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档案初中级职称考试复习范围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20491442
- 上传时间:2023-01-23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29.82KB
连云港市档案初中级职称考试复习范围文档格式.docx
《连云港市档案初中级职称考试复习范围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连云港市档案初中级职称考试复习范围文档格式.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机关档案统计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建立机关档案统计工作制度、机关档案的登记、建立机关档案数量状况统计台帐和机关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年报。
档案统计工作为国家档案事业的发展与决策积累数据,为档案馆科学管理提供依据,为档案管理科学研究提供参考。
12、机关档案工作的职能包括机关档案综合管理和机关档案管理。
机关档案整理工作的内容包括机关档案分类方案的拟订、案卷的归类排列、编目和编号等。
13、立档单位是指符合全宗构成条件,所形成的档案能构成一个全宗的组织或个人,又称为“全宗构成者”。
立档单位应具备以下三个基本要素(条件):
(1)相对独立的行文权;
(2)相对独立的财务处置权;
(3)相对独立的人事任免权。
14、档号是档案馆(室)在档案整理过程中,以字符形式赋予档案的一组代码。
它是档案实体的代号,是存取档案的标记。
档号的结构一般包括全宗号、案卷目录号(简称目录号)、案卷顺序号(简称案卷号或卷号)、卷内文件的页号(或件号)。
15、机关档案管理用房应满足机关档案的安全保存、阅档和整理三种实际需要。
机关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整理室“三分开”。
库房要求坚固、实用,并有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和防虫等“八防”设施。
档案馆“十防”就是根据档案保护技术的“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各级各类档案馆必须采取的防止档案的损毁、杜绝不利档案长期安全保管各种因素预防性措施的总称。
主要有抗震、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强光等,又简称“十防”。
16、机关档案利用的方式分为提供利用和开发利用两大类。
机关档案提供利用的方法主要包括调阅、借阅、信函查询、电话查询、网上查询等。
机关档案的开发利用较为常用的形式:
(1)档案资料的编研;
(2)档案资料专题信息服务;
(3)参与性研究利用。
17、档案馆普通提供利用的方式主要有:
调阅;
借阅;
提供档案复制件;
提供档案摘录证明;
函调和电话查询;
档案网络查询服务等。
主动开发利用常见的几种方式:
档案资料的编研;
档案史料陈列和展览;
档案资料专题信息服务;
参与研究等。
18、档案馆档案征集方法包括无偿征集、有偿征集、购买、征收(没收)、征购、交换等。
丰富馆藏与完善馆藏结构的意义:
(1)馆藏丰富是衡量档案馆的规模、地位和作用一个重要指标;
(2)优化和完善馆藏结构是档案馆改善馆藏的重要措施;
(3)合理的馆藏结构是档案馆收集工作追求的一个重要目标。
19、档案保管单位是指档案信息和实体保管单元。
20、档案库房温湿度标准:
温度一般应控制在14-24℃,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在此规定范围内,温湿度每昼夜波动幅度温度为±
2℃,相对湿度为±
5%。
30℃以上为档案保管的“高温区域”,相对湿度70%以上是档案安全保管的“高湿区域”。
库房温湿度调节与控制有密闭、通风、增温、增湿和降温、降湿等方法。
21、档案馆档案的划控主要有两种类型:
对原有密级的档案的解密和划控;
对其它没有密级的档案进行划控。
经过划控鉴定,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无需继续保密或控制使用的,均可由档案馆报本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开放(必要的也可以报本级政府审批)。
档案馆开放档案的范围及时限: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档案,包括清代及其以前的档案、民国时期的档案和革命历史档案,应当在《档案法》实施之日起向社会开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形成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
(3)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方面的档案,可以提前开放;
(4)涉及国防、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国家重大利益的档案,可自形成之日起满50年开放,(5)上述档案如按国家有关规定还需要继续保密或控制使用的,档案馆有权继续延期开放。
22、机关档案室档案综合管理的模式主要有集中存放式和分开存放式两种。
一个机关只能选择一种模式,应尽量采用集中式的模式,但办公条件有限或办公地点分散的机关可采用分开存放式的模式。
不论采取某种具体的档案综合管理模式,机关档案工作必须做到统一领导,统一机构,统一制度,统一监督指导,即“四个统一”,实行网络化管理,机关档案室档案实行综合管理。
机关档案综合管理有以下含义:
(1)在档案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下,机关档案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2)机关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3)机关档案室全面承担机关档案工作职能和任务;
(4)机关档案综合管理是机关档案工作管理的一种形式。
(二)《档案学理论基础》
1、早期人类的记忆方式:
结绳记忆、贝珠记忆、刻契记忆等。
2、古代两河流人发明的文字:
1899年在河南省安阳小屯村发现的大量的甲骨文,是我国迄今发现的最早的文字,它是一种非常古老的象形文字。
古埃及人、古印度人发明了象形文字,处于西亚的古代两河流域的人发明了楔形文字,这是一种用木棒在未干的泥板上书写出来的文字,因其形似箭头,亦称箭头文字。
3、世界上其他文明古国的古代档案种类及其发明人:
石刻档案、泥板档案和纸草档案。
石刻档案有:
收藏于德国柏林的梅腾自传,它形成于大约公元前29年左右,是刻在古埃及及坟墓里的象形文字,记述墓主梅腾的生平事迹;
汉谟拉比法典,形成于公元前18世纪左右的两河流域,以当时的古巴比伦王汉谟拉比命名,记述了王朝的法律条文,是世界上最古老的一部成文法典。
