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城市省级复查评分标准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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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满意度
查阅档案、资料,现场调查
群众投诉处理,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程度。
⑴有投诉举报记录,处理结果反馈;
⑵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
健康教育
健康教育管理
健康教育机构建设,人员,业务经费,能满足健康教育工作需要条件。
健康教育工作目标和规划,档案资料齐全。
⑴健康教育机构健全,编制、人员落实,能承担业务技术指导;
⑵有中长期健康教育规划;
⑶有工作计划、工作记录、总结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健康教育应急预案;
⑷有专项经费并能满足工作需要;
⑸有保证工作开展需要的交通工具、办公和宣教设备(如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投影仪、数码照相机、摄像机、刻录机、录音笔、打印机、交通工具等);
业务资料保存完整,档案管理规范。
学校健康教育
学校健康教育教学计划、师资及档案,
小学健康行为实际操作,并对学校健康教育进行综合评价。
⑴学校健康教育教学有计划、有合格师资,档案规范;
⑵健康教育课使用的教材、教案规范,健康教育形式和活动多样化;
⑶现场检查相关卫生知识,健康知识知晓率≥80%。
医院健康教育
医院的健康教育组织;
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档案;
健康教育宣传措施等。
⑴医院有健康教育组织(二级以上医院有健教科);
健康教育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档案资料保存完整,管理规范;
⑵能为就诊者提供必要的健康教育场所及设备,开展无烟医院创建活动;
⑶现场检查住院病人掌握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社区健康教育
社区健康教育组织;
健康教育形式和活动;
居民健康行为及卫生知识。
⑴街道办事处有开展健康教育的组织、健全的网络,有领导主管、有人负责;
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有健康教育室(咨询室)并有专人负责和必要的宣传设备和材料;
⑵社区居民的健康行为形成率不低于70%。
行业健康教育
行业健康教育组织;
教育形式和活动;
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
⑴各行业单位应有健康教育工作组织网络,有领导分管,有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
⑵健康教育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考核、有总结;
⑶单位应结合行业特点,利用多种形式宣传相关卫生知识;
⑷抽查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大众传媒健康教育和控烟健康教育
新闻媒体健康教育栏目,播放时间,重要公共场所健康教育宣传形式和内容,公共场所禁烟标志和落实控烟措施。
⑴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有健康教育栏目,有专人负责,有年度宣传教育计划、工作记录和群众反馈信息;
⑵机场、车站、码头、广场等设立宣传健康教育内容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
⑶公共场所设立禁烟标志,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三、城区环境卫生
城区环境卫生
组织管理
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
执行国家有关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法规情况,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经费落实情况,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总体规划。
⑴制定城区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地方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查档案资料);
⑵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做到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任务落实;
⑶建立健全各项环境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
⑷城区环境卫生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和基础设施
查看主次干道、街巷路面、人行步道、道路下水道及架空管线。
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废物箱、垃圾房等垃圾收集容器、设施配置,背街小巷环境卫生,城区亮化、美化、净化、硬化。
⑴主次干道、街巷路面和人行步道平整、完好、畅通,道缘石、无障碍设施完好;
⑵道路桥梁及其各种附属和公共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
⑶道路下水道等排水、排污管道,保持畅通;
⑷城区架空管线不得跨越道路上空架设;
⑸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基本无乱张贴涂写、店外设摊等;
⑹户外广告、牌匾规范,按照批准的要求和期限设置,无破损、残缺等;
⑺居民楼房阳台屋顶应保持整洁,无乱堆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
⑻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落实,责任区内环境卫生管理到位,整洁有序,车辆停放整齐;
⑼城区繁华地段应按规划设置停车场所,无机动车违章占用道路、人行道的现象;
⑽废物箱、垃圾房等垃圾收集容器、设施配置齐全,城区居民基本无随地吐痰、便溺、乱丢废弃物等;
⑾城区范围内无卫生死角,小街小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和乱搭建等违法建筑;
⑿城区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渣土,无违章饲养畜禽现象;
⒀城区主要道路、街巷设置路灯照明装置,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无损坏、断亮,路灯亮化率≥98%。
城区环境
卫生作业质量
现场检查
道路清扫、保洁制度和措施,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方式和时间,粪便收集清运。
⑴城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堆积;
⑵生活垃圾全部实行容器收集、运输,垃圾收集容器整洁,封闭完好,无散落垃圾和积留污水,无恶臭;
⑶危险废物、工业废物和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分类处理;
