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班组建设相关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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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单位要及时反馈班前会召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和积累经验,公司将组织人员不定期进行检查。
4、参加班前会人员必须认真听讲,牢记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以确保班中安全。
5、班前会结束后,班组长要在班前会记录本上签名确认。
4、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班组长岗位制度
1、对本班组的员工在生产施工中的安全健康负责,在布置、检查和总结评比时,要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本单位的有关指示,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好交接班制度。
3、每天教育、检查本班组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工具、原材料、安全设施、个体防护用品等,并检查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4、保证本班组作业范围无隐患,无违章、无事故,做好施工材料及废物的合理放置,安全通道畅通,文明生产好。
5、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日活动,开好每天班前会,进行事故预测,交待好当班的安全工作和注意事项,坚持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巡检。
6、有权拒绝上级的违章指挥,有事故险情时,有权立即指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
7、发生伤亡事故时,要积极抢救,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如实提供事故发生的情况。
8、协助领导实施防止事故的措施,确定本班组安全员及明确其职责。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派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矿安全隐患派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控制风险、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班组现场管理。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条、班组长对生产过程中的各类安全隐患都要认真排查处理,并对排查隐患随时检查,做到心中有数。
第三条、发生安全隐患事故,班组长要认真组织召开隐患、事故分析会,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安全设备科应了解情况后,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第四条、班组员工要对本工作岗位场所经常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班组长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必须落实到班组及个人,做到谁的责任谁承担,并在隐患整改结束后进行检查落实。
第五条矿安全生产处每周应组织各相关部门,对矿各单位进行隐患排查一次,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第六条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生产处编制整改措施,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第七条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安全生产处组织检查验收。
第八条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
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第九条安全生产处每月应对矿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交矿主要负责人签字报矿备案。
安全检查与奖罚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矿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反“三违”力度,消除隐患,奖优罚劣,从严考核,确保矿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并根据玉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控制风险、持续改进”的安全方针,以查隐患,促整改,堵漏洞,反事故为手段,确保安全文明生产为目的,为安全打好坚实基础。
二、检查目标
1、杜绝轻(含)伤以上事故,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2、杜绝“三违”及不规范操作现象。
三、考核办法
(一)事故考核
1、发生工亡事故,事故单位12个月不得安全奖;
