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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滁州学院文件
滁州学院文件
校政研〔2015〕18号
滁州学院关于印发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各部门:
《滁州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已经2015年12月25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滁州学院
2015年12月31日
滁州学院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印发
滁州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为推动学校科研工作持续发展,使教学与科研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科学规范科研工作的量化考核,调动广大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主体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活动是高校教师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教师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之一。
科研工作量计算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坚持数量与质量相结合、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相促进。
各类人员科研工作量化指标相互平衡、合理区分。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工作量是指我校在职教职工一个自然年度内从事科学研究的量化指标(分)。
计算以自然年度为单位,每年年终统计、核算一次,每三年为一个计算周期。
第三条具有正高、副高和中级职称的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完成的科研工作量应分别为50、40和30分,博士工作量比照副高职称。
个人年度科研考核中的结余积分可以在1个计算周期内延续使用。
1.“双肩挑”、“双岗位”人员科研工作量按照50%要求。
2.上半年进校工作的教职工当年科研工作量减半考核,下半年进校工作的教职工当年不考核;年中专业技术职务发生变化的,当年按原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考核。
休产假的教职工当年科研工作量减半考核,跨年度的选择其中一年。
教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前三年内的科研工作量适当减少,延缓退休人员延缓退休期间,科研工作量适当减少或按协议执行。
第四条凡计算科研工作量的科研成果,完成单位必须署名滁州学院,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以我校名义参与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项的,按本办法计算工作量。
我校作为完成(或主持)单位,主持和参加人员的工作量根据排名按下列办法计算。
我校作为合作单位参加外单位完成(或主持)的相应成果(或项目)的人员,工作量计算比照执行。
二人:
;三人:
;
四人:
;五人:
第五条同一成果获不同奖励时,按最高奖励计分;论文经其他高级别刊物转载,按就高原则计分。
第六条下列情况不计分:
1.违反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将技术秘密公诸于众的各类成果;
2.未在科研处登记备案的各类奖项、项目和成果;
3.有产权争议、署名争议的成果;
4.学校认为不应计分的其他项目。
第七条本办法未涉及的研究项目及科研成果的认定比照相应类级别的研究项目及科研成果计分。
第八条对于具有学术不端行为的科研成果一律不予认定,一经核实除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外,其科研考核以零分计,已经发放的奖励给予追回。
第九条各类奖项、项目、成果的计分如有异议,由科研考核工作组审核后报学校学术委员会裁定。
第十条完成年度科研工作量才能足额发放科研绩效工资。
未达到科研工作量二分之一的缓发科研绩效工资,达到科研工作量二分之一但未完成科研工作量的缓发一半科研绩效工资,三年周期考核时根据工作量补发或扣发相应绩效工资。
凡未完成年度科研工作量的教职工,当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第一周期,以此类推。
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科技处解释。
附件:
1.滁州学院科研工作量分值计算办法
2.国家级出版社名单
3.艺体类教师专业实践业绩分类表
附件1:
滁州学院科研工作量分值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内容
级别
分值(分)
备注
一、成果获奖
一类
2000/1500(一、二等奖)
申报30
1.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社科界学术年会论文奖等只对第一获奖人计分。
2.个人身份获奖以按基础分值的50%予以计算。
3.申报:
经学校同意上报、且未获批准的成果。
二类
500/300/200
(一、二、三等奖)
申报10
三类
200/100/50
(一、二、三等奖)
申报5
安徽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
安徽省社科界学术年会论文奖
40/30/20
(一、二、三等奖)
二、科研项目
一类
2000
1.当年课题工作量=分值/研究周期(年)。
2.项目不能通过验收,不计该课题工作量。
延期课题当年不计算工作量,待考核合格后计算。
3.由科技处认定并备案的横向项目,根据到帐经费计算标准为:
自然科学类10分/万元,人文社科类20分/万元。
4.我校作为协作单位的项目,按到账经费占项目总经费的比例计分;我校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外单位的项目以到账经费计算。
5.凡没有到账经费的项目按相应类别项目积分的一半计分。
6.申报课题:
经学校上报、且未获立项的课题。
二类
1200
三类
300
四类
80
其他项目
20
申报课题
二类及以上10
三、知识产权成果
国际专利
150
1.各类成果以授权证书为准。
2.各类成果的所有权须为滁州学院。
3.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每人每年最多累计5项。
国内发明专利
100
国内实用新型
20
外观设计专利
10
国家标准
80
行业标准
50
地方标准
30
品种审定
100
软件著作权
10
集成电路设计
10
四、重点学科
国家级
5000
分值由负责人提出分配意见,二级单位审核通过,由科技处认定。
