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安全技术交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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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济损失事故控制在工程建设四级事故以下
3、安全教育到位率100%
4、安全防护措施到位率100%
5、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优良率≥80%
要求全体施工人员在工程施工中严格遵守有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杜绝各种违章行为、违章指挥,把安全工作确实落到实处,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
总
则
1、参加施工的全体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规则的各项规定。
2、参加施工的工人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并应定期进行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
3、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系紧帽绳,在进行高空作业时须系好安全带;
进入施工现场严禁戴耳机、严禁打闹、斗殴、大声喧哗。
4、上班前四小时内,严禁饮酒(其中包括含酒精的饮料)、严禁疲劳作业。
5、从事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作业人员上岗制度》,持证上岗。
6、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工区、班组和人员,项目经理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处罚,严重的的给予停工处罚,给予停工处罚的须停工整改完毕,经项目经理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7、各工区、班组应经常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进行批评教育。
8、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保修,保证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同时每天必须如实做好机械设备履历书的填写。
9、进行桥涵施工及其他工序施工的各班组之间必须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
在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应将本班组工作情况及有关安全措施和存在问题向接班人员进行详细的交待,并记载于交接班记录薄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进行检查交接班情况,对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后方可进行施工。
10、对各类事故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责任者未受处理不放过;
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没有制订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
11、施工中应时刻牢记“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同时,对施工机具应加以爱护、保管。
12、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坚持每周安全活动制度和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3、施工中发现险情时,工班长、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在危险地段设立明显标志或派专人看守,并迅速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及时采取措施,若情况严重时,应立即将所有人员撤离危险地段。
14、每月编制下达施工计划时,应制订出相应的具体安全措施。
15、在赶工期或进行交叉作业时,必须制订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报上级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一章
施工准备
施工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临时设施的布设、施工临时道路的铺筑、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写、安全措施的落实、施工机械、用电需求计划、施工先后顺序的确定等等,各工区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自身技术,因地制宜地作好施工准备工作。
一
施工现场
1、在进行施工现场布设时,应严格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职工生活,符合防洪、防火、防尘等安全要求,临时设施布置应严格按照文明施工要求进行,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严禁脏、乱、差和火险隐患的存在。
2、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必须避开陡坡、沟堑等危险区域,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
施工现场内的各种运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仓库,材料堆放,以及动力线路和其它临时工程,应按照有关安全规定,制定出合理的平面布置图和消防平面布置图。
3、施工现场的生活、仓库、变电房、、配电房、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临时油库等均应设在干燥的地基上,并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并必须悬挂明显的安全标志。
同时,严格执行生活与生产设施分开的原则进行搭设,保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严禁使用易燃材料搭设。
4、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标语、标牌,消防设施等严禁擅自拆除和蓄意破坏。
5、施工现场内的“四口五临边”及沟、坑、水塘等边缘应设置安全护栏。
场地狭小,行人和运输繁忙的路段以及和现有道路交接的施工段、点应设专人指挥疏导交通,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
6、对环境有污染的设施和材料应设置在远离人员居住的较为空旷的地点,污染严重的工作场所应配有防污染的设施。
二
施工测量
1、密林丛草间进行施工测量时,应遵守森林防火规定,严禁携带烟头火种,配带急救药品,预防动、植物伤人。
2、量钉桩时要注意周围行人的安全,不得对面使锤。
钢钎和其它工具不得随意抛掷。
3、测量人员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遇雷雨时不得在高压线、大树下停留。
4、在陡坡及危险地段测量时应系好安全带,脚穿软底轻便鞋。
在桥墩上测量时应有上下桥墩及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
5、在公路、街道、交通繁忙的道路上测量时,必须有专人警戒,穿反光衣,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
场内交通
1、场内道路应做到场地硬底化并经常维护,保持畅通,保证“晴天不扬尘,雨天不泥泞”,载重车辆通过较多的道路,其弯道半径不小于15米,特殊情况不得小于10米。
急弯及陡坡地段应设置明显的交通安全标志。
2、靠近河流和陡坡处的道路,应设置护拦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3、所有车辆在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对车辆勤保养,严禁车辆带病作业。
四
施工用电
(一)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范围
根据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报上级技术部门审批。
据此,各工区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经审批后报项目经理部备案。
2、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内容:
(1)、现场勘探;
(2)、确定电源进线和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等的装设位置及线路走向;
(3)、负荷计算;
(4)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街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5)、绘制电器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6)、制订安全用电技术资料管理;
