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原版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20484769
- 上传时间:2023-01-23
- 格式:DOCX
- 页数:16
- 大小:116.33KB
合同原版文档格式.docx
《合同原版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原版文档格式.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3.4免租期间只免收场地租金,运营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水电空调等其它费用乙方正常支付
4、租金:
4.1乙方所租场地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月/平米,合计月租金人民币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运营管理费为月总销售额的1%收取。
乙方每月十号之前根据上一月的销售额总计向甲方缴纳运营管理费。
4.4物业管理费按总建筑面积每平米每月2元钱收取;
计___________㎡×
2元;
每月合计________元;
4.5乙方以每个月为一期向甲方支付租金,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缴纳第一期租金(第一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期租赁期满15日前支付下一期租金,直至合同期满。
5、广告费
5.1甲方负责市场的统一宣传工作,以提高市场的知名度。
甲方选择广告投放,乙方应予配合;
开业前期所有投放广告由甲方承担,正式开业后所有投入广告的费用由甲方和卖场的所有租户各摊50%,各租户按租用面积比例分摊;
(具体费用见广告企划明晰表)。
5.2卖场外立面的广告位使用权属甲方,可有偿提供给租户或其他商户使用;
5.3乙方制作的广告所使用的商标、图案等必须保证已获得相应的授权,如因乙方的广告侵权导致甲方被追究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甲方优先赔付后,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且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抵扣。
6、质量保证金
6.1乙方在付首期租金同时,一次性向甲方交付商品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为100元/㎡,计人民币元
整(大写:
拾万仟佰拾元整);
如遇乙方商品出现质量问题而不配合解决时,则由甲方代为处理,甲方有权直接动用质量保证金对消费者“先行赔付”。
当乙方质量保证金少于规定的金额或者不足以支付“先行赔付”费用时,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补齐。
乙方撤场后满一年,甲方将剩余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但乙方对顾客承诺的质量保证期超过一年的,按其承诺的最长质量保证期结束时间退还,从实际退场之日起算。
若属合同期满续约,则乙方上一个合同期的质量保证金自动转作下一合同期质量保证金。
7、服务保证金
7.1为了共同营造一个高品质的购物环境,由甲方统一购置工服、工作胸卡、商品价签等,乙方应向甲方缴纳服务保证金计:
按展位缴纳,即100平米一下为1000元,100平米以上为2000元。
服务保证金在首期租金的同时缴纳。
(面积大于四百平米的服务保证金另行约定);
7.2乙方销售人员违反甲方统一管理规定时,甲方有权按《市场管理规范》的规定进行处罚。
7.4工服费及胸卡制作费一经收取不再退还。
8、装修押金
8.1乙方应对承租的展位进行装修,装修应符合甲方的统一要求。
乙方的装修方案必须提前交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所用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防火和环保方面的要求。
8.2乙方在确定展位后一次性付给甲方装修押金,装修押金按展位缴纳,即150平米以下交3000元,150平米以上交4000元的标准收取(面积大于四百平米的装修压金另行约定);
8.3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撤场,退场时装修应无偿完好的留给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拆除,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的质量保证金及预交的其他费用。
9、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9.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提供租赁场地;
9.2甲方应建立完善的购物指示系统,合理引导人流,为消费者营造舒适的购物环境;
9.3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完善的水、电、通信、空调、保安、消防、保洁等物业配套服务并按规定收取
费用。
其中每个展位内部甲方安装用电计量表具,按实际用电量每月收取;
9.4甲方应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坚决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或不规范企业入场经营,坚决打击欺行霸市、价格欺诈等违规行为,为乙方提供安全有序的经营环境;
9.5甲方有权对市场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进行广告宣传和市场促销;
9.6甲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管理费、保证金及与乙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9.7甲方有权依照市场整体经营的需要,进行规划布局调整,提前一月通知乙方调整展位。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8乙方签订合同时,应向甲方提供符合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求的办理经营手续所需全部文件,否则不得进场装修;
9.9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提供租赁场地。
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使用租赁场地;
9.10乙方所售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与服务标准,乙方违反此项规定的,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及声誉和形象的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且甲方有权因此解除与乙方的合同,甲方有权扣留乙方的质量保证金及预交的其他费用;
9.11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公平竞争,自觉纳税,明码标价,公平交易,严禁侵害消费者权益;
