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开放管理制度和消防应急预案演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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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开放管理制度和消防应急预案演练
XXX免费开放公共文化设施
管理制度
第一章 免费开放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X文化馆免费开放工作的建设和管理,促进群众文化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文化素质,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文化馆在免费开放工作中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促进先进文化发展,传播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文化知识,丰富公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三条鼓励单位、个人向文化馆捐赠资金、设施、设备。
第二章 免费开放的职责与服务
第四条 文化馆应当公示其免费开放的服务项目,免费开放的空间设施名称及空间设施的平面示意图,为公众提供规范、良好的服务,开展多种形式、文明健康的公益性群众文化艺术活动。
第五条 公众在文化馆免费开放时间内,无需任何证件可以进入公示的免费开放空间,参与文化馆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第六条 文化馆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应该与本馆的性质和任务相适应,充分体现“三贴近”要求,突出本馆特色、区域特点和文化优势。
第七条 文化馆各展览厅应合理运用现代技术和艺术表现手法,使形式和内容和谐统一,达到科学性、艺术性、观赏性、互动性相结合,提高展览的吸引力。
第八条 文化馆多功能厅应针对各行业各层次开展文化知识讲座、学术报告以及小型文艺表演活动,围绕中心工作开展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健康与生活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提升公民基本文化素养。
第九条 文化馆各室内培训教室应有计划的安排舞蹈、戏剧、曲艺等的基础教学,对戏剧、曲艺开展普及性赏析,进行舞蹈的基本功及技巧的训练。
第十条 文化馆应坚持常年对公众提供优质的各种文艺演出、戏剧、曲艺等。
第十一条 文化馆应充分利用本馆优势,开展“下基层”服务工程,每年不少于40次。
第十二条 文化馆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意见征求台(箱),及时了解人民群众需要怎样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作为我馆在安排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时的参考。
第十三条 文化馆应树立品牌意识,群众文化艺术节、校园文化艺术节、广场舞蹈比赛、外来务工人员才艺比赛等反应我县独特文化形象的群众文化品牌活动。
第十四条 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化馆向公众提供公示的免费开放项目。
第三章 机构人员
第十五条 文化馆应该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不断健全、完善相应的工作机构。
第十六条 文化馆应该设有培训辅导、艺术活动、创作调研、展示服务、宣传教育、安全保卫等机构。
第十七条 文化馆应该根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数量,配备一定比例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八条 文化馆应该配备相对稳定的专业安保人员,安保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较丰富的保卫工作经验。
第十九条 文化馆应重视发展专业辅导培训教师队伍,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对专业辅导培训教师进行业务技能培训。
第二十条 各专业辅导培训教师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热爱群众文化工作,服务群众热情,并能做到因人施教。
第二十一条 文化馆可根据本馆工作需要向社会招聘临时人员及辅导培训教师。
招聘人员须经过严格审查,并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
第四章 制度建设
第二十二条 文化馆应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完善免费开放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管理。
第二十三条 文化馆各项免费开放的规章制度应符合实际工作需要,内容科学、规范,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章 安全保卫
第二十四条 文化馆应加强免费开放后安全工作的领导,并与上级主管部门保持密切的沟通和联系,共同做好安保工作。
文化馆内部也要完善安全岗位责任制,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全馆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
第二十五条 文化馆做好每日开、闭馆检查和清馆净场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不定期巡查,并有详细的安全日志和巡查记录。
第二十六条 文化馆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协同公安、消防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保卫和消防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 文化馆应加强对展厅、多功能厅、室内各培训教室、排练厅、电子阅览室等重点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十八条 文化馆展厅、多功能厅、各专业排练厅室、电子阅览室等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在免费开放期间不得擅离岗位。
第二十九条 文化馆应安装报警、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全天候监控。
第三十条 文化馆应不断完善消防设施,配备干粉灭火器等人工灭火设备,并经常检查维护、定期更换。
第三十一条 文化馆工作人员应熟悉各种消防设施性能,并能熟练使用。
第六章 免费开放相关规则与制度
第三十二条 免费开放公众须知
1.爱护文化馆文化活动厅室内的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2.遵守公共秩序,自觉维护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注重文明礼貌,不追逐嬉戏,不打架斗殴。
3.室内文化活动场所禁止吸烟,不大声喧哗,不进食食物,禁止携带宠物进入。
4.保管好自身财物,避免丢失随身物品,不将易燃易爆物品及管制刀具等带入文化馆区域。
5.当免费开放文化活动场所满员时,公众应当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安排,依次按顺序进出。
6.社会单位、群众文艺团队若需使用文化活动场所,须提前填写《文化馆免费开放文化活动厅室预约使用申请表》,加盖公章后交咨询服务台,经审核通过后,统一进行安排。
第三十三条 培训讲座室免费开放须知
1.常年举办方针政策、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健康生活为主要内容的讲座、报告会以及小型文艺表演活动,免费向公众开放。
