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文件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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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软件服务业收入2012年力争达到2000亿元,2015年力争达到4000亿元,实现5年翻两番。
2、软件服务外包收入2012年实现120亿元,2015年实现300亿元。
(二)企业发展
3、从事软件服务业务的企业2012年达到2200家,2015年达到4000家;
经认定的软件企业2012年达到1500家以上,2015年达到2200家以上。
4、软件服务业收入1000亿以上2015年达到1家;
软件服务业收入100亿以上企业2012年达到4家,2015年达到8家;
软件服务业收入10亿元以上企业2012年达到20家,2015年达到40家。
5、中国软件百强企业2012年达10家,2015年达20家。
(三)创新提升
6、基础软件收入占软件服务业收入的比重2012年达到3%,2015年达到5%。
7、信息服务业收入占软件服务业收入的比重2012年达到20%,2015年达到30%。
8、中国优秀软件产品每年增加10个以上。
9、软件从业人员2012年达到25万人,2015年达到50万人。
10、软件服务业建筑面积2012年达到800万平方米以上,2015年达到1500万平方米以上。
三、政策措施
(一)着力推进软件名企建设,提升软件名城的支撑能力
1、鼓励本市软件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
对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亿元、100亿元和50亿元的软件服务业企业,给予企业分级奖励。
对年度软件业务首次达百亿的软件服务业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新增税收市留成部分给予一定补助,用于支持企业研发投入。
对年度软件业务收入首次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软件企业和对进入全国年度软件业务收入百强、全省年度软件业务收入十强的软件企业,给予企业经营团队分级奖励。
2、鼓励引进国内外骨干软件企业。
在符合我市制订的各基地和园区产业规划布局的前提下,对全球软件500强企业、国内软件百强企业、国内外上市软件企业在我市设立且正常运转一年以上的首个从事软件服务业务的独立法人公司,根据其实际到位注册资金情况给予3年的房租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所落户的基地和园区给予10—20万元的奖励。
3、优先保障软件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土地和产业用房。
完善产业用地公开出让办法,积极争取省土地“点供”指标,从市每年新增用地指标中预留部份土地指标,优先保障软件服务业重大项目、关键性项目土地供应,确保大项目按期落地。
对于特别重大项目,根据项目用地需求给予“点供”,并为企业发展预留空间。
对于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根据其实际投资额和纳税额由所在区县、开发区对其购房租房给予补贴。
4、鼓励软件服务业企业吸引风险投资机构(VC)/私募股权投资机构(PE)参与战略投资。
推进“紫金俱乐部”,围绕软件服务业,分区县定期开展产业与资本的系列专场对接活动。
鼓励支持国际、国内著名VC/PE机构与我市软件服务业企业对接交流,帮助企业引入社会资本,建立合作关系,对达成实质性投资成果并注册到位的双方,市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加速产业与资本融合。
5、鼓励软件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
继续组织实施“南京市软件服务业企业上市培育专项计划”,建立拟上市软件服务业企业储备库,实行分类指导、动态管理,形成“培育一批、申报一批、发行一批”的拟上市企业梯队。
对列入培育计划的软件服务业企业,采取分阶段无偿资助方式予以总额200万元的支持。
6、鼓励软件研发人员和大学生创新创业。
对高校毕业生、留学人员和具有一定研发工作经验并辞去现有职务的人员,以经认定的自有技术成果在宁初次创办的、具有成长性的软件企业,根据其规模和经营情况给予3年的房租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其中技术先进、市场前景良好的企业,由政府主导的投资引导基金再给予一定的股权投入资金扶持。
(二)着力推进软件产品集聚发展,打响南京软件品牌
7、鼓励企业实施品牌产品战略。
加大软件产品名牌扶持与激励力度,继续巩固和扩大我市电力、通信、智能交通等软件产品集群的国内领先地位,力争国内市场占有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至10个百分点,同时着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自主软件产品品牌,形成新的优势产品群。
对新获得中国优秀软件产品和江苏省优秀软件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每项5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
积极开展南京市优秀软件产品评选,对获得南京市优秀软件奖的给予每项不高于2万元的奖励。
8、鼓励企业参与国内外行业标准制订。
大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促进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鼓励企业成为技术标准制订的牵头单位,抢占未来发展的话语权和制高点。
对主导制订国际、国家标准的牵头软件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
9、大力发展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
