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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监督公司各部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和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9、组织、指导和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改、经验交流工作。
10、表彰、奖励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有功人员。
五、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总经理(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支持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开展工作。
(2)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
(3)建立和健全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和健全公司安全委员会等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网络,按规定配备充实安全管理人员。
(5)通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以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工作会议,制定公司安全目标与活动计划,研究、决策、督查本公司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6)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经营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7)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8)公司内实行的各级承包,责任目标管理,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与合作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内容、要求和措施。
(9)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总经理管理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对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各部门开展工作。
(2)认真执行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
(3)积极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组织制订和审查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各分厂部门认真执行,支持他们开展日常安全工作。
(4)主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常务工作,协助总经理推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决策、监督和奖励的职能工作,按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门管理机构,配备充实安全管理人员。
(5)督促各有关部门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安技教育等)。
(6)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落实整改措施。
(7)督促各分部门(车间)遵守安全生产、消防法规、决议、指示和各项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
(8)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事故,并及时、如实报告,组织事故抢救。
3、分管其他工作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
(2)支持、配合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工作。
(3)积极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组织制订和审查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支持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日常安全工作。
(4)组织督促所分管部门负责人落实安全职责,遵守生产安全、防火安全、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决议和指示。
(5)研究解决所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问题,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或参加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按要求进行整改。
(6)督促各部门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意识、知识和技能教育,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7)参加所分管部门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8)保证从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经费,组织安排安全措施项目的实施。
(9)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4、公司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以工会主席为首的群众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对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进行监督;
(2)经常向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维护员工的合法利益,督促公司不断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
(3)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公司的生产经营目标、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方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设施;
(4)参加“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
(5)参加工伤事故、职业病的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措施,并监督措施的贯彻执行;
(6)总结、交流和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经验,表彰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7)履行《工会法》赋于的责任,监督行政贯彻落实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并对工会系统的安全生产负责。
(8)督促和协助行政改善劳动条件,加强毒尘治理,做好女工保护工作。
(9)发现有违章指挥,有权提出建议;
发现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有权组织员工撤离危险场所。
(10)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参加工伤、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协助行政做好善后工作。
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在总经理、分管领导和安全职能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宣传、落实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对生产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2)努力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掌握工业企业安全技术的基本要求,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3)协助总经理和分管安全的副总,做好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办公室日常事务和文秘等工作。
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发现危及人身安全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应立即纠正,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制止其工作,并立即向领导汇报。
(4)认真做好新职工的入厂安全教育,做好调换工种人员的转岗安全教育,经常对职工进行生产安全、防火安全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不断修订和完善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程和制度。
(5)定期或不定期参加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查出各类事故隐患进行汇总并填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有关部门、车间按期实施。
(6)参加工伤事故、火灾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原则,协助各部门、车间做好事故调查报告、统计和处理工作。
(7)对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项目,督促有关部门及人员必须保证做到“三同时”,并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8)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监督责任。
6、部门(车间)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上级及本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和规定。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检修)工作的同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
(3)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负责对本单位所属职工及外来劳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本单位内部职工调换工种时应进行换岗安全教育。
对特种作业人员应执行上级专门规定,经考试考核合格领有操作证方可安排独立上岗。
(4)认真组织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每周组织并带队检查生产现场、建筑物、工夹具、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办公生活设施及机械电气设备各种安全防护装置、警示标志等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要求,并及时整改不安全隐患,落实防范措施。
(5)积极参加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工作,健全安全管理组织,领导和支持专(兼)职安全员开展日常工作。
制订或修改各部门、车间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经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查、提出意见、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负责执行。
(6)认真开展全员岗位技能达标活动,技能培训后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合理安排劳动组织,进行有计划地均衡生产,做到劳逸结合,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对患有职业禁忌症(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的职工,不准安排在高温、高空作业等身体不适应的岗位上工作。
(7)实行经济承包或计件工资时,车间、班组和个人要制订相应的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
(8)发生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公司领导和安全环保部报告,并及时组织或协助公司领导和安全环保部进行事故救援、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到“四不放过”。
(9)中层副职在其分管业务范围内对安全工作负责。
(10)一把手对本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7、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上级、公司和部门(车间)有关安全生产、工业卫生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教育和检查本班(组)工人正确使用机械、电气设备、工夹具、原材料、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等,消除危险隐患。