矿属其他单位四个月不得安全奖,另扣罚事故单位人均200元。
凡在生产、工作场所内工作中所发生的其它工亡事故,按工亡事故的10-50%进行考核。
2、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1人,事故单位6个月不得安全奖,另扣罚事故单位人均200元。
3、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1人,事故单位2个月不得安全奖,另扣事故单位人均100元。
4、凡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须立即上报矿安全管理部门,如隐瞒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经调查核实或事后工伤者本人向矿职能部门反映情况的,事故单位领导按相应事故的3倍考核。
5、上述条款中的考核在本年度内核减数额不够,可顺延到下年度核减或从本年度的工资额中核减。
6、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单位领导和事故主要责任者必须在矿调度会上谈教训、讲措施,否则核减该单位领导200元/次。
7、矿领导由公司考核。
(二)对事故责任者的考核
1、对发生工亡和重伤的责任者和间接(次要)责任者严格按公司有关制度考核。
2、对轻伤事故的直接(主要)责任者和间接(次要)责任者,扣罚100元/人和100元/人。
(三)对事故单位负责人的考核
1、发生工亡事故,每工亡1人,扣罚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50考核分/人。
2、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1人,扣罚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20考核分/人。
3、发生轻伤事故,一类单位扣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考核分/人,二类、三类单位扣罚单位负责人15考核分/人。
(四)对安全生产处处长的考核
1、发生工亡事故,每工亡1人,扣罚正职30考核分/人。
2、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1人,扣罚正职20考核分/人。
3、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1人,扣罚正职10考核分/人。
4、副职按正职60%扣罚。
5、矿专职安全员参照生产科正职考核。
(五)对安委会成员的考核(不重复考核)
1、发生工亡事故,每工亡1人,扣罚15考核分/人。
2、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1人,扣罚10考核分/人。
3、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1人,扣罚5考核分/人。
(六)发生重大险肇事故,核减事故单位负责人2个月安全奖,一般性险肇事故扣罚事故单位负责人1个月安全奖。
(七)一个月内发生重复事故,按相应事故性质的3倍考核。
(八)对矿安全管理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未按要求完成,经查实扣罚责任单位安全奖100元/项,由责任单位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承担。
(九)在矿属部门/车间管辖区域内有相关方作业的,未进行书面安全交底扣罚该单位负责人2个月安全奖。
(十)在矿属部门/车间所管辖的区域内,矿相关方在施工中发生工伤事故,按事故责任大小参照上述事故考核“
(一)、
(二)、(三)”条款的20%-50%对生产区域管辖单位进行考核。
(十一)对聘用的外用工一律视为本单位的员工进行管理考核。
(十二)根据公司《检修安全管理制度》及区域安全负责制规定,公司内检修承揽单位在相关单位进行检修作业,若在设备所属单位生产工序线检修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首先,按工伤事故分析责任划分进行考核;
其次,按责任大小对照上述事故考核“
(一)、
(二)、(三)”条款的20%—50%,对设备所属单位进行考核。
两项考核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最终考核。
(十三)安全检查考核
1、矿组织的专项或综合性检查查出的隐患,一般性的隐患按2考核分/项核减隐患所在单位的安全奖;
对于电动葫芦、压力容器、变电所电器设施、主要设备等存在的隐患按3考核分/项核减隐患所在单位的安全奖。
2、在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中,被查出的隐患、重大险肇事故使矿承担安全考核的,由隐患所在单位承担考核(公司安全考核中规定由矿整体承担的除外)。
3、对于各类检查中查出的隐患未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并在下次检查中被查出同一隐患的,对责任单位加倍考核。
4、各部门/车间未按矿安委会和职能部门的要求完善各种车间安全管理台帐、制定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反“三违”工作条例的(含“三违”行为说明);
现场、工业建筑、特种设备等工作未制定检查要求和考核细则、建立检查记录、考核台帐的,每月核减该部门/车间安全奖300元,直到整改为止。
5、部门/车间必须根据自身特点建立电动葫芦、煤炉取暖设施、压力容器、边坡、皮带机、炸药库等易发生事故设备、设施、岗位、部位的点、巡检制度。
未按要求建立的,每月核减该单位/车间安全奖300元,直到整改为止。
6、矿生产处、部门/车间必须严格督促落实安全检查、设备、设施、岗位、部位的点巡检制度,并考核到位。
违反者每发现一次,扣罚责任单位安全奖300元,弄虚作假者加倍考核。
