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消防方案好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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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增强工地职工的消防法制观念,强化消防监督管理和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制定工程消防方案具有重大的意义。
施工现场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包头市人民政府、消防局、施工企业对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利用多种形式对群众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做到人人重视消防工作。
二、工程概况
序号
项目内容
13#
14#
地下车库
1
主要概况
项目地址:
包头市东河区巴彦塔拉大街与工业路交叉口
建设单位:
包头市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单位:
北京新纪元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内蒙古万和工程勘察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
温州市宏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总包单位:
中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结构类型
剪力墙结构
框架结构
3
层次
地下二层/
地上二十八层
地下一层
4
面积
30848.19㎡
29482.61㎡
13750.93㎡
5
建筑高度
84.2米
4.5米
6
使用类别
地下室为车库及库房;
首层及二层为商铺;
三层至二十八层为住宅
平时用途为地下车库;
战时为甲类核六级、常六级人防战备物资库
7
抗震裂度
8度
8
耐火等级
一级
9
设计使用
年限
50年
10
住宅套数
178套
180套
515个车位
三、编制依据
1、本工程施工图纸、会审纪要
2、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建设工地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6、《火灾分类》GB/T4968-2008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8、自治区、市相关的消防管理规定
9、中元建设集团企业标准《绿色工地标准》
四、消防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
为了确保消防安全,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领导,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为消防小组组长的消防管理组织,实行防火责任制,并成立工地义务消防队。
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图
五、消防管理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队的任务
消防管理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队的职责以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执行消防制度,制定消防措施,组织消防检查,及时整改隐患,对工人进行防火教育,使防火意识深入每一个员工心中,做到工地人人防火,一旦发生火警,能带领工人看来火灾。
1、消防领导小组每季度应组织一次实物演练,义务消防队定期举行活动,每季度至少活动一次。
2、组织队员学习消防知识,队员能开展防火检查,会使用灭火器材,熟悉灭火工艺或其它一般手段整改火险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
3、定期分析施工人员的思想状态,做到心中有数。
4、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教育,向职工普及消防知识,提高思想认识,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做到召之即来,团结奋斗。
5、维护和保养好消防器材设施,经常检查消防器材,保证消防的可靠性,发生火灾时迅速报警,积极扑救。
6、积极参加消防安全检查,经常检查现场的消防规定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义务消防组应当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六、消防工作方案
6.1施工现场重大火灾危险源辨识
表6.1施工现场重大火灾危险源清单及管理方案
项目
作业活动/危险源
危害
危险级别
控制措施
管理部门
要求
工地建设
临时宿舍电线超负荷
着火、火灾
消防制度
项目部/劳务公司
任何电气装置都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
工地未建立消防组织和配备义务消防人员,未进行专业培训和定期组织进行演习
火灾扑救不力,火灾扩大
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工地未按照总平面图划分防火责任区
火灾、火灾扑救不力
工地应按照总平面图划分防火责任区,根据作业条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
工地未合理配备灭火器材
火灾扑救不力
工地应根据作业条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
未对各类灭火器材、消火栓及水带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
器材失效、火灾扩大
对各类灭火器材、消火栓及水带应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使用效果
桩基施工
井下吸烟,或带火种进入井下,或井下使用明火
火灾、爆炸
操作规程
监控措施
禁止井下吸烟和带火种进入井下,禁止井下使用明火
钢筋施工
操作场所未清除易燃物,未备消防设备
施焊现场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油类、木材、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燃、易爆物品;
并应装设相应的消防器材
临时用电
熔断器内的熔丝不匹配或用铜线代替保险丝
触电、着火
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木工间、危险品仓库、宿舍使用碘钨灯照明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现场使用碘钨灯照明未远离易燃物
11
电线超负荷
任何电气装置都不应超负荷运行
12
气焊
电焊
作业
无证进行气割、电焊专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13
氧气、乙炔瓶压力表损坏
压力表及安全阀应定期校验
14
乙炔瓶未安装防回火装置
乙炔瓶阀出口处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
15
氧气、乙炔气管破损、漏气
使用过程中,发现泄漏要及时处理,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
16
氧气、乙炔管接头未用夹具夹牢
胶管两端要卡紧,不得有漏气,出现折裂应及时更换,胶管应避免接触油脂
17
氧气、乙炔瓶兼具不够;
离火源距离不够
使用氧气、乙炔瓶时,间距5米;
各种气瓶在存放和使用时,要距离明火10米以上
18
气割
专业
搬运气罐在地上滚动
装卸气瓶必须配戴好瓶相(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19
氧气瓶沾染油脂
氧气瓶减压器上应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脂
20
乙炔瓶卧置存放和使用
乙炔瓶储存、使用时,必须直立,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21
动火现场未配置消防器材
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应综合考虑防火防爆措施和报警系统,合理选择和配备消防设施
22
作业场所四周易燃物未清理干净
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3
