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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招聘人员录用条件必须全面满足拟聘岗位说明书设定的任职要求。
第七条招聘方式
内部招聘:
内部员工优先征聘,保证现有员工获得个人职业发展的机会。
外部招聘:
可通过广告、招聘会、网络、人才推介机构以及内部推荐、同业推荐等形式从外部市场开展征聘。
第八条人才征聘竞争方法:
一、事业吸引,人尽其才;
二、培训保障,发展空间;
三、文化感召,倡导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
第三章招聘组织
第九条招聘组织管理
一、集团管理总部所有岗位、所属各公司中高层岗位、财务岗位、人力资源岗位的招聘工作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
二、所属各公司其他岗位的招聘工作由其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条招聘流程
招聘流程分为如下工作环节:
提出招聘需求、拟订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人员筛选录用、招聘工作评估。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需求计划
一、全年人力资源需求计划:
每年初,所属各公司综合考虑本企业当年发展需要、组织机构调整、现有人力资源情况、竞争对手的人才政策、员工流动等因素,拟制全年四定预案及人力资源需求预测,报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批。
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根据中发实业集团的整体经营计划,综合考虑中发实业集团发展、组织机构调整、现有人力资源情况、竞争对手的人才政策、员工流动等因素,制定出集团全年四定方案及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报总裁审批。
所属各公司分解集团全年四定方案及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形成各自四定方案及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报请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核准。
二、临时人力资源需求:
集团管理总部各级员工及所属各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因调动或其他原因产生人员短缺的临时需求,经确认内部调配难以满足的,于每月28日前向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填写上报招聘申请,报主管副总裁、总裁批准后,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组织制定补充需求计划和外部招聘计划,于次月实施招聘补充。
所属各公司其他人员临时需求,于每月28日前向各自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填写上报招聘申请,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自行组织制定补充需求计划和外部招聘计划,于次月实施招聘补充。
招聘需求审批权限如下表:
权限
人员类别
所属公司用人部门负责人
所属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所属公司负责人
集团总部用人部门负责人
集团财务中心
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集团主管领导
总裁
总部普通
员工
审核
批准
总部主任助理以上人员
所属公司普通财务人员
所属公司普通人力资源人员
所属公司部门经理助理以上人员
所属公司普通员工
第十二条拟订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应包括招聘人数、招聘标准(年龄、性别、学历、工作经验、工作能力、个性品质等)、招聘预算、招聘行动计划等。
第十三条招聘预算
每年初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根据总部全年人力资源需求计划,确定集团管理总部全年招聘预算。
同期,所属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各自全年人力资源需求计划,确定自己的全年招聘预算,并报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核。
招聘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建立专门台帐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第四章招聘方式
第十四条招聘方式的选择,原则上采取“先内后外”的顺序,同时根据人才需求分析和招聘成本等因素来综合考虑。
第十五条内部招聘
在尊重用人部门、应聘员工及其目前所在部门意见的前提下,有序开展内部招聘,为供求双方提供双向选择的机会。
一、内部招聘主要配合晋升、工作轮换进行。
内部招聘的主要方法有提名制(主管领导提名推荐)、公示制(公开发布征聘信息,应聘人员自荐)。
二、中高层管理岗位可采用竞聘制。
第十六条招聘流程
一、招聘公告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拟聘职位岗位说明书,拟订发布内部招聘公告。
二、报名
所有正式员工征得直接上级的同意后,均可报名申请。
三、评审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内部招聘评审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内部评审。
四、录用
集团管理总部各级各类岗位、所属各公司中高层岗位评审结果报请分管副总裁或总裁审批。
所属各公司其他岗位评审结果,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生效,报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备案。
五、聘任
评审聘用员工应在一周内做好工作移交,并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在规定的时问内到新部门报到。
第十七条外部招聘。
外部招聘工作由总部及所属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用人单位和部门配合。
中高层、财务、人力资源等岗位以及关系集团及所属各公司形象的招聘活动,视情况要求集团及所属各公司高层领导、相关部门参加。
第十八条外部招聘渠道
外部招聘要根据职系和岗位的不同采取有效的招聘渠道组合。
具体招聘渠道如下:
一、内部员工推荐
中发实业集团鼓励内部员工推荐优秀人才,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本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按程序考核录用。
二、媒体公告
通过报刊媒体、网站等渠道招聘。
三、招聘会
参加人才招聘会。
四、校园招聘
每年春季,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根据毕业生招聘需求统一向各大院校传递招聘信息,并有选择地组织集团所属单位参加学校人才交流会。
五、委托人才推介机构招聘
对集团关键的管理和技术职位的招聘可通过人才推介机构委托招聘。
第十九条招聘流程
一、初步筛选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审查求职者的个人简历和求职表,初步筛选候选人,并根据收集到的求职者信息建立外部人才库。
