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伦理讲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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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伦理讲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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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伦理讲义,1,付立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09年4月24-26日内蒙-呼和浩特,法律职业伦理讲义,2,序章为什么要重塑我们的法律职业伦理第一章审判伦理(法官,“吃了原告吃被告”?
)第二章检察伦理(检察官,法官之上的法官?
)第三章代理伦理(律师,你为什么不争气?
)第四章其他法律职业伦理(机动),法律家伦理的“与众不同”,3,思考:
一个人因为妻子偷了汉子而打伤了奸夫。
在乡间这是理直气壮的。
但是,和奸没有罪,殴伤却有罪。
“如果是善良的乡下人,自己知道做了坏事绝不会到衙门里来的。
这些凭借一点法律知识的败类,却会在乡间为非作恶起来,法律还要去保护他。
”由此,你看出了大众伦理与法律家伦理存在不同了吗?
法律家伦理的“与众不同”,4,一、医生与法律家的职业道德
(一)医生不以牺牲他人的利益来帮助另一人医生的职业道德(治病救人)原本就符合普通道德
(二)律师或法官:
在伤害或不利于一方的情况下有利于另一方。
并且,不像行政官员,而要收取费用。
二、法律家的职业逻辑与其职业伦理
(一)技术理性:
法律家特有的语言知识体系和技能思维方法;
(二)程序伦理法律家在法律程序内的伦理,是法律职业伦理的主要构成部分三、强调法律职业伦理的特殊性的目的法律职业专门化,法律共同体,克服中国法律职业大众化、行政化、政治化的倾向,法官职业化与职业法官的特征,5,一、漫长的历史上:
有审判无法官二、法官职业化的进程
(一)最早起源于英法
(二)资产阶级革命三权分立司法权受到强调(三)法官职业化是社会结构变化(社会分工)及国家职能与职权分工的结果(四)职业法官的特征1、共同的知识背景;2、较高的从业门槛;3、特殊的职业保障;4、共同的职业伦理。
法官职业伦理的演变,6,在法官职业化的历史进程中,法官职业伦理历经了一个从【自然伦理】、【宗教伦理】再到【规范伦理】的演化过程。
1、职业化早期,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相对简单,法官职业道德并未引起足够关注【圣经】中对于法官的伦理训诫2、在现代社会,法官处在复杂的社会关系中,自然正义和宗教训诫无法完全替代法官职业伦理。
【规范伦理】1924年美国通过的一个司法伦理规范,法官职业伦理法典化。
二战后,司法深度介入社会生活,人们不仅关注裁判本身,同时也更关注作出裁判的法官。
法官职业伦理的主体,7,一、法官职业伦理的主体是职业法官
(一)法院工作人员的构成法官的含义:
法官法第2条法警的行为准则与法官的行为准则多有不同【上命下从、服从命令】?
法官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公务员
(二)是否包括陪审员?
【陪审团制度】vs【陪审员制度=参审制】【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48条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期间,应当遵守本准则。
人民法院的行政人员和法警,参照执行本准则的有关规定。
人民陪审员,8,南都:
我们通常谈民意,都默认是媒体报道和公共舆论,而忽略了人民陪审员。
现在也有评论指出,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当下司法改革的一个方向。
贺卫方:
跟西方制度不同,我们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从苏联引进的,目的在于体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民主性。
但是,我们所面临的困难是,由于传统社会主义对于司法的独立性和法律的职业化的抑制,加之以往人民陪审员与阶级斗争时代群众司法的关联,这项制度引出的记忆不是那么愉快。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整体的趋势是强化法律职业化,旧有的人民陪审员制度逐渐走向衰落,或者形同虚设。
虽然前几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有专门立法,试图复兴这一制度,但是效果并不显著。
其实,只要稍微观察一下这些年来发生的一些冤案错案,症结与其说是因为缺乏人民陪审员,不如说是因为司法缺乏独立性和职业化程度低下。
陪审制度,9,南都:
那么,在民意监督司法过程中,我们是否可以借鉴西方的陪审团制度?
贺卫方:
陪审团作为一个伟大的制度,曾被誉为“自由的堡垒,民主的学校”,它分割了法官的权力,将人民的一种情感、一种对规则的理解带入了庭审过程之中,而不是由国家、朝廷命官来全部垄断整个的司法权力。
裁判案件本身具有了一种民主色彩。
陪审团制度,10,陪审团制度在运行过程中,是要严格按照程序去操作的。
比方说要严格区分一个案件事实和法律的问题,什么是事实,就需要有证据来证明,而法律的适用方面被严格的规定这是法官的权力。
陪审团的决策也会有一定限制,陪审团判决无罪法官不能说有罪,但陪审团判决有罪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官可以宣布无罪。
如果每个案件要选一个陪审团的话,代价非常大,陪审团制度在英语世界之外没有取得过成功。
至于引进陪审团制度,我的看法是,我们现在根本不具备引进的条件。
法官职业伦理规范的对象,11,二、法官职业伦理规范的对象是法官职业行为及其各种社会活动。
法官是法律的代言人,是公平正义的符号和象征,与一般职业道德甚至同其他不同行业的职业伦理相比,法官职业伦理具有更高的道德色彩。
法官不仅要在职业活动中严格遵照职业伦理,而且也要在社会生活各方面成为社会的楷模。
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审判伦理的要求高于其他法律职业伦理,审判伦理,12,一、审判环节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1、审判不公的现象屡屡发生【黑哨】【黑锤】【培根名言】水源与水流【顺口溜】“大盖帽,两头翘”2、审判不公的现象如何解决?