9.12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营业,不得晚营业、不营业或早营业;
必须保持展位内外整洁,不得随意乱码放货物、堆放杂物,不得占用市场内公共通道。
9.13甲方禁止一切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应当将自己享有知识产权的相关权利证明材料交付甲方备案。
乙方入场后,严格按此经营,严禁抄袭、剽窃他人技术成果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如乙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甲方因此遭受任何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权利人要求的赔偿、因政府主管部门的罚没行为所遭受的损失等)由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甲方有权扣留乙方的质量保证金及预交的其他费用;
9.14乙方应服从甲方对市场的统一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市场声誉;
乙方销售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
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9.15乙方应采用甲方提供的市场统一的规范合同文本与客户签约,并应保证在租赁场地内所有与客户签署的合同均报甲方认证;
9.16执行市场淘汰制度:
投诉首位淘汰制度:
甲方每一季度对同一展厅、经营同一类别产品的投诉量和投诉率情况进行综合排队(各占50%),对排在最前位的商家,甲方视同乙方违约并有权解除合同;
9.17为提高整体销售额,乙方在甲方的商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本市区内其它产品市场同品牌、同规格型号、同材质商品的价格(促销特价商品除外)。
乙方违反此规定,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进行价格调整,乙方拒绝执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9.18因市场整体布局需要,乙方应服从甲方调整展位的要求;
9.19乙方必须对所租赁的场地进行装修;
9.20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各种宣传促销资料与信息的合法性,如乙方提供的宣传品内存在虚假陈述或与法律相冲突的内容,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商誉损失并承担对消费者的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扣留乙方的质量保证金及预交的其他费用;
9.21为增加销售总额,提高市场内所有商家的经济效益,甲方将不定期开展促销活动,乙方应支持配合甲方的促销活动;
9.22为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和公平交易秩序,乙方不得向甲方的市场管理人员行贿或变相的以任何不正当方式使其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和损害其它商户的利益。
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23乙方租赁的场地只允许自己使用,不得以转租、转借、转让等任何形式供他人使用;
9.2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转移或诱导顾客到租赁场地以外的场所购买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经营的
商品,造成甲方认为的“跑单”行为;
9.25如因乙方原因,无论是故意或过失而导致或引发任何第三方任何损失、损害或伤害,致使该第三方向甲方提出起诉、索赔或承担责任的,乙方应对甲方因此而导致的损失予以全部赔偿,并积极协助甲方解决该起诉、索赔纠纷;
9.26除非是由于甲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乙方应保证甲方不致对发生在其租赁场地内的人身伤害、死亡或财产损坏的索赔而蒙受损失;
9.27乙方违反本条约定时,甲方视同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扣留乙方的质量保证金及预交的其他费用,除要求乙方相应赔偿外,有权解除合同。
10、保险和纳税
10.1乙方必须办理所租场地的财产保险。
如乙方未办保险,其所租赁场地内存放的财产遭受火灾、水灾等意外损失时,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10.2乙方应自觉按国家规定纳税,如乙方不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或被有关部门查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统一收银
乙方所有与顾客签订的销售合同均应报甲方认证,并由顾客持定单或合同将定金交到甲方收银台,由甲方统一收取。
乙方与顾客约定的定金比例不得低于总价款的10%,甲方在定金实际到账后7日内将定金返给乙方。
12、消防安全
乙方在市场经营,作为责任人,必须履行安全防火责任,不得擅自改变或破坏、堵塞消防设施,否则甲方视同乙方违约并有权解除合同。
13、合同终止和续约
13.1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约,乙方应无条件、完好的将营业场地及设备设施交还甲方。
在结清有关费用后,甲方向乙方开具撤场证明文件;
若经营场地及设备设施发生损坏,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13.2本合同终止、解除或乙方接到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后,应在5日内撤场完毕并与甲方结清债权债务关系。
所有费用均计算至乙方撤场向甲方完整交付场地之日止。
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撤场或不
与甲方结清债权债务关系的,甲方有权清理变卖乙方滞留在展位上的物品。
甲方有权将变卖所得的价
款用于抵偿下列费用;
(1)滞留物品而产生的各项费用;
(2)所欠的物业费、管理费、租金、质量保证金等;
(3)电费、电话费及其他费用;
(4)违约金等其他设备破坏费用;
(5)甲方依据第13条第2款约定变卖乙方滞留在展位上的物品时,如变卖所得价款不足以抵偿上述费用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13.3政府行为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应自行承担损失。
13.4租赁期限届满前30日,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合同。
如乙方在合同租赁期内退出经营或合同期满不再继续经营的,装修不可移动部分不能拆走,无偿留给甲方。
14、违约责任和纠纷处理
违约责任:
14.1除本合同另有特别约定外,因甲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交租金及费用余额、赔偿乙方装修费;
