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储存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技术规范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20467278
- 上传时间:2023-01-23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102.68KB
粮食储存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技术规范文档格式.docx
《粮食储存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技术规范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粮食储存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技术规范文档格式.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韩怀东、刘伟、曹顺学、昌新文、陈星、杨旭坤、杨海丽、杜长海、王乃巨、吴久英、王国富、李焕喜、丁大年、安耀辉、刘杰、刘庆利、麻志伟、王树君、徐淼鑫。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粮食储存场所的术语及定义、总平面布局、结构防火和消防设施以及火灾危险源控制等消防安全管理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粮食储存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39农村防火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320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
GB50322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粮食储存场所
粮食仓库及临时储粮场所。
3.2
粮食仓库
粮食立筒仓、浅圆仓、平房仓等丙类仓库建筑。
3.3
临时储粮场所
席茓囤、露天堆垛和简易罩棚等用于储存粮食的临时场所(一般不超过3年)。
4、总平面布局
4.1一般规定
4.1.1粮食储存场所应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且不应设置在架空电气线路的下方,水平距离架空电力线路不应小于其杆高的1.5倍。
4.1.2粮食储存场所内应明确划分生产、储存、生活分区。
粮食仓库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严禁设置员工宿舍,办公室、休息室与库房贴临建设时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4.1.3粮食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防火分区面积应符合GB50016的有关规定。
一、二级耐火等级
的粮食平房仓每栋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2000m2,三级耐火等级的粮食平房仓每栋占地面积不应大于3000m2。
4.1.4临时储粮场所应明确划分储存区域,分组、分区布置。
每组的总储存量不宜大于5000t,每区的总储量不应大于20000t。
4.1.5席茓囤的檐口高度不宜大于7m。
露天堆垛和简易罩棚的堆粮高度不宜大于5m,当采用钢网挡粮时堆粮高度不宜大于7m。
4.1.6存在临时储粮场所的库区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存在飞火、烧荒等火灾危险的区域应设置明显、清晰的警示牌。
4.2防火间距
4.2.1粮食仓库与周围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的有关规定。
4.2.2临时储粮场所内部及与相邻建构物之间应设置足够的防火间距,临时储粮场所应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确定与既有建构物的防火间距。
4.2.3临时储粮场所区与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对于简易罩棚,当采用钢网挡粮时,不同罩棚之间的防火间距可为16m;
席茓囤每组不应大于2排,每排不宜超过20个,囤与囤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2m。
4.3消防车道
4.3.1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粮食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4.3.2临时储粮场所总储量大于5000t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总储量为1000t—5000t时可沿其两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总储量小于1000t时可沿其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4.3.3简易罩棚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占地面积不大于1500m2时可沿其两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4.3.4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
4.3.5库区交通道路与消防车道合用时,应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的要求。
消防车道中心线距离粮食堆垛外边界不应小于5m。
消防车道设置应符合GB50016的有关规定,并应保持畅通。
5、结构防火
5.1粮食仓库
5.1.1粮食仓库的耐火等级、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丙2类仓库火灾危险性的设防标准。
5.1.2粮食立筒仓、浅圆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采用无防火保护层的钢承重及围护结构时,其耐火等级可视为二级。
5.1.3粮食平房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二级耐火等级的散装粮食平房仓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承重构件。
5.1.4粮食平房仓金属压型彩板屋顶的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5.1.5粮食仓库的仓顶、仓壁内不应采用裸露的可燃保温材料。
5.1.6粮食平房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4h的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0m;
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不应大于1000㎡。
5.1.7粮食仓库内设置的通至粮面的爬梯宜采用钢梯。
5.2临时储粮场所
7.1电气防火
7.1.1粮食储存场所的电气设施应符合国家电气设计、安装、验收标准。
7.1.2粮食仓库内除照明外不应安装其他动力电线路或设备,引入库内的电线应穿金属管保护。
动力线路、电气开关应设在库外,并有防雨设施。
7.1.3粮食仓库及工作塔内应严格划分粉尘爆炸危险区域。
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器设备应采用密封防爆型。
严禁在库内使用明火和电热设备取暖。
7.1.4电气开关、熔断器应符合安全规定,严禁采用铜、铝、铁丝代替熔丝(片),电闸箱、配电柜和电器设备应设有漏电保护装置。
7.1.5使用粮仓机械时,其电源应由橡套电缆引入库内,橡套电缆不应损坏或有接头,电气开关及易产生火花的部位应佩带金属防护罩。
配电箱的引入、引出线应采取防破损措施。
7.1.6机动车进入库区时,应在排气管尾端安装防火帽。
拖拉机、汽车等发生故障进行修理时,应拖离储粮区,并距粮食储存场所30m以外。
严禁在粮食储存场所进行修理或加油。
7.1.7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定期检查和维修管理。
发现漏电、老化、绝缘不良、接头松动、电线互相缠绕等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修理或更换。
严禁带电移动电气设备或接线、检修。
7.1.8电气设备安全检测每年不应少于1次。
7.1.9粮食储存场所应按GB50057的有关规定设置防雷与接地系统,并应取得专业部门测试合格证书。
7.2火源控制
7.2.1粮食储存场所应实行严格的火源管理,进入库区人员严禁携带火种。
7.2.2粮食储存场所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并应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
7.2.3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按单位内部审批程序办理动火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门人员进行动火操作,并设专人和灭火器材进行现场监护。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检查并确认无遗留火种。
7.2.4库区内的烟囱应采取设置阻火网等防止火星外逸的措施。
7.2.5严禁在粮食储存场所周围100m范围内焚烧杂草和秸秆等易燃、可燃物。
7.2.6遇有5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时,严禁在储粮区进行室外用火、用电作业;
遇有6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时,除取暖锅炉和烘干塔锅炉外,严禁在库区内进行其他生产、生活明火作业。
7.3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控制
7.3.1易燃、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根据生产需要限量储存。
7.3.2易燃、可燃材料应整齐堆放在指定地点,并与粮食仓库和临时储粮场所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或采用不燃、难燃材料遮盖。
7.3.3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分类专库储存,库房内应通风良好,并应设置严禁明火标志。
7.3.4因储粮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药剂时,药剂应盛放在不燃材料器皿内,药剂投入不宜过于集中,严禁药剂与水接触,严格控制环境温度。
易产生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应留有足够空间并加强通风。
操作人员不应穿带钉的鞋,不应使用铁质工具。
7.3.5临时储粮场所内的易燃、可燃材料应及时清理。
8、职责要求
8.1粮食储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8.1.1应严格遵守消防法规,建立并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符合储存场所实际的灭火和应急预案。
8.1.2应加强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
专、兼职消防队实行昼夜24h值班制度,每班每台消防车至少应配备1名司机及3名专、兼职消防队员。
专、兼职消防员应经常开展灭火业务训练和预案演练。
8.1.3应对职工、临时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普及消防知识,提高防火、灭火技能。
8.1.4应加强对消防车、消防水池、水泵、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装备器材的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严禁损坏、挪用、圈占、埋压。
8.1.5应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
在粮食收购、烘干、入库期间和遇有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加强现场巡逻看护。
8.1.6发现火灾隐患时,应指定人员、限定时间、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8.1.7粮食储存单位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时,应与相关单位签订消防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8.1.8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粮食储存场所,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
8.2消防监督职责
8.2.1粮食收购旺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应加强对辖区粮食储存场所的监督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预案并组织灭火演练。
8.2.2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有义务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群众不得在粮食储存场所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粮食 储存 场所 消防安全 管理 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