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江都市建筑业发展的政策意见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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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扶持一个骨干企业。
二、加强建筑业考核管理,出台、实施激励措施
4、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不定期地对建筑业工作进行调研,研究建筑业发展工作,同时将建筑业纳入政府经济考核范畴,加强对各镇政府建筑业工作和建管局各项工作的目标考核。
每年召开全市建筑业总结表彰大会及建筑业工作会议。
在全市建筑业表彰中增设“建筑强镇”的奖项,表彰总产值突破20亿元且有骨干企业产值突破10亿元的镇。
对两次荣获国家鲁班奖工程的工程处(项目部)命名为鲁班工程处(项目部)。
对荣获鲁班奖工程的项目经理授予鲁班功勋奖章(两获鲁班奖的为金奖,首获鲁班奖的为银奖,参建鲁班奖的铜奖)。
对荣获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的参照鲁班奖标准进行。
同时,对项目部负责人(项目经理)授予“江都市劳动模范”称号,二获鲁班奖的项目经理部,推荐其项目经理申请“扬州市劳动模范”称号。
对每年在经营管理、质量创优、科技创新等工作有突出贡献者授予相应的突出贡献奖。
5、加大对创省优以上工程的企业和项目部及获得各类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施工工法的奖励力度。
对获鲁班奖的单位项目部奖人民币40万元;
获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奖人民币30万元;
银奖奖人民币10万元,获参建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奖人民币10万元、银奖奖人民币5万元;
获省级优质工程长城杯金奖、白玉兰、长安杯、扬子杯、楚天杯奖奖人民币5万元/项,其中长城杯银奖、浦江杯银奖、省外“扬子杯”奖人民币3万元/项;
获市(地区级)、军优优质工程奖奖人民币1万元/项。
获省级十项新技术示范工程奖人民币1万元,获国家级十项新技术示范工程奖人民币3万元;
获省级施工工法奖人民币1万元,获国家级施工工法奖人民币3万元。
6、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建筑企业税收实行分类管理,规范税收征管行为。
根据建筑企业实际利润水平,确定全市统一的企业所得税预征率。
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进行分包的,按全部工程承包额扣除分包工程承包款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不重复征税。
对财务账证健全的企业,实行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账证不全的企业,依法核定企业所得税额,年底解缴。
为鼓励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可学习浙江的做法,试行“基数承包,一定三年,低幅递增,先征后返”的财税政策,通过放水养鱼、先予后取的办法,加速企业原始资本积累步伐。
各镇各部门禁止向建筑企业收取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费用,不得向企业乱摊派、乱集资。
三、加强行业管理,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7、建管局要充分发挥对建筑业的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能,加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加快形成工程造价市场机制,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市场,加强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中介机构的市场行为,引导企业根据市场细分进行错位竞争,避免出现盲目竞争、饱和竞争和恶性竞争。
8、在全行业认真推行“经理职业化、管理法治化、决策科学化、运作规范化”等管理措施,提高全系统的基础管理水平。
9、充分利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对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起高效、便捷的工程监管网络,严格市场的准入和清出,同时,在资质、资格审批过程中,严把市场准入关。
四、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建筑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10、各镇、市各部门要按照加强政府行政能力建设的要求,树立全局观念、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支持建筑业发展。
金融部门要帮助建筑企业突破资金瓶颈,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超前介入市场调研,拓展银企合作渠道,要充分发挥建工系统担保公司的作用,切实为中小企业开展信贷担保业务。
人事部门要在建筑业人才引进、培养、执业资格考前培训、职称考试、评定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帮助和倾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认真做好服务工作,加快推进养老统筹、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努力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
工商、税务部门要在企业注册、监管、营业税统征、企业所得税代征、外经证发放和监管、个人收入调节税等方面予以政策扶持,并做好指导和服务,凝聚合力为建筑业发展营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五、进一步深入企业配套制度改革,增加企业活力
