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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商业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这家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
一家证券公司只能在一家商业银行办理股票质押贷款;
设立警戒线和平仓线,以控制因股票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对违反《办法》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将按照各自的职责严肃查处。
但以上规定仍不能完全排除风险,即使严格执行了这些规定,股票质押贷款仍较其他担保方式有着较大的风险,对银行来说,股票质押贷款的路并不好走。
这是因为:
(一)《办法》中的诸多细则,过多地将应由借款人承担的责任转移到了贷款银行身上,表面上似乎是保证了银行贷款的安全,但由于缺乏具体的监管部门,对违规的券商或银行无法有效地加以处置。
(二)从性质上看,股票代表一种获得利益的权利,具有财产利益性,当然可以用于质押。
但这仅仅只是立法上的纸上谈兵,由于股票自身的特点,股票出质后往往容易产生纠纷,不利于保障债权人实现其权利。
股票除具有流动性、无期性、权责性等特点外,最突出的特点是投资和收益的风险性,风险与这种收益率成正比。
这种风险主要有两种,一是公司经营亏损,特别是公司破产所带来的风险,二是股票价格的变动造成损失的风险。
从我国目前股票交易的实践来看,这种风险性尤其大。
因为我国的证券市场尚不成熟,时时充满风险,处处体现投机。
就质押而言,其目的在于保障债权人在未受到损失之前即可确保其权益的实现,债权人得以依据质权受偿,保障其债权的实现。
质押是一种价值形态的作保,其本质是权利人享有从出质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因此,作为担保的出质必须是风险很小的特定标的物。
若以股票作抵,以股票的何种价值为抵呢?
若以账面或清算值为抵,质押权人不得而知;
以内在值为抵,那是证券分析家个人的主观臆断;
以市场价为抵,那更是无法预知其所含的价值。
(三)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相对稳定,是由于政府的可控性较大,但这同时也意味着股市的风险很大。
加之前几年屡屡曝光的上市公司的违规操作,无疑都增加了商业银行开展此项业务的风险。
如果对证券公司的内部管理、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及运作上的规范化等等监控不到位,好事未必能办好。
二、银行股票质押贷款的风险防范基本措施
商业银行在开展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同时,应高度关注证券市场的变动状况,严格执行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做好信贷风险防范工作,做到贷前、贷中、贷后全方位统一。
建立及健全股票质押贷款的风险管理机制。
一是要严格按照《贷款通则》和《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贷前调查和审查工作,严格手续确保质量。
二是做好贷中监控工作。
三是要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风险,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贷前应严格审查借款人资格
根据人行有关规定,股票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综合类证券公司的总公司。
它首先应具备综合类券商的资格条件,如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严格分开;
经过清理整顿后,资本金已经足额到位,资产具有充足的流动性;
发生的挪用交易结算资金已归位;
规范经营,有稳定的还款来源等。
此外,作为借款人的证券公司在近一年内应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及受到处罚的记录;
上一年度未发生经营性亏损。
(二)建立质押股票标的物的风险评估、监控及处置管理机制
证券质押贷款与商业银行其他贷款的根本性区别在于,其押品的价值是以不断变化的市场价格为衡量尺度的,这就意味着该类贷款要面临由于押品市场价格波动而给贷款带来违约损失的可能性。
因此,商业银行对证券公司开展证券质押贷款的关键问题,是如何有效管理该类贷款所蕴含的市场风险。
在具体贷款操作中,对市场风险的管理主要体现在风险识别和风险补偿等几个方面。
1.证券质押融资中的风险衡量
(1)证券押品的选择机制。
目前沪深两市上市公司逾1000多家,一家证券公司所持股票的种类也十分繁多,这就需要商业银行建立一套科学严谨的证券分类评级体系,从证券公司所持的各种证券中甄选出风险最小的证券(组合)作为押品,或者对证券公司提供的押品证券(组合)给予分类评级,对其采取不同的措施。
