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建设技术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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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建设技术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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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建设技术要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及有关住宅产业化工作的单位:
自《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大纲》(建住房〔1999〕98号)发布以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开发单位结合本地情况,积极开展了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的申报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的管理,根据《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建住房〔2000〕274号),现将以下配套文件:
《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建设技术要点》、《国家康居示范工程成套技术量化评价指标》、
《国家康居示范工程设计方案评审办法及要求》、《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提纲》
《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建设中期检查提纲》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
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文件1
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建设技术要点
1总则
1.1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各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2号文),为了落实《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实施大纲》(建住房〔1999〕98号文)所确定的工作内容,为了指导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简称"示范工程")的建设,特制订本"技术要点"。
凡列入示范工程的小区,均应依照本要点的技术体系,结合当地的产业化现状和发展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实施方案。
1.2示范工程的建设应突出体现住宅产业现代化的发展方向,显示当代住宅产业中的科学技术成果;要求把先进适用的成套技术加以集成,应用于示范工程中,以加速对传统住宅产业的更新改造;要求通过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有效地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住宅建设质量的全面提高,同时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1.3示范工程应该在以下7个方面取得明显进步:
(1)住宅科研应转向系统的创新研究和开发。
(2)住宅技术应转向成套技术的优化、集成、推广和应用。
(3)住宅部品应转向标准化设计、系列化开发、集约化生产、商品化配套供应。
(4)住宅建造应转向工业化生产、装配化施工。
(5)住宅综合质量(从设计、施工、管理等)应转向规范化的系统控制管理。
(6)住宅性能应转向指标化的科学认定。
(7)住宅物业管理应转向智能化的信息管理系统。
1.4示范工程要促进住宅建设的产业链的形成和发展。
(1)示范工程应实行规模开发建设,引导地方住宅市场的消费,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
(2)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体制,住宅产业技术创新应贯穿在示范工程建设中的每一个环节。
工程开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部品生产供应企业及设计科研单位,应进行多种形式的联合,选择对提高住宅综合性能起关键作用的工程,集中力量开发和推广,以促进地方新型产业基地的形成。
(3)在建设示范工程的同时,大力扶持一批以从事住宅建设和住宅产品生产为主业的企业集团,促进产品的升级换代,提高住宅产业标准化、工业化、集约化的整体水平。
(4)示范工程开发建设企业应通过精心策划、精心施工,创建自己的品牌,并通过品牌产品、品牌技术和品牌服务,带动住宅市场的良性竞争,引导住宅产业的健康发展。
1.5示范工程在实施过程中,要符合以下方面的技术要求:
(1)住宅设计;
(2)住宅成套技术体系;
(3)住宅部品体系;
(4)住宅性能认定。
2住宅设计
2.1基本要求
2.1.1示范工程的建设标准,应适应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满足多层次、多类型和不同标准的市场需求。
同时,要通过设计整合成套技术,建造新型住宅,在市场上形成新的卖点,发挥其先导作用。
2.1.2必须严格按照保证住宅全寿命周期质量的原则进行设计,应把耐久性能、安全性能作为住宅设计质量保障的基础,要执行相关的建筑、结构、抗震、防火、热工、节能、隔声、采光、照明、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等各专业现行的标准和规范及地方相关法规。
通过专家评审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应按程序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在施工过程中应按施工规范要求实施建设。
2.1.3示范工程的设计应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设计思想,充分体现当今住宅设计领域中的最新理念、最新设计手法和最新技术手段。
设计创新,是示范工程建设中重要的指导原则。
2.1.4示范工程的设计要突出强调均好性、多样性和协调性。
均好性--要求从户型、居住环境、景观、公用设施、设备配置、材料部品的选择和物业管理等诸方面使每个住户都能受到同等的关注,都能获得公平的价值回报。
多样性--应注重小区(社区)服务对象的多层次、多方面需求,力争在建筑风格、户型布局、空间组合、色彩构成等诸方面具有特色。
反映地方特点和文化传统,避免风格单一和雷同。
协调性--应注重住宅与历史文脉相协调;与当前时代精神相一致;与未来发展相适应;与周边环境相融合。
2.1.5示范工程的规划和建设设计应达到以下3项要求:
(1)综合设计水平应高于《2000年小康型城乡住宅科技产业工程城市示范小区规划设计导则》和《城市住宅小区建设扩大试点工作大纲》的要求。
示范工程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评审结果分成4个等级(即优秀、良好、通过、不通过),要求达到通过以上的等级水平。
(2)达到申报的住宅性能认定中相应的等级水平(即:
1A、2A、3A级)。
(3)达到并落实工程产业化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所制定的产业化成套技术水平(即:
一般、较先进、先进水平)。
2.2规划设计
2.2.1小区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符合居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要避开城市有害环境因素对居民的干扰。
2.2.2小区规划应满足小区物业管理及其服务方式的要求。
要为居住小区的现代化管理提供必要条件。
2.2.3小区道路及场地设计必须符合残疾人无障碍通行要求。
2.2.4小区静态交通组织应避免干扰居民的日常生活和侵占绿地,可采用多种停车方式,宜优先采用地下停车方式。
地下停车或汽车楼(库)的停车比例不应小于小区总停车位的50%,尽量做到就近停车。
小汽车停车位,应根据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小汽车发展预测确定。
一般情况按住户的50%以上的拥有量设置。
2.2.5小区动态交通组织与道路布置应重点解决好居民活动与自行车和汽车流向的关系,避免或减少相互交叉干扰。
2.2.6住宅间距应满足国家规定的日照、通风要求。
应尽可能使更多的住宅具有良好的景观视野。
2.2.7应合理控制居住小区的建筑密度和容积率。
重视节约用地。
严禁在规划区内超强度开发建设。
2.2.8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应结合居住社区建设的需要,符合居民的活动规律和日常使用,适应家务劳动社会化的趋势和市场需求。
做到配套完善,布局合理。
公共建筑的布局应避免对居民生活形成干扰,保证环境的洁净和安宁,并兼顾其经营管理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2.2.9小区管网应合理规划,统一布置,统一施工。
各种管线应地下敷设并积极采用共沟技术。
2.3建筑设计
2.3.1住宅设计要依据市场需求,正确定位定级,有针对性地设计出不同档次、不同面积标准的套型,供居民选择。
2.3.2住宅设计应执行模数协调原则和方法,促进住宅部品的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
2.3.3住宅设计应贯彻节能、节地、节材的原则,合理确定住宅开间和进深尺寸,节约土地。
户型设计应适应本地区气候特点和居民生活习惯。
2.3.4合理组织套内功能空间,动静分区,洁污分区,合理处理公共空间与私密空间、就餐空间与居寝空间、居寝空间与工作空间、便浴空间与盥洗洗涤空间的关系。
2.3.5各功能空间应具有适宜的尺度,避免房间形态上的比例失调。
室内交通组织应短捷,不穿行主要功能空间。
要符合人的生活行为规律。
2.3.6起居厅(室)应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宽敞明亮,有良好的视野。
厅内应尽量少开门,应有可放置家具的较长的连续墙面和稳定的活动空间。
卫生间的门不宜直接开向厅内。
可采取局部增加层高的方式,提高厅的净高,扩展厅内的视觉感受,提高舒适程度。
2.3.7大套型住宅可在起居厅之外增设家庭娱乐室、工作室(书房)、健身房、化妆更衣间、走入式壁柜等。
可设置独立的洗衣间。
也可采取跃层和错层方式,将不同功能的房间设置在不同平面上,丰富室内空间效果,但要同时考虑老年人的行走安全。
2.3.8户门内宜设门斗类过渡空间,用来更衣换鞋、存放雨具和整装,避免户内外通视,提高私密性。
2.3.9设有工人房的套型,应将工人房设在独立的服务区域内,并满足采光通风要求。
工人房不宜直接开向起居厅。
2.3.10阳台作为室内外之间的联系空间,每套住宅宜设阳台。
但空气污染和噪声污染较严重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或取消阳台,或设置阳光室等,改变封闭阳台作为贮藏空间的简单化做法。
2.3.11避免户与户、楼与楼之间的视线干扰。
2.3.12小区内可设置老年人活动中心、老年人公寓和残疾人专用住宅,向社会提供特殊服务。
2.2.13提倡创造富有地方特色的现代民居的建筑新风格。
2.4环境设计
2.4.1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的环境设计需要按照《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专项审查,获准通过后实施。
2.4.2小区环境设计应充分体现所在地域的自然环境特征及历史、文化渊源,因地制宜进行景观环境的创作,力求创造出具有时代特点与地域特征的环境空间。
2.4.3小区环境设计有别于公园设计。
应注重功能性、实用性和经济性,兼顾观赏性,贴近居民生活,尺度亲切宜人。
2.4.4小区环境绿化与环境配置要突出居住条件的均好性和共享性,为居民提供户外休闲、观赏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绿化空间。
小区绿地率不应小于35%。
2.4.5环境设计应以绿色植物为主,小区内应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完整绿化系统。
植物配置应适应气候特点和居住环境要求,形成良好的植物群落。
应尽可能保留场地中原有树木。
严禁砍伐和移植古树和名贵树种,并加以保护利用。
2.4.6环境设计应能体现社区文化,要为居民提供休息交往空间和休闲娱乐场所,应设置儿童活动、老年人休息和健身锻炼的场地。
2.4.7小区的主要出入口区、视线通廊区、步行街区、中心广场区、集中绿地区、围合庭院区应作为环境设计的重点。
小区出入口应有明显标志,形式应简洁、美观,避免盲目追求豪华、气派。
2.4.8小区环境设施应起到点缀和强化景观效果的作用,同时应具有功能性。
建筑小品等硬质景观设计应突出观赏性和趣味性,体量和尺度适宜,宜少而精;标志设计应简洁醒目;照明设计应营造安静优雅的生活气氛;游戏器械必须符合儿童的尺度和安全要求。
2.4.9小区水景设计必须结合当地气候特点和水源情况,适当确定水体面积、深度和形状,采取多种手法创造以水为中心的动态和静态景观。
北方地区要考虑季节性的枯水景观。
2.5装修设计
2.5.1住宅装修必须坚持专业化设计和专业化施工的原则,由小区物业管理机构统一组织设计、施工,进行有序的一条龙服务。
2.5.2示范工程中1A级住宅的厨房、卫生间要求达到一次整体装修到位;2A级住宅除厨房、卫生间一次整体装修到位外,还要求对室内其他房间进行有住户参与的菜单式装修;3A级住宅应做到全部房间一次性装修到位。
一次装修到位的住宅,必须合理确定装修档次,避免入住后的再次更换。
2.5.3住宅装修部品应尽量做到工厂化成批生产,成套供应,现场组装,减少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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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示范 工程 建设 技术 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