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权建设村民自治的优缺点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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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实际工作中,二者又经常发生矛盾,主要表现为过度
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两种倾向。
所谓过度自治化”的倾向,是指村民自治超岀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村自治组织擅自作岀不属于村自治范
围的决定,或随意增加村民的非法定义务,违法限制村民的自由权利;
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乡镇政府布置的国家各项任务。
所谓附属
行政化”的倾向,是指村民自治在一定程度上名存实亡,乡镇政府仍把村委会当作自己直接的下属行政组织,沿用传统的领导方法进行指挥
管理,或继续控制村委会的人事权,对经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的干部随意调动、任免;
或对属于村委会自治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等村务活动横加干涉,随意发号施令。
从目前的情况看,过度自治化”的倾向在全国尚不普遍,但已岀现了一些苗头和若干典型事例;
附属行政化”
的倾向在一些地方则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为了克服在村民自治问题上的这两种错误倾向,对乡村关系进行适当、有效的整合,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努力。
第一,乡(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依法履行乡政”职责。
政府主动推进是我国村民自治由自发兴起到规范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农村基层民主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
因此,在乡村关系中,乡镇政府是主导方面。
解决乡政”与村治”的矛盾,从乡镇政府方面说,主要是提高认识和改进方法问题。
提高认识,就是充分认识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这是村委会的性质决定的。
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依法享有自治权利,因此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关系不应也不有定为领导关系。
改进方法,就是乡镇政府除采用必要的行政管理方式外,应更多地运用法律、经济和教育等管理手段,在尊重村民自主权和村委会相对独立性的基础上实现有效管理。
当前,乡(镇)政府在指导村委会工作时特别要注意以下几点:
(1)指导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尊重群众的民主意愿,不要委派村干部,也
不要事先划框子、定调子,要真正实行村民直接民主选举,保证把那些政治素质好、组织能力强、威信高、群众信得过的人选到村委会领导岗位上来。
当然,也要引导群众反对宗族主义、家族观念,坚决打击黑社会”势力的操纵。
(2)指导村委会独立负责地开展群众自治工作,
尊重村委会自治权利,改进领导方法和工作作风,严禁把村委会当成乡(镇)政府的下级机关,不得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干涉村委会自治权利的行使,要坚持村民的事情由全体村民民主讨论决定的原则,采取民主讨论的方法、疏导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而不是行政命令的方法、强制压服的方法。
(3)乡(镇)政府的各工作部门不要把村委会当作下属机构,对某些需要村委会协助完成的工作任务,应当在法律规定它所承担的范围之内,并通过乡(镇)政府统一向村委会布置,再由村委会组织群众协助完成,各部门不要直接向村委会布置任务。
(4)乡(镇)政府及所属部门要帮助、指导村委会自身建设,包括健全完善村委会自治组织、建立健全村委会工作制度、培训村委会干部、开展竞赛评比活动、帮助村委会协调与村党支部的关系、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实际困难,等等。
第二,加强村民自治组织自身建设,教育农民提高民主意识,增强自治能力,引导农民学会使用民主权利,自觉协助乡(镇)政府做好各项工作。
由于农村经济文化长期落后,村民的民主观念、主体意识不强,村民的自我管理能力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能力都很有限;
加上农村封建家族意识和宗法势力的影响,使得相当一部分村民委员会难以自主地开展工作,不得不对乡(镇)政府产生依赖感;
许多村民包括村干部不能正确理解村民自治,认为自治就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甚至把村民自治同国家法律和乡政管理对立起来。
因此,解决乡政”与村治”的矛
盾,必须加强村民自治组织自身建设,教育、弓I导农民和村干部学会行使民主权利。
要教育、引导农民(包括村委会成员)正确认识村民自治与党的领导、与乡(镇)行政管理、与国家法律的关系。
村民自治是中国共产党
领导农民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伟大创造,因此,党领导村民自治是毫无疑义的。
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
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P96)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并不矛盾。
村民自治与乡(镇)行政管理也是统一
