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设合同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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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660天
4、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5、合同价款
(大写):
万元整;
(约)
(小写):
元。
其中
(1)规费:
;
(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中标价中的养老保险金,按有关规定由发包人代缴,结算时不计入工程结算价之内(单列)。
合同价款包括的内容和综合单价详见:
(1)招标工程为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
(2)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或施工图预算书;
(3)其他。
6、合同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与本合同文件中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一致。
合同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则与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一致。
7、发包人承诺
(1)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合同价款和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
(2)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
监理人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指派的现场代表:
8、承包人承诺
(1)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
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
(2)承包人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甲级,项目负责人到职时间:
签订合同之日起。
9、合同订立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人3份,承包人3份,监理人1份,合同备案机关1份,其他/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公章):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及收件人:
通讯地址及收件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月日年月日
16价格调整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价格调整方式,调整原则、计算方法的约定:
(1)按2006年定额《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及相关配套文件,人工工资执行湘建筑【2012】237号文综合工资单价税前下浮5%(人工工资及甲方指定的材料除外)。
(2)增减工程量材料价格执行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与施工同期材料价格的平均值;
(3)无发布价的,按发包人与监理人经市场询价后的签证价执行。
17计价、计量与支付
17.1.1合同价款的调整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按专用条款16.1条款的约定执行
合同价款调整的条件:
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
合同价款调整的方法:
17.2计量
17.2.3本工程计量周期:
结合实际工程进度按月计量,作为拨付进度款的参考依据,竣工验收后,根据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及结算书核定最终工程量,并以此作为最终计量周期。
17.2.5总价子目的分解和计量的约定:
无。
17.3预付款
17.3.1预付款
(1)预付款的额度:
无
(2)预付款的预付办法:
17.3.2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保函的约定:
17.3.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扣回办法的约定:
17.4工程进度付款
1、甲方不支付预付款。
2、乙方垫资完成单栋主体框架8层(桩基础完工支付该项工程款的80%,质监站验收后三个月内支付到95%),乙方完成8层主体框架3天内(如甲方未付清乙方工程款,按每天千分之四的利息计算,直至付清欠款之日为止。
并造成乙方停工的相关费用由发包方所承担一切责任,逾延时间由甲方负责并顺延工期,甲方按已完成工程量的建筑面积支付乙方元/㎡的工程款。
3、8层以上主体框架工程均按乙方每完成两层的单栋建筑面积支付元/㎡工程进度款。
4、主体封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补一至十层完工主体人民币壹佰万元整,主体工程验收合格后,再按单栋实际完成建筑面积支付元/㎡。
5、装饰及水电工程根据乙方已完成水电三分之一进度按建筑面积元/㎡的标准分三次拨付工程进度款。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之内甲方按单栋建筑面积支付给乙方元/㎡工程款。
。
7、乙方完成合同所有工程内容并在二个月内完成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格要求。
竣工验收资料备案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甲方应在一个月内审核完毕,双方签字认可后30天内,甲方支付乙方至工程结算总造价的97%,如逾期未付,则从应付款之日起,按应付至97%工程款的欠额计算每天按千分之三的贷款利息,直至付清欠款之日为止。
预留3%(大写:
百分之叁)工程保修金(不计利息)。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壹年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周内返还质量保修金总额的7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年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周内返还质量保修金总额的30%。
竣工结算审核时间为: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提交完整有效竣工资料、结算报告及相关资料,且一次性报出,甲方可不接受补报资料,否则不予以承认(由甲方、监理原因及甲方另行发包的工程资料影响除外),并办好以上资料的交接手续2个月内(包括甲方审计时间),具有造价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结算审核报告。
其中竣工图须由业主和监理人员签字认可,结算报告须有编制人员资格章。
8、甲方如不能按合同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合同付款时间超出三十天内,则用住房抵扣乙方每次拨款金额,其抵房比例不能超过总工程款20%,乙方有优先权选配房屋户型及楼层,房屋价格均价按/㎡计算(均价指定为十三层楼,每下一层减/㎡,每上一层/㎡)甲方必须允许乙方代售并配合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及基宅手续。