7、对安全检查的考核只能由部门/车间的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人承担,不允许在全部门/车间平摊。
(十四)在矿承缆业务的承包单位和承包个人根据承包业务性质交纳5000-20000元安全保证金。
如在承包期内未发生安全事故并无违章违规等行为,到期将金额返还。
(十五)反“三违”工作考核
1、在公司组织的反“三违”检查中,被查处到的“三违”行为参照公司有关制度处罚。
2、公司查处一人次“三违”行为,“三违”人员所在单位必须按1:
4比例自查。
少查1人扣单位领导200元/人。
3、矿查处的“三违”行为,扣罚“三违”人员100-200元/人次,并核减违章者当月安全奖,“三违”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扣100元/人次,所在班组长扣25元/人次,安全责任区域责任人未指正的扣25元/人次。
所扣罚金额直接从该单位的安全奖中核减,年度内重复违章加倍考核。
4、矿查处的外用工违章行为,每人次核减用工单位100元,并核减施工现场辖区单位安全奖50元。
5、矿反“三违”指标实行按月(季)分解到各职能科室、车间(指标分解情况见附表1)。
职能部门对各车间(科室)反“三违”指标完成情况执行季度考核,考核与车间(科室)领导及安委会成员挂钩,未按要求完成考核指标的核减反“三违”挂钩人员当季安全奖350元。
且指标要在次月完成,如未按要求完成,当月只能享受本单位平均安全奖,直至完成反“三违”指标为止(查处计划外用工人员的“三违”行为不算完成指标)。
6、矿现场安全检查组由检查组长负责组织本组的检查工作,负责检查结果的统计上报,必须确保当月检查次数不少于4次,并至少查处四项安全隐患,否则少一次检查或少查一条隐患扣罚当月检查组长50元安全奖,每月的4次检查中,必须有一次中班、一次晚班的检查,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对当月检查组长加倍扣罚。
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严重违章行为,公司查处的按公司有关制度考核,矿查处的除按200元/人次处罚违章者外,并扣罚单位领导和相关负责人各100元。
(1)禁火区动火不办理动火手续或动火人员不了解作业的主要防范措施。
(2)计划检修未按检修九条程序办理《检修报告书》或检修人员未了解作业的主要防范措施及未将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3)紧急检修及故障处理,未指定专人负责,且没有制定防范措施。
(4)检修、故障处理未填写三方安全确认表或未断电、挂牌。
(5)在一级禁火区内吸烟。
(6)高压停、送电未填写《停、送电操作票》和供用电设施检修未填写《电气工作票》。
(7)采场爆破作业时,现场人员违反《爆破工岗位作业指导书》中电雷管使用规定的和起爆网络连接时现场人员的手机未关机等。
8、矿设立“三违”行为举报制,“三违”行为举报经查实,给予举报人奖励200元/起,举报严重违章行为的,经查实后给予举报人奖励400元/起。
9、“三违”人员所在单位领导扣罚累计不超过当月收入的60%,员工不超过50%。
10、在反“三违”工作中,临时用工人员在12个月内累计被矿查处“三违”行为两次,予以清退,同时该人员12个月内不得重新安排上岗。
11、在反“三违”工作中,被矿查处的“三违”人员若为不享受矿安全奖的用工人员,处罚标准为200元/人次。
12、车间应制定反“三违”工作条例(含“三违”行为说明),并分解、落实反“三违”指标,车间反“三违”考核不得低于矿考核的60%,车间值班长、安全员应挂钩反“三违”指标,否则值班长、安全员只享受本车间的平均安全奖。
(十六)体系工作考核
1、部门/车间对危害辨识不充分,作业活动中存在重要危害因素辨识漏项、缺项的,核减该部门/车间安全奖500元/项。
2、部门/车间对于重大风险(不可承受风险和优先控制风险)未制定适应的控制措施,核减该部门/车间安全奖200元/项,控制措施与风险不对应的,核减该部门/车间100元/项。
3、矿属单位的工艺、技术、作业环境、作业任务、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未及时组织对有关危害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并制订相应控制措施的,核减责任单位安全奖300元。
4、对体系日常检查中存在的不符合项或重复出现的问题项,核减单位安全奖100元/项。
对于问题项或不符合项未按要求整改或控制的,核减单位安全奖200元/项。
5、日常作业过程中,员工不明了本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相关内容的,扣100元/人。
6、体系工作1-4项的考核只能由部门/车间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人承担,不允许在全部门/车间平摊。
(十七)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1、新员工、复工人员、转岗人员等要凭矿人事部门调令并考核合格后上岗,未做到核减责任部门安全奖300元/人次。
2、参加公司组织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学员无故缺勤、迟到、早退,第一次按矿“三违”处理,第二次按公司“三违”处理,第三次取消培训资格且加倍处罚,考试不合格者(理论、实践)扣300元/人次。
3、矿安全生产处与综合办公室、各车间必须根据自身特点编制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计划中应含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教育、培训内容及车间领导、班组长和其他骨干的教育培训要求,并建立相应培训、教育、检查效果考核制度,违反者核减当月职能科室及车间安全奖励基金500元,直到整改为止。