当然,由于股票本身的易变性和复杂性,股票评级不如债券评级和机构评级那么成熟和准确,但是作为评级领域的一类新兴业务,它已引起有关金融机构的充分重视,并为涉及股票市场风险测量和管理的金融业务提供第一手重要的量化资料。
从最为直观的角度看,商业银行可以大致确定可供选择的质押股票的优先顺序,即上市流通股、转配股、上市公司法人股、B股(非上市公司股暂不做)。
实际上,商业银行也可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学习和运用国际风险管理的前沿技术,并结合中国证券市场的实际状况,进行更精确更科学的完善。
除了利用股票分类评级体系对押品股票的种类进行甄选之外,还可利用现代证券组合理论选择互补的若干种个股组成股票组合。
根据现代证券组合理论,一定的个股由于价格走势互相存在某种相对的稳定性,因此通过合理配置个股之间的持有比例就可以有效消除股票组合整体价格的波动性,从而降低市场风险。
因此,理论上我们还可以开发基于以上理论的自动选择系统,对个股比例进行合理配置,从而对商业银行持有的股票(组合)押品进行优化。
(2)股票(组合)押品动态估值机制的建立与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预警体系的完善。
在实施股票质押贷款之后,仍要实时监控股票(组合)押品的市场价格走势,即所谓的“盯市”,当价格跌破一定限度从而造成股票(组合)押品的市场价值遭受重大损失时,就要进行预警,从而提醒各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由于以市场价格为原始预警信息输入的做法更加有利于强化对市场风险的管理。
所以应加强对押品股票(组合)贷款期限内价格变动趋势的预测,对历史价格作简单算术平均,实质上认为此前一定的交易时间内的价格与当日的价格,对明天价格走势的影响力都是相同的,这显然是粗糙的。
为了增加预测精度,至少应该采用移动平均线等技术指标,或者采用Brown平滑等数学方法,甚至建立时间序列分析等更为精确的预测模型,以及采用目前国际流行的VaR测量标准。
由于这些模型都是由计算机来运行,因而相应的电脑技术支持也相当重要。
另外,对押品股票(组合)市场风险的预警,除了以上的价格走势之外,另一重要关注指标就是历史上该股票(组合)市场价格的波动性。
显而易见,虽然某一股票(组合)的价格走势是向上的,但其波动程度很高,即其价格稳定性很差,表现为大起大落,这说明该股票(组合)的市场风险也是较大的。
对于波动性的测量在数学上,一种是操作较为简单的方差,另一种则是利用新兴的ARCH族模型测量其动态的时变异方差。
二者的区别可以简单理解为:
前者类似于简单算术平均,而后者则更像具有预测意味的加权平均。
当价格走势和波动性超过一定的临界值时,就会激活预警机制,提醒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或控制措施。
2.证券质押融资业务中的风险补偿
(1)折扣率的设置。
设计合理的折扣率主要是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
首先是证券市场的波动要求建立合理的折扣率,从而为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提供补偿机制;
其次是证券公司以证券为质押向银行融资实际上存在一种信用放大的机制,即证券公司可以循环运用股票向银行融资,进而用新增资金购买股票继续进行融资。
因此,设计适当的折扣率可以避免银行资金过分陷入到推动证券市场泡沫的恶性循环中。
一般来说,对于不同流动性、波动性的证券应该给予不同的折扣。
对于股票质押而言,优质的流通股的折扣率应该稍低,而转配股、国家股、法人股等的折扣率应该要高一些,其具体的折扣水平应该在综合测算风险和收益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予以确定。
目前人民银行对贷款质押率的上限作出统一规定,并根据宏观经济的运行态势,对该上限比率定期进行调整。
通过调节质押率上限,人民银行可有效地调节流入股市的银行信贷资金规模,从而为市场调控和风险监管提供了有效的政策工具。
商业银行应按照人民银行对质押率上限的规定,本着积极稳健的经营原则,合理地确定具体贷款项目的质押比率。
在这一过程中,商业银行应对发股公司的资信等级和借款人券商的经营状况进行综合评定,对券商经营业绩优良以及质押股票价格稳定上升的贷款项目可适当提高质押比率,相反则应降低质押比率。
(2)在贷款定价中加收合理的市场风险溢价。
贷款利率是贷款资金的价格,所有成本和风险都要在贷款利率中得到补偿,但普通贷款中一般只需要考虑资金筹集成本、运营成本分摊、信用风险溢价、期限结构溢价等因素,而股票质押贷款则还要在此基础上对所持有的市场风险确定其相应的市场风险溢价部分。
目前来看,有价证券抵押贷款的利率,可以参照银行利率或国债回购利率来确定,同时应该根据证券公司的资信度、资产负债率、风险控制能力等情况作一定幅度的调整,进行一定范围内的浮动。
3.从资产负债管理角度考察证券质押融资中的风险
(1)商业银行应当从总量上对证券质押融资进行控制。
证券抵押贷款的偿还能力要受到公司资本金大小、净产负债率高低以及资信度情况等因素的制约,因此,商业银行应当在严格选择证券公司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证券质押融资的总规模。
考虑到目前财务情况公开化程度不高、证券公司财务状况透明程度优先等实际状况,这一因素更是应该予以严密监测,并及时予以调整。
(2)商业银行应该关注证券质押融资中的集中度和贷款结构问题。