用民用液化气代替乙炔气使用
24
停止作业未熄火割炬,未关闭气瓶阀门
气割停止作业应熄灭割炬,关闭气瓶阀门
25
电焊作业不使用防护面罩,不穿工作服或不戴手套和鞋盖
灼伤、触电
电焊作业应使用防护面罩,穿工作服和戴手套和鞋盖
26
进入容器、管道等有限空间或沾有可燃物的工件进行电焊作业,未事先进行检查;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外面无人监护
火灾、爆炸中毒
当需施焊受压容器、密封容器、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件时,应先清除容器及管道内压力,消除可燃气体和溶液,然后冲洗有毒、有害、易燃物质;
对存有残余油脂的容器,应灌满清水方可进行焊接。
在容器内焊接应采取防止触电、中毒和窒息的措施。
焊、割密封容器应留出气孔,必要时在进、出气口处装设通风设备;
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与焊件间应绝缘;
容器外应设专人看护
27
电焊机接地线或工作回线搭在易燃易爆物品上
电焊机导线和接地线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
28
临舍
照明线路老化,接地、漏电保护失灵
安全规定
禁止使用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
漏电保护器发生故障,必须更换合格的漏电保护器
29
食堂
气罐与燃具距离近
火灾爆炸
气罐与燃具的净距不应小于0.5米
30
煤气泄漏
发现漏气,严禁点火,禁止一切产生火花的行动,应迅速打开门窗通风,同时关闭气瓶阀门;
可用扫帚扫地驱赶煤气,但要确定室外周围无火源
31
私拉乱接电线
触电、火灾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32
使用电炉
33
使用碘钨灯照明
34
使用大功率电器
6.2临时消防设施
施工现场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
临时消防设施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其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超过3层。
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消防配电线路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
地下工程的施工作业场所宜配备防毒面具。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贮水池、消火栓泵、室内消防竖管及水泵接合器等,应设有醒目标识。
6.2.1灭火器
1、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动火作业场、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等施工现场及临时用房的场所配置灭火器。
2、灭火器的类型应与配备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匹配。
3、灭火器的最低配置标准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6.2.1灭火器配置要求
项目
固体物质火灾
液体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气体火灾
单具灭火器最小灭火级别
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A)
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
3A
50
89B
0.5
固定动火作业场
临时动火作业点
2A
55B
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75
1.0
厨房、操作间、锅炉房
自备发电机房
变、配电房
办公房、宿舍
1A
100
/
4、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
5、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灭火器配置场所
液体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气体类火灾
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固定动火作业点
厨房操作间、锅炉房
发电机房、变配电房
办公用房、宿舍
6.2.2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本工程消防水源采用市政给水管网。
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为15L/S,每支水枪最小流量为5L/S。
消防给水管网布置成环状,临时室外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不小于DN100,室外消火栓应沿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及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均匀布置,距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及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外边线不应小于5m;
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
消火栓的最大保护半径不应小于150m。
室内临时消防竖管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消防人员操作,其数量不应少于2根,当结构封顶时,将消防竖管设置成环状,管径不小于DN100。
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各结构层均设置室内消火栓接口及消防软管接口,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消火栓接口及软管接口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
②消火栓接口的前端应设置截止阀;
③消火栓接口或软管接口的间距,多层建筑≯50m,高层建筑≮30m。
结构施工完毕的每层楼梯处,应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且每个设置点不小于2套。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应满足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m的要求;
给水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消火栓泵,消火栓泵不应少于2台,且应互为备用;
消火栓泵宜设置自动启动装置。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与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设置,但应设置将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
应急阀门不应超过2个,且应设置在易于操作的场所,并设置明显标识。
6.2.3应急照明
1、自备发电机房、变配电房、水泵房、无天然采光的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场所均应配备临时应急照明。
2、作业场所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正常工作所需照度的90%,疏散通道的照度值不应小于0.51x。
3、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选用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灯具,自备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60min。
6.3现场发生火灾事故后的急救要领
现场出现火险或火灾时,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扑救,救火方法要得当。
油料起火不宜用水扑救,可用泡沫灭火器或采用隔离法压灭火源。
电气设备起火时,应尽快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千万不要用水灭火,因电石遇水会放出乙炔从而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电石库起火时,应用黄砂、干粉灭火。