重点发展Linux操作系统、集成办公套件、BIOS(基本输入输出系统)、实时数据库等基础软件产品,实现自主可控基础软件的产业化。
加强嵌入式操作系统和嵌入式工具等高技术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加大工业行业专用软件(CAD/CAM、PDM、ERP、MES等)的推广,提高工业自动化、智能化和管理现代化水平。
凡是在我市新设立并实际经营基础软件业务一年以上的,由其注册经营纳税所在地的区县、开发区财政参照其利润总额形成的区级财力部分,两年内给予100%奖励,在此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着力推进软件服务发展,拉长产业链和价值链
10、鼓励软件企业创新服务模式。
大力发展物联网支撑软件、三网融合应用软件、新能源管理软件、软件服务化(SaaS)、移动互联网服务等新兴业态,鼓励国内外软件服务企业在南京设立区域运营中心、结算中心、呼叫中心及研发中心,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引领产业发展的创新型骨干企业。
每年选择30个技术先进、创新性突出、市场前景好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化重点项目,每个项目市、区两级给予100万元支持,同时对列入国家、省级相应软件专项计划并要求资金配套的项目给予支持。
11、引导企业实施信息化业务分离。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剥离并组建独立的软件服务企业,在对原母企业提供信息服务的基础上,面向市场开展定制开发、电子商务、远程控制、IC设计、数据处理等信息服务。
对新组建软件服务企业的软件销售规模首次超过1000万元的,按不高于其实际到位注册资金的10%给予补贴。
12、打造南京电子商务城。
着力发展利用互联网进行产品展示、信息发布、价格指导等商务活动,并部分或全部实现在线撮合、网上交易、网上支付等服务功能的综合性或专业性B2B、B2C以及C2C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大力发展为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网商等提供信用信息服务、数字认证、网上支付等服务的电子商务专业服务商。
支持本市有基础、有潜力的综合性或专业性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电子商务专业服务商发展成为行业领袖和龙头,特别是要打造业务收入过千亿、员工过万人的国内领先的电子商务企业。
对新成立的电子商务企业,取得ICP经营许可证后,利用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实现交易和服务的,给予每家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积极鼓励工业、商贸、物流等企业引导其客户使用自建的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线上实际交易商户占总交易商户数30%和60%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和200万元的奖励。
(四)着力推进“智慧南京”建设,加速拓展软件应用市场
13、以“智慧城市”和“智慧青奥”建设拓展应用市场。
鼓励本市软件企业积极参加市民卡、数字管网、车辆管理等“智慧城市”各项计划的顶层设计和项目建设;
鼓励本市软件企业积极参加青奥会比赛管理、场馆运行、运动员管理、后勤保障和检验检疫等信息化系统的研发和运行维护。
对本市软件服务企业承接服务“智慧城市”和“智慧青奥”的工程建设项目优先列入市软件服务业产业化重点项目支持。
14、鼓励自主创新软件产品和服务应用。
市政府参与投资的重大工程、重点应用系统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名优软件产品和服务;
市各类专项资金优先扶持采用本市软件和服务的建设项目。
市、区县机关、事业单位采购纳入《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软件产品和服务,按不超过软件合同总额的10%给予补助。
(五)着力推进软件外包发展,进一步建设好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15、鼓励申请相关国内国际资质认证。
对新认定的软件企业给予每家1万元奖励;
对新登记的软件产品给予登记费用(包括检测费)全额补贴。
通过CMMI4级、5级认证的企业在获得省级奖励后再分别给予20、30万元奖励。
16、鼓励设立软件发包中心扶持软件出口。
鼓励发展软件外包交付和再发包中心,提升承接离岸软件外包的能力和水平,强化本市在国内软件外包产业的领先地位。
积极扶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出口和离岸软件外包,以出口合同备案证书和银行外汇兑换水单为依据,企业当年出口额与上年度相比,每新增1美元奖励人民币0.1元。
(六)着力推进软件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提高软件服务业发展承载能力
17、完善产业布局提升中国软件名城发展水平。
进一步加快“两园多基地”建设,优化产业载体功能定位,做到错位发展,形成相对优势。
各区县和园区都要将软件服务业作为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明确各自的优势和重点发展方向。
雨花台区重点发展通信软件,加快建设中国南京软件谷。
玄武区重点发展软件测试服务和信息安全软件。
鼓楼区重点发展软件企业总部和软件服务外包。
江宁区重点发展智能电网和通信软件。
高新区重点发展系统集成。
建邺区重点发展工业设计、建筑设计和环境设计。
麒麟科技创新园重点发展智能产业。
各区县和园区要加快制订软件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市政府将对软件服务业规模较大、发展速度较快、政策服务较好的区县和园区授予中国软件名城重点基地和园区称号。
每年对各重点基地和园区产业规模、入驻企业、基地建设、人才引进等指标进行目标考核,对完成情况良好的给予奖励。
对各基地和园区获得国家级和省级软件服务业专业化园区或产业基地称号的给予奖励。
