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财经法规》重点笔记总结高频考点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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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计工作只能由财政部统一领导。
()错。
其他部门也有部分监管权。
例如税务部门。
二、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1.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制定部门:
2.部门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财政部审批。
3.部队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由总后勤部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定具体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三、会计人员的管理
1.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内容: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奖惩、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2.对一般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对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的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必须具有符合要求的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工作经历。
四、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1.各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
单位负责人。
2.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由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
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
因为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可称为法定代表人。
3.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管理内容:
保证会计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
第三节会计核算
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1.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性:
直接关系到决策者的决策及其实施后果。
2.会计信息质量的具体要求:
真实、相关、明晰、可比、实质重于形式、重要、谨慎、及时。
共8项原则。
二、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1.六项要求:
依法建账、据实核算、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依法建帐的具体要求:
第一,一切社会组织都必须设置会记帐册;
第二,会记帐册的种类和要求应当合法;
第三,不得帐外建帐。
3.据实核算的含义:
以实际发生的业务为依据取得原始凭证;
以原始凭证为依据编制记账凭证,以记账凭证为依据登记账册,以账册为依据编制财会报告。
4.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
真实性和完整性。
5.会计资料不真实完整的常见手段:
伪造和变造。
6.伪造:
经济业务虚假。
7.变造:
涂改、挖补会计资料的真实内容。
8.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后果:
会计资料缺乏一致性和可比性,导致会计资料无法使用。
9.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条件:
必须确有变更的必要;
财会报告中应当注明变更的原因、变更的具体情况和变更导致的影响。
10.我国对会计文字的要求:
应当使用中文;
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文字;
三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外文。
11.会计电算化的要求:
帐簿的登记和更正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三、会计核算的内容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资产负债表。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利润表。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需要办理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例如押金收付。
四、会计年度
1.会计年度:
指以年度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时间区间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核算经营成果的时间界限。
2.我国的会计年度:
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
即以每年公历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我国将历年制作为会计年度的目的:
与国家的计划年度、财政年度保持一致。
五、记账本位币
1.我国法定的记帐本位币:
人民币是我国的记帐本位币。
2.外币记账的条件:
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单位,可以用外币记帐,但其财会报告必须折算为人民币。
六、填制与审核会计凭证
1.会计凭证的分类:
原始凭证、记帐凭证。
2.原始凭证的填制人:
业务经办人
3.原始凭证的作用:
证明业务发生;
明确经济责任。
4.对原始凭证的审核要求:
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应当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对于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当先退回,待更正补充后再接受。
5.对原始凭证的更正补充要求:
原始凭证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凭证确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更正或者重开;
更正原始凭证时,在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原始凭证金额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重开。
6.记帐凭证的作用:
第一,对经济业务进行分类,确定会计分录;
第二,是登记会记帐簿的凭证。
7.记帐凭证的填写要求:
必须附有经审核的原始凭证作为依据;
必须注明原始凭证的张数;
共同业务的原始凭证被其他单位保管时,应将其他单位开具的原始凭证分割单作为原始凭证。
七、登记会计帐簿
1.会记帐簿的作用:
编制财会报告的依据。
2.会记帐簿的种类:
总帐、明细帐、日记帐、辅助帐。
3.总账的填写内容:
分类登记单位的全部经济业务。
4.明细账的填写内容:
登记单位的某一类经济业务。
5.日记账的类型: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6.日记账的登记方法:
按照业务发生先后,逐日逐笔登记。
(序时明细账)
7.会记账簿的启用方法:
第一,填写封面;
第二,在扉页上填写启用表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
第三,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时,也应当在扉页上填写交接日期并加盖双方名章。
8.会记账簿登记的要求:
第一,必须依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登记;
第二,必须按照法定的记账规则;
第三,禁止账外设账;
第四,及时进行账目核对。
9.登记账簿的基本规则:
登记账簿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已经记账的符号;
应当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者铅笔;
文字或者数字一般应占格距的1/2;
按期结出账户余额;
账页登记完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填入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
账簿应当顺序登记,不得跳行、隔页;
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方法更正。
10.账簿记录更正方法:
划线更正、补充登记、红字冲正。
11.账外设账的危害:
是不正之风的温床;
影响了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
12.账目核对的目的:
确保账簿记录准确无误,为会计报告的编制提供可靠的依据。
13.账目核对的内容:
账实核对、账证核对、账账核对、账表核对。
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1.《企业财会报告条例》性质:
行政法规。
2.财会报告的种类:
年报、中期报告、季报、月报。
3.年报和中期报告的内容:
会计报表、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4.会计报表的种类: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其他相关附表。
5.报表附注的内容:
第一、不符合会计假设的说明;
第二,会计口径变更说明;
第三,或有事项;
第四,关联方交易说明。
6.财会报告的编制要求:
编制时间合法;
必须依照真实准确完整的帐簿编制;
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不得随意改变;
结帐日合法;
年报编制前应当清查资产、核实债务、核对帐簿;
报表之间,报表内部的项目之间应当相互一致。
7.结帐日如何确定:
年度的结帐日为12月31日;
