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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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管理规划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贯彻执行有关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依法管理,繁荣市场,开展政策支持和引导
文化市场股文化产业股
23209980
研究制定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管理规划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办公室
23232452
2
负责全市戏剧、文博、艺术、图书工作;
负责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前置审核工作;
负责指导和管理群众文化艺术活动;
负责指导非公有性文化机构、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
负责对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和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指导开展全市文艺工作,组织重大文化活动,组织对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前置审核工作
文艺股
23226061
负责指导非公有性文化机构、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
负责对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从事演艺活动的代办机构进行监管
3
负责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
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
统筹安排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和文化产业等专项经费
指导全市文化产业基地和特色文化产业群的建设和发展
文化产业股
指导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
负责编制全市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财务规划和财务年度计划
财务审计股
23243908
4
负责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工作;
负责全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承担保护文物的职责,维护文物管理秩序;
做好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23232556
文物局
抢救不可移动文物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文物的保护管理单位进行统一管理。
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划定保护范围、树立标志说明、编制记录档案、成立管理小组)
依法开展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的编制、文物维修的方案及组织工程施工、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
组织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承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
会同建设部门开展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的推荐申报及保护规划的审核与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承担全市国家级、省级、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推荐工作
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
承担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开展非遗进校园、进演出、进市场等活动
5
负责促进全市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
负责组织开展对外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交流活动
负责促进全市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
文化市场股
6
负责全市体育工作,组织全市性体育竞赛,参与规划体育设施建设布局,指导业余体校建设
负责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指导全市群众开展体育活动
群体股
23246040
7
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新闻出版活动(包括电子出版活动、互联网出版活动)的监管;
负责对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物的出版内容、印刷复制业和发行工作的监管;
负责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行政审核、审批、复议和监督工作;
承担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新闻出版活动(包括电子出版活动、互联网出版活动)的监管
负责对全市文化、新闻出版物的出版内容、印刷复制业和发行工作的监管
负责文化市场、新闻出版市场、体育市场等的行政审批事项
行政审批股
23336715
负责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业务应用系统的操作、使用及管理
负责体育市场许可证的初审、报批等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服务的业务咨询工作
负责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的监管
广播电视事业管理股
23336625
负责“扫黄打非”工作的组织策划、督促检查、协调服务工作
23512831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大队
8
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公共服务,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协调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
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
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负责监管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
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建设,管理广播电影电视行业
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安全播出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监听、监看、监评的管理工作,承担中央、省和市广播电视节目转播的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全市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和社会公共场所电视显示屏的管理工作
承担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工作
9
负责受理文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负责组织全市性文化市场专项治理和重大执法行动;
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案件的备案管理工作;
承担文化市场经营者的法律法规培训工作
指导和监督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依法行政工作
承担行政执法投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承担受理文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审查、登记、处罚审核、听证和备案工作,跟踪并指导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承担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报备工作
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全市性文化市场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
10
负责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文化市场日常的监督管理;
负责对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方面违反法规、法规、规章规定的案件实施行政处罚
承担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文化市场日常的监管,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承担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行政处罚案件的集中审理和案件资料的管理工作
23512832
研究制定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23512833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序
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
市文体
广新局
监督、检查、指导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立审批和经营活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市公安局
监督、检查、指导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
市工商局
监督、检查、指导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管理,监督、检查、指导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
娱乐场所管理
对娱乐场所有关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对娱乐场所实施治安管理和消防监督管理
市人社局
指导查处娱乐场所非法招用未成年人违法行为
营业性演出管理
负责营业性演出团体的许可、演出节目审核、演出场所的备案及演出经营活动管理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负责营业性演出活动安全管理
印刷业管理
负责全市印刷业日常监管
《印刷业管理条例》
负责开展印刷业治安管理,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经营活动
负责开展对印刷业的工商管理,查处违反工商管理的违法经营活动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事项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取得许可证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二、监督检查内容
经营活动是否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三、监督检查方式
抽查、暗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活动进行日常巡查,在检查过程中,重点是通过抽查上网消费者身份登记情况、查看上网经营管理系统等方式进行检查。
发现违法的,除适用简易程序可以作出当场处罚外,立案作出行政处罚。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按照检查计划,认真组织落实检查工作;
(二)检查时,执法人员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且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三)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在场所检查记录本签名。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尚不够刑事处罚且属我局管辖的,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分别作出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二)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尚不够刑事处罚且不属我局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三)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且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事项监管