乙方代售房款归乙方所有。
17.4.2进度付款申请单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和报送份数的约定:
一式贰份。
17.4.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如发包人无住房抵扣,甲方拖欠工程款时,从拖欠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5倍计算,至付清欠款之日为止。
在甲方拖欠工程款时,除按以上的约定支付利息外,甲方预售房产时,应收预付款先由乙方收取至拖欠工程款付清为止。
17.5质量保证金
17.5.1质量保修保证方式的约定:
预留3%质保金。
按国家房屋保修相关条例执行,保修期内承包单位负责维修。
17.5.2实行质量保证金
17.5.2.1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办法:
工程竣工后预留审计后工程总造价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
17.6竣工结算
17.6.1竣工结算编制、审查、审定时限的约定: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内,承包方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给发包人,发包人自收到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内审核完毕,发包人或监理人认为结算书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向承包方提出,并要求承包方在7天内补充完整。
(2)发包人或监理人收到完善后的竣工结算文件15天内未提出异议的,视同承包方提供的竣工结算资料合格,发包人审定的结算书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据。
(4)未约定的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192号)的相关规定。
17.6.2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为:
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按实际需要提供
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时间:
按通用条款执行
17.7最终结清
17.7.1最终结清申请单
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单申请单的时间和份数:
按相关部门的要求
18竣工验收
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内容和份数的约定:
工程完工后10日内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内容和份数按相关部门规定。
18.3验收
18.3.5实际竣工验收日期的填写约定:
按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填写
18.5施工期运行
18.5.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工程或工程设备的项目名称,要求验收时间,交付运行条件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18.6试运行
18.6.1试运行的工程或工程设备名称,试运行的方案,试运行时间和试运行费用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18.7竣工清场
竣工清场的约定: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清场完毕,否则,发包人可另请队伍清理,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18.8施工队伍
施工人员、设备撤离施工场的约定:
经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自行撤离完毕。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缺陷责任期的约定:
按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9.7保修责任
本工程的保修范围:
按《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
保修期限和责任:
20保险和担保
20.1保险
本工程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的约定:
(1)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名义投保的无
(2)由发包人投保的无
(3)由承包人投保的无
(4)以其他形式投保的无
20.1.6保险凭证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时间约定:
20.2施工承包合同担保
20.2.1施工承包合同担保的形式,担保人、担保的主要条款和内容、担保期限、担保金额的约定:
20.2.2承包人的履约担保
20.2.2.2履约担保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违约,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的方式:
20.2.3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
20.2.3.2支付担保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违约,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的方式:
20.2.4承包人缺陷责任保修履约担保
20.2.4.2承包人保修违约,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的方式:
21不可抗力
21.1不可抗力的确认
21.1.1不可抗力是指:
按国家相关文件解释内容定义
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责任承担原则的约定: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4争议的解决
24.1争议的解决方式
争议地区经协商,委托检测、鉴定、审核、申请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不委托检测、鉴定、审核,也不申请调解的,采取下列方式中
(2)种
(1)向仲裁庭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5补充条款
1、发包人要求材料使用标准:
水泥、砼:
砼均采用商品砼,水泥采用水泥。
河砂:
产标准沙。
碎石:
产标准级配。
钢筋:
合格产品。
石材和面砖,要求优等品,颜色品种经甲方考察确定。
铝合金窗:
品牌铝材,密封窗,厚度按设计要求,中空钢化玻璃。
电线:
电缆:
给排水:
采用品牌。
开关插座:
采用系列品牌。
本条中的材料市场价高于当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市场信息,输签证后按市场价计入工程造价。
材料市场供不应求或严重短缺时,承发人报告发包人,发包人接承包人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逾期承包人视为发包人同意使用市场同类其它合格标准材料。