(装修费净值=乙方支付的装修费ⅹ提前撤场时间÷
合同期,乙方装修费用最高按每平米一百元计算)。
14.2除本合同另有特别约定外,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提前终止合同的,乙方已向甲方交纳的各项款项(含租金、质保金等),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给甲方带来其它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索。
无论如何,乙方赔偿给甲方的损失不能少于一个月的租金。
14.3乙方在天溢时代家居广场违约导致甲方发生损失的,乙方同意甲方从货款中直接扣除,以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
14.4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办理入场经营手续,如乙方未能按期履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甲方已收取的预付租金、管理费及其它费用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如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14.5乙方未能按规定时限交纳甲方应收的费用(如租金、管理费、电费、空调费、通讯费等),每逾期一天,按所欠各项费用总金额的1%收取滞纳金。
逾期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两个月的租金作为乙方的违约金外,还应当将甲方给予乙方免租(优惠)期所对应的租金支付给甲方。
甲方在保有追讨乙方拖欠租金、滞纳金、违约金等权利的同时有权对该展位做出停水、停电、封闭展位等处理或将所租展位收回并出租给其他商户。
14.6合作期间,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同意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如合作期间甲方给予乙方免租(优惠)期的,乙方除应按本条款前述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将甲方给予乙方免租(优惠)期所对应的租金支付给甲方。
14.7合作期间,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跑单”的,乙方应当按照“跑单”金额的十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4.8乙方在租赁场所内与顾客签署的合同,未经甲方认证的,乙方应按该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予以赔偿。
未经甲方认证的合同所导致任何不利后果均有乙方承担。
14.9乙方按本合同附件要求提供给甲方的法律文件,如有虚假、伪造等情形或乙方有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的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还应向甲方承担当年租金总额5%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15、其它
15.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16、本合同附件:
16.1乙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16.2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6.3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商标注册证或权利证明;
16.4经销(代理)权证书或协议书;
16.5展位面积确认单;
16.6参展厂商质量售后服务责任书;
16.7《安全防火责任保证书》;
16.8乙方租赁场地平面图;
16.9当年产品检测报告;
16.10经销授权许可证明。
以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天溢时代家居):
乙方(厂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附件
(一):
乙方租赁场地平面
图
合同附件
(二):
家居广场展位面积确认单
展位号
租赁面积(M2)
商户企业名称
品牌
代理商负责人签字确认:
年月日
招商部签字确认:
财务签字确认:
总经理签字确认:
合同附件(三):
天溢时代家居广场市场管理协议
为了规范家居广场的经营秩序,提升卖场的整体形象,并为家具厂商提供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为维护双方共同利益,就市场管理事宜,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商品:
1、厂商如需增加经营范围(指甲方营业执照中已包含的经营范围),必须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家居广场招商部,并填写《增加经营范围申请审批表》,经家居广场招商部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2、厂商若欲更换商品的经营品牌,应提前30天向招商部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商品资料,并填写《品牌更换申请审批表》,经招商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3、所有商品必须按照展示陈列的要求安装、摆放,并须保证其安全性。
4、组装家具须在各自展位内或指定区域进行。
5、在顾客挑选家具商品时要加以注意,特别是顾客对家具可能有所损害的举动应及时予以提醒并制止。
6、通道以及各种设备、设施设置合理,避免顾客受到伤害。
二、关于店面管理:
1、所有展示商品必须明码标价,不得讨价还价。
2、所有展示商品必须使用天溢时代家居广场统一规定的价签,价签规范如下:
1)展示商品不得无价签;
2)商品与价签要一一对应,不得出现价签与商品位置脱离的现象;
3)价签信息要全面、统一,包括商品名称、规格尺寸、产地、价格、材料、颜色等;
4)价签不得涂抹,不能有任何物品遮挡和覆盖;
5)作废价签必须立即销毁,不得散落卖场;
6)促销或特价商品使用统一规格价签,须注明促销原因和期限,除此之外禁止使用。
3、厂商必须遵守天溢时代家居广场统一收银的管理规定,严禁跑单,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除将跑单金额即时交到银台外还要处以跑单金额十倍的罚款。
4、各展位不得占用公共区域或公用通道。
5、出货必须凭《出门证》,不得假冒其他展位或用自己展位替其他供货商开取《出门证》。
6、厂商如需重新进行展位装修装饰须在每天17:
30分前向运管部申请,并填写《店面装修施工审
批单》,经相关部门签批后方可进行。
三、关于员工管理:
1、家具公司(厂家)调换展员,须将新上岗的展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加盖公司(厂家)公章提交家居广场运管部备案。
2、展员入场前必须到家居广场运管部办理相关驻场登记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上岗并参加上岗培训。
