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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院只有院长根据相关权限规定有货币资金使用和流动资产处理的审批权。
4、现金的收支范围严格执行国家的现金管理规定。
任何人均不能以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财务要求的票据字条等充抵现金,更不能擅自挪用现金,不得坐支现金。
5、对医院的货币资金和其他流动资产必须加以严格的管理,货币资金的使用和流动资产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经有关领导签字,否则不得支付和处理。
6、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用途使用现金,医院对外经济往来、到外地采购物资所需款项,除限额内允许支付现金外,应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7、加强对现金的控制,不定期地进行现金库存检查,经财务部门领导批准,由两名或两名以上财务人员同时查库。
查库要作出查库记录,由财务部门领导签字批准并有查库人员及出纳同时签字。
8、每笔现金支出都必须根据审核无误并经主管领导审批的原始凭证支付,并编制记账凭证;
每笔现金收入也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9、借用现金,申请人应填制现金借款单,写清金额、用途、借款人、借款时间、归还(或核销)时间,且必须按期归还(或核销)。
逾期不还者将按照医院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0、借用现金必须由主管领导审核确认,经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领用。
11、除差旅费、派遣员工工资和必须以现金支付的1000元以内的采购款外,其他支出均不能借用现金,严禁因私借款。
12、对造成损失的责任人,依医院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13、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做到帐帐、帐款相符,并编制现金日报表。
如发现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14、加强现金管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现金保管存放安全。
(二)银行存款管理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立银行帐户,以办理有关存款、取款及转帐结算等业务。
遵守银行的有关制度,接受银行监督,不出租、出借、套用或转让银行帐户。
2、医院所有支票均由财务科签发,填妥付款金额、日期、用途等有关内容,严禁携带空白支票外出。
领用支票者,须妥善保管支票,并及时向财务科结报。
如发生支票丢失、被盗,应及时向财务科报告,若对医院造成经济损失,一律由其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领用支票者如把支票移作他用,假公济私、谋取私利的,一律按贪污论处。
3、根据合同、协议的规定,由业务部门申办的对外支出等需要银行办理汇票、电汇、银行本票等方式支出时,由经办业务部门填写费用支出报销单或医院规定内其他单据,交相关主管领导审核后,方可支出。
4、日常采购物资或支出费用领用支票按规定填写费用支出报销单报主管领导审批。
5、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用途、签发日期和规定限额,在银行规定开空白支票范围内才可以开出。
6、银行存款收支后,应按顺序逐笔登入“银行存款日记帐”,按日结出余额,每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调节相符。
如有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属于帐务上的错误,应由会计人员更正;
属于银行错误,应通知银行更正。
7、每日的银行收付业务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月末与总账核对。
必须保证账帐、账实相符。
8、采用银行汇票,汇兑等其他结算方式的要严格按照《票据法》和银行规定,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内部申请、审批程序和银行的结算制度办理。
(三)支票的领取及管理
1、支票领取:
(1)领取支票,先填制费用支出报销单,写明用途、金额、使用人等项,经有关财务人员审核、财务科长复核、院长签字批准后方能领取。
(2)签发支票,在填写费用支出报销单时,须提交符合审批程序的用款报告及附件(合同、采购单、计划书等)。
(3)持票人应对支票妥善保管,如丢失,将由个人承担经济责任。
2、支票管理:
(1)所签发支票应填写收款医院、日期、金额(限额)、用途,不准签发空白支票。
(2)建立银行支票使用登记簿,详细登记每笔银行支票的领用时间、号码、用途、金额、领用人、收款单位等。
(3)会计人员应每日准确掌握账户余额,不准发生空头、透支资金。
(4)会计人员应及时申购支票,并妥善保管。
(5)医院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分专人妥善保管。
(6)支票和财务专用章、法人章保管人员必须分工不得为同一人员。
(7)作废的支票,要及时注明“作废”,并妥善保管,统一注销。
第二章应收帐款管理
(一)应收账款的管理规定如下:
1、应收账款的确认:
以销售或者提供劳务实现为标志,即发票一经开出,即形成应收账款
2、应收账款的发生:
医院在决定提供信用于客户之前,应对该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并按相应的权限批准信用额度,最终由院长决定是否对客户提供商业信用。
3、财务科应认真登记客户往来台帐,按照应收单位、部门或个人分别核算,及时核对、催收应收款项。
应根据客户的欠款情况,分析其信誉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收回欠款,防止拖欠,减少呆帐的形成。
4、所有应收帐项均按帐龄基准记存。
医院负责应收账款的财务人员必须经常核查所有应收帐项,确定每项账款的可收性,并每月编制帐龄账目分析,财务科长审核。
此分析将作为设立坏帐准备及坏帐确认的基准。
5、医院应根据经验确定其本年度每月坏帐应计项目。
该应计项目将作为计提坏帐准备的基础。
6、所有被视为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将根据实际金额计入坏帐损失。
坏帐确认还应考虑以下条件:
(1)、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入回;