泥板档案是古代西亚两河流域人发明的刻写在泥土加工的泥板上的文字记录。
纸草档案是公元前二、三千年时期古埃及人形成的档案。
最早的桦树皮档案是产生于公元450年的婆罗六手稿。
4、近年在江苏东海出土的尹湾汉简,是目前为止发现的最早的简牍档案;
公元404年,东晋丞相桓玄下令以纸代简,“古无纸,故用简,非主于敬也。
今诸用简者,皆以黄纸代之”。
自此,纸张成为国家文书的正式载体。
三国魏晋南北朝时期谱牒档案盛行的时期。
宋代出现了专门放置档案的架子—“架阁”。
这些架阁所置放的场所就是架阁库。
唐朝专门用来保管甲历档案的地方称为甲库。
明嘉靖十三年(公元1534年)建造了皇史宬,用以保存皇帝的实录、圣训和玉牍。
皇史宬达到了我国古代档案库房建设的最高水平,是我国古代石室金匮之典范建筑。
明朝后湖黄册库的地点:
洪武初年,在南京兴建了黄册库,以集中保存黄册和鱼鳞图册。
因其建在玄武湖后湖的小岛上,故名后湖黄册库。
属于明代的档案建筑:
大本堂、黄册库、皇史宬等。
明代独具特色的专用文种有黄册、鱼鳞图册和军册。
5、档案一词的起源:
档案一词起源于明代。
迄今为止所见对档案最早的解释见于清代杨宾《柳边纪略》。
《档案法》为档案所下的定义:
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档案定义:
档案是记录人类社会实践活动各种信息的载体。
6、非纸质档案的种类:
甲骨档案、简牍档案、金石档案、缣帛档案等,国外有泥板档案、纸草档案、羊皮档案。
进入电子时代有照相底片、胶片档案、磁盘、光盘等。
7、可以作为档案载体使用的纸质材料:
书写纸、打字纸、新闻纸、牛皮纸、复印纸、(传真纸不可以)。
8、档案的一般属性:
信息的属性、知识的属性、原始记录性、文化属性、使用价值属性、社会属性是档案的一般属性》
9、档案价值:
是主客体的统一,即档案这种客体对主体——利用者需要的满足。
在档案工作领域,档案的价值就是这一客体与主体利用者对它的需要之间的一种特定关系,是档案这一客体对于利用它的人这一主体的有用性。
档案客体和主体及其需要是构成档案价值关系的两个因素,二者缺一不可。
指导档案价值判断的基本原则是服务至上原则、开放原则、法制原则。
10、档案价值的表现形式:
①档案价值的客观性②档案价值的多元性③档案价值的交错性④档案价值的共享性。
11、档案价值判断的基本原则:
①全面的观点②历史的观点③发展的观点。
12、档案编研成果的类型:
①根据不同的表达方式,编研成果可分为文字式、图表式、音像式等;
②根据不同的载体形态,编研成果可分为印刷型和非印刷型两种类型;
③根据不同的内容结构,编研成果可分为综合性、专题性和系列性;
④根据不同的加工深度,可将编研成果分为一次文献信息、二次文献信息和三次文献编研成果;
⑤根据不同的性质,编研成果可分为汇编型、编述型和论著型;
⑥根据不同的功能,编研成果可分为参考性、介绍性和检索性等类型。
13、来源原则经历的阶段:
来源原则的产生和完善经历了三个阶段:
①法国的尊重全宗原则②普鲁士的登记室原则③荷兰的来源原则。
14、档案信息提供利用的渠道:
正式渠道和非正式渠道。
档案信息提供利用的方式与途径:
①借阅型②编研出版型③宣传型④网络型。
档案信息利用的基本原则:
①服务至上的原则②开放原则③法制原则。
15、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第一个文书和档案工作的法规性文件:
1951年9月29日,《公文处理暂行条例》正式颁布执行。
该《条例》共八章四十条,规定了公文的作用、种类,处理公文的原则和拟写公文的要求,明确指出,档案是党和国家机密的基本范围之一,必须建立严密的管理、检查制度。
16、国家档案局的成立:
1954年11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的提议,批准成立了国家档案局。
国家档案局的首任局长:
周恩来总理任命曾三为国家档案局局长。
1959年10月8日,中央档案馆建成开馆。
17、我国档案事业管理原则的基本点:
①全国档案事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这是我国档案事业的客观组织原则,即档案事业管理体制。
②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这是我国档案事业对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核心要求。
③便于社会对档案的利用,提供档案为社会服务,是档案工作的根本目的。
18、我国国家规模的档案事业,是以档案室为基础,以各级各类档案馆为主体,以档案专业教育、科学技术研究、宣传出版、交流与合作等工作为手段和条件,以各级档案事业管理机关为组织和管理全国档案事业领导核心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档案事业体系。
19、我国档案事业发展的特色:
①档案事业管理体制特色---从分散到集中②党政档案管理特色---集中统一管理③档案馆网络建设与组织特色---统一规划,全面建设④档案室设置与管理的特色---综合管理、综合开发⑤依法治档的特色---由单纯业务指导监督转为依法管理档案事业⑥档案事业服务特色---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服务四化建设。
20、江苏省档案馆的成立:
1958年8月,江苏省档案馆正式成立。
全国首家企业档案馆:
1984年,扬子石化公司档案馆在南京建立。
全国首家农业科技档案馆:
南通高农业科技档案馆。
全国首家大学档案馆:
南京大学档案馆。
21、国际档案理事会:
国际档案理事会(英文简称ICA),是国际性的档案专业组织,1950年8月正式成立,总部设在法国巴黎。
国家档案局正式加入国际档案理事会的时间:
1980年。
22、中国档案学会成立的时间、性质及发起人:
中国档案学会是由我国著名的档案学家曾三、裴桐、吴宝康等人发起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成立于1981年11月23日,1989年3月加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学会活动受国家档案局指导,会址设在北京。
(三)《档案法律法规基础》
1、我党最早的关于档案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1931年初,瞿秋白起草的《文件处置办法》是我党最早的关于档案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该办法共分七条,对档案分类整理及编制目录和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销毁作出了具体规定。
我国第一个关于文书和档案工作的法规性文件:
政务院1951年9月颁布的《公文处理暂行办法》是我国第一个关于文书和档案工作的法规性文件。
2、《档案法》颁布、实施、修改的时间:
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同日,国家主席李先念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予以公布,决定自1988年1月1日起施行。