为了保证贷款一定的分散度,商业银行应该关注证券质押融资的集中度问题,其中主要应该考虑:
①同一家公司所有品种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债券、可转换债券等)所占的比重不得超过一定的限额;
②考虑到证券市场出售等实际状况,证券公司用于抵押的某一种有价证券的数量也不得超过公司发行在外的所有证券的一定比例;
③在商业银行作质押的任何一家上市公司的流通股,不得超过该公司上市流通股的一定比例;
④以同一上市公司的股票质押,在一家商业银行取得的贷款不能超过商业银行资本金的一定比例。
(3)商业银行应当合理确定证券质押融资的期限结构。
从商业银行经营的总体情况看,抵押贷款的期限都是比较长的。
但是,证券抵押贷款的期限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对于融资能力强、抗风险能力强的证券公司,其证券抵押贷款业务的期限设计可以稍长一些,否则就应当以短期融资为主。
同时,不同的质押品种也是影响融资期限的主要因素,因而商业银行可以根据不同类别的有价证券,可以设计不同的期限品种,如国债抵押贷款的期限就可以长一些,股票抵押贷款的期限则可以相对短一些。
(4)商业银行可以充分运用所质押的证券进行金融创新。
随着商业银行持有的证券质押规模的扩大,在金融市场发展到一定规模的条件下,可以考虑以抵押的有价证券为资产基础,进行资产的证券化,从而使商业银行盘活资产,灵活地进行资产负债管理。
(三)防止恶性炒作,禁止多头质押证
券公司以所持股票作质押从一家商业银行拆得资金后,可能到其他银行进行循环质押,并对股票轮番炒作,蓄意拉高股票价格,从而使商业银行积聚的风险不断上升。
如果券商直接或变相地进行循环质押,则证券市场上的信用总量会大幅度扩张(当质押率为1/3,入市资金总量将达到最初抵押股票价值的1/2,超出计划资金流入量的50%)。
同时,在股价上涨过程中,证券公司又可以同样数量的股票在既定质押率下获得更多的质押贷款,这将使银行放款规模进一步扩大。
一旦股价下跌,无论证券公司是否被套,银行信贷资产的损失概率都将大大增加。
为防止券商的有意造市行为,商业银行应采取监控措施,确保证券公司只在一家银行办理质押贷款业务,严格禁止券商搞多头质押、多头套取资金。
参照国际惯例,设定警戒比率,警戒比率即股票市值与贷款本金之间的比例。
当股票价格下跌至警戒线时,首先要求证券公司及时补足因证券价格下跌所形成的质押价值缺口,如无法及时满足,商业银行应立即出售持有的质押证券。
根据目前我国股市的发展特点,警戒率应细分警戒线和平仓线。
考虑到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状况,警戒线应设为140%,即质押股票市值&
贷款本金的比值等于1.4倍;
平仓线应设为130%,即质押股票市值/贷款本金等于1.3倍。
当股票市值下降到警戒线时,商业银行应要求证券公司立即补足价值缺口,在达到平仓线时,贷款人应及时出售质押股票。
(四)商业银行对质物股票的处置
在证券公司到期未能履行合同或股票市值跌至平仓线以下时,商业银行应及时处理质押物。
此时商业银行被动持有股票,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商业银行不得持有股票。
为便于及时处理质押物,保全信贷资产,商业银行应根据央行有关规定,在证券交易所开设股票质押特别席位,该席位只用于质物的存放和处分,不得购买证券。
同时,在证券登记机构开设相应的特别资金结算账户,处分质押物所得资金必须存放于此资金账户,未经贷款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股票质押贷款
股票质押贷款,是指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作质押,从商业银行获得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
股票质押率由贷款人依据被质押的股票质量及借款人的财务和资信状况与借款人商定,但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
质押率上限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
股票质押贷款在于解决借款人的流动资金紧张,弥补自有资金的不足,增强其自身的经营能力,恢复其造血功能,而不是一味的简单输血,否则银行可能被问题公司拖进泥潭。
产品定义:
借款人以公开交易所法人股股票作为质押,银行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
适用对象
1、客户短期流动资金紧张;
2、在近一年内经营中未出现重大的违规违纪行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无任何重大不良纪录;
3、上一年度公司经营正常,未发生经营性亏损;
质押物要求
1、质押股票是大盘流通股,交易活跃。
2、贷款前六个月质押股票价格波动幅度(最高价/最低价)低于200%。
3、未被证券交易所停牌、除牌或特别处理。
4、股票所属上市公司上一年度未出现亏损。
点评:
最好是中国石化、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联通、大秦铁路、中国人寿等超大盘流通股,其实这类股票本身投资价值非常大,长期涨势非常好,同时银行一般都愿意接受质押,企业可以获得资金的放大效应。