2、施工用水电费,承包人装表计量在拨款中扣除。
3、工程维护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应负责成品保护和维护,移交后承包人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
4、承包人负责采购经发包人考察确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按批次采购材料(含材料证明和产品合格证),采购计划报发包人,发包人接到书面计划7天内予以审定,逾期视为计划已获批准。
材料进场后按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做到先检后用。
如使用不合格材料或未按规定对材料进行试验,监理人及发包人有权禁止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全部责任。
并承担所需检查和检验费用和工期延误所造成的损失费用。
5、电梯由发包人负责采购和安装,承包人负责土建施工配合,配合中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工程装修标准:
楼地面除地下车库、楼梯间、电梯机房为水泥砂浆压光外,其余均为水泥砂浆找平。
走廊、过道、电梯前室、门厅等公共部分的地板砖及墙面瓷砖按图施工。
内墙及天棚面层为仿瓷涂料。
其余墙面、天棚为中级抹灰。
取消住宅部分的座式大便器、洗脸盆等卫生器具,只安装一个蹲式大便器及图示水龙头。
取消户内的吊灯、大棚吸顶灯、壁灯,只安装白炽灯。
楼梯间、电梯间、入户大堂等公共部分安装声控吸顶灯。
每户室内只装一个插座。
7、室内挖运土方、回填土方(缺少土方由甲方负责调进,运费由甲方负责)均在承包范围内。
8、电气部分除电力部门安装的部分外,其余均由承包方负责(含配电房低压部分至每栋楼层配电箱的电缆、母线)。
9、因甲方工程施工需要使用场地,乙方应积极配合进行建筑材料、小型机具等场地清理工作。
10、由甲方或监理召集的例会和其他重要会议,乙方必须按下乙指定项目部人选准时参加,如无故缺席或迟到,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1000元/次以下的经济处罚,如因缺席迟到原因导致对会议内容不了解,其后果由乙方自负。
11、竣工图必须与实际情况完全一致,特别是管线工程,且乙方必须在建筑实体做好管道走向标识,偏差允许在5以内,如因标识有误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乙方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13、当乙方质量目标、进度要求、文明标化、安全施工、成品保护、与指定分包单位的配合等未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可视情况扣除1000元。
当乙方严重达不到甲方的要求时(由建设主管部门监定不符合规范要求),甲方可单方面解除与乙方的任何约定与协议,乙方无条件撤场,且甲方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乙方未完成施工内容,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4、图纸设计变更务必要征得甲方的书面认可后,方可施工,未经甲方书面认可的,增加费用不予签证。
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无条件返工重做,增加费用由乙方自负。
15、本合同所指的罚款均指因违约引起的惩罚性、补偿性赔偿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6、现场已装水电总表,乙方进场后应自装水电分表。
水电费由甲方代缴,甲方按实际用量和实际价格在工程款中扣除(每月水电用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提供的水、电驳接点至施工现场的距离超过50米以外的,所安装水管、供电线路等由甲方现场签证予以结算。
17、场地须硬化,并每天清理,临时设施统一,活动房或砖混结构,厕所、食堂、生活设施整洁。
包括总包及所有分包单位在内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外运,竣工后凿除塔吊基础、硬化场地砼和拆除临时设施,并清除外运。
18、各施工队伍间出现打架现象,甲方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处以500元人民币的罚金,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9、如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工或工期严重滞后,乙方应无条件在十五天内撤场完毕,如超过此时限,乙方所完成的所有工程将不予计量,如能按期撤场,撤场后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经双方核实。
20、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书面通知乙方退场,乙方接到退场通知后必须在一周内撤出所有临建及施工设备,若超过时间视为工程未能竣工验收而进行处罚。
21、如甲方不能及时付款,则视为违约,并承担工程款的欠款每天按千分之三的贷款利息。
22、乙方的税收由甲方代扣。
23、所有款项均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不允许支付其他项目或个人账号,否则,乙方不予认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2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
为保证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
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1)主体结构工程,按设计保修年限。
(2)防水工程5年,水电安装工程,装修工程保修为2年。
(3)其它:
无
2质量保修期
2.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2.2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
5年;
(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年;
(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
无个采暖期、供冷期;
(5)装饰装修工程为2年;
(6)其他项目无年。
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所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
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质量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赋予的约定一致。
质量保修金的返还的约定: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期满壹年,无质量问题一周内返还质量保修金总额的7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年期满,无质量问题一周内返还质量保修金总额的30%。
6其他
6.1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6.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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