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汇编理学院教学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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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汇编理学院教学规章制度
中国矿业大学理学院
教学工作与管理方面相关文件
汇编
2012年11月
目录
教学管理与教学激励:
1
1.理学院关于加强教学及管理工作的办法1
2.理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其它业绩奖励办法**4
3.理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8
4.理学院教学工作量定额计算方法10
5.理学院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13
6.理学院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15
7.理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培育实施办法*17
日常教学管理与运行:
18
8.理学院关于执行《中国矿业大学调停课(代课)规定》的若干意见18
9.理学院教师授课教案基本规范19
10.理学院关于加强上课检查的规定20
11.理学院关于加强专业课课堂考勤的规定*21
12.理学院关于加强考风考纪建设的补充规定*22
13.理学院考试命题与阅卷管理规定23
14.理学院阅卷工作补充规定24
实践教学管理与运行:
26
15.理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实施细则26
16.理学院学生实习工作暂行规定30
17.理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33
18.理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35
教学督导与教学质量监控、评价与应用:
36
19.理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工作章程**36
20.理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实施办法**38
21.理学院课程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办法41
22.理学院教师课堂教学效果结果计算方法及排序原则**44
23.理学院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度45
注:
加*者为2010年以后制定的制度,加**者为在2010年以后又做了新的修订。
教学管理与教学激励:
理学院关于加强教学及管理工作的办法
(理学院2004年11月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届工会会员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理学院2009年4月党政联席会讨论修订)
为了提高理学院承担的全校公共基础课以及各专业课的教学水平,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各教学环节和教学管理行为,减少或杜绝教学工作中的各种教学事故的发生,结合理学院的具体情况,特提出如下加强教学和管理的办法:
1.凡受聘理学院讲师以上教学岗位的教师,全学年应完成240实学时工作量,各级岗位的上岗人员应明确岗位职责,按照学校和理学院的《岗位聘任条件》,完成所聘任岗位的考核指标。
2.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按照《中国矿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和《中国矿业大学本、专科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认真做好各个教学环节工作。
3.任课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学纪律,不得出现诸如讲课无教学日历、擅自停课调课或私自请人代课、上课迟到、提前下课、辅导答疑不到场、以及监考不负责、未经批准擅自减学时、旷教、泄露试题等情况,否则均以教学事故论处。
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严格按照《中国矿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教师要牢固树立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生为中心的观念,切实把教学工作放在第一位,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在教学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国矿业大学调、停课管理规定》,除极特殊原因外,一律不允许调、停课。
确因身体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上课,应首先安排具有上课资格的教师(职称不低于原任课教师)代课,代课确有困难时,才考虑调停课。
下列情况原则上不允许调、停课:
(1)全校由学生选教师的课程;
(2)上课班级达到或超过4个小班的合班课程;
(3)全校性选修课程;
(4)教师在职攻读研究生、进修其它课程等原因;
(5)学院、系或学生班级安排各类活动等原因。
5.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崇高职责,其基本形式是寓育人于教学之中,高等学校各门课程都具有育人的功能,所以教师都负有育人的职责。
广大教师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率先垂范,言传身教,以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人格给大学生以潜移默化的影响。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了解、关心和爱护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中老年教师应充分发挥阅历深、见识广、业务熟的优势,结合自身经历和体会教育学生;青年教师应发挥富有朝气,勇于创新的精神,与学生平等相处,做好育人工作。
6.各系要努力做好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帮助青年教师制定进修规划,落实具体措施。
组织力量帮助他们过教学关,使其尽快地胜任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
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必须有专人负责,可以采用导师或指导小组的方式进行指导,做到有计划、有检查。
要教育青年教师虚心向老教师学习,做到新老教师团结协作,相互关心,取长补短,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7.各系在教学工作中要发挥主导作用。
教研室的教学工作内容包括:
教学、师资培养、研究生培养、学生学习指导、各种实习指导和安排教学法研究、教材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等。
各系应加强各种教学文件的管理工作,重视各种教学资料及教学档案的收集与积累,包括有关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任务书、教学日历、实验指导书、课程设计指导书、毕业设计(论文)大纲、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
各类实习大纲、课程总结、教学法总结及本系人员编写的出版教材、自编教材(讲义)、专著、公开发表的论文等。
教学法研究是各系应经常开展的工作。
每两周一次的教学法研究活动时间,可以安排学习有关的教育理论、方针与政策,研究教学计划,讨论编写教学大纲与教材,组织观摩教学或试讲,审议备课中的问题,审查考题与评分标准,总结交流教学经验,举行学术交流活动,讨论教学法论文等内容。
