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7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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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研究生会部长、院研究生会部长、纵向团队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兼团队心理委员)、党员之家部长、众创空间主任、班长
四类:
校研究生会副部长、院研究生会副部长、众创空间副主任、党员之家干事
五类:
校研究生会成员、院研究生会成员、众创空间干事
注:
纵向团队负责人任职基本分如下表格所示
团队研究生人数
少于20人
20-40人
多于40人
基本分系数
1
1.2
1.4
(2)任职加分明细表:
任职基本分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五类
5
4
3
2
等级分比例:
A:
1.4,B:
1.2,C:
1,D:
实际任职加分为任职基本分与等级分比例的乘积。
说明:
(1)担任多项职务加最高类别分值,任职半年得分按50%计算,任职不足半年不予加分;
(2)考核等级中,A等不超过该组织中总人数的30%;
3.志愿服务与嘉奖加分
(1)参加志愿者服务每累计1工时加0.1分,以志愿服务证认定为准。
(2)校内通报表扬加0.5分/次,且学年内累计不超过3次。
(3)各种荣誉加分。
类别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院级
加分
6
1)学年内获得相同性质类别的多项荣誉时取最高分,同时荣获优秀团员(团干)、优秀党员取最高分;
获得“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荣誉称号,加分可以累计。
2)班级、支部、优秀纵向团队获得集体荣誉每个成员按该类别80%计;
个人加集体荣誉分只能就高加一次分。
3)
4)志愿服务与通报表扬加分总分上限为2分。
5)
4)文体活动获得荣誉不在此计分。
5)其他荣誉如何加分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讨论决定。
(三)减分情况
1.个人减分
通报批评
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留校察看
减分
2.集体受通报批评(包括寝室卫生检查不合格的通报批评),每个成员减1分,学年内可以累减。
3.
第九条智育模块
(一)智育分计算
1.一年级研究生:
智育分=导师评分(满分10分)+平均绩点×
10+加减分。
2.二年级研究生:
智育分=基本分(30分)+导师评分(满分20分)+加减分。
智育分不设上限,出现负分以0分计。
(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衡量学习质量的主要指标
1.课程成绩绩点换算
百分制成绩
90-100分
80-89分
70-79分
60-69分
60分以下
绩
点
4.0-5.0
3.0-3.9
2.0-2.9
1.0-1.9
0.0
五分制成绩
优秀(A)
良好(B)
中等(C)
及极(P)
不及格(F)
4.5
3.5
2.5
1.5
2.平均绩点计算公式
平均绩点=
Σ(学位课学分×
绩点×
0.7+非学位课学分×
0.3)
Σ学位课学分×
0.7+Σ非学位课学分×
0.3
3.托福80-95分,加2分;
95分及以上,加4分。
4.
雅思5-6分,加2分;
6分及以上,加4分。
注:
托福或雅思成绩考试时间需在研究生正常学制阶段内,且只加分一次。
4.学年内每参加一次学院公开性质讲座加分0.1分,学年内讲座加分总分上限为2.0分。
可加分讲座为走正规流程经学院审批有相关预告介绍并统一指纹打卡的讲座。
(三)加分情况
1.专利、软件著作权加分
(1)专利(除发明专利外)、软件著作权的总个数最多为5个(以申报材料中的前5项为准);
发明专利授权分最多加5项(以申报材料中的前5项为准)。
且同一名称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只能就高报一项加分。
(2)研究生获得国家专利(受理)加分明细表(国际专利*2)
分类
发明专利授权(受理)
第一完成人
第二完成人
第三完成人
9
(1)
4.5(0.5)
1.5(0)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3(0.5)
2(0.25)
1(0)
(3)研究生获得软件著作权加分参照实用新型授权加分。
软件著作权的认定时间为获得证书时间,证明材料包含软件著作权获得者名字方为有效。
(4)同一个项目第一年获得专利受理,第二年获得授权情况下,第二年取两类差值加分。
专利证明材料包含申请人名字方为有效。
专利授权时间以专利证书上的授权公告日或“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上的发文日时间为准。
(5)若第一完成人为导师,则第二完成人可视为第一作者,加该类别满分,第三完成人加分不变。
(6)专利所属第一单位需为“浙江工业大学”或浙江工业大学相关下属研究院。
2016-2017学年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加过受理分的,如2017-2018学年综合测评加授权分,则取差值分数。
2.科技立项加分
科研立项项目加分明细表
等级
省级
市(厅)级
0.5
1)该项目立项和按期完成结题时各加相应分值的50%;
2)项目负责人加该类别满分,项目小组成员(除负责人外排名前二)得分按50%计算;
3)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立项,以最高级别的立项对应加分;
4)如项目参赛获奖则按奖项类别加分,不加立项分;
5)同时立项或结题的同一类科技立项加分最多加两项。
6)项目负责人为教师的国家和省级自然科学基金、省部级、市级等纵向科研项目,除教师外排第一的学生加该类别满分,排名第二、三加相应分值的50%,排名第四及以后不加分。
3.科技获奖加分