(3)督促检查本班(组)工人搞好安全文明生产、保持成品、半成品、材料及废物的合理放置和工作地点的整洁。
(4)对本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和检查,严格劳动纪律管理、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
(5)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6)在岗期间,认真组织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有关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参加调查、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7)对本班(组)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直接领导责任。
8、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主动参加安全活动,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技能,具备作业现场的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严格遵守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工种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特殊工种要持证操作,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无证者操作,在未掌握机械、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前,不能上岗操作;
岗位技能培训不达标,不上岗作业。
(3)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班前、班中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4)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好设备、附件和工具、爱护和正确使用一切生产设备、工具、安全防护装置和消防器材设施,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的违章行为,做到“三不伤害”。
(5)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可越级汇报。
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不冒险作业。
(6)发生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立即报告领导。
发生重大人身(设备)事故应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并按事故发生时的原始情况向领导提供调查、分析材料和凭证。
六、行政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安全环保部
在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1)组织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2)参与本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督促本单位其他机构、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并进行考核。
(4)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5)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技术措施的落实。
(6)监督检查本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资质、条件的审核工作,督促检查承包、承租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7)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
(8)组织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9)组织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
(10)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职责。
2、生产技术部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标准、制度;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五同时”。
(2)制定长远发展规划应包括改进工艺、安全技术计划以及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
(3)对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在计划、安排时应保证资金列项,不准挪作它用。
(4)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安全部门做好安全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参加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
(5)及时掌握本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并通知有关部门,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下令保护现场;
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并同时派员赶赴现场参与救援、调查、处理,待现场勘查处理完毕,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组织恢复生产。
(6)制定安全生产计划,认真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7)参加公司级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
3、生产车间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确保安全生产。
(2)制定部门的岗位安全生产规程,劳动保护用品标准,并布置和组织实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3)制定有关设备的技改和检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4)对生产过程出现的险情或事故,要采取果断措施处理,并及时上报。
(5)不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树立安全生产观念,对特殊工种未经培训考核的人员禁止上岗操作。
(6)组织参加各类型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
(7)负责做好每天下班前部门的危险品处理工作,对交接班的注意事项要详细反映、检查和记录清楚,防止疏漏。
4、行政管理部
(1)负责做好行政事务性工作,包括考勤、人事、节假日值班安排、以及办公用用品的申报、领取、购置等管理工作。
(2)负责做好公司内外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
(3)按照领导要求,做好会议记录,协助领导贯彻落实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4)负责做好文件、公文、函件的接收、登记、保密、传递、保管、督办和文书归档工作。
(5)负责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工作。
(6)负责做好印章管理工作。
(7)负责做好各种报告、文件的打印、复印工作。
(8)负责做好来访人员及对外联络的服务工作。
(9)负责公司绩效考核。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5、财务部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条例、条规,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专户储存,用于安全生产,提取的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2)安全费用(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要单独立项,专款专用;
凡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技术措施项目,未经总经理、安环部门同意,不得拨款。
(3)确保劳动保护用品、职业病防治费用的合理使用,无董事长和安环部门签字同意,费用不准报销。
(4)认真做好职工的工伤保险工作,对到期的职工保险必须按时办理转换手续。
(5)新、改、扩建项目的消防设施的投入,必须按相关的标准进行提留,保证资金的投入。
(6)协助安环部门组织本部门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7)参与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制订,按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安全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专款专用。
(8)确保劳动保护用品费用的支出、购买。
6、供应销售部
(1)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负责,负责所辖范围内的职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2)负责本原材料、备品备件、劳保护品等物资的采购和本公司经营范围的商品的销售工作。
(3)严格供应商评价制度,不得从无生产许可证、资质不全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供应商采购原料。
对采购的原料、器材、设备、防护用品、器具必须有验收记录,并对上述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
对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应检验是否已加贴或栓挂安全标签,负责向供应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一书一签符合GBl5258-200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l648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规定。
(4)严格承运商安全资质审查和评价制度,资质证照不全及评价不合格者,禁止承运。
定期对承运商、驾驶、押运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车辆检审工作。
对运输工具、车辆和驾驶人员严格管理,督促有关人员对车辆的维修保养。
(5)负责为供应商、承包商及客户等相关方提供本公司的安全环境方针及安全承诺等应为公众所知的本企业信息。
按规定为客户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提供产品安全技术的咨询服务、提供安全、环保等资料信息。
(6)对采购的原料、设备、防护用品、器具、器材必须有验收制度,并对其质量负责,使其安全可靠性符合要求。
(7)确保化学品采购符合消防、安全及环保规定。
(8)对生产、试验、研究所需要的新化学物品,采购时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向供应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等书面资料。
(9)按规定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
(10)为处理产品运输过程产品外泄异常情况提供服务,审核客户建立的运输过程产品泄漏事故应急方案。
(11)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做好仓库防火、防爆、防盗、危险物品、气瓶和储运设施的管理工作。
(12)参加企业内货物运输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3)承运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检查来厂拉运危险货物的客户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采购、准运、驾驶、押运证等有关证件,合格后方可发货。
(14)辨识岗位及活动范围内的危险危害因素,制定、落实控制措施,防止各种伤害和事故。
七、附则
1、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制定,解释权属于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实施本制度的成绩,应列为干部晋升和工资晋级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
由于不重视安全生产,严重失职而造成事故者,应根据情况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制裁,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3、本制度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修订完善。
4、各单位结合本制度原则和自身特点,须进一步制订和细化安全生产责任。
八、本制度于2017年12月修订,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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