11、继续深化建筑企业改革,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加快建筑企业股份制改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企业投入多元化、风险社会化、动力群体化。
12、已改制的大型建筑企业,要加快股权流转,理顺产权关系,按照区域性、专业化的要求归并重组子公司,建立规范的母子公司体系。
鼓励总承包企业成立独立法人子公司。
鼓励已改制的中心建筑企业以产权为纽带,进行联合重组,扩大企业规模,有条件的要组建企业集团。
13、建筑企业要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创新企业管理结构,形成多中心、扁平化的组织形式,逐步建立起“三会一层”相互独立、各负其责、有效制衡的运作机制,积极探索管理要素和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新模式。
六、推进结构调整,提高建筑业整体素质
14、培育优势企业。
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建筑企业。
鼓励和支持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进行联合、兼并、重组,形成2-3家资金雄厚、人才密集、技术先进,具有科研、设计、教育、采购、施工管理和融资等综合能力的大型建设企业集团。
加快推进大型企业实施工程总承包步伐,注重提高企业总包协调和整合能力,掌握市场资源以及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实行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广泛利用社会资源,同时结合自身的优势,在保持主业不动的前提下寻找新的切入点和突破点。
15、发展民营企业。
大力发展民营建筑企业,鼓励和支持在外的建筑能人和建筑队伍回江都登记注册企业,对在外建筑能人回乡创业的视同招商引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在土地征用、注册登记、税费征缴、资质申报、资金融通、社会保险等方面,各镇和相关部门给予政策倾斜,做到降低门槛、简化手续、跟踪服务。
加强对民营建筑企业干部员工的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鼓励和扶持民营企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
16、扶持专业企业。
调整优化建筑企业结构,扶持发展一批经营特色明显、科技含量较高、市场前景广阔的专业企业,引导企业做专做精。
鼓励施工总承包企业向专业领域发展,支持建筑企业进入基础设施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专业工程建设领域,逐步提升高端建筑市场的专业施工能力。
政府将设立高端专业投入基金,用于支持建筑企业新拓高端专业的初始投入。
建筑企业用于新开拓专业的设备投入资金可免缴企业所得税。
17、引导劳务企业。
鼓励现有成建制的建筑劳务队伍办理工商注册,申报劳务企业资质。
加强对劳务带头人、召集人的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鼓励以合资入股的方式组成建筑劳务分包企业。
引导劳务企业规范用工,实行统一的劳动保险制度,要求劳务企业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强化劳务企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18、鼓励多元经营。
引导建筑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向关联度较高的上下游产业延伸,积极拓展经营业务,形成一业为主、多元并举的经营格局。
建筑企业要根据自身资金、技术、人员、市场等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多元化经营。
市各相关部门要为建筑企业开展多元化经营提供支持帮助,鼓励有实力的建筑企业不受限制地涉足第一产业、第三产业和第二产业的其它领域,对同时涉及生产、经营和施工领域的建筑企业,按照有关政策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19、扩大海外业务。
要把外向型建筑经济确立为我市建筑经济的重要增长极,在巩固和发展国内市场的同时,把更好更多更快地走向国际市场作为全市建筑业的一项战略任务,充分用好用足江都建设和江建集团的对外签约权,用好江都建设援外工程B级资质,最大限度地扩大海外总承包工程的业务量,公安等部门对外出施工人员办理出境手续简化程序提供方便。
鼓励建筑企业与境内外承包商及专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营,力争到2010年实现建筑业的境外营业额达到全市建筑经济总量的十分之一。
七、打造区域品牌优势,再树“建筑之乡”诚信新形象
20、进一步发挥各镇的产业优势,推进“建筑之乡”和其他专业之乡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发展环保专业、体育场地设施专业、防腐专业、水泥、建材、机械安装、钢结构及园林绿化等专业,实现产业延伸,多业并举,提升层次,打造品牌新优势。
21、增强信守合同意识,提高合同履约率。
一方面要抵制业主任意变更合同、随意增加不合理合同条款、不及时竣工结算等背离合同约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另一方面要坚决反对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行为,反对偷工减料及以包代管等任何形式的危及工程质量和忽视安全生产的不良行为,营造诚信经营、忠实履约的江都建筑业风气。
把提高从业队伍素质、依靠科技进步、完善规章制度作为企业诚信用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履约能力,确保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
22、高度关注农民工权益保障。