的、一致的。
行政管理不等于强迫命令;
村民自治不等于不要行政管理。
村导自治与国家法律也不矛盾。
国家的法律、法规是治国的根本,是全体公民的行动准则,任何组织、个人都必须无条件遵守。
村民委员会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成立的,也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组织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要教育、引导农民提高民主法制意识,学会行使民主权利。
一要帮助农民学习和了解民主权利的内容。
二要教育农民学会正确使用民主权
利的方法,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坚决防止和杜绝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第三,国家政权建设工作部门(主要指各级民政部门)要注意总结经验,搞好典型示范,指导各地制定具体的乡村关系条例,推动完善村民自治的制度体系。
修订后的《村组法》对乡政管理和村民自治之间的关系及各自权限只作了一般性规定,即乡政府有权指导村委会的工作,村委会在乡政府指导下自主管理本村事务。
但由于对乡政府和村委会的职责权限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乡政管理和村民自治在运作中难以有效衔接。
所以,根据《村组法》原则,从制度上合理划分乡政府和村委会各自的权限,是促使乡政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机衔接的重要环节。
为此,一些地方在贯彻《村组法》过程中,制定了有关乡(镇)政府指导村委会工作的规则,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正确处理村党支部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解决基层党组织不适当地干预村民自治和村民自治组织
动摇党的领导权威问题,将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活动纳入法律制度的轨道
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是否协调和规范,直接影响着村民自治能否正常有效地运作。
从理论和制度上看,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
织的地位和关系是明确和协调的。
新修订的《村组法》规定: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
心作用;
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这实际上是以国家基本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党组织对
村民自治的领导地位和职责及工作方式。
但在实践中,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协调仍是一个尚待解决的问题。
因为《村组法》只是明确了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和基本工作职责,具体的有操作性的方式方法仍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和完善。
就目前看,二者关系方面存在的问题是:
(1)有的村党组织不适当地干预村民自治。
主要表现在操纵甚至非法干预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在村委会工作中干预太多,使
村民自治组织依法拥有的管理本村事务的权力难以得到充分体现和具体落实。
(2)有的村民自治组织把自治理解成绝对自由,不接受村党组
织的正常领导,甚至向党组织的领导权威发起挑战。
(3)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权限范围尚缺乏具体的界定,有关规定过于原则化,加上
农村基层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不同于国家政治系统中各级党组织和政府的关系,有自身的特点,更需要明确划分二者的权限范围。
解决二者关系问题的对策思路是:
在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这一原则下,从制度上合理划分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职权范围,
尤其要明确村党组织对村民自治所承担的支持和保障”的责任及履行责任的方式,在制度化和操作性上保证二者关系的规范运作。
如果说
乡村关系中乡是主导方面的话,那么村党支部与村委会之间关系则是村党支部为主导方面。
所以,在当前,尤其需要规范村党组织的职责
范围和工作方式。
就职责范围而言,村党组织要使自己真正成为村级组织的核心,应尽力避免行政化倾向,摆脱具体事务。
党组织应将主要精力用于对村的发展方向的把握,对其他村级组织建设的指导,对各类组织之间关系的协调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
由村民自己能够处理好的事情,应尽可能让村民群众根据法律制度自主处理,以支持和帮助村民自治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活动。
总之,村级组织包括村党组织都要在法律制度范围内活动。
村党支部书记可以兼任村委会主任,但必须经过依法直接选举才能当选;
村党组织可以在村委会选举前对选举加以组织影响,但对合法选举结果必须予以承认;
党组织拥有量大决策权,但应以党内民主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不侵犯村民自治权为前提;
对村党组织及其成员的失当行为,村民和村民自治组织有权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促其改正。
四、以贯彻实施新的《村组法》为契机,深入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摸索经验,树立典型,解决各地村民自治开展的不平衡问题,促进农村基层民主由点到面逐步推进