⑷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2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
⑸粪便收集设施外形清洁、美观,密闭性好;
⑹地下贮粪池无渗、无漏、无溢;
收集设施有专人管理和保洁。
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
查看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的建设、管理,无害化处理率。
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符合要求;
⑵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设施运行正常;
⑶城区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卫生设施
现场查看城区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布局、数量及管理。
⑴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数量足够;
⑵生活垃圾中转实行机械化、密闭化;
⑶生活垃圾中转有防尘及污水处置等设施,内外场地整洁;
⑷生活垃圾当日转运,有贮存设施的,加盖封闭,定时转运;
⑸公厕内地面保持整洁,粪槽、便槽(斗)和管道无破损,座便器、蹲位整洁,管道畅通;
内外墙无剥落,公厕内采光、照明和通风良好,无明显臭味,有防蝇、防蚊和除臭设施或措施,有专人管理,有保洁制度;
⑹公厕设有醒目标志牌;
⑺水冲式公厕的粪污水纳入城区污水管网或建造化粪池;
⑻蚊蝇孳生季节,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
农副产品
市场管理
现场查看农副产品市场基础设施及管理。
⑴农副产品市场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
⑵有专职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及清扫保洁制度,农贸集市清洁;
⑶各类经营摊点备有垃圾收集容器,摊点整洁;
⑷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公厕设置不低于二类标准;
⑸经营食品的摊位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具备与食品卫生要求相适应的设施;
⑹活禽销售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清洁卫生;
⑺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建筑工地和建筑垃圾环境卫生
现场查看建筑工地管理制度,建筑垃圾的处理,职工食堂、宿舍卫生。
⑴设置围挡、车辆冲洗设施和临时厕所、垃圾收集容器等临时环境卫生设施;
⑵道路建设、临时开挖等施工工地有围挡,建筑工地实行封闭施工,周边设置不低于1.8m的钢性围挡,拆迁施工工地设置封闭围挡和警示标志,待建场地应设1.8m以上的实体围墙;
⑶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定期及时清运建筑垃圾;
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并根据季节做好消毒灭蝇工作。
施工作业产生的废水、泥浆等不得污染城区环境,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
⑷工地出口处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处理,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相应的泥浆沉淀和排水设施;
⑸建筑工地的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
园林绿化
检查城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等。
⑴城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
⑵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绿线管制制度得到落实。
城区公共水域
检查城区公共水域环境卫生状况。
⑴城区河道、湖泊等公共水域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⑵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清捞保洁和管理,城市河道内各类船只保持船容船貌整洁;
⑶船上生活垃圾和粪便集中收集,能及时送到岸上指定地点倾倒。
四、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
空气质量指标
查看监测点位布设原则和方法,监测项目、频次,监测方法,评价方法。
⑴按国家环保局认证的点位监测,按上级省、市环保局认证的点位监测;
⑵认证点位能全部纳入均值统计;
⑶所有大气自动站每月不少于21个有效日均值;
尚未建成自动监测的其它点位,采样分析,最低监测天数12天/月;
⑷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
饮用水源地
水质指标
查看监测报告及档案资料。
监测项目:
地表水源(28个项目)①必测项目10项;
②选测项目18项。
地下水源(23个项目)①必测项目8项;
②选测项目15项。
⑴随机抽取饮用水源水监测报告,检测项目齐全,数据真实,报告准确规范,评价结论正确;
⑵档案资料完整、规范;
⑶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烟尘控制指标
查看监测报告及档案资料,烟尘控制区覆盖率。
⑴档案资料完整,规范;
⑵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
城区生活
污水处理
现场抽查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厂,查看监测报告及档按资料。
⑴有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厂;
⑶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50%。
区域环境噪声
查阅上年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平均值资料。
⑴建成区环境噪声监测点(网络)健全;
⑵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环境污染事件
查看环境统计年报
近三年内未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五、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政府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下发的相关办法或规定,抽查卫生监督所和疾控中心公共场所监督监测档案,包括:
年初工作计划、措施,年终工作总结,卫生执法档案,企业档案,企业监测报告。
⑴政府高度重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有相应的管理办法或规定;
⑵有工作计划、措施,工作总结;
⑶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督监测设备齐全、运转良好,人员、设备、用房配置符合卫生部有关要求;
⑷监督监测频率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监督监测覆盖率达100%;
