的问题。
被告提出的这一问题与事实相悖。
第一,被告交通肇事后,交警赶赴现场,当场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认定被告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有被告亲笔签名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证;
第二,既然原告自己不慎跌倒摔伤,被告为什么还主动把原告送往医院,并先期主动花钱为其检查和治疗那?
第三,既然原告自己不慎跌倒摔伤,举证就可以了,被告为什么还要答辩其他问题那?
被告对原告的诉求逐一进行答辩,说明被告是不打自招;
第四,如果说:
原告是自己不慎跌倒摔伤,被告称念及认识,车有保险,又把责任揽了过来,还拿钱给原告治病,原告仍不满意,还到法院告人家,其可信度正常人都不难作出结论。
很显然,被告这一说法不合常理。
事情的真相是:
被告肇事后,因车险过期和认识原告妻子,利用原告有医疗保险,恳求原告编造“自己摔伤”骗社保,以达到省钱的目的。
现在两家反目成仇,被告昧着良心,拿“不是”当理说,严重违背了道义。
精彩法庭辩论词赏析
(问题二)被告辩称“原告未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转院”的问题。
被告提出的这一问题与现行法律和事实相悖。
第一,自200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一系列新的法规,已经废止了医疗费受“公安机关同意”和“转院证明”等条件的限制,只要受害人提供了医疗证据,赔偿义务人对其有异议应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于2005年1月6日肇事,还依据已废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原告未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转院”有意义吗?
第二,鞍山人共知,鞍山市中心医院的综合条件不在鞍钢铁东医院之下,而且,原告是无任何责任的受害者,其住地距中心医院只有一二百米之遥,有必要舍近求远吗?
第三,既然是原告擅自转院,被告为什么还要主动租车接送,并为其付住院押金那?
这不令人质疑吗?
事情的真相是:
被告因车险过期,利用认识原告妻子,为了推卸责任,有预谋地采取了不道德的伎俩,诱骗原告转入其医保定点医院鞍钢铁东医院,并主动付了住院押金。
而且,被告确实从中受益了。
原告住院12天,医疗费几乎全部使用的是原告个人账户和统筹款。
其中:
原告个人账户支出801.36元;统筹支付574.32元,被告预付的住院押金只花费了11.02元。
然而,原告从未提出过让被告赔偿统筹支付金。
显然,原告遵守道义。
而被告确自认为“设计”成功,立即将原告弃之不顾,还百般抵赖、寻找借口,完全是恶意逃避和推卸责任。
也有悖于道德和道义。
(问题三)被告辩称“护理费已结清”的问题。
这完全是被告在撒谎。
第一,正常的情况下,一般是先护理后结算,几乎没有预付款现象。
第二,在护理尚未结束、护理时间尚未确定、护理人能否固定的情况下,能先付护理费吗?
第三,原告转入鞍钢铁东医院后,被告认为“下套”成功,立刻“翻脸”,确认原告是擅自转院,能为原告预付护理费吗?
事实是:
原告于2005年1月6日受伤就开始雇人护理,一直持续到同年4月30日。
原告当时也确实没有预料到,被告“翻脸无情!
”
(问题四)被告辩称“原告已退休,不属于劳动人口,不存在误工损失”的问题。
被告提出的这一问题是毫无道理的。
第一,退休职工依法劳动获取报酬,不仅是法律允许的,而且还是受法律保护的;
第二,病退并不意味着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
第三,原告是高级知识分子,退休后,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取报酬是极为正常而合法的;
第四,很多专家、教授、法律工作者等,他们退休后被聘用,甚至被高薪聘用,这已是人们广为认知的社会现状,难道都违法吗?
第五,原告有无劳动能力不是被告所能认定的。
(问题五)被告辩称“劳动合同无效、伪证”的问题。
被告提出的这一问题,完全是主观臆断。
第一,原告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有劳动局的签证;
第二,《劳动合同书》规范;
第三,用工单位出具的“情况证明”和“职工工薪明细表”是佐证。
(问题六)关于被告辩称“用工单位向有关单位申报技术人员没有原告”的问题。
第一,用工单位未向有关单位申报原告是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法庭 辩论 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