【法律制度的设计】【eg:
错案追究】【法官职业伦理的要求】,审判伦理,13,一、审判伦理规则的主要渊源1、三大诉讼法2、法官法其中第7条规定了法官应当履行的义务(一线伦理)3、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基本上是二线伦理)4、最高院有关规范法官行为的法律文件(审判伦理对于职业法官具有伦理上的约束力)二、法官队伍的伦理目标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审判公正规则,14,一、审判公正的价值1、追求公正是审判工作的最高价值法官是公正的化身,去找法官,也就是去找公正。
【亚里士多德】除了法官的人格之外,没有其他东西可以保证实现公正。
【本杰明.卡多佐】2、公正司法是法官职业伦理的核心内容。
法官的任务是通过司法裁决,服务社会,解决争端。
这要求法官所作出的裁判能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所接受。
这不能仅凭司法的强制力,更要凭司法的公信力。
正义的内涵,15,正义(Giustizia)。
其形象为一蒙眼女性,白袍,金冠。
左手提一秤,置膝上,右手举一剑,倚束棒(fasci)。
束棒缠一条蛇,脚下坐一只狗,案头放权杖一支、书籍若干及骷髅一个。
白袍,象征道德无暇,刚直不阿;蒙眼,因为司法纯靠理智,不靠误人的感官印象;王冠,因为正义尊贵无比,荣耀第一;秤比喻裁量公平,在正义面前人人皆得所值,不多不少;剑,表示制裁严厉,绝不姑息,一如插着斧子的束棒,那古罗马一切刑罚的化身。
蛇与狗,分别代表仇恨与友情,两者都不许影响裁判。
权杖申威,书籍载法,骷髅指人的生命脆弱,跟正义恰好相反:
正义属于永恒,审判公正的含义,16,二、审判公正的含义1、【审判领域的公正】vs【伦理学上的公正】有没有绝对的公正?
2、审判公正的含义:
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统一,审判领域的实体公正,17,1、法官裁判案件的结果公正。
社会生活是千差万别的,“法有限而情无穷”。
所以,实体公正是相对的。
2、法官作出判决不是“取款机”,而是要靠眼睛观察、头脑思考、心灵表达。
3、实体公正是在自由裁量权基础之上的,法官不是机械的司法,而是要在一定的裁量权的幅度之内,根据自己的内心确信,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符合自己的道德律的判决。
【刑法领域的“电脑量刑”】【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许霆案中的自由裁量权,18,南都:
综观许霆案审理过程,不管重判还是轻判,提得很多的一个词就是“自由裁量权”。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始终饱受质疑,给人一种法院说改就改、人情大于法的感觉。
贺卫方:
在司法执法过程中,法官对于案件并不像我们想象中那么机械,对于案件事实如何去判断,对于证据采纳或者拒绝,对于法律条文的含义如何解读,法官一定享有一种自由裁量的幅度,这种幅度就是自由裁量权。
应该说,目前我国法院的自由裁量权的确偏大,这容易给人造成一种法官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感觉。
但有时候自由裁量权过小,判决案件的过程不太考虑案件的复杂情形,又难免给人以机械司法的感觉。
这是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会面对的一种困难。
值得注意的是,自由裁量权的主体不是法院,而是法官。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常常是法院行使了自由裁量权,审判委员会的权力可能左右着司法结果,甚至有时候是违反法律的。
这样,民众的司法权利就不能得到保障。
19,程序公正,20,1、两大法系国家对于公正观念的不同取向英美法系更重程序,大陆法系更重实体。
如今,程序正义的理念正在中华大地上生根发芽。
【重实体轻程序】2、相比实体公正,程序公正是一种【更高层次的公正】,也是一种【看得见的正义】。
实体正义往往没有明确、唯一的判断尺度,但是程序正义却是可感知、可衡量的。
程序公正的一般规则
(一),21,一、中立性【利益无涉】1、与案件自身有关的人不应该是法官。
2、结果中不应含纠纷解决者个人的利益【聂树斌案】【董伟“枪下留人”案】3、纠纷解决者不应有支持或反对某一方的偏见二、劝导性争端4、对各方当事人的诉讼都应该给予公平的注意5、纠纷解决者应该听取双方的论据和证据6、纠纷解决者应是另一方在场的情况下听取意见7、各方当事人都应当得到公平机会对另一方提出的论据和证据作出反响,程序公正的一般规则
(二),22,一、中立性【利益无涉】二、劝导性争端三、解决8、解决的诸项条件应以理性演绎为依据9、推理应论及所提出的论据和证据【判决书,你为什么不说理?
】以上,【美】戈尔丁法律哲学,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确立的回避规则,23,保障法官在与案件本身没有利害关系的条件下审理案件。
回避规则不仅是伦理道德上的义务,也是法律上的义务。
(一)法定回避制度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刑诉法、民诉法规定的回避事由,24,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回避事由,25,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基本准则中的回避规定,26,第3条:
法官在审判活动中,除了应当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外,如果认为自己审理案件时可能引起公众对该案件公正裁判产生合理怀疑的,应当提出不宜审理该案件的请求。
【哪些情况属于法官应当提出不宜审理请求的?
】与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以前是同事、亲戚、朋友关系的;【前女友】【现股东】与一方代理人或者其代理人、辩护人有经济利益关系与一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辩护人有过利益冲突的。
【自行回避】要求法官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基本准则确立的平等规则,27,根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平等对待当事人,不搞亲疏远近。
准则规定,法官在审判活动中,不得私自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
【禁止单方接触】第10条:
不得歧视,尊重各种差别,保障平等诉讼。
【北京律师在天津遭法官殴打】“以党性担保”【工作vs赚钱】(报酬不公=心理不平)第11条:
法官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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