⑸随机抽取卫生执法档案,对违法行为能依法查处,卫生监督程序合法,违法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准确,文书制作规范;
⑹随机抽取公共场所监测报告,日常监测应严格按照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和规范进行,监测方法正确,数据真实,报告准确规范,评价结论准确。
经营单位
经营单位卫生管理制度,卫生许可证,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情况,卫生监督监测档案,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知晓率。
⑴经营单位有健全卫生管理制度。
包括:
岗位责任制度、公用物品消毒制度、卫生清扫制度、卫生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制度等;
⑵经营单位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掌握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的基本要求,了解本单位所属行业的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相关知识知晓率应达到90%以上;
⑶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有“卫生许可证”,每2年复核一次,悬挂在明显处;
⑷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到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五病”调离率100%;
从业人员卫生知识每两年复训一次,合格者方可上岗,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或健康体检不合格或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可上岗;
⑸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公用物品摆放整齐,无卫生死角,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⑹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严格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卫生规范要求》做好经常性检查、日常维护和清洗消毒(查记录)。
五小行业
随机抽查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
⑴小旅馆床上直接接触客人用品每客一换一消毒,常住客人每周一换,床上用品备品充足与床位数之比不低于3:
1;
⑵床位数大于30床的旅馆在同一楼层必须设一间独立的消毒间;
公用物品消毒有记录;
消毒间消毒设施符合一冲、二洗、三消毒、四包管程序要求,消毒间内不得存放与消毒无关的物品;
饮水用具每日消毒,卫生间清洁(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标志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同时应一客一换一消毒);
用品摆放整齐,便池面池清洁无垢;
客房内有完善防蚊蝇、蟑螂、鼠设施;
⑶旅馆有二次供水设施的按《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进行管理;
⑷小美容美发厅地面无残发,理发工具、用具一客一消毒,公用物品一客一消毒,客用洗发、浴液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
⑸经营烫发、染发和美容项目的经营单位必须设有相应的单独操作间,操作间内应有机械排风装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
⑹美发厅有皮肤病专用理发工具,能及时消毒;
⑺小浴室入口处应设有禁止患性病和各种传染性皮肤病(如疥疮、化脓性皮肤病、广泛性皮肤霉菌病等)的顾客就浴的明显标志;
⑻公共浴室应设有更衣室、浴室、厕所和消毒等房间,换衣箱清洁,顾客用品一客一消毒,消毒操作规范;
⑼浴室应设气窗,保持良好通风;
浴室内地面要防水、防渗、防滑、耐碱、保持室内地面无积水;
房顶应有一定弧度,防止室内结露、滴水,四周墙裙高不低于1.5米,以瓷砖等建成;
⑽浴室的淋浴喷头按更衣室床位数的1/5设置;
池浴必须设有池水循环消毒设备,经营时保持正常运转;
每晚要彻底清洗,经过消毒后再换水,池水每日至少要补充2次新水;
⑾小歌舞厅有机械通风装置,营业时间严禁使用杀菌波长的紫外线灯和滑石粉;
⑿小歌舞厅有禁烟标志,设有专门吸烟室;
公共用品、用具做到一客一消毒;
⒀小网吧有机械排风设施,使用分体空调的,空调滤网应定期清洗,每周不少于一次;
⒁小网吧每天营业结束后应对室内物体(桌、椅、门扶手、电脑鼠标等)表面进行消毒(查消毒记录)。
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
抽查自来水厂,二次供水单位,检查水源地卫生及防护措施,卫生管理制度,监督监测资料,消毒记录。
⑴水源水质良好,水量充沛,便于防护;
取水点设在城市和工矿企业的上游;
水源水质经卫生部门全分析和卫生学评价合格;
⑵地表水或地下水的卫生防护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
⑶自来水厂持有有效企业卫生许可证;
⑷自来水厂建立卫生管理组织,有领导专管并配有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并制定了取水、净水、清洗、消毒、检修、涉水产品采购与使用等岗位责任制;
⑸对可能发生污染事故的环节制定了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遇与生活饮用水污染有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当地卫生、水利、建设行政部门;
⑹生产区建立门岗和安全保卫制度,无闲杂人员出入生产区;
⑺制水工程的设计符合国家给水设计规范和标准;
生产区和单设的泵站、反应池、沉淀池、清水池的外周30米范围内:
无生活居住区;
无渗水厕所和渗水坑;
无堆放垃圾、粪便、废渣、铺设污水管道;
绿化美化卫生状况良好;
制水的所有水池内无异常漂浮物,无青苔和藻类;
⑻水厂建立自检水质理化和微生物检验室,布局和设备符合要求;
⑼水质检测项目、检验频率、检验结果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要求;
⑽有完整、清晰的检验记录,水质资料档案健全,保存完好;
有向卫生监督监测机构水质检测结果的月报、年报、污染应急报告制度并按规定报告;
⑾直接从事供水、管水人员持有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⑿二次供水设施有卫生管理制度,指定专门的管理人员;
周围环境整洁,排水条件良好,设施运转正常;
⒀水箱或水池不得渗漏,并设通气管和罩,开口的位置与大小必须满足水箱(池)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开口处须高出水箱〈池〉面5㎝,并加盖上锁;
⒁蓄水池周围10米内不得有渗水坑和堆放垃圾等污染源,水箱周围2米内不得有污水管线和污染物;
⒂水箱(池)的清洗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水箱(池)的每年清洗一次,必须有清洗、消毒记录,清洗消毒后须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水质检测结果符合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要求。
六、食品卫生
食品卫生