(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资料管理
1、安全技术交底
各施工对必须进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完备、可靠、有针对性,技术交底和被交底人必须在安全技术交底卡上签名,严禁代签,各施工队必须将安全技术交底卡原件一份上交至项目经理部质安检查领导小组存档。
2、安全检测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及时发现和消除用电事故隐患,安全检测内容主要有:
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
电器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纪录;
绝缘电阻测定纪录;
接地电阻测定纪录。
各种检测纪录必须保存完好备查。
3、用电维修工作纪录
电工维修工作纪录应当详尽,要记载时间、地点、设备、维修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等内容。
(三)施工现场对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防护
1、高压线路至接地物体或地面的安全距离。
外线电路的额定电压(kv)
1~3
6
10
35
60
110
220j
330j
500j
外线电路的边缘至接地物体或地面的安全距离(cm)
室内
7.5
12.5
30
55
95
180
260
380
室外
20
40
100
注∶20j、330j、500j系指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
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缘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外线电路电压(kv)
1以下
1~10
35~110
154~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4
8
15
注:
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外电线路的一侧
3、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最小垂直距离
最小垂直距离(m)
7
4、带电体至遮拦、栅栏的安全距离
线路边线至栅栏的安全距离(cm)
82.5
85
87.5
105
130
170
线路边线至网状遮拦的安全距离(cm)
17.5
22.5
65
50
70
190
270
500
当施工时无法满足以上4表要求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等措施,否则不得强行施工。
(四)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1、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保护接地是指将电器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与接地级之间作可靠的电器连接,此种保护方式只适用于TT供电系统的施工现场;
保护接零是指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系统中,将用电设备的外壳与供电系统中的零线或专用零线直接做点器联接,此种保护方式只适用于TN供电系统的施工现场。
(1)工作接地
指将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叫直接接地,目的是防止高压侧电源直接窜入低压侧,造成低压系统的电器设备被摧毁不能正常工作,可稳定系统的电压其阻值应小于4Q。
(2)保护接地
指将电气设备外壳与大地连接,叫保护接地,其可以保护人体接触设备带电体漏电时的安全,防止发生触电事故,其阻值应小于4Q。
(3)保护接零
指将电气设备外壳与电网的零线连结叫保护接零。
(4)重复接地
指在保护接零线上再作的接地叫重复接地,其阻值应小于10Q,在施工现场重复接地不能少于三处(始端、中间、末端)。
在低压电网已作了工作接地时,应采用保护接零,不应采用保护接地。
同时,在同一个电网内,不允许一部分用电设备采用保护接地,而另一部分采用保护接零。
2、TN—S供电系统
既把工作零线N和专用保护线PE在供电电源处严格分开的供电系统,也称三项五线制,《规范》规定: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终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当施工现场采用供电部门高压侧供电,自己设置变压器形成独立电网的,应作工作接地,必须采用TN—S系统;
施工现场有自备发电机组时,接地系统应独立设置,也应采用TN—S系统。
TN—S供电系统的优点是专用保护线上无电流,PE线专门承接故障电流,确保其保护装置动作,PE线不许断线,在供电末端应将PE线做重复接地。
3、配电箱、开关箱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三级配电两极保护”。
“三级配电”即在总配电箱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下设开关箱,开关箱下就是用电设备。
“两极保护”主要指采用漏电保护措施,除在末级开关箱内加装漏电保护器外,还要在上一级分配电箱中再加装一级漏电保护器,总体上形成两级保护。
(2)电箱、开关箱应装在干燥、通风场所,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装设应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下底距地面大于0.6m,小于1.5m;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下底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3~1.5m。
不允许使用木质电箱和使用金属外壳木质底板。
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应由专人负责管理。
4、电缆的选用
施工现场应选用五芯电缆,不得在四芯电缆外侧加装一根PE线代替五芯电缆,同时,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电线电缆,电缆进行埋地敷设时,埋地深度不小于0.6,并在电缆上下铺5cm细纱,最上部覆盖硬质保护层,在过路埋地敷设时应套钢管,管内导线无线头,管口密封;
进行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杆与杆距离不得大于25m,线间距不得小于0.3m,橡皮电缆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电缆严禁架设在树上或脚手架上。
5、漏电保护器
规范规定:
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应大于30mA。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在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所有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一箱”的制度,严禁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三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6、其它规定
(1)工地一般禁止带电作业,在必须进行带电操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特别是电工在接进高压线操作时,其安全距离必须达到如下要求:
10KV以下不得小于0.7米,20~35KV不得小于1米,44KV不得小于1.2米,否则必须停电后在进行操作。
(2)在三相五线制中性点接地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零接地保护,严禁将工作零线用作接零接地保护。
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零有的接地。
(3)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应停电作业而且必须专职吃持证电工进行;
如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4)工地安装的变压器必须符合电力部门的要求,并设专人管理,配备消防器材。
施工用电要尽量保持平衡。
(5)现场的变(配)电设备处,必须用围栏防护,保证有足够的操作距离,并备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用具及安全标志。
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6)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用用橡胶电缆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
(7)遇有雷雨天气时不得爬杆带电作业,在室外无特殊防护装置时必须使用绝缘拉杆拉闸。
(8)检修电气设备时应遵守如下规定:
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应停电作业,而且必须由专职持证电工。
①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必须由持证电工进行,其它人不得进行操作。
检修时应断电琐好电箱门或悬挂”正在作业,严禁合闸”安全警示标牌。
②工作中如遇停电应拉下开关,切断电源,检修结束后必须仔细检查各项设备的情况,没有异常,方可合闸.
