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临时处置应急预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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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
3.较大(Ⅲ级)突发事件: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因事故停产或生活垃圾无法进厂时间持续15日以上3个月以下;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造成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
4.一般(Ⅳ级)突发事件: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因事故停产或生活垃圾无法进厂时间持续3日以上15日以下;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XX影响。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市应急指挥部
市成立生活垃圾临时处置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统领导、组织、指挥全市生活垃圾临时处置工作。
市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总指挥长,市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副总指挥长。
指挥部成员包括市城管、市财政、市卫计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环保、市规划、市国土、市公安、市民政、市审计、市安监、市新闻办、市征收办以及县(区)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等负责同志。
市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对市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成立现场指挥部,派出或现场指挥长,统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各县(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生活垃圾临时处置事件的应对工作,设立相应组织指挥机构,按照上级指挥部要求,做好相关应对工作。
(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管,由市城管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推进全市生活垃圾临时处置体系建设,督促落实生活垃圾临时处置应急准备工作;
汇总、研判、上报、传达生活垃圾临时处置事件信息,办理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与职责
市城管:
负责突发生活垃圾临时处置事件的应急监测,提出污染控制、消除处置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生活垃圾临时处置事件信息发布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市财政:
负责应急处置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
市卫计委:
做好伤员的救治,污染疏散区域人员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
市经信委:
负责做好应急物资的生产调度、综合协调工作。
市住建委:
负责协助市城管做好生活垃圾应急场所的建设管理工作。
市环保:
负责生活垃圾应急场所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估工作。
市国土:
负责调整生活垃圾应急场所土地利用性质、地质祸患评估,开展生活垃圾应急场所土地收储工作。
市规划:
负责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应急场所规划选址论证等工作。
市公安:
负责生活垃圾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治安管理、交通管制,协助事发地做好人员疏散、撤离,负责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
市民政:
负责做好事件影响区域群众的紧急转移、临时安置,负责组织调集生活必需品,做好物资发放及监管工作。
市审计:
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应急处置期间审计工作。
市安监:
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应急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市委宣传部:
负责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生活垃圾临时处置宣传报道工作。
市征收办:
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应急场所土地征收工作。
县(区):
负责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应急场所土地临时占用、场区内设施设备拆除,居民安置,水、电、地磅房的临时使用等问题,保障应急施工队伍进场施工;
做好企业和居民的宣传、协调、解释、信访接待等工作,避免出现周边居民阻碍项目建设、运行等情况,做好人员疏散、撤离工作。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
负责风险隐患排查与治理,监督检查风险防控措施的执行;
管理和更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培训和演练,储备应急物资;
按照市应急指挥部要求,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组与职责
发生较大级别以上生活垃圾临时处置事件后,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新闻宣传、调查评估4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由市城管牵头,事发地、市新闻办等单位组成。
负责汇总上报事件信息,贯彻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应对处置工作,承办指挥部文电、会务及简报编辑、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
由市卫计委牵头,市城管、市环保、市公安、市民政、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和事发地等组成。
负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心理援助;
负责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并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负责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污染处置;
明确现场处置人员个人防护措施;
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疏散受威胁人员;
负责做好事件影响区域群众的紧急转移、临时安置及组织调集生活必需品,做好物资发放及监管;
负责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
3.新闻宣传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城管、事发地等组成。
负责组织发布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加强新闻宣传报道;
收集分析和社会公众动态,正确引导舆论;
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4.调查评估组。
由市城管牵头,市公安、市安监、市环保、事发地等组成。
负责突发事件调查及污染损害评估工作。
(五)专家小组与职责
市生活垃圾临时处置应急专家库由市城管负责组建和管理,专家库成员由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计、施工、运行维护、设备、安全、环卫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在应急响应期间,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要,组成专家小组。
专家小组负责提出现场应急处置和安全防护措施建议,研判生活垃圾临时处置的危害范围、发展态势等,为突发生活垃圾临时处置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三、监测预警
(一)监测
生活垃圾处理主管部门及相关设施运营单位负责监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敏感区域的环境风险;
开展突发事件风险评估,确定环境风险等级,完善风险防控措施;
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确保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二)预警
1.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生活垃圾临时处置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将预警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2.预警信息发布。
市城管研判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向本级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
市、县(区)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准确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
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措施。
设置危害警告标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
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
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装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对可能导致突发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3)舆论引导。
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
加强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专家组提出的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
当威胁或危险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四、信息报告
(一)信息报告主体
市城管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是突发生活垃圾临时处置事件的信息报告责任主体。
(二)信息报告时限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运营单位须在1小时内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发生,运营单位须在30分钟内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市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决定是否向省或报告。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应当按照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3.因环境污染引发聚集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4.其他有必要按照重大以上突发事件报告的。
(三)信息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相应响应建议,市应急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
市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在或省应急指挥机构指挥下,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初判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相应响应建议,市应急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
市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在省应急指挥机构指挥下,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初判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相应响应建议,市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市分管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启动Ⅳ级响应,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二)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按规定立即向市城管和事发地县(区)报告,请求专业部门派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
了解掌握事件情况,协助专业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同时,若现场有发生伤亡情况,应以救人为首要。
(三)扩大应急
市城管或事发地县(区)接报后,经研判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应提请市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应对:
当发生Ⅳ级、Ⅲ级响应时,市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城管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组织相关人员的疏散安置、依法进行受污染区域的确定与封锁、隔离和舆论宣传工作;
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物资的供应;
及时跟踪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情况,尽快恢复运营并临时调整辖区内生活垃圾处理流向,将生活垃圾临时堆放在生活垃圾应急场所内;
当发生Ⅱ级、Ⅰ级响应时,市应急指挥部应服从省对突发事件的统领导和指挥,按照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要求,各司其职,并临时调整辖区内生活垃圾处理流向,将生活垃圾临时堆放在生活垃圾应急场所内,同时考虑重新修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采取生活垃圾临时处置措施期间,必须做好周边区域环境保护、安全防护和社会稳定等工作。
当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功能恢复时,应对临时堆放在应急填埋场的生活垃圾集中实施无害化处理,同时关闭应急填埋场。
(四)应急终止
当生活垃圾临时处置工作结束后,祸患性冲击已消除,经专家分析论证,报经启动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六、后期处置
(一)损害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根据相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的依据。
突发事件损害评估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事件调查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三)善后处置
事发地县(区)要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总结报告
应对工作结束后,市城管负责编写突发生活垃圾临时处置事件应对工作总结报告,其中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报告应上报省。
七、附则
本预案由市城管负责统解释,并适时组织开展预案宣传、培训、演练和评估修订工作。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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