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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资产应当遵循谨慎性、真实性、配比性等会计原则,资产负债表日均应当对各资产进行评估,对于产生减值的资产应当及时计提相应的准备,并确认损失;
对于不符合资产条件的资产,应当及时费用化,以准确反映利润。
公司不得虚增资产,或是对于已能确认为的资产不进行有效记录.
第九条:
货币资金
1>
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流动性强、可随时使用的资金,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
2>
公司货币资金至少需要两人参与管理,出纳经办,会计负责审核与监督,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
不得由一人完成货币资金的所有工作。
实行银行印鉴的分人分开管理。
3>
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财经政策与公司的管理制度,不得超越规范使用与保管货币资金。
4>
公司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
银行存款应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5>
对于外币现金和存款,分别按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
公司收到外币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业务发生当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金额记账。
各种外币账户的期末余额,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折合为人民币金额,按期末汇率折合的金额与账面记账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6>
公司月底月结日需进行货币资金的盘点,并编写现金盘点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并由出纳与会计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条: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指公司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除关联方外,公司原则上应当只收银行承兑汇票,以降低汇票的风险。
对于信用特别好的公司,可以经公司领导批准,收取适度的商业承兑汇票。
公司逾期的商业承兑汇票需及时从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按应收账款进行管理,并按应收账款的规则进行准备计提等,预防相关风险。
公司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
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
公司实行票据的实物管理与账务管理分离,并在每月末对票据进行盘点,保证票据的真实完整性。
第十一条:
应收账款
应收款项是指因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是借款等形成的应收客户及个人的各种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和长期应收款。
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则按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
应收款项按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并反映债务人的账龄。
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采用递延方式收取合同或协议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款项,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
每个月制作应收款项账龄分析表,分债务人反映应收款项的账龄,并根据账龄与公司的信用政策及时进行各应收款项的催收,及时进行核销与清理。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标准:
1年以内5%,1-2年10%,2-3年30%,3-5年50%,5年以上100%。
原则上逾期5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应当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除有特殊情形外。
其他应收款中带有费用性质的,必须及时催回发票进行核销,达到3年的必须全额计提准备或报批核销。
7>
和合同相关的保证金、押金类的其他应收款,可以不进行准备计提。
8>
备用金性质的其他应收款,应当定期进行清理,正常的备用金,不进行准备计提,若是通过清理发现不正常的,则必须按规定计提相应的准备并及时进行催回核销。
第十二条:
存货
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外购的存货,应按照实际发生的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它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支出作为初始入账成本,包括货物到达仓库前合理的运输费、装卸费以及保险费等。
公司对于领用或发出的存货,一般采用加权平均法记录发出的成本。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将存货按照库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标准:
1年以内3%,1-2年5%,2-3年10%,3-5年20%,5年以上50%。
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采用一次摊销法摊销。
实物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门对包括低值易耗品在内的各类存货进行盘点,每半年至少盘点一次。
盘点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存档。
对盘点结果与账面记录不符的,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第十三条: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金融资产的一个类别,公司在产生金融资产时,根据会计准则的分类标准划分为不同类别。
公司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
其他类金融资产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公司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部分出售或重分类的金额较大,且不属于会计准则所指的例外情况,使该投资的剩余部分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司将该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重分类日,该投资剩余部分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表明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公司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第十四条: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是公司为了获得收益或实现资本增值向被投资单位投放资金的经济行为。
这里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投资行为的一种,主要指:
1)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
2)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
3)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
4)公司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公司在发生长期股权投资时,根据投资的来源和性质等,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初始成本并进行会计记录。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分为成本法与权益法,根据不同的长期股权投资类别分别采用不同方法核算和后续计量。
在核算与后续计量时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的方法进行核算。
当公司在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比例或是其他变化,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需要变更的,需及时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转换。
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对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进行评估,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评估时应当参考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以及可能的行业前景等。
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建立备查簿,详细登记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比例、金额、分红等相关变化。
长期股权投资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投资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不包括自用的房地产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2)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在发生时按初始成本进行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满足上述两条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不满足上述两条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根据掌握的证据资料,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
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
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应当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或者将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不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等当期损益
9>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减值评估,经评估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10>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以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并按公允价值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
在确认固定资产时,必须满足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上述两个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不符合上述两个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按月对固定资产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
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公司的固定资产除经特别批准之外,其折旧方法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并按各类固定资产的原值和估计的经济使用年限扣除预计的净残值后制定其折旧率。
公司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重新复核。
未来预计使用寿命如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则应调整固定资产剩余折旧年限;
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则应调整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则应及时地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使其更加能够体现未来利益的实现方式。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如果已经提足折旧,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可以再补提折旧。