在营销客户的时候,应当劝说客户购买此类股票。
业务流程
1、借款人申请股票质押贷款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等资料。
b.贷款卡。
c.上一年度及最新一期财务报表。
d.用作质物的权利证明文件。
e.用作质物的股票上市公司的企业基本情况。
f.其它资料。
2、银行对借款人和质押物的情况进行调查、审查、审批,在核定的授信额度内确定贷款方案。
3、与借款银行明确主办行关系,并签订相关合同,办理质押物登记,获得证券登记机构出具的股票质押登记书面证明。
4、通过银行在证券交易所的特别席位和特别资金结算账户办理质押物的管理和处分。
5、银行发放贷款,并监督企业按协议预定使用资金。
6、银行资金交易部门随时盯盘,防范股票波动风险。
7、贷款到期,如借款人归还贷款,银行书面通知证券登记机构解除质押;
如借款人违约,处理质押物以变现偿还银行贷款。
期限:
股票质押贷款期限最长为6个月,不办理展期。
利率:
参照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商业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为30%,最低下浮幅度为10%。
质押率:
股票质押率的上限为60%
质押率=贷款本金/质押股票市值。
质押股票市值=质押股票数量前七个交易日股票平均收盘价。
风险防范:
严把券商准入关。
借款主体的资质直接决定了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与否。
为推进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实行了分类监管。
根据盈利能力、资产收益率、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等六个标准,将券商依次分为创新试点、规范、风险、淘汰等四大类。
鉴于此,股票质押贷款应限制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创新试点和规范类券商,以创新试点券商为重点。
同时,要严格统一授信管理,加强对借款人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的分析与监测,并通过监管部门和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收集相关信息,实时、动态掌握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
提升管理和操作层次。
质押股票的优劣对于保障银行债权至关重要。
,用于质押的股票应业绩优良、流通股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贷款人不得接受六种股票作为质物。
在实际操作中,证券公司质押给银行的股票往往不是单只股票,而是股票组合。
这就需要银行业务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熟悉和掌握每只股票的情况。
为此,质押股票的审查权应高度集中,以适应审查工作的专业化要求。
此外,为提高效率,强化风险控制,质物登记、市值监控及股票平仓等工作也要集中统一办理。
强化技术支持。
银行开办股票质押贷款业务,必须有专门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
该系统应具有质押股票交易处理、风险监控和业务管理功能,用于股票质押贷款全过程的管理与控制,包括客户资料和贷款合同的管理、质押物管理、交易资金管理、风险控制、贷款发放、贷款收回、股票行情分析、确定质押率等。
依托该系统,可以有效实现部分业务环节的自动处理和风险比率的自动控制。
案例:
中国东信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融资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中国东信钢铁公司成立于2000年8月,总部设在河北,属于中型钢铁集团。
中国东信钢铁公司与某国有商业银行一直有着较好的合作关系,公司因为规模扩大,迫切需要银行的临时融资以缓解流动资金紧张问题。
二、银行切入点分析
中国东信钢铁公司持有大量的中国石化法人股,中国石化本身属于国内特大型石化企业,公司经营情况稳健,股票价值较高。
某银行经过分析后认为,中国东信钢铁公司经营情况较好,公司效果规模不断扩大,有较好的开发前景,只是公司不能找到合适的担保,可以以中国石化法人股作为质押。
三、银企合作情况
2003年6月,公司在某商业银行办理股票质押贷款,以其持有的中国石化流通股作为质押,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后,某商业银行按照市值设定质押率50%,设立警戒线140%和平仓线130%,银行发放贷款,公司共计获得贷款1.5亿元。
股票质押贷款在于解决借款人的流动资金紧张,弥补自有资金的不足,增强其自身的经营能力,恢复其造血功能,而不是一味的简单输血,否则银行可能被问题公司拖进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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