8.各系要加强对教学秩序的管理工作。
教师因科研工作需要出差,需向系主任请假;系级干部因科研工作需要出差,需向行政院长请假。
教师需外出参加会议,应持会议通知,由系主任或学科(专业)负责人同意,安排合适人选参加,并报请主管院长批准。
不按规章制度,擅自参加会议,其费用自理。
9.严格执行《课程考试管理暂行规定》。
高等数学、大学物理、线性代数、概率统计和工程数学等课程为全校性统考课程,各系要按照要求组织好考试和考查的命题和评阅工作;其它课程考试按照要求做好试卷的命题工作,试卷命题工作完成后,连同标准答案、评分标准一起,交系教学主任及教学院长审查后,方可印刷使用。
10.经教学检查或学生与同行教师评价教学效果较差、对教学不负责的教师,由所在系指定专人帮助其进行整改,整改时间一般为一学年,由学院考核小组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保留岗位;考核不合格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以不胜任教学工作岗位处理。
11.鼓励教职工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工作,对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学成果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并经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直接产生显著效益者,按照《理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其它业绩奖励办法》的规定进行奖励。
理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其它业绩奖励办法
(理学院2004年11月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届工会会员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理学院2010年4月党政联席会及院教授委员会讨论修订,
理学院2012年9月党政联席会及院教授委员会进一步修订)
为了适应学校新的财务管理办法、适应学校“高水平、多学科、研究型大学”的目标和要求,进一步促进、提高理学院教职工爱岗敬业、拼搏奉献精神,激励广大教职工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等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逐步取消分配中的平均主义,特制订《理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其它业绩奖励办法》。
一、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教学工作是理学院的中心工作之一,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在保证教学经费足额投入的前提下,学院对以下教改立项、教学成果进行配套奖励:
(1)教学成果配套奖励
①国家级教学成果(包括精品课程、CAI,教材等):
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
②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包括CAI,教材等):
特等奖,2万元;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5千元。
③省级优秀课程(包括精品课程等):
一类,1万元;二类,5千元。
④校级优秀教学成果、校级精品课程(包括CAI,教材等)按照学校奖励1:
1配套。
(2)讲课比赛配套奖励
①国家级:
一等奖,5千元;二等奖,3千元;三等奖,1千5佰元;
②省、部级:
一等奖,3千元;二等奖,2千元;三等奖,1千元;
③校讲课比赛:
一等奖,2千元;二等奖,1千5佰元;三等奖,8佰元;
④学院讲课比赛:
一等奖,1千5佰元;二等奖,8佰元;三等奖,5佰元;
(3)教改立项和教改立项配套资助
①作为主持人获得教育部、省级教改立项:
教育部教改项目按学校资助的40%配套资助;省教育厅教改项目按学校的20%配套资助。
项目完成后,按照项目的影响与绩效分值情况给予2千到1万元的奖励。
②校级教改立项:
视验收情况给予工作量补贴。
③院级教改立项:
根据需要,设立院级教改立项,院教改立项优先资助教改创新项目和新办专业建设。
(4)以第一作者发表的矿大为第一单位的教学研究、教学管理和思想政治管理类论文奖励办法(各种奖励取高限,不重复奖励)。
①CSSCI检索论文:
5千元/篇。
,
②中文核心刊物:
2千元/篇。
③正式刊物(有刊号):
5百元/篇。
(5)积极鼓励参加国际、全国和江苏省学科竞赛,对辅导教师根据学校资助情况和获奖等级及影响程度给予相应奖励。
二、科研和学术成果奖励办法
为鼓励我院教职工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促进我院科研和学术水平的提高,学院对以下科研成果和项目进行奖励。
(1)对我院教师作为主持人申请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申请获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2)对我院教师作为主持人、矿大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奖励课题组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5千元。
科技成果专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发明奖三类。
(对于我院教师为校内第一完成人,矿大为第二完成单位的成果,按上述标准的30%发放,其余不考虑)。
(3)鼓励学科交叉,鼓励从事高层次以及能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科研项目研究。
对我院教师作为主持人的纵向课题,由学校政策提留的院科技发展基金100%奖励给课题组。
对我院教师作为主持人的横向课题,由学校政策提留的院科技发展基金50%奖励给课题组。
(4)高度重视对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对在理学院工作或学习的博士生获国家级优秀博士毕业论文,对理学院导师和毕业生各奖励1万元;对在理学院工作或学习的硕士生、博士生获江苏省优秀硕士、博士毕业论文,对理学院导师和毕业生各奖励5千元;如获学校优秀硕士、博士毕业论文,对理学院导师和毕业生各奖励1千元。
(注:
奖励取高限,不重复奖励)
(5)论文第一作者为我院教职工的学术论文奖励办法(在外攻读学位和进修的我院教职工为第一作者,矿大为第二署名单位的,奖励减半。
统招研究生和非本校在职研究生的论文,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的,视导师为第一作者对论文进行奖励。
各种奖励取高限,不重复奖励)。
①SCI、SSCI检索论文5千元/篇;SCI检索会议论文2千元/篇。
②EI检索论文2千元/篇。
③每年末进行学院优秀论文评选,各学科按SCI收录数不超过25%提交参评论文,获得年度优秀论文的将给予3~5千元/篇的额外奖励。
★SCI、EI检索以图书馆科技查新为准。
(6)对我院教师作为主持人申请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奖励3千元/项。
(7)奖励工作于当年底或次年初统一进行,作者应及时到院科研秘书处登记发表的论文,并交论文复印件一份。
三、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奖励办法
高度重视学科建设和学位点建设工作,对“211工程”建设、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进行如下奖励。
(1)申报成功博士学位授权学科:
配套奖励4万元;申报成功硕士学位授权学科:
配套奖励2万元;本科专业:
配套奖励1万元。
本科专业验收(特色和品牌)验收良好以上、省级示范中心验收合格奖励3~5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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