3、展员工作时间必须穿着天溢时代家居广场统一工服,员工不许穿拖鞋,否则将按天溢时代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每天各展位必须有员工参加晨会,不得无故缺席。
5、展员接待顾客时要使用文明用语,介绍商品时要站立讲解。
6、展员不得在公共区域或展位门口拦拉顾客。
7、展员不得做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8、展员须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缺勤或停止营业,有特殊情况应提前申请。
9、展员不得在卖场内大声喧哗、打骂。
10、展员在工作时间不得串岗、聚堆聊天、贬低他人商品。
11、展员不得在展位内吃饭、吃零食、睡觉、织毛衣、下棋、打牌等。
12、展员要爱护公共设施、设备,并按照天溢时代相关规定进行使用,不得随意损坏,如发生损坏加倍赔偿。
13、各厂家员工应遵守天溢时代家居广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并接受天溢时代家居广场相关部门的监督,如有违犯将按天溢时代家居广场相关制度加以处罚,如该员工不接受相应处罚,天溢时代家居广场有权将其清退,为维护天溢时代家居广场的整体形象,各家具厂商应积极配合天溢时代家居广场工作,否则按合同违约条款处理。
14、展员违反以上市场管理规定时,运管部有权动用服务保证金进行处罚。
四、关于促销活动:
1、促销方式和范围:
1)买╳赠╳;
2)特价处理:
a.样品(只限展位内陈列的样品);
b.处理品;
c.破损商品;
3)商品折扣促销;
2、促销标识展示:
1)统一由天溢时代家居广场制作;
2)在市场规定处统一张贴POP标识,时间只限促销活动周期,特殊情况除外。
3)禁止在各展位玻璃上张贴POP,不得占用公用通道。
五、关于售后服务:
厂商必须执行《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顾客购买家具须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天溢时代相关管理制度。
1、出现顾客投诉问题后,厂商须态度积极,当日必须答复,不可推委,三日给予解决。
特殊情况十日内必须解决。
2、厂商与消费者达不成协议时,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厂商必须服从家居广场的决定。
1)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厂家必须服从家居广场的决定。
2)天溢时代家居广场有权使用厂家的质保金,对顾客实行“先行赔付”的解决办法。
3、对于多次发生投诉(服务投诉、产品质量投诉等),情节严重的厂商将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清除出场。
4、撤场时,厂商如有遗留投诉,必须积极有效地处理完毕,达到顾客满意。
否则家居广场运管部有权按照相关法律处理遗留投诉,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均从保证金中扣除。
六、关于市场安全:
1、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法令、条例及天溢时代制定的各项安全制度。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消防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规范,认真履行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严格遵守天溢时代家居广场制定的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店内的设施、设备。
4、严禁私自动用、安装各种电器设备和乱拉电线。
5、厂商要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防止和消除火灾隐患。
6、严禁各展位销售人员在展位内存放现金或存折,严禁存放黄金首饰等贵重物品。
7、为加强市场的安全防范,各展位在营业时间结束后须及时离开卖场。
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员工不得在卖场内逗留、过夜。
8、为了保障市场安全、维护经营秩序,各商家严禁在卖场内饮酒、打牌。
9、严禁各商家将剧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带入市场。
10、遇到各种灾情、险情,各商家必须立即报告市场管理部门,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排除险情,不得临阵脱逃。
11、用各商家不得擅自使市场内公共设施,如违反规定使用设施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商家负责赔偿。
七、关于装修:
1、厂家在入场装修前,必须提交“装修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及效果图(其中要注明:
工期安排、人力输入计划、材料输入计划、安全防范措施等相关资料)。
经运管部及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2、厂家在入场施工前,必须与物业部门签订相关协议,经批准后方可入场施工。
3、装修不可遮挡喷淋、烟感、消防栓等设施,如需改动则必须事先向营运部及相关部门提出报告,注明改动项目、部位及施工细则(附效果图),保证改动后设备仍可正常使用并达到原定效果,经批准
后方可施工,否则除要求其恢复原样外,按合同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展位内的装饰灯具要求美观大方并保证用电安全,不能用荧光灯而应采用射灯、轨道射灯等,展位内吊顶高度统一,门头高度等以通道地面为基准,展位内地面高度需与通道保持一致;
5、装修材料要求具备防火、环保性能。
6、商家在施工过程中应自行做好防火措施,并严格管理设备及人员,施工按标准规范执行,并妥善保管易燃的施工材料。
如因施工不当而引起火灾或给卖场及其他展位造成损失的,除要求经济赔偿外,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在施工期间,各展位的垃圾、杂物要每天随时清理投放于指定地点,未经批准随意倾倒或不注意保护展位清洁的,除要求限期改正外,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罚。
8、施工人员不能在店内过夜,如需夜间施工的须经天溢时代家居广场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9、各展位施工时不能随意占用公共区域,不得随意在防火墙等设施上开洞及施工作业,一经发现除要求其限期改正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10、各展位施工期间不得使用明火,不得随意私搭、乱接电线、电源。
如需用电须请示相关部门,按指定地点、要求操作,否则除予以拆除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入驻厂商名称:
法人或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商户质量售后服务责任书
一、入驻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合同 原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