(1)科技获奖分国家级及以上、省市级、校级三类,以一、二、三、四表示竞赛主办者所设的奖项层次。
国家、省市级及以上奖项第四层次以下不予加分,校级奖项第三层次以下不予加分。
(2)科技获奖加分明细表
科技竞赛
级别
获奖等级
及以上
一等奖
10
8
-
二等奖
三等奖
四等奖
市厅级
0.25
校院级
(3)挑战杯系列赛事加分明细表
分值
20
16
12
特等奖
1)获奖项目(除挑战杯)负责人加该层次满分,项目小组成员(除负责人外排名前二)得分按50%计算;
挑战杯项目负责人加满分,其他小组成员不论排名得分均按50%计算。
2)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励,取最高层次分;
3)相关赛事在设一、二、三等奖外又设单项奖的按三等奖计,不设一、二、三等奖只设单项奖的按一等奖计;
特等奖参照一等奖加分(挑战杯除外);
四类竞赛项目加分参照校级项目加分。
4)竞赛项目类别以教务处当年认定的项目分类表为准,其中二类竞赛项目还包括研究生院认定的研究生竞赛项目:
1.全国研究生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
2.全国研究生移动终端应用设计创新大赛;
3.中国研究生未来飞行器创新大赛;
4.中国石油工程设计大赛;
5.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
6.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
7.中国研究生石油装备创新设计大赛。
5)同时比赛的同一类科技竞赛获奖加分最多加两项。
4.发表作品加分
(1)被ZJUT100期刊录用的期刊论文加30分/篇;
JCR一区收录的期刊论文加21分/篇;
JCR二区收录的期刊论文加15分/篇;
JCR三区收录的期刊论文加12分/篇;
JCR四区收录的期刊论文加9分/篇。
JCR期刊分类参照校图书馆网站信息(以大类分区为准),以学校图书馆网页打印作为证明。
。
(2)EI收录的期刊论文加7分/篇,证明材料以图书馆检索公章方为有效。
(3)A类刊物论文加7分/篇;
B类刊物论文加2分/篇;
其他具有公开发行刊号的刊物论文加1分/篇;
论文在刊物的增刊发表的按相应级别的50%加分处理。
国内刊物论文认定标准为见刊或录用证明+缴费证明。
(4)被SCI收录的会议论文加8分/篇,被EI收录的会议论文加6分/篇,被ISTP收录的会议论文加2分/篇。
证明材料以图书馆检索公章方为有效。
(5)若第一作者为导师,则第二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加该类别满分;
若第一作者不为导师,则第二作者得分按50%计算;
其他情况下第三作者及以后均不加分。
1)若同一论文第一年录用或公开发表,第二年被EI检索,第二年取两类差值加分。
2)作者第一单位需为“浙江工业大学”或浙江工业大学下属研究院。
3)如论文在刊物发表后获奖,不加获奖分。
4)对于其它特殊情况则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后判定是否加分。
(6)文学、美术、音乐、摄影等专业作品,按如下标准加分:
国家级及以上
省
级
校
1)同一作品在不同的刊物上发表,取最高分(以真实姓名发表有效,该项满分为5分,超过满分以5分计);
2)如作品在刊物或媒体发表后获奖,则不加作品发表分。
(7)研究生以第一作者(主编)出版专著(正式出版社)加8分;
其他作者加4分;
书中注明的编写人员加2分。
5.社会实践
(1)研究生担任兼职政治辅导员,年度考核合格的加2分(可与学生干部任职分数累加);
由学校、研工部、学院推荐在政府机关、企业挂职者,考核合格按1分/期给予加分(每期挂职时间要求两个月以上,小于两个月的视作短期实践加分);
参加暑期社会实践等短期实践组长加1分/期,组员加0.5分/期,每人总分最多加1.5分,限前5人加分(社会实践团队需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加分,请以社会实践开展期间的活动照片为证明,短期社会实践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予加分);
获评校级优秀暑期研究生社会实践团队成员额外每人加1分。
(四)减分情况
课程不及格减1分/门。
第十条体育模块
(一)体育分计算
1.体育分=基本分+加减分。
2.体育分基本分为6分,满分为10分。
(二)加分情况
1.校级及以上运动会第一名加4分/项,2-3名加3分/项,4-6名加2分/项,7-8名加1分/项,可以累加。
团体获奖项目成员得分按名次分的50%计算。
2.运动会参赛基本分为0.5,取得名次分则不加参赛基本分。
3.其他校级体育赛事(如校篮球联赛、足球联赛等)参照运动会名次得分的50%计。
仅以全校范围参加的赛事认定为校级体育赛事,体军部出示的参赛人员证明名单方为有效。
校研会组织的体育比赛加分参照此条规定。
4.文艺、美术、音乐、摄影等非专业性竞赛获奖加分。
一
二
三
(三)减分情况
无故缺席各类竞赛,造成不良后果减1分/次。
第4章附则
第5章
第十一条测评办法中所有“导师”的表述指的是第一导师。
第十二条当年受警告及以上处分情况的个人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第十三条智育排名前50%且无不及格科目者方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和一等奖学金。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机械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机械工程学院
201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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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浙江工业大学 机械工程 学院 研究生 综合 测评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