原则上参与学科建设的前8人所得的分值应超过该项总分值的80%;对没有参与学科建设的人员(或没有与平台建设相关的论文发表、成果署名等)不予计分。
省级
2000
校级
200
五、科研平台
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国家人文社科基地、硕士授权点
5000
1.学科基地平台立项建设、验收通过各计一半分值,以主管部门批文为依据。
2.对于各级工程中心,我校为第二单位的可按基础分值的50%予以计分;其他学科基地平台建设项目我校作为第二参加单位不予计分。
3.相同(或相近)名称的学科基地平台建设不重复计分,只按最高分值计分一次。
4.分值由负责人提出分配意见,二级单位审核通过,由科技处认定。
原则上参与学科基地平台建设的前8人所得的分值应超过该项总分值的80%;对没有参与学科平台建设的人员(或没有与平台建设相关的论文发表、成果署名等)不予计分。
省部级
2000
市厅级
1000
校级
200
六、科技创新团队
国家级
3000
分值由负责人提出分配意见,二级单位审核通过,由科技处认定。
原则上参与团队建设的前8人所得的分值应超过该项总分值的80%;对没有参与学科平台建设的人员(或没有与平台建设相关的论文发表、成果署名等)不予计分。
省部级
1000
市厅级
500
校级
100
七、学术论文
Science、Nature
1000
1.SCI分区以中国科学院的分区目录为准,SCI、EI收录以中国科大图书馆等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为准。
2.3000字符以下的论文不计分。
3.有多个作者的论文,积分由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负责分配。
4.论文的第一作者同时署名两个单位而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的,其分值按照50%计算。
5.教师指导学生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其分值比照第一作者发表的相应论文级别计算。
SCI一区、中国社会科学
200
SCI二区、新华文摘(全文转载)、SSCI
160
SCI三区
120
SCI四区、EI、A&HCI、MEDLINE收录
80
二类
50
三类
30
四类
10
八、学术著作
专
著
国家级出版社
120
1.国家级出版社分类标准见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评出的一级出版单位(见附件:
2)。
2.所有著作须10万字以上。
3.美术类作品不少于50幅;音像作品:
歌曲不少于15首,体育、舞蹈、器乐不少于2个作品,或不少于60分钟时长。
4.有多个作者的著作/美术、音像作品,积分由第1作者负责分配。
其他出版社
100
译著、校注、科普
专著相应分值×0.7
编著
专著相应分值×0.5
九、成果推广
科研成果推广
20分/万元
1.转让费必须是技术转让合同进入学校财务的实际金额为准,且学校是技术转让方。
2.成果采纳须有相关部门正式批复。
省级以上政府或国家部委采纳
300
市级以上政府或省直厅局采纳
100
十、学术活动
校内学术报告
3
1.所有学术活动须事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科技处批准或备案方可计算工作量。
2.学生课题结题考核不合格的,不计工作量。
3.艺体类实践业绩分类见附件3。
外出学术会议报告
10
指导学生创新科研课题
30/10/5
(国家、省、校级)
艺体类实践业绩
一类
80
二类
50
三类
30
四类
10
说明:
所有分类标准参见《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1号),如果该文件修订以最新文件为准。
附件2:
国家级出版社名单
社科类
安徽人民出版社、北京出版社、长春出版社、重庆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法律出版社、湖南人民出版社、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人民出版社、江西人民出版社、解放军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九州出版社、青岛出版社、山东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上海人民出版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外文出版社、学习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青年出版社、中国社会出版社、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中信出版社、中央编译出版社;
科技类
电子工业出版社(信息产业部)、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中国化学工业协会)、机械工业出版社(中国机械工业协会)、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国科学院)、人民交通出版社、人民军医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人民邮电出版社、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星球地图出版社、中国电力出版社、中国纺织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中国人口出版社、中国中医药出版社;
大学类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重庆大学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教育类
高等教育出版社、广东教育出版社、江苏教育出版社、教育科学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浙江教育出版社;
古籍类
国家图书馆出版社、黄山书社、岳麓书社、中华书局;
少儿类
安徽少年儿童出版社、二十一世纪出版社、江苏少年儿童出版社、接力出版社、明天出版社、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
美术类
安徽美术出版社、湖南美术出版社、吉林美术出版社、江苏美术出版社、江西美术出版社、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
文艺类
长江文艺出版社、湖南文艺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上海文艺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译林出版社、浙江摄影出版社、作家出版社。
附件3:
艺体类教师专业实践业绩分类表
类别
体育类教师
艺术类教师
一类
1.担任国家各单项协会、大学生体育协会主办的全国性比赛裁判长、副裁判长。
2.担任国际各单项联合会主办的比赛裁判员。
1.作品入选中宣部、文化部和国家级专业协会及各艺术委员会、专业学会主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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