(2)、债务人逾期末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不能收回。
7、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要分清原因,进行处理。
对超出三年以上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确认为坏账方可作坏帐处理。
8、医院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应遵循“谁经办,谁负责,及时清理”的原则。
财务科定期考核应收账款回收期等指标,确定奖惩措施。
(二)应收账款交接
1、业务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人的应收款进行交接。
2、交接前应核对全部报表,有关交接项目概以交接清单为准,交接清单若经交、接、监单方签署盖章即视为完成交接,日后若发现账目不符时由接交人负责。
(三)其他应收款的管理比照上述应收账款的管理执行。
第三章预付账款管理
(一)预付账款,必须要根据合同办理,由经办人申请,各部门主管审核确认,经财务科核对无误,上报医院院长签字批准。
(二)预付账款应按对方单位或个人设明细帐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定期检查预付账款,监督合同的履行。
(三)财务负责人定期检查预付账款的使用情况。
每年年终,医院应全面清查,并与对方核对清楚后书面签章确认。
(四)对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办理销账手续,长期占用医院资金的,财务可停止办理该部门任何新的预付款申请,并将逾期未核销预付款对应的合同商,必要时医院可以采取法律行动直至得到清理。
(五)对确实无法收回或核销的款项,应详细分析原因后及时处理,不得长期挂账。
由于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经办人的责任;
对因对方原因造成的预付款无法收回或核销,并已尽追索义务的,应按照医院审批程序报批后以坏账处理予以核销。
第四章库存物资管理
库存物资是指医院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而储存的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其他材料、在加工材料等。
库存物资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
(一)计价
购入的库存物资按实际购入价计价,自制的库存物资按制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盘盈的按同类品种价格计价。
(一)采购
采购制定储备定额标准,采购人员需根据医院的物资采购计划组织订货和采购,使库存物资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性能符合医院业务活动的需要,防止积压和浪费。
(二)入库管理
1、物资入库前要检查货物在数量、品种、规格上是否与运单、发票及合同规定相符,认真过磅点数,同时在质量方面,仓库能检验的由仓库负责检验,凡需由技术部门协助检验的,应由技术部门负责检验。
2、验收时如发现数量短缺、型号规格不符或有质量问题等,及时通知采购人员与供货单位联系,要求更换、补缺或退货。
3、只有当单据、数量和质量验收无误后,物资管理部门才能入库、登帐,并将入库通知单连同发票、运单等一起送交财务部门。
(三)出库管理
各科室领用物资必须填写“领用单”并由科室负责人审查和领土完整取人签章,物资管理部门对未签字物资可拒发。
保管员不得擅自外借一切医院物资。
(四)物资储存管理
物资在保管过程中,应按不同的规格、性能和形状实行科学合理地摆放,以便于发放和查验盘点。
为了保证仓库安全和防止物资变质,要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爆工作。
在物资保管过程中,还需建立健全帐卡档案,及时掌握和反馈需、供、耗、存等情况,发现物资接近储备时,及时通知采购人员组织进货。
(五)物资的清查盘点
1、物资按月盘点,年终进行全面清查,检查物资帐面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检查各种物资有无超储积压、损坏、变质等情况。
在清点工作中如发现盘盈、盘亏、毁损等情况,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
2、盘盈的以其价值冲减管理费用。
盘亏、毁损的,属于正常损失部分,扣除残料价值后,计入管理费用;
3、盘亏、毁损中属于非正常损失部分,经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批准后,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偿和残料价值后,计入其他支出。
(六)低值易耗品管理
1、低值易耗品实物管理采取“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
2、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辅助账,反映在用低值易耗品分布、使用以及消耗情况。
3、低值易耗品领用实行一次性摊销,个别价值较高或领用报废相对集中的可分期摊销。
4、低值易耗品报废收回的残余价值,作为其他收入。
第五章医疗药品管理
药品是指医院为了开展医疗活动而储存的各类药品。
(一)药品管理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价格政策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并遵循“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
(二)出入库
药品必须建立健全出入库制度。
(三)药品销售
1、药房要正确计算处方销售额并与药品收款额核对相符。
2、使用计算机进行药品管理的,应做到“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
3、没有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必须做到“金额管理、重点统计、实耗实销”。
(四)成本
1、医院药品按照采购价格进行成本核算;
2、医院自制药品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进行成本核算。
自制药品按规定的零售价入库,成本与零售价的差额计入药品进销差价;
3、有条件的医院应设置分类账分类分批核算制剂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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