把正确处理企业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经济关系作为诚信建设的当务之急,把保障农民工的生命安全放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首位,认真抓好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切实改善农民工生活和作业环境,保障农民工的职业健康。
坚决反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保证农民工按照足额地拿到劳动收入,打造“全国建筑业诚信企业”。
八、大力推进企业间合作与交流,实现互动双赢
23、加强信息交流。
充分利用江都市建管局信息中心(网址:
WWW)这一平台,将各大市场的信息和各企业的状况及时发布,促进企业深入开展关于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素质方面的经验交流,通过加强相互间的交流,在增进了解、增进互信的基础上开拓合作的领域。
24、发挥建筑业协会、土木工程学会等社团、中介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定期召开会议或举办合作讨论,采取多种形式促进本地企业之间及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同时为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时提供必要的帮助。
25、鼓励大型建筑企业以资产联结为纽带,以项目合作为基础,带动中小企业共同开拓市场。
九、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打造建筑业人才高地
26、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六大人才高峰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1]124号),大力实施建筑业“当代鲁班工程”,将培养造就行业高层次创新人才与促进建筑业产业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为有条件的个人申报“六大人才高峰”,争取获得省专项资金的资助。
以项目资助为手段,以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为重点,把人才培养与项目建设结合起来,把项目建设与实行本行业人才工程结合起来,把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与促进行业发展结合起来,促进行业拔尖人才群体和梯队的形成。
27、进一步加大与高校联合办学力度,注重在职职工学历水平提升,加快知识更新步伐,加大继续教育力度,尤其是研究生学历教育,加快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高素质的建筑企业家队伍、经济管理、人才队伍和工程技术人才队伍;
加速培养开拓国际市场需要的懂技术、管理、善经营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28、创造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以开阔的眼界、宽广的胸襟、前瞻的思维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以事业吸引人,用待遇留住人,要舍得花重金,花大力气,到高校、科研院所、老少边穷地区挖掘人才,力争在3-5年时间内创建由高素质建筑师、职业经理人组成的人才储备库,为江都建筑业向更高层次地迈进作好人力资源的保证。
29、加大一线职工轮训力度,充分发挥江都市建工学校教育培训基地作用,开展各工种的职工岗位培训、轮训,使职工的职业道德、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能适应现代化的施工需要。
十、加快技术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30、加大科技创新和新技术应用力度。
充分发挥科技进步的先导作用,推动建筑业由劳动密集型向管理科技型转变。
特级资质企业和骨干企业要建立研发中心。
对纳入国家和省计划的建筑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和科研开发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优惠支持。
建筑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31、鼓励建筑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合作,增加企业核心技术储备,促进建筑企业进入高端市场,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设立技术创新基金,广泛开展QC活动,研发自己专有工艺、专有工法和关键技术,增加企业核心竞争力,为建筑业发展提供强大的科技原动力。
32、大力推动建筑产业升级,将保护环境、节约资源贯穿于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大力发展节能、节水、节材和智能、绿色环保建筑,走出一条技术含量高、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发展道路、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不断推进建筑工业化进程,加大建筑部件工业化生产、工厂化拼装比重,提高建筑业标准化水平。
33、鼓励有实力的建筑企业以承建重大工程项目为平台,装备一批国内领先的大型机械设备。
企业引进大型专用先进设备可享受与工业企业相同的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
以建管局驻外办事处牵头,建立江都建筑企业施工设备的租赁机制,有效调节本市建筑企业施工设备的余缺,提高现有机械设备的利用率。
对建筑机械设备实行登记制度,每年公布建筑机械设备淘汰目录,强制报废危及建筑施工安全的机械设备,到2010年,全市建筑行业装备水平达到人均1.5万元。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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