因为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特别是考虑到循序渐进的发展方针,村民自治实施10年来一直平稳推进,但各地情况很不平衡。
从领导重视
的程度到村民参与的程度,从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次数到选举的规范化程度,从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发挥作用的程度到村民自治制度体系的完备程度,各方面都存在着差距,很不平衡。
这是客观的,甚至也是难免的。
1998年11月,修订后的《村组法》结束了其10年试
行的过程,在许多方面更加完善、成熟。
因此,应以贯彻实施新的《村组法》为契机,继续深入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提高村民自治的规范化程度,树立新的典型,加快农村基层民主化进程。
提高村民自治的规范化程度,就是要根据新的《村组法》的有关规定,围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个环节,健全制度,规范程序,真正体现村民群众自治”和基层直接民主”的原则精神。
尤其要制定规范化的标准和规范化的程序。
一句话,就是要提高村民自治的制度化水平。
首先,要完善村委会民主选举制度。
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搞好村民自治,民主选举是基础。
这方面的主要工作是:
第一,按新的《村组法》要求,尽快成立中央政府层面的选举领导机构以协调和规范全国的民主选举,尤其要指导各地在村委会换届选举时依法成立专门的村民选举委员会。
第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尽快制定或修订符合《村组法》精神的具体选举办法。
第三,为保证村民民主选举的参选率和规范化,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村组法》的学习、宣传,尤其要搞好选举动员,使村民充分认识《村组法》规定的直接民主选举的作用和意义,熟悉民主选举的规则和程序。
第四,逐步规范选举程序和标准。
根据新的《村组法》的有关规定,充分体现村民自治的原则精神,村委会民主选举的标准应是:
民主、平等、公开、竞争、合法。
总之,规范化的民主选举不仅可以使村干部产生荣誉感、责任感和危机感,也能充分调动村民参与的积极性和政治热情,充分体现农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和自豪感。
其次,要完善村民议事制度。
村民议事制度是实现民主决策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方式。
根据《村组法》的规定,村民议事的组织形式就是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议事的基本功能就是民主讨论、民主商议和共同决定。
各地在这方面已经创造岀许多新鲜经验,包括村民代表议事会制度、民主日”制度和村民例会制度等。
如山东省章丘市所属各村普遍建立了村民代表议事会制度[2],山东省莱西市[3]、辽宁省
沈阳市东陵区[4]实行了民主日”制度,都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再次,要完善村民民主监督制度,尤其是村务公开制度。
实行民主监督制度,推行财务公开,这是村民当家作主的真实体现”[5]是民主
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重要保障。
修订后的《村组法》规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尤其强调了财务公开的内容及公开的时间,但《村组法》只规定了村务公开的原则要求、内容范围以及不及时实行村务公开或公开内容不真实的法律责任,而关于村务公开的程序、方式及怎样保证公开的真实性等问题,规定不详。
当然,这些具体问题是不能苛求于法律的,应在实践中加以具体化。
在这方面,河北省的做法值得借鉴。
他们制定了五规范一满意”的村务公开标准[6],按照这个标准,群众对付委会的施政不再是雾里看花”,真正做到了让群众明
白,保干部清白”保证了村务公开真实有效和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
五、大力发展农村文化教育,提高农民(包括村组干部)的文化素质和政治参与意识,解决农民文化水平低、民主素养差的问题,为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培养合格的主体
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村的民主政治实践,它的运作与村民主体的思想文化状况密切相关。
思想文化主要包括文化知识和价值观念。
文化知识是从事政治活动的必要条件。
正如列宁所指岀的:
文盲是站在政治之外的,必须先教他们识字。
不识字就不能有政治,不识字只能有流言
蜚语、传闻偏见,而没有政治。
”[7](P59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种现象:
凡是在文化比较贫乏的地方,民主制度、民主观念、
民主作风就很难树立,而偏执、独断、愚昧、盲从的现象容易流行。
由于长期的历史原因,中国农村人口的整体文化素质尚不高。
目前,占全国人口1/4的文盲半文盲大多集中在乡村。
农村改革后大量文化程度相对较高的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和其他发达地区务工经商。
这种状况必然影响农村一般村民参与日常村务管理活动。
与文化知识水平较低的状况相比,农民的思想价值观念对村民自治运作的影响更大。
目前,农民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中有两种倾向不利于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
一是自私狭隘,政治冷漠,缺少对公共生活、公共利益的热情和关注;
二是不受约束的个人主义倾向,在追求个人利益时缺乏必要的契约与合作意识,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与社会、个人自由与公共权威的关系。