如果化学材料起火时,工长或当事人要判断准确,当即不能扑救的要及时报警,请消防部门协助灭火。
在消防附到达现场后,工长或当事人要及时准确地向消防人员提供电器、易燃、易爆物的情况,火灾区内如有人时,要尽快组织力量设法先将人救出,然后再全面组织灭火。
灭火后要保护火灾现场,并设专人巡视,以防死灰复燃。
保护火灾现场又是查找火灾原因的重要措施。
6.4临时消防设施和消防警示标志布置图
后附。
七、消防安全技术措施
7.1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7.1.1施工现场用火
施工现场用火,应符合下列要求:
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收到动火申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签发动火许可证。
2、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
3、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进行覆盖或隔离;
4、施工作业安排时,宜将动炎作业安排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前进行。
确需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之后进行动火作业的应采取可靠防火措施;
5、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6、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当配备灭火器材,并设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一个监护人;
7、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否则应采取可靠的挡风措施;
8、动火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灾危险后,动火操作人员方可离开。
9、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
10、施工现场不应采用明火取暖;
11、厨房炉灶使用完毕后,应将炉火熄灭,排油烟机及油烟管道应定期清理油垢。
7.1.2施工现场用电
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现场供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方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的要求;
2、电气线路应具有相应的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严禁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悬挂物品,破损、烧焦的插座、插头应及时更换;
3、电气设备与可燃、易燃易爆和腐蚀物品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相应的电气设备;
5、配电屏上每个电气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距配电屏2m范围内不应堆放可燃物,5m范围内不应设置可能产生较多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作业区;
6、可燃材料库房不应使用高热灯具,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内应使用防爆灯具;
7、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300mm;
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500mm。
8、电气设备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病使用;
9、禁止私自改装现场供电设施;
10、应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及维护情况进行检查。
7.1.3施工现场用气
施工现场用气应符合下列要求:
1、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
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它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它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2、气瓶运输、存放、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气瓶应保持直立状态,并采取防倾倒措施,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
②严禁碰撞、敲打、抛掷、滚动;
③气瓶应远离火源,距火源距离不应小于10m,并应采取避免高温和防止暴晒的措施
④燃气储装瓶罐应设置防靜电装置;
3、气瓶应分类储存,库房内通风良好;
空瓶和实瓶同库存放时,应分开放置,两者间距不应小于2m;
4、气瓶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使用前,应检查气瓶及附件的完好性,检查连接气路的气密性,并采取避免气体泄漏的措施,严禁使用已老化的橡皮气管;
②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工作间距不应小于5m,气瓶与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③冬季使用气瓶,如气瓶的瓶阀、减压器等发生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或用铁器敲击瓶阀,禁止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丝;
④氧气瓶内剩余气体的压力不应小于0.1Mpa;
⑤气瓶用好后应及时归库。
7.2季节施工
1、暴雨大风前后,在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水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2、高层建筑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3、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4、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5、冬季油漆桶和稀料桶不准靠近火炉或用火烤。
7.3防火间距
1、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它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2、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当办公用房、宿舍及组布置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每组临时用房的栋数不应超过10栋,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
②组内临时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
当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到3m;
表7.3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m)
间距
名称
可燃材料库房
厨房、锅炉房
可燃材料堆场及加工场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
可燃材料
库房
7.4不同施工阶段的防火要求
1、在基础施工时,主要注意保温、养护用的易燃材料的存放。
注意工地上风向是否有烟囱落火种的可能,注意焊接钢筋时易燃材料应及时清理。
2、在主体结构施工时,焊接量比较大,要特别注意明火管理,电焊火花落点要及时清理,消灭火种。
电焊线接头要卡实,焊接线绝缘良好,与脚手架或建筑物钢筋接触时要采取保护,施工用的碘钨灯要架设牢固,距保温易燃物要保持1m以上的距离。
照明和动力用胶皮线按规定架设,不准在易燃保温材料上乱堆乱放。
3、在装修施工时,易燃材料较多,对所用电气及电线要严格管理,预防断路打火,严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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