二、初试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向初选合格的求职者发面试通知,并要求其面试时提供学历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
初试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主试人)和用人单位(部门)共同组成。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应聘人员的智力、品德和综合素质进行初试和评价,用人单位(部门)从工作经验与能力对应聘人员进行初试和评价,必要时对求职者进行笔试。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主持初试,做好初试记录工作,并在《应聘人员测评表》填写主试人面试评语。
用人部门在《应聘人员测评表》填写用人部门意见。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与用人单位(部门)意见不一致时,应由主试人负责协调,最后以主试人意见为准。
三、复试
复试由复试小组主持。
复试小组由用人单位(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资深专业人士三方组成。
所属各公司财务、人力资源岗位的复试,还需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或财务管理中心参加。
复试小组成员分别填写评价意见,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汇总形成复试意见。
复试小组成员未能达成一致结论的,提交主管领导讨论决定。
四、复审。
通过复试的应聘人员由主管领导进行审核,签字批准。
五、录用
录用审批权限如下表:
所属公司人力资源人员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应聘人员体检、证书检验及背景调研结果,对合格者发出试用通知书,并将面试结果通知落选应聘者。
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一经发现虚报或伪造,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有权放弃录用。
集团总部、所属各公司中高层、财务、人力资源岗位应聘人员必须安排背景调查。
六、报到
被录用员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报到。
如在发出录用通知15天内不能正常报到者,可取消其录用资格。
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延期。
第二十条试用
一、试用员工上岗前,须参加岗前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二、用人部门负责人有义务对新进人员进行上岗引导,并确定一名指导人管理其试用表现,承担培养责任。
三、新进员工试用期应根据劳动合同期限定为1--3个月。
特殊人才经主管领导批准可免于或缩短试用期。
四、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在试用期满前15天通知用人部门主管领导。
五、试用期满后,用人部门须严格对照《岗位说明书》填写员工试用期考评意见,技术工人还需进行技术考核,经主管领导核准,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
(一)胜任现职,同意转正。
(二)不能胜任,予以辞退。
(三)无法判断,延长试用期(最多延长3个月)。
六、试用期间,新进员工若有严重违规行为或能力明显不足者,用人部门应及时陈述事实与理由,商请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同意,主管领导核准后立即辞退。
七、凡需延长试用期限,用人部门应详述原因,商请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同意,在与本人协商一致并经主管领导核准后办理延长试用期手续。
八、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试用人员,用人部门可申请提前转正。
提前转正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陈述有关工作实绩,用人部门详述考核意见并附上工作业绩材料,商请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同意,主管领导核准后办理转正手续。
提前转正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一)试用期满1月以上;
(二)试用期间无旷工或累计事假3天以上记录;
(三)工作积极主动,工作量饱满,工作实绩显著。
九、员工试用期考勤规定如下(3个月内):
(一)事假超过5天者应予辞退;
(二)病假达7天者应予辞退;
(三)有旷工记录应予辞退。
第二十一条最终聘用
一、试用合格者在出具原单位离职证明或相关证明后(如有特例须由总经理或总裁批准),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代表公司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二、所属各公司中层、财务、人力资源岗位试用合格者的最终聘用,须经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或财务管理中心考核后决定。
第二十二条破格录用特殊人才程序
一、对于集团管理总部及所属各公司急需的特殊人才(如高级技术人才、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市场人才),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搜集、核实及传递高级人才相关信息和初步筛选,由总经理、总裁等直接进行面试,综合评定。
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需不断跟踪专业人才市场情况,建立高级人才信息库,保持与一些特殊人才的联系,在集团总部及所属各公司需要时,可以通过临时聘请来满足业务需要。
第二十三条高级人才招聘
对集团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师的招聘由中发实业集团董事局决定。
一、高级人才招聘渠道
高级人才招聘除常规渠道积累之外,还可通过人才推介机构招聘。
二、高级人才面试
高级人才可以不经过人力资源部的初试和面试小组的复试,由集团总部或所属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及资深专业人士直接进行面试。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高级人才招聘流程中起搜集及传递高级人才相关信息和初步筛选的作用。
第五章招聘工作评估
第二十四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对招聘流程的每个环节进行跟踪,以检查招聘效果。
从职位空缺是否得到满足、求职人员数量和实际录用人数的比例等来分别衡量招聘质量。
第二十五条招聘活动结束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从调查求职人员及新员工对招聘组织工作的意见、各种招聘渠道的时间、成本和效果、录用人员的短期流失率等几个方面来评估招聘活动,作为招聘工作进一步改进的依据。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六条凡不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流程及权限违规进行招聘者,给予相关责任人500-1000元罚款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的解释、修改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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