18、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着力建设面向城市管理、产业发展、电子政务、中小企业服务等领域的云计算中心,为云计算关键技术与应用软件研发提供服务支撑,形成具备辐射长三角的云计算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加快打造我市在云计算基础设施服务上的领先优势。
对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专业化软件服务业园区新引进对产业有重大促进作用的世界级、国家级、省级产品认证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经过市认定的重点平台的设备购置费用给予定额支持,补助比例根据关键设备的情况一般不超过实际设备购置费用总额的50%。
建立市级以上软件公共服务平台目录,对我市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事业单位因自主开发而使用列入目录平台的给予不超过服务费用30%的补贴。
19、支持以骨干企业为核心组建特色产业联盟。
对具备实际服务功能、构成紧密合作并产生良好效益的软件服务业联盟,给予100万元补助。
对依托产业联盟设立软件服务业应用研究院等重点产业技术研发平台的,给予建设补助或参股跟进投资;
对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产业技术研发平台,按一事一议给予补助。
(七)着力推进“千企升级”计划,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
20、大力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
大力推进国家两化融合试验区建设,推进“千企升级”计划,重点通过信息化升级加快全市工业体系、流程和模式的再造。
围绕产品数字化、设计智能化、过程自动化、系统集成化、管理信息化、商务电子化等6个企业信息化建设关键环节,每年重点推进300个两化融合重点项目。
每年重点扶持推进协同管理设计、安全节能监测、商务电子交易、工业服务分离、数据共享开发、实用人才培训6类模式10大共性平台建设。
21、加速软件企业与工业企业对接。
定期开展软件企业与工业企业对接活动,强力推进并鼓励支持企业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ERP)工程,使我市工业企业ERP应用率提高到70%以上。
(八)着力推进软件人才集聚,夯实软件名城发展基石
22、大力引进高端软件人才。
对把握国际产业发展趋势、带动南京软件服务业取得重大突破的世界顶尖人才、突破关键技术、具有先进管理理念的领军软件人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创新创业软件人才,择优给予分级项目资助。
优先推荐引进软件人才领衔实施的科技项目申报国家、省科技计划。
23、实施企业家培育成长计划。
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共同举办“南京软件企业家高级研修班”,组织我市软件企业高管赴美国、日本、印度、爱尔兰等软件发达国家培训,拓宽企业家的国际视野,提升综合素质。
设立软件服务业青年企业家培育计划,重点培育一批35岁以下的软件企业管理和经营人才,资助其进行产品研发、业务开拓、成果转化和培训进修,资助金额每人不超过50万元。
每两年评选、表彰和奖励为我市软件服务业发展做出特别贡献的“南京市软件服务业领军人物”,每人奖励不低于10万元。
24、积极开展企业技术和管理人才专项奖励。
经认定的软件企业中年薪在12万元以上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由同级财政对其2010年以后在本市第一次购买商品房或汽车给予奖励,额度为其上年度已缴纳的个人工资薪金收入所得税市本级财政实际留成部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全球软件500强企业在南京设立软件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中国软件百强企业在南京设立总部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符合同等条件的,可连续3年享受奖励。
25、大力改善软件人才居住条件。
三年内每年建设300—500套人才公寓,优先供给来宁创业创新的软件人才申请租住。
向顶尖软件人才提供120—150平方米的住房,向领军软件人才提供100平方米住房,三年内免收租金;
对部分高层次软件创新创业人才由政府、单位给予租房补贴,住房三年后可优惠出售给人才个人。
26、加强软件人才培养。
鼓励国际知名软件服务业专业培训机构在中国南京软件谷、麒麟科技创新园开办软件服务业培训学院,对其场地建设、设备购置、课程引进和师资聘请等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积极支持高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软件学历教育和“卓越软件工程师”培育,对年培训规模2000人以上和办学质量达到一定要求的,经考核认定授予“南京市软件人才培训基地”称号,每年对培训规模和成效显著的培训基地给予每家20万元的奖励。
27、鼓励企业吸引高校毕业生来宁就业。
鼓励我市高校推荐软件及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在宁就业,对相关毕业生在宁就业比例增长较快的高校给予一定奖励。
认定我市一批重点软件服务业企业为南京市软件人才实习基地,鼓励我市高校软件及相关专业的学生毕业前一年到实习基地实习,对开展实习工作成效显著的基地给予每家20万元的奖励。
28、为高级软件人才提供良好的生活服务环境。
积极建设一批国际化社区,为国外软件人才来宁创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生活条件。
对本市引进的国内外知名软件企业,其高管和技术人员在宁居住的,其子女可按有关规定和照顾政策安排入学。
