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物电梯餐梯协议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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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及
电梯编号
规格型号
层站
设备单价
单台小计
数量
(台)
合计
1
TWJ-300
5/5
58,000
2
3
检测费(含)
2,200
4
62,000
设备总价:
¥62,000元(大写:
陆万贰仟元整)
注:
此合同总价是不变的,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外部因素的影响,下列情况除外:
合同设备数量、规格以及相关技术参数发生的变化时。
2、交货时间、方式、地点:
2.1、电梯设备开始生产的时间:
以乙方收到本合同3.1条约定款项并在甲方完成本合同第6条约定义务的次日为正式开始生产日期。
2.2、设备在开始生产之日起的50日内完成,乙方将电梯设备交付甲方当日视为完成交货。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相应款项或资料未及时到位,交货期相应顺延。
2.3、交货前40日,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确认实际交货日期并书面送达乙方【必要时,乙方向甲方发出交货通知书】;
否则,电梯设备交货日期顺延。
2.4、交货方式为(B)
A、甲方自提;
B、乙方代办运输【注:
(1)甲方负责办理电梯设备进场的相关手续;
(2)如因甲方原因货到现场后,需要进行再次转车或装卸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
2.5、交货地点:
3、付款方式:
3.1、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设备价的50%为定金,即人民币伍万壹仟元整(¥51,000元)。
3.2、货到工地当天,乙方支付设备价的30%的货款和全部代办运输费,即人民币叁万零陆佰元整(¥30,600元),付款卸车,并安排进场安装施工。
3.3、全部电梯安装完毕且通过省市技术监督局的检测验收,取得《电梯安全合格证》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备价20%的货款,即人民币贰万零肆佰元整(¥20,400元)。
3.4、在甲方付清电梯款项后,乙方向甲方正式移交电梯设备及政府验收资料。
4、设备工厂仓储:
如果甲方未能在合同约定交货期内通知乙方交货的,乙方可以免费代甲方保管和存放设备十四(14)天。
超过上述期限后,设备的仓储费、保险费及保管费由甲方承担,上述总费用暂按每台每天人民币贰佰元计。
如因储存时间超过六(6)个月而导致设备损坏的,费用另行商议。
5、设备质量要求:
5.1、乙方提供所有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符合政府文件规定的验收要求。
注:
直梯执行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和GB/T10058-1997《电梯技术条件》;
扶梯执行GB16899-1997《自动扶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家用电梯执行GB/T21739-2008《家用电梯制造与安装规范》。
5.1.1如有进口大部件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或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
5.1.2乙方应保证满足对本合同项下的电梯及附件的性能要求,应保证该电梯及附件能长期连续、安全、稳定、可靠的运行。
5.1.3外购配套件的供应商,应具有相应产品的制造资格,并须得到甲方认可。
5.2、设备质保期为本合同设备取得当地政府部门颁发的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12个月(该质保期是针对电梯整机设备而言),但该质保期最迟不得超过设备实际出厂之日起的18个月。
5.3、在设备质保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质量问题(设备质量或缺陷问题须由当地政府部门书面确认)由乙方或负责包修、包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
5.4、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因保管、搬运、擅自委托第三方或自行安装(包括附属设备的安装)及维修、违规操作等甲方原因造成的电梯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乙方可提供有偿服务。
5.5、乙方免费服务热线:
。
6、土建技术要求:
6.1、甲方必须根据乙方提供的电梯井道设计图纸及其图上的技术要求进行电梯井道预留施工;
如有变动,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并提供施工及电梯正式电源,负责电梯门口、井底及井道外壁的修口和回填工作。
6.2、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共同对上述图纸、数据予以确认;
如任何一方未按约定执行,产生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7、专利权及技术服务:
7.1、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设备、服务及其它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商标和工业设计权的指控。
7.2、除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另有规定外,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与合同设备相符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并于交货时送交甲方;
但是,如果甲方要求提供的资料多于一套时,费用由甲方承担。
8、交货及初步验收:
电梯货物运抵工地后,由甲方提供保管及住宿场地,乙方负责保管。
9、通知:
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均应按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的通知须随后补发书面确认。
通知以送达之日为生效日期。
10、合同修改: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并双方签订书面修改。
11、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指那些甲乙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和不能避免的事件,但不包括任一方的违约或疏忽。
由于一般公认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货或延迟交货,双方都不承担责任。
11.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
12、违约责任:
12.1、电梯产品为特定产品,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如楼层高度、载重的大小、技术参数、配件的采用等特定要求进行生产制造的;
如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解除或无法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已付款项不予返还,并可要求甲方赔偿其全部损失。
12.2、甲方逾期付款或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逾期部分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12.3、乙方所交的设备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且乙方未能及时采取补足、修理、更换等补救措施;
或本合同中乙方提供的技术数据经实际测试发现不符的,经整改后发现仍不符的,甲方有权退换;
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按12.2承担违约责任。
12.4、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合同全部款项,除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电梯所有权归乙方,乙方有权不移交电梯设备及随机文件、验收资料、合格证明等。
12.5如甲方在乙方未正式移交电梯设备前擅自使用电梯设备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13、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13.1、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的有关合同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任何人。
13.2、根据本合同由乙方提供的任何软件的知识产权属于乙方,但甲方享有非独占性的使用权,但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修改、转让。
14、争议的解决:
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而出现争议或分歧的,应通过共同协商解决;
协商未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按以下第(A)种方式解决纠纷。
A、提交(具体仲裁机构名称)仲裁解决。
B、向合同签订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适用法律、单位与语言:
15.1、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5.2、除合同或附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公制,时间单位均为日历天。
15.3、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附件:
附件一、电梯技术规格表
附件二、土建图纸及技术资料
甲方
单位名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组织编号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签订日期
20年月日
乙方
单位名称
×
市×
电梯有限公司
区×
路×
街×
号×
楼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20年月日
技术参数表
序号
名称
规格
产品型号
TWJ200-2-M
产品名称、数量
杂物电梯2台
载重量
200KG
速度
0.4m/s
5
提升高度
1#8m;
2#12m;
6
顶层高度
4m
7
工作方式
地平式
8
服务层站
9
基层
1层
10
驱动系统
交流单速控制曳引驱动
11
控制方式
单台微电脑并行通讯
12
平层方式
自动平层
13
开门方式
折叠旋转门
14
电源要求
动力:
380V50HZ误差±
7%照明:
110V50HZ
15
井道形式
框架
16
井道尺寸
1420×
1110
17
轿厢尺寸(宽×
深×
高)
800(mm)×
800(mm)×
1200(mm)
18
轿厢开门尺寸(宽×
1100(mm)
19
轿厢壁
发纹不锈钢
20
轿厢地面
发纹不锈钢
21
厅门、轿门
22
门套
23
梯厅指示器
七段码楼层显示
24
呼梯板
发纹不锈钢带屏幕LED楼层显示
25
轿厢形式
标准轿厢(单面取货)
26
安全钳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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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杂物 电梯 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