4、矿安全生产处与综合办公室、各车间必须严落实制定的教育、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的,核减职能部门、车间安全奖励基金500元。
5、矿安委会每月例行的检查过程中抽查矿属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效果、班组安全学习效果情况。
抽查人数原则上为矿属各单位员工数的4-6%,抽查内容为车间(科室)安全教育、培训有关内容;
典型事故案例的原因、教训的通报和组织学习情况;
班组安全学习内容;
本岗位安规及基本安全知识;
本岗位主要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
检修及故障处理安全等情况。
以一般内容2条(不含)以上或主要内容1条(不含)以上不清楚为不合格。
合格率低于80%,核减该单位安全奖励基金500元,低于60%的,核减该单位安全奖励基金1000元,全年合格率低于80%的,同时核减该单位当年12月份安全奖的50%(计算方式为4舍五入),本考核由被抽查单位整体承担,不得以任何形式加重对责任者的处罚。
(十八)区域安全负责制考核
1、违章、隐患、事故记分按《玉山南方矿山区域安全负责制工作实施方案》(分矿字[2010]11号文)执行。
2、季度内车间部门领导事故记分+隐患连带记分+违章连带记分/车间人数的累计积分前一名的单位,核减该单位30%的月度安全奖,年度内累计积分前一名的单位,核减车间部门领导(含值班长)岗薪的5%。
(十九)职业卫生工作考核
1、矿安全生产处未按公司要求建立矿职业卫生档案,核减当月安全奖300元,直至整改止。
各车间湿式作业点(露天潜孔钻穿孔、石灰石选矿调格筛)未加水作业的,扣罚50元/次。
2、进入矿各涉尘作业点未戴防尘口罩的人员,按“三违”处理。
矿产生粉尘职业危害的作业点及范围为:
车间采矿潜孔钻穿孔作业时,其半径10米范围以内;
班组学习培训制度
为进一步带好员工队伍,加强学习培训管理,提高学习培训效果,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把员工的思想和行为导向到敬业爱岗、提高技能、提升素质和促进企业发展上来,为实现矿十二五”员工综合素质提升工程达标,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学习集团公司“十二五”员工综合素质提升工程有关精神,培养大批德才兼备、爱岗敬业、永创一流的好员工。
矿制订学习培训制度,就是要积极组织员工学习,并将员工参加培训学习情况纳入日常管理及月度、年度考核之中。
2、新进厂员工或请假一定时间返岗员工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岗位知识培训、岗位技能培训。
3、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调动大家的学习兴趣,促进班组学习氛围。
通过学习活动,强化班组的团队凝聚力,激发班组潜在的活力,最终实现班组工作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
4、员工学习实行签到制,无故不参加学习培训违者罚款200元。
5、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参加班组学习培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违者罚款100元。
6、必须严格遵守学习纪律,聚精会神,不看与学习无关的书报,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要准备好有关的学习资料,认真讨论,积极发言,做好学习记录。
7、班组成员团结协作,共同搞好每次培训学习活动。
8、班组长负责班组的学习培训活动,并监督学习成效。
9、班组长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做好《班组学习记录》和考勤记录。
员工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了个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家庭的幸福美满、企业的稳定与发展,本人将自觉地在工作中做到:
1、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控制风险、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忠于职守,严格履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3、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掌握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做到自己身边无事故。
4、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抵制违章指挥,建议纠正违章行为。
在工作中做到“四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5、按规定着装上岗,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6、主动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做到会报警、会自救、会互救。
7、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报告。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献计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积极参与。
以上承诺,本人自觉遵守。
如有违反本人接受处罚。
交接班制度
为严格交接班管理,明确交接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矿安全文明生产的稳定运行,制定本制度。