③大型电气设备检修应在切断电源,作好防护后进行,并在开关处设置作业警示标牌或派人看管,工作完成后方可拆除.如需进行送电试验时,必须在经过认真检查后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后,方可进行.
(五)
现场照明
1、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内必须装置设漏电保护器。
2、在下列情形时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1)室外灯具距地面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面低于2.4m时,应采用36V安全电压。
(2)使用行灯具电源电压不得超过36V。
(3)隧道、人防工程电源电压不得超过36V。
(4)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5)在特别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内工作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6)使用高温灯具,其与易燃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米,电灯泡距易燃物品不得小于0.5米。
五
施工机械
1、操作人员在工作中严禁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合的机械,严禁酒后或疲劳状态下作业。
2、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格执行操作前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观察和工作后的保养制度。
(1)工作前应检查和注意事项:
a、工作场地周围有无防碍工作的障碍物;
b、油、水、电及其他保证机械设备进行正常运转的条件是否完备;
c、安全、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可靠;
d、指示仪表、指示灯是否正常;
e、油温、水温是否到达正常使用温度;
(2)工作中应随时注意观察:
a、指示灯和各种仪表是否正常;
b、机械运转是否正常,声音是否异常,发现问题及时停机,待检查确认无任何异常情况时方看重新开机工作;
c、工作场所有无异常变化。
(3)工作后应进行检查保养:
a、机械有无过热,部件有无松动或故障;
b、参照保养规定进行保养工作;
c、作好下一班的准备工作;
d、认真填写机械履历书。
3、施工作业前,操作人员应先听取施工技术人员现场交底和有关的安全注意事项。
4、驾驶室或操作室内应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物品,严禁机械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5、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的地方停放,关闭好驾驶(操作室),拉上制动闸。
坡道上停车时,要用三角木或石块抵住车轮。
夜间应有专人看守并设置警示灯。
6、柴、汽油机的机械正常工作温度应保持在60-90C之间,温度在40C以下时不得带负荷运转。
7、对于用水冷却的机械,当气温低于0C时,工作后应及时放水,或采取其它防冻措施,以防动裂机体。
8、放置电动机的地点必须保持干燥,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和易燃品。
启动高压点开关及高压电机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
9、所有进场施工机械,必须按进场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应编为III-001、III-002,依次类推。
第二章路基施工
1.施工前,应邀请道路施工占地范围内有关现况管线等地下设施的管理单位召开施工配合会,了解各种设施的状况,核实位置,必要时应采取详探措施,并研究、确认加固或迁移方案;
详探作业中,应采取措施使被探地下管线保持安全的状态。
2.施工前应清理现场,清除各种障碍物,平整地面,满足施工需要;
施工现场使用的机具设备,使用前应检查、试运转,确认合格;
施工中应定期检查,保持正常。
3.对于路基下的坟坑和废弃的水井、人防设施、地下管道等应在路基外封堵,并按技术规定及时处理,确认合格。
4.使用汽车、机动翻斗车运输工具、材料时,应严格按照运输车辆相关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操作。
5.施工中,应对道路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做周密计划,合理安排,道路结构以下的管线应先行施工,不得互相干扰;
施工中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使路基范围内的原地下管线等构筑物埋深较浅,作业中可能受到损坏时,应向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采取加固或迁移措施的要求,并办理手续。
6.路基地层中有水时,应将水排除疏干后,方可施工;
道路扩建中,挖掘现况道路边缘进行接茬处理时,不得影响现况道路的稳定。
7.路基施工中,在场地狭小、机械和车辆作业繁忙的地段应设专人指挥交通,保持人员、机械、车辆安全作业。
8.路基内,新建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的沟槽回填完成,并验收合格形成文件后,应及时进行路基施工。