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的结帐日为最后一日。
8.财会报告的发布要求:
发布应当及时;
报告封面上应加盖公章,有关人员应签名并盖章;
报告应发送给企业投资者;
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财会报告应至少每年一次向企业职工公布;
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会报告应同时提供审计报告。
9.财会报告封面签字人员:
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
九、财产清查
1.账务核对的目的:
保证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
2.财产清查的目的:
发现财产管理中的问题,改善管理;
确定财产的数量,保证帐实相符。
3.核对与清查的要求:
可以全面也可以部分核对清查;
可以定期也可以不定期核对清查;
年报编制前,必须全面核对清查。
十、会计档案管理
1.会计档案的范围:
过去的一切会计资料。
2.会计档案如何归档: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单位会计部门整理立卷。
会计档案第一年可以由会计部门暂时保管,第一年保管期满后应当移交单位档案部门保管,单位没有档案部门的,应当移交专人保管。
3.会计档案如何查询:
会计档案不得出借。
必须借出会计档案的,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时,不得拆散原卷册,并且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4.会计档案保管期的分类:
永久保管、定期保管。
5.定期保管档案的分期:
3、5、10、15、25年。
6.常见的会计档案保管期:
会计凭证保管15年;
会计账册保管15年;
月报季报保管3年,年报永久保管;
会计移交清册保管15年;
会计档案移交和销毁清册永久保管。
7.会计档案的销毁条件:
定期保管的档案保管期满。
8.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
由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
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审查并编制销毁清册;
单位负责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会计档案销毁时应当有人监销。
9.监销人如何确定:
一般的单位,由档案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
主管部门销毁档案时,同级财政的审计部门派人监销;
财政部门销毁档案时,同级审计部门派人监销。
10.监销人的职责:
销毁前,应清点并核对档案;
销毁后,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名(永久保管)。
11.哪些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债权债务未结清的原始凭证;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建设单位的一切会计档案。
第四节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1.会计监督的分类:
单位内部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
2.内部监督的主体和对象:
主体为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象是本单位的一切经济活动。
3.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监督职权:
第一,有权拒绝办理或者纠正违法会计事项;
第二,有权监督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
第三,对于账实不符、账款不符或者账账不符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有权及时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有权要求单位负责人处理;
4.内部监督的最终责任承担者:
5.内部监督的基本要求:
第一,明确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二,明确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
第三,进行财产清查;
第四,对会计事项进行内部审计。
6.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如何内部监督:
业务员、记账员、审批员和保管员应当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7.重大经济业务如何内部监督:
重要经济业务的决策和执行应当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8.财产清查的目的:
确定财产的数量,保证账实相符。
9.强化单位内部监督的方法:
完善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
10.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结构:
控制环境、会计系统、控制程序。
11.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方式:
组织规划控制;
授权批准控制;
预算控制;
财产保全控制;
风险控制;
内部报告控制;
电子信息技术控制。
12.组织规划控制的内容:
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
组织机构相互控制。
13.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核心:
内部牵制。
14.哪些职务不相容:
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
15.组织机构如何相互控制:
各单位应根据业务需要,分设不同的部门;
各部门行使职权不受外界干预;
每类业务必须经过不同的部门相互检查;
没项业务的检查中,检查者不从属于被检查者。
16.授权批准的形式:
常规性业务的一般授权、非常规交易的特定授权。
17.授权批准控制的作用:
保证单位既定方针的执行,限制滥用职权。
18.预算的决策权归属:
单位最高管理层。
19.预算编制后,在执行过程中一律不得调整。
经过授权批准,可以调整预算。
20.财产保全控制的分类:
接近控制、定期盘点控制。
21.接近控制的对象:
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存货等变现能力强的资产。
22.定期盘点控制的对象:
实物资产。
23.企业风险的分类:
经营风险、财务风险。
24.内部报告的格式和种类:
各单位自行设计。
二、政府会计监督
1.政府监督的主体:
各级财政部门为主,审计、税务、人行等部门为辅。
2.政府监督主体的权限分工:
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可以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统一监督权,行政处罚权。
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可以对有关单位实施监督检查。
3.政府监督的对象:
监督各单位的会计行为,并对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4.违法会计行为:
指违反会计法、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
5.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事项:
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再监督。
6.财政部门的监督查询权:
财政部门可以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向被监督单位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予以支持。
7.被监督人的义务:
各单位必须依法接受监督检查;
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8.监督人的义务:
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政;
对在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三、社会会计监督
1.社会会计监督的范畴: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社会审计为主,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检举揭发为辅。
2.设立合伙会计事务所的条件:
有两名以上合伙人;
有书面合伙协议;
有会计事务所的名称;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设立有限责任会计事务所的条件:
有五名以上合伙人;
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
有3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
有事务所章程;
4.会计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的条件:
有注册会计师证书;
在会计事务所专职执业,三年内没有行为执业被行政处罚;
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
5.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
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为企业设立出具验资报告;
为企业合并分立终止出具清算报告;
会计咨询;
会计服务。
6.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制:
(1)政府监管。
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2)行业自律。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履行行业自律职能。
7.注册会计师承接业务的方法:
注册会计师不能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而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并与委托人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8.审计业务约定书:
是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签订的,用以记录和确认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审计目标和范围、双方的责任、以及报告的格式等事项的书面协议。
9.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签定方法:
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签约双方加盖公章。
如果被审计单位不是委托人,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委托人、被审计单位应三方达成一致意见。
10.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11.审计报告的效力:
是审计工作的最终成果,具有法定证明效力。
12.审计报告的制作方法:
应当由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还应当载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13.审计报告的种类:
审计报告种类包括无保留意见的标准审计报告、带强调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4.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会计责任是各单位违反会计法的责任。
审计责任是注册会计师对其他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责任。
两者不能相互替代、减轻或免除。
15.谁有权检举违反会计法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
16.收到检举的部门应当如何处理:
有权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
无权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相关部门。
应当为检举人保密。
17.政府监督、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的关系:
第一,三种监督相互补充、相互制约,三位一体。
第二,内部监督的本质是内部控制,具有自律性。
第三,社会监督是内部监督的再监督,具有独立性和有偿性。
第四,政府监督是对前两种监督的再监督,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
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1.会计机构的设置原则:
根据单位业务需要设置。
2.会计机构的设置方法:
一般的单位应当单独设立会计机构;
财务收支较小、会计业务简单的单位,可以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财务收支很小的单位,可以代理记账。
3.会计主管人员也叫主管会计。
它仅存在于未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中。
二、代理记账
1.持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可以为他人代理记账。
只有依法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才可以代理记账。
2.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条件:
第一,至少有3名具备资格的从业人员;
第二,机构负责人至少具备会计中级技术职称;
第三,有健全的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
第四,有固定的场所;
第五,工商登记并财政许可。
3.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范围:
代理他人记账、算账、报账。
4.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自行取得原始凭证、自行配备出纳员、及时向记账机构提供原始凭证、对记账机构退回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更正补充。
5.代理记账人员的主要义务:
遵守国家会计法;
为委托人保守商业秘密;
拒绝委托人提出的不合理要求;
向委托人解答相关的会计问题。
6.代理记账的监督检查机构: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7.对欺诈手段取得的代账许可证如何监督:
责令在2个月内整改,逾期仍然达不到条件的,撤回代账资格。
三、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1.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地位:
单位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
2.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条件:
具有会计从业资格、具有会计中级技术职称、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
身体好。
四、会计从业资格
1.《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施行时间:
2005年3月1日。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性质:
是会计从业资格的唯一证明文件;
是会计岗位的准入证;
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必经之路;
全国有效。
3.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条件:
道德良好、守法、具备一定的会计知识、考试通过。
4.从业资格考试科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5.从业资格可以免考的科目:
《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6.免考的条件:
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毕业未超过2年。
7.会计类专业:
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8.会计从业资格的消极条件:
因为会计犯罪的人员,永远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从业资格;
因为会计违法被吊销从业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从业资格。
9.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谁组织?
省级财政部门。
10.会计从业资格证谁发放?
财政部统一设计,省级财政部门颁发。
1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谁管理:
属地原则,所在地财政局。
特殊的行业为中央主管部门管理。
1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何管理?
开始或者重新从事会计工作时,应当9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
会计人员职称发生变动时,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会计人员离开会计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离岗备案;
会计人员离开原单位到外地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90日内调转档案并且90日内到新地区重新登记。
13.会计继续教育的对象:
一切会计人员。
14.继续教育的分类:
高级、中级、初级。
15.继续教育的特点:
针对性、适应性、灵活性。
16.继续教育的内容:
会计理论与实务、经济法、会计职业道德、其他相关知识。
17.继续教育的形式:
包括培训和自学两种。
其中培训包括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批准的培训单位组织的培训、普通院校或者成人院校的学历教育等。
18.继续教育的学时要求:
每年不少于24小时。
五、会计专业职务与专业技术资格
1.会计专业职务的分类:
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
其中,高级会计师属于高级职务、会计师属于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属于初级职务。
2.会计员的任职条件:
初步掌握会计知识和技能;
熟悉财经法规;
能够担负1个会计岗位;
中专以上学历并且见习1年以上。
3.助理会计师的任职条件:
掌握会计知识;
能够担负1个方面的会计工作;
中专以上学历并且担任会计员4年以上,或者专科以上学历担任会计员2年以上,或者本科以上学历见习1年以上。
4.会计师的任职条件:
专科以上学历担任助理会计师4年以上,或者硕士以上学位担任助理会计师2年以上。
5.高级会计师的任职条件:
能够担负1个地区或者部门的会计工作;
本科以上学历担任会计师5年以上,或者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2年以上。
6.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级别:
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
7.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取得方法:
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全国统考;
高级资格考试与评审相结合。
8.全国统考的含义:
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
9.初级资格考试科目:
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10.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
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11.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中级2年一个周期,单科成绩滚动计算。
初级1年1次全部通过。
12.报考会计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道德良好、遵守法律、热爱会计工作、具有会计从业资格、具有规定的学历。
13.报考初级的学历:
高中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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