一、交班人
1、交班班长应在下班前1小时,将班组的设备、生产线、仪表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得拖延给下一班。
2、交班前三十分钟,由操作工擦试好本岗位的机器、电器仪表。
整理好记录,清扫工作现场、检查岗位工具、仪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等,做好岗位交班前的准备工作。
3、交班前,当班者应向接班者详细介绍本班情况,应做到以下几点:
(1)、本班生产情况;
(2)、工艺指标的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
(3)、事故原因和处理情况及处理结果;
(4)、设备运转和维护保养情况;
(5)、仪器、仪表、工具的保管和使用情况;
(6)、记录表的填写保护情况;
(7)、室内外及设备卫生;
(8)、安全生产情况;
(9)、领导的指示。
有下列情况不交,即
(1)、工艺指标不符合条件不交;
(2)、设备保养不好不交;
(3)、事故原因查不清不交;
(4)、工具不全不交;
(5)、记录表不齐全不整洁不交;
(6)、设备及环境卫生不清洁不交。
二、接班人
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分钟到岗位,认真听取上班班长对生产情况的介绍和本班班长对生产工作的布置。
2、接班者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听取交班者介绍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3、有下列情况不接:
(1)、交班项目交待不清不接;
(2)、存在不安全生产因素不接;
(3)、事故原因不清,处理不完不接;
(4)、设备运转异常不接;
三、交接班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班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规定的内容和巡回检查制度所规定的检查路线,进行检查交接。
四、交接班必须把当班设备运行和检修情况,向接班人详细交待清楚并填写记录。
在接班人认为情况属实后,双方签字,交班人方可离开现场。
五、交接班时如双方之一发生争执,应及时报告班长或车间负责人员进行协商解决。
在此期间由交班者正常操作直到问题解决,交接班期间发生事故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发生事故由接班者负责。
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制度
一、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矿要求,为保证现场文明生产,展现矿良好的风貌,特制定以下公约,望全体员工自觉遵照执行:
二、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合格安全帽,佩带工作证,衣冠整洁,不打赤脚,不准穿拖鞋,不光背赤膊,注意个人形象。
不得违反安全禁令。
三、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四、不准使用电炉或用电热器烧水。
五、禁止在"
严禁烟火"
区内吸烟。
爱护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挪用。
六、一切用电必须安全接地,并通过漏电保护装置,各种机械不得带"
病"
工作,不准超负荷使用,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七、机械设备必须专人操作,不得随意抽人临时操作。
八、现场电线线路不得随意乱搭乱接,未经同意不准私自安装插座。
电动设备必须一机一闸,严禁一闸多机共用,临时停工停电或是下班退场,都应关闸切断电源,各闸不准用其他金属物代替保险丝。
九、混凝土板面、架子上不准超负荷堆放各种材料,雨篷板等悬臂板上禁止堆放一切物料,。
十、严禁在高空抛落各种材料,不准从楼上投掷到下面。
十一、使用手提电动机械、器具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十二、坚持现场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清,不造成人为的浪费。
十三、讲文明,尊敬上级,团结同志;
不说脏话、粗话,不打架、不酗酒闹事。
十四、遵守项目经理部多项规章制度,按照作息规定时间上下班,按时休息。
十五、讲究卫生勤扫岗位、宿舍、环境、个人卫生;
维护公共卫生,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大小便,不乱泼脏水和乱倒剩菜剩饭。
十六、自觉遵守矿各项规章制度。
十七、爱护公共财物,不损坏生产、生活设施;
不随意乱涂乱画。
节约用水和用电。
十八、敢于向不良倾向作斗争,检举揭发坏人坏事。
班组安全日活动管理制度
安全日活动是班组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提高班组安全管理,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员工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班组安全日活动真正发挥作用,特制定本标准。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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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山 班组 建设 相关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