取得许可证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经营活动是否违反《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一)网络巡查;
(二)实地巡查;
(三)重点复查。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巡查和复查,在检查过程中,以网络巡查为主,实地巡查为辅。
按照检查计划,认真组织落实检查工作。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在场所检查记录本签名。
(一)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尚不够刑事处罚且属我局管辖的,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分别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三)营业性演出事项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营业性演出活动。
演出活动是否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对外国的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和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所有营业性演出,均进行实地检查;
对其他营业性演出,进行实地抽样检查,抽查面不少于20%。
对营业性演出活动进行检查,在检查中,重点是检查演出事项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演出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一)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尚不够刑事处罚且属我局管辖的,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分别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四)娱乐场所事项监管
取得许可证的娱乐场所。
经营活动是否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抽查、暗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
对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进行巡查和复查,发现违法的,除适用简易程序可以作出当场处罚外,立案作出行政处罚。
(一)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尚不够刑事处罚且属我局管辖的,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分别作出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五)印刷业事项监管
取得许可证的印刷企业。
经营活动是否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对印刷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巡查和复查,重点是对企业有无印刷含有国家明令禁止内容的印刷品,有无执行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五项制度进行检查。
(一)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尚不够刑事处罚且属我局管辖的,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分别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二)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尚不够刑事处罚且不属我局管辖的,及时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六)出版活动事项监管
取得许可证的出版单位。
经营活动是否违反《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对出版活动进行巡查和复查,重点是对单位有无出版含有国家明令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等方面进行检查。
(一)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尚不够刑事处罚且属我局管辖的,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分别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七)广播影视类事项监管
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及其从事广播影视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
从事广播影视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是否违反法规、法规、规章规定的案件实施行政处罚。
(一)日常巡查;
(二)重点复查;
(三)举报核查。
(一)对被许可人从事广播影视行政许可事项活动场所、内容以及履行义务情况,通过实地检查、收听收看等方式依法进行日常检查,检查情况及时反馈被查人;
(二)按投诉举报进行检查。
对被许可人资格及其从事的广播影视活动的投诉举报实行首办负责制,第一时间受理并按照责任分工进行核查。
(一)日常监督检查程序;
(二)重点监督检查程序。
(一)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尚不够刑事处罚,根据相关规定分别作出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八)文物局事项的监管
1、对行政审批事项受委托机关的监督
建设工程涉及文物安全的其他作业的法人实体、其他社会组织、自然人。
审批手续是否合法;
施工现场是否经过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的文物调查勘探。
三.监督检查方式
现场巡检。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主要包括要求作业单位出具相关审批文件,对施工与审批文件进行核实。
五、监督检查措施
对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并限期改正;
发现存在破坏文物安全的,现场要求暂停施工,责令改正,经检查合格之后,同意复工。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作业造成地下文物损坏的,由直接责任者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对造成文物损坏严重甚至损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做出相应行政处罚及追究刑事责任。
2、文物保护工程事中事后监管
对文物实施保护工程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自然人。
(一)审批手续是否合法;
(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设计方案是否与审批文件相一致;
(三)现场文物保护和工作人员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四)施工、监理等资质条件和施工班子成员、现场监理人员是否符合法规和规范要求。
(一)组织现场巡检;
(二)组织竣工验收。
(一)现场巡查:
1.书面通知文物保护工程实施业主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2.业主单位,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好相关工程资料和现场工作;
3.组织专家现场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并限期改正;
4.发现存在破坏文物安全的,现场要求暂停施工,责令改正,经检查合格之后,同意复工;
5.将监督检查相关资料归档。
(二)竣工验收:
1.文物保护工程业主单位提交竣工验收请示;
2.文物保护工程业主单位,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好相关工程验收资料和现场工作;
3.组织专家现场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并限期整改;
4.将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
主要包括要求文物保护工程业主单位出具相关审批文件,对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组织设计与审批文件进行核实,对文物保护和人员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对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条件进行核查。
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要求立即暂停施工。
经检查发现擅自修缮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责令改正,并可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
对相关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监理资质单位,依据资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3、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和管理事项监管
辖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现状,安全情况等。
定期抽查、群众来信来访等。
巡查人员在对被巡查单位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告知相关事项,制止正在进行的损坏文物的违法行为,并进行现场取证,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登记签名登记并存档备案。
对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是对文物保护单位内及其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是否发生违法建设等方面进行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不属本部门管理的依法移交其他部门查处。
4、对辖区内博物馆、纪念馆及文物市场的日常监督检查
各博物馆(纪念馆)、文物市场。
各博物馆(纪念馆)、文物市场各项管理工作是否符合《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流散文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日常巡查,每季巡查一次;
博物馆年检备案每年一次。
对博物馆、文物市场各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各博物馆、文物市场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巡查人员在对巡查单位进行巡查时不少于2人,检查时出示有效证件,检查博物馆、文物市场的管理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将巡查记录登记备案。
1、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追究处罚。
2、发现有违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责令其整改,并以整改意见予以通报。
3、有触犯法律行为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5、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一、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
二、标准规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实施条例》、《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执行。
三、有关措施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文物部门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九)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进行细化,并归纳、分类;
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或并用行政处罚种类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确定适用该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标准及单处、并处的行政处罚的标准;
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有自由裁量幅度的,根据上述因素,细化具体的行政处罚幅度;
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罚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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