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职业病及防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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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职业病及防护
职业卫生(职业健康occupationalhealth):
是研究劳动条件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以及研究改善劳动条件的一门学科,其首要的任务是识别、评价和控制不良的劳动条件,以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职业病(occupationaldisease)。
当职业危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强度与时间超过一定限度时,人体不能代偿其所造成的功能性或器质性病理改变,从而出现相应的临床征象,影响劳动能力的一类疾病。
我国目前确定的最新的法定职业病共有十大类115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布于2001、10、27,实施于2002、5、1日,在2002-5-12日国务院公布、实施了《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此后卫生部陆续公布、实施了〈〈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等8个第一批配套的法规。
国家制定职业卫生一法一条例的主要目的在于:
为了保证作业场所安全使用有毒物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极其相关权益,保证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可持续性发展)。
职业危害因素与职业性损害
职业危害因素可分为以下三类:
(一)、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
1、化学因素:
(1)有毒物质:
苯、氯、CO、光气等;
(2)生产性粉尘:
焦炭尘、有机粉尘等;
2、物理因素:
(1)异常气象条件:
高温、低温、高湿;
(2)异常气压:
高气压、低气压;
(3)噪声、振动;
(4)非电离辐射:
紫外线、射频、微波、激光
(5)电离辐射:
X射线等
3、生物因素:
霉菌、炭疽杆菌等。
(二)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等;
2、精神紧张;
3、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如安排的作业与劳动者生理状况不相适应等;
4、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视力紧张等;
5、长时间处于某种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三)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1、自然环境中因素,如炎热季节的太阳辐射;
2、厂房建筑或布置不合理,如有毒工段与无毒工段安排在一起;
3、由不合理生产过程所致环境污染;
职业危害因素的致病模式
劳动者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不一定就会发生职业性损害,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对肌体产生职业性损害,遵从一般疾病的致病模式
个体
工伤
职业性疾患
(职业病、与工作有关疾病)
伤残或死亡
职业危害因素作用条件
作用条件的主要方面有:
1、接触机会:
如生产中使用某一种有毒物质。
2、接触方式:
经呼吸道、皮肤或其他间接途径,或由于意外事故;
3、接触时间,以及一生中接触的时间段;
4、接触的强度(浓度)。
在同一生产环境从事同一种作业的员工中,个体发生职业性损害的机会和程度可有很大差别,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
1、遗传因素:
有某些遗传性疾病或有遗传缺陷的人,容易受某些有毒物质的作用。
2、年龄和性别的差异:
包括妇女从事生产是所接触的危害因素对胎儿、乳儿的影响,以及未成年人,老人易受危害因素的作用等;
3、营养缺乏:
可降低机体的抵抗力和康复能力;
4、其他疾病和精神因素:
如患有皮肤疾病可增加皮肤吸收毒物的机会,肝脏疾病影响其对毒物的解毒功能等;
5、文化水平和生活方式或个人习惯:
具有一定的文化和科学知识者,能较为自觉的采取预防危害因素的作用。
以上因素,统称为个体危害因素(hostriskfactors)。
具有这些因素者,容易引起职业性损害,故称为易感者或高危人群(highriskgroup).从群体中鉴别此种高危者,使其避免接触危害因素或对其加强医学监护,是预防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包括各种职业体检)。
充分识别和评价各种职业危害因素和其作用条件以及个体危害因素,并针对三者之间的联系,采取措施,阻断其联系,才能预防职业性损害,综合以上各环节,作出综合的危险度评估(riskassessment),作为确定职业卫生工作重点的依据。
职业病的特点
1、病因明确,即职业危害因素,在控制病因或作用条件后,可消除或减少发病;
2、所接触的病因大多是可检测的,而且需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致病,一般有接触水平(剂量)--反应关系;
3、在接触同样因素的人群中常有一定的发病率,很少只出现个别病人;
4、如能早期诊断,进行合理处置,预后较好,康复教易;
5、不少职业病,目前尚无特效治疗方法,只能对症治疗,故发现愈晚,疗效愈差。
毒物与职业中毒
职业中毒:
员工在生产劳动中许多环节都有可能接触到生产性毒物,由于接触生产性毒物而引起的中毒。
一、生产性毒物的存在状态与接触机会
(一)、毒物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形式
1、原料:
如苯、液氯
2、中间产品:
如硝基苯、苯胺、光气等
3、辅助材料:
溶剂、催化剂等如氯苯
4、成品:
如MDI等
5、副产品或废弃物:
副产盐酸、硫酸、废苯胺残渣等
6夹杂物
7、其他:
如伴生的分解产物
(二)毒物在生产环境中存在的形态
可以固态、液态、气态或气溶胶的形态存在,但就其对人体的危害来说,以空气污染为重。
1、固体
2、液体:
如苯等有机溶剂。
以上两种如果不挥发,又不经皮肤进入,则问题较小。
3、气体:
指常温、常压下呈气态的物质。
4、蒸气:
固体升华、液体挥发或蒸发时形成蒸气。
凡沸点低、蒸气压大的物质都易形成蒸气。
5、粉尘:
能较长时间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粒径多在0.1-10u
6、烟尘:
悬浮在空气中直径小于0.1u的固体微粒。
7、雾:
悬浮于空气中的液体微滴,多由于蒸汽冷凝或液体喷洒而形成。
粉尘、烟及雾统称为气溶胶(aerosol).