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正式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
同日,国家主席江泽民以第七十一号令颁布施行。
档案法修改的特点:
具有连续性、原则性、统一性的特点。
3、档案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档案法律规范调整人们档案管理和档案活动而形成的以档案权力和义务为内容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档案行政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不对等。
4、档案法规,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因档案活动面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档案法规除了具有法律的基本特征—国家的意志性、特殊的规范性和应有的强制性外,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社会性特征②公益性特征③综合性特征。
其特殊属性为:
①思想导向性②继承与发展性。
档案法规调整对象是指档案法规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包括四个方面:
调整国家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关系;
调整国家与档案机构之间的关系;
调整档案形成者与档案管理机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档案管理机构的关系;
调整档案所有者与档案管理者、档案利用者的关系。
5、档案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档案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批准的档案和档案工作事务管理的规范性。
档案行政规章是指由国家档案局或国家档案局与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会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档案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在本部门或本级政府权限内,按照规定程序所制定的各类档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特点:
①制定机关的特定性②依据的法定性③效力的强制性④内容的专指性。
规范性档案行政文件是指不属于法的范畴的规范性档案行政文件,即指在不在国家立法体系之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为了贯彻实施档案法律、法规、规章而制定的,对人们的档案行为提供规范,以书面形式表现出来的,可作为档案行政执法的间接依据,并具有一定约束力的档案行为规范的总称。
效力的特点:
①规范性档案行政文件的效力低于档案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同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
②规范性档案行政文件具有一定约束力,因此,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进行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时,可将其作为间接依据。
这点,我们在后面的章节中再作阐述。
③规范性档案行政文件是人们在档案和档案工作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具有一定的约束力,是档案行政复议案件中被审查的内容之一。
④规范性档案行政文件在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中也具有一定的作用。
档案工作标准是国家为了指导和促进档案工作的发展,以档案和档案工作为对象所指定的各种专业规范的总称。
档案工作标准同档案法规有着密切的联系,具有指导性。
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部门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部门标准不得与行业标准相抵触。
6、档案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
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越权无效原则、执法公开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独立行使档案行政执法职能原则。
档案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
通报批评;
行政处分;
撤销行政违法行为;
履行职务;
行政赔偿;
赔礼道歉;
恢复名誉;
纠正不当;
取消执法资格。
7、档案行政执法主体是指依法享有档案行政执法权,以自已的名义实施档案行政管理活动,并能够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档案行政执法主体具备的条件:
档案行政执法主体必须是组织,而不是个人;
档案行政执法主体的确认必须有合法的依据;
档案行政执法主体必须具有明确的职责范围;
档案行政执法主体必须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档案行政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执法责任。
8、档案行政复议的特征:
档案行政复议是具有一定司法性的行政行为;
档案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纠错机制的环节;
档案行政复议是国家行政救济机制的重要环节。
档案行政复议的受理、决定时限:
档案行政复议机关报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
档案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对复议案件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应当在受理档案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档案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
①有合法的申请人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③有具体的档案行政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④属于受理档案行政复议机关管辖范围。