现阶段关于村民自治的看法,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是认为中国农村落后,不适宜搞村民自治;
二是认为村民自治发展太慢,应加速推进。
这两种看法均与对村民自治的制约因素和变量关系缺乏深入认识和分析相关。
前者强调中国农村落后的一面,而没有看到农村的变化,这一变化要求和推动着村民自治的规范化运作。
后者孤立地看待村民自治,没有看到村民自治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不可能一蹴而就。
所以,大力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壮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文化事业,提高农民文化思想水平和民主素养,是保证村民自治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和必要的前提。
六、加强农村法制建设,为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民主必须与法律化、制度化相匹配。
村民自治是9亿农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广泛实践,作为国家法律制度的安排,在缺乏法制传统的农村社区推行,更需要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
由于受长期的专制历史影响,中国农民非常缺乏民主经验和民主习惯,不善于行使自治的民主权利。
如果不强化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的法律意
识和法制观念,将村民自治纳入法律化、制度化的轨道,就有可能岀现前面说过的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倾向,使农村社会岀现不稳
定因素,影响农村基层民主乃至整个社会主义民主的健康发展。
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为农村基层民主特别是村民自治的平稳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除了需要加快农村民主建设,打好法制建设基础,主要是认真贯彻执行《村组法》,实行农村基层直接民主选举和村务公开制度。
此外,下面两项工作必不可少:
一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的规划和指导。
在推进省、市、具有步骤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进程中,应有推进农村法制建设的规划,对农村法制建设分阶段目标,制定明确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稳步实施。
对农村法制建设状况应有明确的评价指标,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
二要切实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
对农村干部,包括吃皇粮”或受聘的乡镇干部、
义务本
企业老板等负有管理职能的人来说,由于手上已经有了一定权力,主要还是要树立依法办事、恪守职责,接受监督的观念。
要突岀
位,责任至上”,使他们认识到干部的行政权力和企业老板的管理权力是有限的,必须依法行使,并要接受人民监督。
而对广大农民群众来说,也包括农村的中小企业,固然要了解若干基本法律知识作为生活准则,但最根本的是要树立权利本位观念,充分了解做为公民享有的法定的权利,要敢于和善于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既要克服由于不知法而不会依法保护自己权利,又要防止一旦走投无路,就气急败坏地使用违法手段抗争而陷入违法。
【参考文献】
[1]
[C].北
江泽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A]•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教育读本
京:
党建读物出版社,1998•
[2]延寿推进村级民主管理[N].人民日报,1998-05-25(3)•
[3]宋学春.让村民当家作主[N].人民日报,1998-09-08(9).
[4]冯奎.民主日”的威力[N].人民日报,1998-08-18(9).
[5]曹志.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N].人民日报,1998-12-10(3).
[6]王金良,严明.富民基业[N].人民日报,1997-1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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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歌•湘君屈原朗诵:
路英君不行兮夷犹,蹇谁留兮中洲。
美要眇兮宜修,沛吾乘兮桂舟。
令沅湘兮无波,使江水兮安流。
望夫君兮未来,吹参差兮谁思。
驾飞龙兮北征,邅吾道兮洞庭。
薜荔柏兮蕙绸,荪桡兮兰旌。
望涔阳兮极浦,横大江兮扬灵。
扬灵兮未极,女婵媛兮为余太息。
横流涕兮潺湲,隐思君兮陫侧。
桂棹兮兰枻,斫冰兮积雪。
采薜荔兮水中,搴芙蓉兮木末。
心不同兮媒劳,恩不甚兮轻绝。
石濑兮浅浅,飞龙兮翩翩。
交不忠兮怨长,期不信兮告余以不闲。
朝骋骛兮江皋,夕弭节兮北渚。
她含着笑,切着冰屑悉索的萝卜,
她含着笑,用手掏着猪吃的麦糟,她含着笑,扇着炖肉的炉子的火,
她含着笑,背了团箕到广场上去
晒好那些大豆和小麦,大堰河,为了生活,在她流尽了她的乳液之后,她就用抱过我的两臂,劳动了。
大堰河,深爱着她的乳儿;
在年节里,为了他,忙着切那冬米的糖,为了他,常悄悄地走到村边的她的家里去,为了他,走到她的身边叫一声"
妈"
,
大堰河,把他画的大红大绿的关云长贴在灶边的墙上,
大堰河,会对她的邻居夸口赞美她的乳儿;
大堰河曾做了一个不能对人说的梦:
在梦里,她吃着她的乳儿的婚酒,坐在辉煌的结彩的堂上,
而她的娇美的媳妇亲切的叫她“婆婆”大堰河,深爱她的乳儿!