弄清楚生产性毒物以什么形态存在,不仅对了解毒物进入途径、制定预防措施,而且对于采集空气样品、测定毒物浓度均有重要意义,还须注意,就同一种生产性毒物而言,其存在的形态常不是单一的,固定不变的。
(三)、接触机会
1、原料的开采与提炼;
2材料的搬运与贮存
3材料加工及准备
4加料
5化学反应
6、完成反应
7辅助操作
8生产中应用
9其他
生产性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
在生产条件下工业毒物主要经过呼吸道、皮肤进入人体;亦可经过消化道进入,但实际意义较小
(一)呼吸道
气体、蒸汽、气溶胶(粉尘、烟、雾)状态的毒物可经呼吸道进入体内,然后通过肺泡进入大循环,其毒作用大且快,大多数职业中毒系此。
气态毒物经过呼吸道吸收会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主要有:
1、接触毒物的量,既毒物在空气中的浓度(或分压)高,则进入体内的速度快,量也大。
2、血/气分配系数(blood/airpartitioncoefficient)不同的毒物,其进入的情况有差别。
系数低的毒物(例如CS2为5),开始接触不久以后,吸收速度就减慢,反之(如甲醇为1700)需要接触更长的时间才能达到平衡状态,因此进入体内的量就大的多。
3、其进入呼吸道的深度与其水溶性有关,水溶性较大的毒物易为上呼吸道吸收,除非浓度较高,一般不易达到肺泡(如氨气)。
水溶性较低的毒物在上呼吸道难以吸收,而在深部呼吸道,肺泡则能吸收一部分
4、呈气溶胶状态的毒物,其进入呼吸道情况比气态物质复杂得多。
它们在呼吸道不同部位滞留的量和受呼吸道清除系统清除的量与粒径大小有密切关系。
雾几溶解度较大的粒子可在沉积部位被吸收。
此外,肺通气量、肺血流量、劳动强度及劳动环境的气象条件等因素,也会影响毒物经呼吸道吸收。
(二)皮肤
在生产劳动中毒物经皮肤吸收而致中毒者也比较常见,某些毒物可透过完整皮肤而进入体内。
有两种途径:
1、通过表皮屏障达到真皮,进入血液循环;
2、通过汗腺,或通过毛囊与皮脂腺,绕过表皮屏障而达到真皮,其虽分布广泛,但总截面积仅占表皮面积的0.1-1.0%,实际意义不算大。
毒物经皮吸收后也不经过肝脏而直接进入大循环。
脂溶性毒物可以经皮吸收。
如芳香族的硝基、氨基化合物,有机磷化合物,苯及其同系物,氯代烃类等。
脂溶性物质能透过表皮屏障,但如果不具有一定的水溶性也不易被血液吸收,需要了解其脂/水分配系数(lipid/waterpartitioncoefficient)以便于估计经皮进入的可能性。
皮肤有病损时,不能经完整皮肤吸收的毒物也能大量吸收。
除毒物本身的化学特性外,影响经皮吸收的因素还有:
毒物的浓度和粘稠度,皮肤接触的部位,面积,溶剂几外界气温、气湿等。
(三)消化道
生产性毒物经消化道进入体内而致职业中毒的事例很少。
个人卫生习惯不好和发生意外时可经消化道进入体内,主要是固体、粉末状毒物。
但不可忽略的是,进入呼吸道的难溶性气溶胶被清除后,可经由咽喉部而进入消化道。
进入消化道的毒物主要在小肠吸收,经门脉、肝脏再进入大循环。
有的毒物如氰化物,在口腔内即可经黏膜吸收。
毒物在体内的代谢过程
(一)分布
毒物被吸收后,随血循环分布到全身。