公司对固定资产每半年至少实地盘点一次。
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需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对由于出售、报废或者毁损等原因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11>
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建、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需要办理会计手续,公司根据管理职责的不同由财务部门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设置固定资产卡片。
第十七条: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是指公司在建设中、或是更新改造等过程中的工程,核算公司在上述工程中发生的支出。
公司需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核算每项工程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安装设备、待摊支出等。
在建工程发生的借款费用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应当进行资本化并记入工程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则直接记入当期损益。
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评估,经评估发生减值的,需要计提准值准备,可设“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比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核算。
第十八条:
无形资产与开发支出
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
满足如下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标准:
1)能够从公司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公司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无形资产在满足如下条件时才能确认:
1)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
2)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3)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恭送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在本规范范围内的公司也均不进行资本化,如研究阶段的支出一样,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为无形资产。
公司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评估寿命以区分为是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还是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当按月进行摊销进入损益,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则不需要进行摊销。
公司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复核发生改变的,则按改变后的无形资产规则进行核算。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若是评估减值的,则应当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不得虚增资产。
每个月结日,公司制作无形资产摊销明细表,详细记录各无形资产原值、月摊销额、累计摊销额、摊销期等信息,作为本月无形资产摊销记录的附件。
第十九条: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租金、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
公司分别按分别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并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摊销。
第二十条:
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在估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在产生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的情况时,应当充分评估未来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只有在未来很可能取得时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未来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评估,预计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则应当减少原来已经确认并记录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第四章负债
负债是指公司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的现时义务。
符合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1)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公司;
2)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所有列入负债的项目,必须有确凿的证明材料,同时不得低估各负债项目
第二十一条:
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是指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公司应当按月计提借款利息,并记入财务费用等科目。
公司不得不计提有息借款利息,虚增利润。
公司应当建立短期借款明细表,详细记录短期借款的借款日期、到期日、机构名称、借款金额、利率等信息。
公司每月应当根据借款、经营收款等情况制定资金计划,保证到期的借款能有效归还。
第二十二条:
交易性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包括公司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公司按交易性金融负债的类别设本金、公允价值变动等明细核算。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应当评估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并将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进行对比,差额进行账务处理。
交易性金融负债的余额,反映公司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第二十三条:
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指公司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应付票据按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切实反映各债权人的应付票据情况。
公司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资料。
应付票据到期结清时,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
第二十四条:
应付账款
应付款项,指公司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预收的款项,以及其他应付、暂收的款项。
包括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
应付款项应当按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反映和各债权人的应付往来情况。
应付款项在记录时必须有充分的证明资料,不得低估应付款项。
公司每月制作应付款项账龄分析表,切实反映各债权人应付款项的账龄。
3年以上的应付款项,有资料表明确实不需要支付的,则应当经审批后转销,并记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五条:
应付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公司应付职工薪酬的支付职工对象包括公司全体员工;
职工薪酬范围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辞退福利)、股份支付等。
公司按职工薪酬的类别进行本项目的明细核算。
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根据职工服务的受益对象确认进入不同的成本费用项目。
公司不得将属于职工薪酬的项目直接进入费用而不通过本项目进行归集与反映,所有的职工薪酬均应通过本项目进行归集与反映。
公司每月制作职工薪酬明细表,切实反映职工酬各项的变化等情形,并进行相关分析。
公司不得虚构职工薪酬,或是将不属于本项目核算的成本费用归集到本项目。
公司对于支付的职工薪酬,需要按税法规定计税的,应当进行个人所得税收的代扣代缴。
第二十六条:
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指公司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公司按应交的税费项目设置明细核算,应交增值税还需要设置更细一级的明细项目进行专栏核算。
公司计算应缴纳的税费应当按税费类别进入管理费用、所得税费用、营业税金与附加等项目。
资产负债表日,本项目余额应当真实反映公司应当缴纳的税费。
第二十七条:
应付利息
应付利息指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
公司应当按月计息,并将应付未付的利息登记为应付利息。
公司可按债权人设立明细核算,明晰反映应付各债权人的利息。
月结日,公司应当制作应付利息明细表,并将本表与公司的借款明细表进行核对,保证应付利息的准确完整。
第二十八条:
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指公司根据或有事项等相关准则确认的各项预计的负债,包括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以及固定资产和矿区权益弃置义务等产生的预计负债。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
公司按形成预计负债的交易或事项进行明细核算。
公司由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重组义务产生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由产品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销售费用”科目;
由资产弃置义务产生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
根据确凿证据需要对已确认的预计负债进行调整的,公司应当及时调整预计负债金额,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二十九条:
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是公司确认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产生的所得税负债。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变化对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调整,并进行账务处理。
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重新计量,除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应当将其影响数计入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第五章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是指公司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所有者权益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三十条:
实收资本
实收资本是指公司接收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包括初始投入、追加投资、公积金转增等形成的资本。
公司收到投资者出资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
第三十一条:
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包括公司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
公司对资本公积分“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等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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