9.使用手推车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运输杆件材料时,应捆绑牢固。
(2)装土等散状材料时,车应设挡板,运输中不得遗洒;
在坡道上运输应缓慢行驶,控制速度,下坡前方不得有人。
(3)路堑、沟槽边卸料时,距堑、槽边缘不得小于1m,车轮应挡掩牢固,槽下不得有人;
卸土等散状材料时,应待车辆挡板打开后,方可扬把卸料,严禁撒把。
(4)操作人员在施工作业中应严格按操作人员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施工。
10.采用土坡道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1)坡道两侧边坡必须稳定。
(2)坡道应顺直,不宜设弯道。
(3)土体应稳定、坚实,表层宜硬化。
(4)作业中应对坡道采取防扬尘措施并维护、保持完好。
(5)坡道宽度应较运输车辆宽1m以上,纵坡不宜陡于1∶6。
路基工程路基处理安全
1.施工前,应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地质情况编制施工方案,进行强夯试验,确定强夯等级、施工工艺和参数、效果检验方法,选择适用的强夯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前,应查明施工范围内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的种类、位置和标高;
在地下管线等构筑物上及其附近不得进行强夯施工。
3.当强夯机械施工所产生的振动,对邻近地上建(构)筑物或设备、地下管线等地下设施产生有害影响时,应采取防振或隔振措施,并设置监测点进行观测,确认安全。
4.严禁机械在架空线路下方作业。
在电力架空线路一侧作业时,必须符合表2-1的具体要求: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路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架空线路电压(KV)
距离(m)
5.现场应划定作业区,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
强夯施工应由主管施工技术人员主持,夯机作业必须由信号工指挥。
6.使用起重机起吊夯锤前,指挥人员必须检查现场,确认无人和机械等物,具备作业条件后,方可向起重机操作工发出起吊信号。
7.夯机的作业场地必须平整,门架底座应与夯机着地部位保持水平,当下沉超过10cm时,应重新垫高。
8.夯锤下落后,在吊钩尚未降至夯锤吊环附近前,操作人员不得提前下坑挂钩;
从坑中提锤时,严禁挂钩人员站在锤上随锤提升。
9.现场组拼、拆卸强夯机械应由专人指挥;
高处作业必须按要求架设作业平台。
10.夯锤上升接近规定高度时,必须注视自动脱钩器,发现脱钩器失效时,必须立即制动,进行处理。
11.现场进行效果检验作业时,应由专人指挥,按施工方案规定的程序进行,并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2.夯坑内有积水或因黏土产生的锤底吸附力增大时,应采取措施排除,不得强行提锤;
夯锤留有相应的通气孔在作业中出现堵塞时,应随时清理,且严禁在锤下清理;
夯锤自由下落至地面停稳,吊钩降至夯锤吊环附近后,指挥人员方可向测量、挂钩等人员发出进入作业点测量、挂钩等作业的信号;
起重机操作工必须按指挥人员的信号操作,严禁擅自行动。
13.路基处理应按设计规定实施,并按施工质量管理规定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形成文件。
14.换填路基土应按照本交底挖土、土方运输、填土等相关要求进行施工。
15.采用砂桩、石灰桩、碎石桩、旋喷桩等处理土路基时,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桩径、桩长和环境状况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6.路基处理完毕应进行检测、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17.处理路基使用石灰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所用石灰宜为袋装磨细生石灰。
(2)需消解的生石灰应堆放于远离居民区、庄稼和易燃物的空旷场地,周围应设护栏,不得堆放在道路上。
(3)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4)需采用块状石灰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灰堆内消解石灰,脚下必须垫木板;
向灰堆插水管时,严禁喷水花管对向人。
2)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向操作,并应采取防扬尘措施;
炎热天气宜早、晚作业
3)消解石灰时,不得在浸水的同时边投料、边翻拌,人员不得触及正在消解的石灰。
4)施工中应采取环保、文明施工措施;
装运散状石灰不宜在大风天气进行。
路基工程填土施工安全
1.填方前,应将原地表积水排干,淤泥、腐殖土、树根、杂物等挖除,并整平原地面;
清除淤泥前应探明淤泥性质和深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填土前,应根据工程规模、填土宽度和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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