其分布情况,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通过细胞的能力及与体内各组织的亲和力。
通过能力强的,分布可能相对均匀。
通过能力差的,则分布有局限性。
此外,毒物由于与组织内蛋白质的结合、主动转运或亲脂性可相对集中于身体的某些部位,这种相对集中是动态的,在接触毒物的不同时期回有变化。
开始时其常存在于血液充足或易透过其膜的组织或器官,以后缓慢的重新分布于血液循环较差的部位。
(二)生物转化
毒物吸收后受到体内生化过程的作用,其化学结构发生一定改变,称为毒物的生物转化。
其结果有:
毒性降低(解毒作用)或增加(增毒作用)。
生物转化的方式有:
氧化、还原、水解及结合(或合成)。
一种毒物往往可以通过不同的途径代谢转化,每一途径又可以包括一种或多种反应。
生物转化所导致的基本改变是将亲脂性物质转变为更具极性和水溶性的物质,使之更快地随尿或胆汁排出体外,同时也使其透过细胞膜进入细胞的能力,以及同血浆蛋白、组织蛋白、脂肪组织的亲和力减弱,从而消除或减少其生物学效应。
另一方面,有些物质经过生物转化反而增强了毒性。
许多致癌物,如芳香胺等,也是经过体内代谢而被激活。
以上过程是在细胞线粒体内进行的。
(三)排出
进入体内的毒物可以经过转化后或不经过转化而排出。
排出的途径有多种。
1、肾脏:
是从体内排出毒物极有效的器官,许多毒物经过此途径排出,如铅、汞、以及苯的代谢产物等大多随尿排出。
尿中毒物浓度与血液中浓度密切相关。
故常测定尿中毒物(或其代谢产物)以间接衡量体内吸收或负荷情况。
2、呼吸道:
气体及挥发性毒物可以经过肺排出,如CO、苯、汽油等。
排出的速度与吸收速度成反比,故血/气分配系数小的毒物排出较快。
血浆与肺泡之间的浓度梯度有重要意义。
3、消化道:
许多金属(如铅、锰、镉等)经过胆汁由肠道随粪便排出,但粪便中的金属也包括经过口摄入而未被吸收的部分。
有些毒物随胆汁排入肠管后可再被吸收,构成肠肝循环。
4、其他排出途径:
有的毒物可以经过简单扩散方式经乳腺排入乳汁,有的经过唾液腺及汗腺排出,但量甚微,有些可聚集指甲和头发中,如砷、汞、铅、锰等。
毒物通过以上各种途径排出体外后,除已经产生的损害外,即不能继续发挥毒作用,但毒物会损害排出器官和组织。
(四)蓄积
生产性毒物在体内可发生蓄积。
此时毒物大多相对的集中于某些部位,对这些部位产生毒作用,有的则无明显的损害作用。
贮存库内的毒物对蓄积部位相对无害,贮存库对急性中毒具有缓冲作用,但在血浆中毒物浓度降低时贮存库缓慢释放出毒物,这又使它成为体内毒物的来源,构成慢性中毒发生的一个条件。
某些毒物在体内解毒或排泄较快,停止接触后在体内检测不出该毒物或其代谢产物,但多次接触者仍可出现慢性中毒。
这种情况可能因为:
1、分析方法尚不能测出残存的微量毒物。
2、或是每次接触所产生的损害恢复,并在反复接触中缓慢加重。
蓄积分为物质蓄积和损害蓄积。
四、影响毒物对机体作用的因素
接触生产性毒物时机体不一定受到损害,毒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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