政府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情况,抽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落实情况。
⑴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卫生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正常开展食品卫生监管工作,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
⑵建立和完善食源性疾病的预警与控制系统,并做到组织、人员和措施三落实;
⑶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制度,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责任落实、自身卫生管理到位,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制度健全,卫生设施完善,操作规范。
食品监管部门
随机抽查食品监管部门,检查其贯彻落实食品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工作。
⑴食品卫生监管机构能正常开展食品卫生监管工作,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
⑵食品监管部门监督监测设备齐全、运转良好,人员、设备、用房配置符合相关法律要求;
⑶监督监测频率和监督监测覆盖率符合食品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对从业人员定期培训,培训有材料;
⑷随机抽取卫生执法档案,对违法行为能依法查处,卫生监督程序合法,违法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准确,文书制作规范;
⑸及时开展安全使用农药、兽药的宣传活动;
建立健全高毒农药销售登记制度;
对违法产品有处理措施。
随机抽取食品监测报告,监测方法正确,数据真实,报告准确规范,评价结论准确。
食品生产
查阅档案资料,现场调查
抽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集贸市场食品摊点。
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
食品生产企业:
⑴有健全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制度,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明确;
⑵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生产品种、生产场所与许可内容相符,有原材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
设有符合条件的检验室,并配备专业检验人员;
仪器、设备能满足需要,原始记录齐全;
有逐批次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
⑶成品贮存于达到保存条件的成品库,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
与地面、墙壁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
有防鼠、防虫等设施;
⑷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方可上岗。
食品经营单位:
⑴经营单位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经营,不得有超范围、伪造、涂改出借的行为;
食品采购有索证和验收制度,索证资料包括:
卫生许可证明文件、检验合格证或卫生检验报告;
验收记录包括:
验货登记本、台帐及不合格原料处理记录;
⑵食品仓库结构和设施符合相应卫生要求,卫生设施完善;
食品库房及与外界直接相通的木制门下端应装有金属防鼠板,下水道出口处装有防鼠隔栅;
食品仓库无过期和霉变食品;
经营场所内环境整洁、地面平整不积水;
有完善的防尘、防蝇、防虫和防鼠设施,经营场所视野内无苍蝇、老鼠和蟑螂等;
现场制售直接入口食品场所应符合卫生要求;
熟食加工间应为封闭式,符合专间卫生要求;
⑶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集贸市场
⑴小食品摊点具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经营的项目在许可范围内,不得有超范围、伪造、涂改出借的行为;
集贸市场的选址和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有影响食品卫生的污染源;
建筑和设施符合要求,具备与食品卫生要求相适应的给排水、采光和照明等设施;
⑵摊位设置要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合理划定功能区域,分类设置摊位,并在不同区域作明显标示。
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应分开设置;
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
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
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分;
⑶加工工具及食品容器清洁卫生,食品容器存放应当设置台架,不得着地放置;
从业人员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上岗,保持个人卫生。
餐饮业
检查档案、资料,现场检查
检查餐饮业落实量化分级管理情况。
随机抽查学校食堂、单位食堂、工地食堂、小饮食店,按照相关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进行检查。
⑴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
⑵布局合理,食品处理区设置在室内。
食品处理区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
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齐备;
⑶地面无积水、棚顶墙壁无脱落、无霉班、无油垢;
⑷垃圾容器密闭,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齐全,有生熟食品、半成品专用存放设施;
⑸索证合格,无变质、无超期、无生虫、食品添加剂使用符合卫生要求;
⑹专间加工、工艺合理,无倒置,无交叉污染,加工场所无个人用品;
⑺生熟食品工具有标识、分处存放、无直接落地、材质符合标准;
⑻专用冷藏柜、空气杀菌设施符合要求;
⑼分类分架存放、隔墙离地、通风良好、记录齐全、无超期变质食品或原料、无杂品混放;
⑽食品处理区的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供应的最大就餐人数相适应;
⑾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
在加工经营场所外设立圈养、宰杀场所的,应距离加工经营场所25m以上;
⑿餐具消毒、洗涮洁净、设施或方法符合要求、保洁设施符合要求、保洁柜无其他物品;
⒀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岗位制度上墙,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⒁衣、帽、指甲、头发、饰物,符合要求。
牛、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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