同时其家属就业、医疗保健、户籍迁移、出入境管理等各项服务,由所在地政府及公安部门优先推荐和安排。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的南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建立市级协调会商机制,解决全市软件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2011年起,市级软件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不低于全市软件服务业增长速度逐年递增,2011年安排1.5亿元,以此带动企业、社会对软件服务业的投入。
各区县都要建立软件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软件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发展,并由市督查工作办公室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坚持市领导与重点企业挂钩联系制度,各区县也建立区领导与辖区重点企业联系挂钩制度,协调解决企业发展的重大事项,兑现各项政策承诺。
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各有关部门在财政投入、税收优惠、金融支撑、专利保护、土地使用、政府采购、人才培育和引进等方面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二)强化规划引领
加快制订南京市软件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确定未来五年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战略选择、重点领域,提出具体的对策措施。
结合现有的产业布局,完善各区县、开发区、软件基地和园区的产业定位,引导其错位发展,形成各自的特色和优势。
通过我市和国内外软件服务业发达地区的比较,分析产业链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确定下一步招商重点方向和目标客户,指导各区县、开发区、软件基地和园区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
(三)强化考核激励
建立各区县、开发区软件服务业发展的目标责任制,并将其纳入区县和开发区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要求各区县和开发区主要领导作为本地区软件服务业发展的第一责任人,对产业发展要亲自过问、亲自抓,明确责任落实和考核奖惩。
鼓励各区县、开发区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完善软件服务业统计制度。
每年对各区县、开发区软件服务业发展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在项目立项、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建立市级软件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制度,明确专项资金支持的软件企业的发展目标、资金用途,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强化宣传推介
每年举办中国(南京)国际软件产品博览会,提升水平,扩大规模,提高效益,努力办成国内最好、具有世界水平的软件行业品牌展会。
通过各类专题招商活动、新闻发布会等平台,借助国际媒体、中央媒体等多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我市的软件投资环境、软件服务业载体、优秀软件企业和产品、软件服务业领军人物和青年英才,彰显我市软件服务业综合实力,进一步扩大我市软件服务业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完善更新中国南京软件网站,每年制作、更新中英文软件地图和发布《南京软件服务业发展白皮书》。
每年分别到国内外软件发展较好的地区各组织1次以上的宣传推介活动。
(五)强化部省市合作
坚持每年召开两次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江苏省人民政府、和我市政府共同参加的工作会商会议,研究深入推进“中国软件名城”建设的工作举措,争取工信部将有关软件信息发布、人才交流、“核高基”(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基础软件产品)等重大项目攻关向我市倾斜,促进我市软件服务业发展获得省和国家层面最大的支持。
深化与中国科学院、国家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及有关央企的战略合作,建设国家、省级软件技术公共服务体系,争取中科院和央企的有关软件人才和成果在南京转移转化,使我市成为全国乃至全球软件产品展览展示和交易服务的中心。
五、附则
(一)本工作意见适用范围为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和程序认定,并在我市注册登记的软件企业及其产品。
经市认定的软件外包企业和软件服务企业,享受本工作意见所涉及的优惠政策。
政策措施兑现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
所有企业必须纳入软件服务业行业统计。
(二)本工作意见自2011年度至2015年度执行,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我市已颁布的软件服务业促进政策与本工作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工作意见为准。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主题词:
产业发展政策意见
抄送:
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南京警备区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年11月8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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