2.讲述和演出过程中请勿大声喧哗,请将手机等通讯电子设备置于无声状态。
3.布置会场或舞美装台严禁在室内墙面使用双面胶和钉子。
4.室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冷焰火。
5.严禁携带食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宠物入内。
第三十四条 一层展厅免费开放须知
1.免费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
30—11:
30,下午1:
30—4:
30。
2.文明观展,不用手触摸各类展品。
遇参观人流超过额定人数,应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依次进出。
3.单位和个人举办展览须提前1个月申请预约,以便安排展出档期,保证展出时间的合理性、科学性、及时性。
4.服从本馆的统一安排,布展时严禁在展厅墙面及展板上使用双面胶和钉子。
5.展期结束后,请与文化馆管理人员联系做好展厅交接工作。
第三十五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陈列室免费开放须知
1.免费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
30—11:
00,下午1:
30—4:
30。
2.文明观展,不用手触摸和移动各类展品。
3.遇参观人流超过额定人数,应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依次进出。
4.室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
5.如需基本讲解请与本馆展厅工作人员联系。
第三十六条 舞蹈室免费开放须知
1.免费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
30—11:
30,下午1:
30—4:
30,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2.每周三、五上午时段面向已预约申请的社会单位免费开放,其余时段作为老年大学等馆办文艺团队免费开展常规训练及培训教学。
3.本厅为标准装修室内培训场地,请穿专业舞蹈鞋或软底鞋入内,请勿穿高跟鞋及有钉掌的鞋。
4.服从辅导老师指挥,同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加培训活动,避免运动性及肢体性损伤。
5.进入室内后发现设备异常请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
爱护视频音频设备及其他设施,不随意移动,若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6.保持室内整洁卫生,不在室内吃东西以及饮用甜味饮料。
7.使用结束后,请与文化馆管理人员联系做好排练厅交接工作。
第三十七条 排练厅免费开放须知
1.免费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
30—11:
30,下午1:
30—4:
30,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2.每周一、三上午时段面向已预约申请的社会单位免费开放,其余时段作为基层文化辅导员免费开展业务辅导和培训。
3.请穿专业舞蹈鞋或软底鞋入内,请勿穿高跟鞋及有钉掌的鞋。
4.服从辅导老师指挥,同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加培训活动,避免运动性及肢体性损伤。
5.进入室内后发现设备异常请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
爱护视频音频设备及其他设施,不随意移动,若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6.保持室内整洁卫生,不在室内吃东西以及饮用甜味饮料。
7.使用结束后,请与文化馆管理人员联系做好排练厅交接工作。
第三十八条 少儿舞蹈室(1)免费开放须知
1.免费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1:
30—11:
50,下午5:
30—6:
30,星期六、日全天。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2.每周二、四上午时段面向已预约申请的社会单位免费开放。
3.进入本厅请穿专业舞蹈鞋或软底鞋入内,请勿穿高跟鞋及有钉掌的鞋。
4.服从辅导老师的指挥,同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加培训活动,避免运动性及肢体性损伤。
5.进入室内后发现设备异常请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
爱护视频音频设备及其他设施,不随意移动,若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6.保持室内整洁卫生,不在室内吃东西以及饮用甜味饮料。
7.使用结束后,请与文化馆管理人员联系做好排练厅交接工作。
第三十九条 少儿器乐室(2)免费开放须知
1.免费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1:
30—11:
50,下午5:
30—6:
30,星期六、日全天。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2.每周一、周三下午时段面向已预约申请的社会单位免费开放,其余时段作为基层文化指导员免费开展业务辅导和培训。
3.本厅请穿专业舞蹈鞋或软底鞋入内,请勿穿高跟鞋及有钉掌的鞋。
4.服从辅导老师的指挥,同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加培训活动,避免运动性及肢体性损伤。
5.进入室内后发现设备异常请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
爱护视频音频设备及其他设施,不随意移动,若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6.保持室内整洁卫生,不在室内吃东西以及饮用甜味饮料。
7.使用结束后,请与文化馆管理人员联系做好排练厅交接工作。
第四十条 美术教室免费开放须知
1.免费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
30—11:
30,下午2:
30—5:
30,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2.每周二、四上午时段面向已预约申请的社会单位免费开放,其余时段作为免费开展业务辅导和培训。
3.本室按照标准场地装修,请穿鞋套入内。
4.服从辅导老师指挥,同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加培训活动。
5.进入室内后发现设备异常请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
爱护设施,不随意移动,若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6.保持室内整洁卫生,不在室内吃东西以及饮用甜味饮料。
7.使用结束后,请与文化馆管理人员联系做好排练厅交接工作。
第四十一条 公共休息厅免费开放须知
1.免费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
30—下午4:
30,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2.本厅只限来馆活动人员休息使用,不另做其他用途。
3.严禁追逐打闹,保持环境整洁,爱护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和乱扔烟头和垃圾。
第四十二条《文化馆群众文化活动厅室预约登记管理制度》
因本馆场地设施资源有限,为保障公共文化资源得到合理、公平的分配和使用,同时确保文化馆基本工作职能的正常开展和实现,特制定如下规定。
1.各类排练厅、培训教室仅用于舞蹈、戏剧、曲艺等教学排练,不另作其他用途。
2.展厅专供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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