9、《刑法》中有关档案违法行为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
“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
“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还规定,如果抢夺、窃取或者擅自出卖、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机密,将以渎职罪定罪。
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著作权法》中有关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规定: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
10、档案行政执法监督的特征:
档案行政执法监督的主体;
档案行政执法监督的对象;
档案行政执法监督的法律关系;
档案行政执法监督行为属于内部的行政行为。
档案行政执法监督体系:
档案行政执法监督体系除行政执法监督外,还包括以下几方面的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司法监督;
社会监督。
11、档案法律责任追究的方式:
①行政处分②行政处罚(人身罚、行为罚、财产罚、申诫罚)③责令赔偿④刑事责任
12、档案违法行为发生的种类:
(一)档案违法故意(档案违法直接故意、档案违法间接故意);
(二)档案违法过失(疏忽大意过失、过于自信过失)。
档案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
档案违法客观方面;
档案违法客体;
档案违法主观方面;
档案违法主体。
13、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区别:
适用对象不同;
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
实施处罚的机关报不同;
执行不同;
救济渠道不同。
14、《档案法》的有关条款: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
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第十八条: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档案以及这些档案的复制件,禁止私自携运出境。
第十九条:
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
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十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三十年,具体期限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档案馆应当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并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第二十一条:
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应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15、《档案法实施办法》的有关条款:
第二条《档案法》第二条所称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属于国家有所的,由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具体范围;
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征得国家档案局同意后确定具体范围。
第三条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永久保管档案分一、二、三级管理,分级的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家档案局制定。
第十九条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一级档案严禁出境。
第二十八条《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个人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16、《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
各级各类档案馆由同级档案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统筹规划,按照以下审批权限设置:
(一)各级综合档案馆,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专门领域设置的专门档案馆和专业主管部门设置的部门档案馆,经同级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
档案所有权根据单位的所有制性质确定。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的,其档案所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档案,合资合作期间归双方共同所有;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终止、解散后,企业的档案交原中方合资、合作者保存,或者由当地国家综合档案馆保存。
第十五条:
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建档工作,应当与项目立项、计划进度、成果验收鉴定和评审同步,各类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
同级档案管理部门和科技档案机构应当对科技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档案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的,不得验收鉴定。
(四)《企业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基础》
1、企业事业单位材料是企业事业单位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直接产生和形成的反映生产经营,技术开发等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连云港市 档案 初中 职称 考试 复习 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