大堰河,在她的梦没有做醒的时候已死了。
她死时,乳儿不在她的旁侧,
她死时,平时打骂她的丈夫也为她流泪,五个儿子,个个哭得很悲,
她死时,轻轻地呼着她的乳儿的名字,大堰河,已死了,
她死时,乳儿不在她的旁侧。
大堰河,含泪的去了!
同着四十几年的人世生活的凌侮,
同着数不尽的奴隶的凄苦,
冋着四块钱的棺材和几束稻草,
同着几尺长方的埋棺材的土地,
冋着一手把的纸钱的灰,
大堰河,她含泪的去了。
这是大堰河所不知道的:
她的醉酒的丈夫已死去,
大儿做了土匪,
第二个死在炮火的烟里,
第三,第四,第五
而我,我是在写着给予这不公道的世界的咒语。
当我经了长长的飘泊回到故土时,
在山腰里,田野上,
兄弟们碰见时,是比六七年
鸟次兮屋上,水周兮堂下。
捐余玦兮江中,遗余佩兮澧浦。
采芳洲兮杜若,将以遗兮下女。
时不可兮再得,聊逍遥兮容与。
1
注释
1湘君:
湘水之神,男性。
一说即巡视南方时死于苍梧的舜。
2君:
指湘君。
夷犹:
迟疑不决。
3蹇(jian3简):
发语词。
洲:
水中陆地。
4要眇(miao3秒):
美好的样子。
宜修:
恰到好处的修饰。
5沛:
水大而急。
桂舟:
桂木制成的船。
6沅湘:
沅水和湘水,都在湖南。
无波:
不起波浪。
7夫:
语助词。
8参差:
高低错落不齐,此指排箫,相传为舜所造。
9飞龙:
雕有龙形的船只。
北征:
北行。
10邅(zhan1沾):
转变。
洞庭:
洞庭湖。
(11)薜荔:
蔓生香草。
柏(bo2伯):
通“箔”,帘子。
蕙:
香草名。
绸:
帷帐。
(12)荪:
香草,即石菖蒲。
桡(rao2饶):
短桨。
兰:
兰草:
旌:
旗杆顶上的饰物。
(13)涔(cen2岑)阳:
在涔水北岸,洞庭湖西北。
极浦:
遥远的水边。
(14)横:
横渡。
扬灵:
显扬精诚。
一说即扬舲,扬帆前进。
(15)极:
至,到达。
(15)女:
侍女。
婵媛:
眷念多情的样子。
(16)横:
横溢。
潺湲(yuan2援):
缓慢流动的样子。
(18)陫(pei2培)侧:
即“悱恻”,内心悲痛的样子。
(19)櫂(zhao4棹)
同“棹”,长桨。
枻(yi4弈):
]
(20)斲(zhuo2琢)
(21)搴(qian1千)
砍。
拔取。
芙蓉:
荷花。
木末:
树梢。
(22)媒:
媒人。
劳:
徒劳。
n
(23)甚:
深厚。
轻绝:
轻易断绝。
(24)石濑:
石上急流。
浅(jian1间)浅:
水流湍急的样子。
(25)翩翩:
轻盈快疾的样子。
(26)交:
交往。
(27)期:
相约。
不闲:
没有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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